今年1月17日,江蘇省發布了關於脫貧攻堅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其中提到,江蘇省脫貧率達到99.99%以上,目前還剩6戶、17人未脫貧。江蘇省貧困標準為年人均收入6000元(全國脫貧標準為年人均純收入4000元),按照這個標準,家母也是屬於貧困人口,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向組織報告一下。
家母是揚州人,今年85歲,已經寡居多年,雖然有我們三個子女,但她是單獨居住的。無論是按照戶口,還是按照社會現狀,她都屬於單獨的家庭。家母的收入就是她這個家庭的收入。我特地核實了一下,她現在的收入是每月200元整(其中農村養老金150元每月,80歲以上老人的額外老人金50元每月),一年就是2400元。和6000元的貧困標準比起來,家母應該屬於絕對貧困。迄今為止,組織上沒有派過任何人聯繫過家母,更不要說設法幫助她脫貧。所以我覺得家母屬於第18個貧困人口。
新京報代網友問,還剩17人未脫貧,為什麼不直接每人發6000元,實現“全省脫貧”?相關負責人是這樣回答的:扶貧資金我們有,但要實現一戶一策扶貧,簡單地給錢給物,我們是不贊成的。幾個人捐款,可能當年的6000元脫貧標準就能立馬實現,但這樣的“輸血式扶貧”是沒有生命力的,可能今年給了錢,明年又返貧了。組織上考慮問題還是比較仔細的。家母85歲了,耳聾眼花,精力不濟,肯定不能接受他們“授之以漁”的扶貧方式,只能以“授之以魚”的方式了。希望組織上(江蘇省精準扶貧辦?)儘快聯繫家母,補足家母每年6000-2400=3600元為盼。
備註:如果網友對每月200元的養老金有疑問,請調查江蘇省揚州市的農村居民的養老收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