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安法律制度和机制完全必要!”全国人大发言人张业遂于5月21日晚新闻发布会时掷地有声地作出强调。这一强调向全国乃至世界释放了本次全国人大将审议并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信号,同时也预示着这部被称为“港版国安法”的法律将在香港顺利实施!这是香港各地爱港爱国同胞企盼已久,以及全国各族人民众望所归的一项决定,为应对眼下港内局部动乱的社会形势以及个别藐视国家权威和践踏法律的乱港分子,终于从国家层面给出了一记重拳!
在香港,国安立法顺应时机,且刻不容缓!自去年“反送中”运动大规模爆发以来,“港独”势力甚嚣尘上,鼓噪黑暴分子以暴力破坏来争取扭曲黄化的“民主与自由”,重创香港治安、经济与民生,严重危害到香港本土甚至是国家的政权稳定。境外反华势力瞅准突破口在香港问题上频加干预,以美国不顾中方强烈反对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为例,在旁煽风点火,意图借港名义实施颠覆中国的恶行,无耻且无知!而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港府应以国安立法并履行责任”,然由于港内反对派持续以黑手扰乱、抗拒,导致该法迟迟未能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为保政治大局而立法势在必行,更是迫在眉睫!
在香港,国安立法合乎民意,且合法合理!香港人已经不能再多等一分一秒,黑暴乱港,欺压民众,罪行累累!“反送中”暴热阶段,暴徒“私了”成风,老弱病残凡政见不一者皆遭遇其毒手,想到被黑衣魔用砖块砸中不治身亡的罗伯,以及被点火烧至重伤的李伯,暴徒根本毫无人性可言!若非忍无可忍,港民也不愿拿法律武器去惩戒这帮迷失之徒。但仍有部分杂音质疑全国人大主动立法是否有违《基本法》,答案毋庸置疑是否!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当然涵盖了香港这方中国固有领土在内;其次,《基本法》一样由全国人大审议并通过,全国人大有权威的解释权,且第23条中写明“港府应以国安立法”,而非只能由港府立法,所以不相冲突。现下在港府暂无能力完成立法的前提下,国家提出立法完全是合法合理!
在香港,国安立法无损自治,反利港利民!一帮乌合之众在网上造谣,指责“港版国安法”将有损香港自治与自由,完全是空穴来风!世人皆称道的“自由社会、自由国度”,本就建立在一个完整主权的国家和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之基础上,黑暴荼毒社会、“港独”分裂国家,诸般罪恶充斥下,国不像国、家不像家,何谈“自由”?“一国两制”中“一国”是最大的前提,有些人过分鼓吹“两制”而将“一国”的概念偷换,以此迷惑港人,但在明眼人看来不过是短智之举。该法的设立,只为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民生与经济的向好发展,普通港人的自由权力仍不会有丝毫被约束,不过那些意图作乱的奸佞小人,恐怕是应该惊慌失措了!
“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这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前任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先生对香港小部分乱港顽固分子的一次最严正的警告。在“一国两制”的大环境下,香港的和平稳定是大势所趋,绝非妖言魅语所能撼动,奉劝那些仍执迷不悟之人尽早收手,香港的走向绝不会遂了他们的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