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和六四折射的國家政權性質
萬沐
“五四”和“六四”學運相比,很顯然“五四”學生激情有餘,理性不足,毆打政府部長,還放火燒了高官的宅第。固然出於愛國的衝動,但涉嫌違法犯罪卻是不爭的事實。而“六四”學生則體現了最大的理性,遵紀守法,遊行靜坐秩序井然,且以其行動帶動了社會風尚一時的好轉。在運動期間,連北京和好多城市的小偷都“罷偷”了!
從運動的合理性來看,“五四”抵禦外侮的精神固然可貴,但對曹汝霖、章宗祥、陸宗輿賣國的定性卻是一場誤會,而且這幾個人後半生的行跡更證明了他們人格的清白。學生某些過激行為除過涉嫌違法外,也有污人名節的不當。這點已為近代歷史學者研究所證明,此處不贅。
至於 “六四”學生運動的合理性,恐怕各位讀者再也清楚不過了。學生反“官倒”、反腐敗,要求民主,其正義性即使當時政府也難以否認,故只有在所謂的“暴亂”細節上做文章,但諷刺的是,這些“暴亂”恰恰是官方刻意挑起的。
但我們知道,北洋政府在“五四”運動的處理手法上,對學生採取了忍讓的態度,沒有流血,沒有死亡,最大只是一些鬧事學生被拘留了幾天。最後政府為了平息事態,令曹、章、陸三位高官下台以安撫學生,所謂“反動軍閥”對待學生運動的忍辱負重可見一斑!更可喜的,“五四”學生關切的問題,也在政府的努力下,通過國際會議得到了基本合理的解決。
而“六四”學生運動儘管合理、合法、和平,但政府的處理手段卻令世界震驚,更歷三十年不得平反昭雪。由此可見,“六四”鎮壓不僅是因為當時領導人的鐵血絕情,也是整個執政黨貫穿始終的統一意志。
我們知道,中國學生運動從漢代挑戰權相孔光開始,歷朝皇帝和政府對之一直採取優容政策。兩宋期間學運領袖陳東雖然被害,但他是死於個別權奸之手,其抗爭的權力、正當性一直受到體制的保護,且在遇害次年,即得到高宗的平反。而且終南宋一朝,秦檜、韓侂胄、史彌遠等權臣施政屢屢受到學生運動的衝擊也是無可奈何;北洋時期著名的劉和珍固然死於學生運動,但被殺原因是出於警察處置的失措,政府總理段祺瑞在得到噩耗後長跪不起,並最後因此下台,且終身茹素向遇害學生贖罪;蔣介石在國家內憂外患備受煎熬的困境中,即使對於敵方操縱的學生運動也是始終採取了寬容的態度。
同在中國,為什麼歷代中國政權一直能對學生運動採取安撫甚至肯定的態度,而號稱偉光正的當代政權卻對學生運動以坦克機關槍侍候?
其實這與國體有很大的關係!
在古代中國政權運作是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學生即士子屬候補官員,本身就是統治集團的一部分。另外關鍵是兩千年來以儒家思想理念立國的歷代政權,儘管本質也是專制體制,陽儒陰法,但儒家的道統卻巍巍如山,統治者畢竟還要標榜仁義道德、以民為本這些價值,公權力最終還是有許多的限制,有難以逾越的政治倫理底線。鎮壓學生運動,是要付出慘重統治成本的。
迄西風東漸,北洋及民國政府以降,學生示威遊行已成國民基本權力。政府如果敢動殺機,段祺瑞的下場就是標配。
然六四學運面對的北京共產政府就不同了。其政權發祥于于俄國,列寧“國家是階級壓迫的暴力工具”為其立國原則。其建政思想由無產階級的暴力、農民運動的血腥、法家的殘忍及黨主天下等理論元素合成。 “六四”學生之訴求,無異於與虎謀皮。既然如此,其結局迥異於“五四”也就自然而然了!
“五四”運動、“六四”運動的結果霄壤,進一步昭示:四九後的共產專制政權,其殘酷性遠遠高於北洋政府及歷代的專制政權!
(註:這篇文章曾用了另外一個名字參加去年的徵文比賽,現在把它放進自己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