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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港區國安法草案看香港的未來
送交者: sparker 2020年06月27日10:45:0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港區國安法草案看香港的未來--兼答小粉紅


528日,橡皮圖章人大以2878票通過,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了授權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決定,緊接着620日人大常委會就推出了港區國安法的審議草案,然後於620--30日就要審議通過。

本來想等本月底港區國安法正式出台再寫此文,但我看黨中央從決定立法到推出草案只用了不到一個月,這說明草案在決定立法之前早就擬好了;而從公布草案到審議通過不到十天,這說明該早就擬好的草案其實就是中央想要的正版港區國安法。所以,把這個草案當成正式法律版本來預測香港未來也說的通。


草案重點

從草案的內容看,有幾件事是很明確的。

1. 港府設立國安委員會,由特首任主席,成員包括港府所有司局級首長;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其秘書長由特首提名並由中央任命;中央任命國安顧問常駐港府國安委就國安工作提供指導,諮詢,協調;香港警務處,律政司分別設立專門的處理國家安全事務的部門,專職負責國安案件的執法,檢控和其它相關法律事務。

2. 明確了四大類危害國安的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

3. 除特定情形外,港府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負責國安案件從立案偵查,抓捕,檢控,審判到刑罰執行等相關事宜;警務處在執行國安法時可採用現行香港法律准予的各種措施以及國安法規定的職權和措施;特首應從現任或前任法官,包括香港區域法院,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身法院的法官中指定若干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來專門審理國安案件。

4. 在香港設立直屬中央的駐港國安公署,其目的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港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國安署應與港府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港府的國安工作,國安署的下屬各部門應與港府下屬各司局的國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國安署和有關國家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

5. 港區國安法高於香港特區法律,且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

 

如何解讀

上述五點看上去都很冠冕堂皇,但是官話背後的細節和重點需仔細推敲和解讀才能得以窺背後的真實全貌。下面我就說一下我的解讀。

1. 首先,港府國安委的設置和澳門國安委有很大不同,澳門國安委只下設辦公室,主任由澳門保安司司長兼任,而香港國安委的常務工作機構是秘書處,秘書長是由中央任命(特首提名是虛的門面)。另外,澳門國安委沒有設國安顧問,而香港國安委有中央派駐的國安顧問。如果你把香港特區看成是一個直轄市,那這個國安顧問就相當於中央特派員或市委書記。國安顧問的職權是“指導,諮詢,協調”特首領導的國安委,可見國安顧問在國安問題上的職權是高於特首的。因國安問題都是政治問題,這相當於特首被定位成了主管經濟的香港市長,國安顧問就成了主管政治的香港市委書記,國安委里負責常務工作的秘書長就成了香港市委副書記,所以,香港國安委主席(即特首)在國安事務中是被完全架空的。不但特首被架空,港府的各司局長在國安事務中也是被架空的,首先香港警務處和律政司都下設有專職國安事務的部門,這些部門的人事挑選和任命肯定都是由國安委秘書長和國安公署相關負責人來審查的,其次這些部門的工作也需要在國安公署各下屬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進行(見上述第4條國安公署的職權)。所以那些在國安委里任成員的港府各司局長對其下設的國安部門根本是既沒有人事任命權也沒有工作領導權,如此這般後,雖然“港區國安法”表面上宣稱“由港府履行國安案件的管轄權”,實際上,從特首到各司局長在國安事務上根本就沒有一點話語權,完全被架空成為國安顧問,秘書長和國安公署的傀儡和工具。

2. 在中央掌控了涉國安罪的立案偵查,抓捕,檢控各環節後,通過“由特首(實際是國安顧問)指定法官來審理國安案件”這個規定中央也掌控了審判環節,而且一旦在現任香港法官中找不到“合適的”(即聽話的)法官,特首還可以指定“暫委”和“特委”法官,而香港的“特委”和“暫委”法官是從律師和“法律從業者”這樣廣泛的人群中臨時任命的短期兼職法官(見備註1),可想而知這就確保了特首一定能找到“合適的”人來審理國安案件。另外,據《南華早報》披露,香港將建立一個特別拘留所專門用來拘押國安罪犯,包括象新加坡的《內務安全法》那樣未經審判的長期拘押,這個消息還有待證實。這其實是一種繞過審判環節的“私刑”,適用於那些實質犯罪情節輕微並可能被正常司法輕判的人(但這些人可能被中央認為應該重判)。

3. 在把涉國安事務的所有領導權,人事權,執行權都掌控後,中央還是不放心港府極其下屬能否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於是又規定了兩條作為保險:第一,國安公署有權對“特定情形下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而且可以“和有關國家機關”一起行使。這晦澀的表達翻譯成白話就是:中央對那些覺得港府可能辦不好或不放心(包括不方便)讓港府去辦的“國安”案件,國安公署可以繞過港府全權接管這類案件或從一開始就獨自立案並會同大陸的公安國保一起把人抓回大陸處理。第二,一旦發生任何現在沒想到的什麼事與香港法律有了牴觸,草案規定國安法高於香港法律,且如何高於,具體怎麼辦的解釋權在人大(即中央)。重點是:是否與香港法律有牴觸也是由人大來對港區國安法進行釋法的。

 

總結下我的解讀其實就一句話:在涉國安事務上,中央可以掌控一切司法資源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包括繞過香港現有司法系統行事。這句話還可以延申出顯而易見的另一句話:在其它政治相關議題上(如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認定等),中央通過掌握的上述資源和能力也必將獲得巨大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不同意我這個解讀的讀者就不必往下看了(因下面的分析全是基於這個解讀的)。

 

預測未來

那麼港區國安法落地後未來香港社會的政治經濟局面將會變成什麼樣呢? 本文將拋棄意識形態站在第三方觀察者的角度嘗試做些預測

我估計會有小粉紅此時立刻跳出來說:你本文開頭說人大是“橡皮圖章”這本身就是帶有反共意識形態的說法。

對這些分不清什麼是意識形態和什麼是事實認知的小粉紅我只想指出幾個事實:

A.  所有人大代表都未經過社會公開選舉,而是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人大委員會從該級人大代表中推舉出來的。由於各級人大的正副委員長都是黨任命的高級黨棍,各級人大代表又是由各級人大委員會層層推舉的,雖說最底層的鄉,縣一級人大代表有某種程度的選舉,但候選人都是黨指定的,選舉也是在黨控制的小範圍內進行的,有獨立參選人站出來的就會在選舉那天被人請去喝茶或被一日旅遊等,即便萬一選出了不那麼聽黨話的代表也永遠進不了市,省一級人大,所以如此推舉出來的全國人大代表100%都是聽黨話的。 

B. 全國人大代表中黨員比例高達80%以上,各級政府幹部官員和軍隊官員的比例達70%以上,體制內或依附於體制的比例達95%以上。雖說有少數名人富豪不直接依賴體制,但也是間接依賴體制的。

C. 偶有敢對政治議案投反對票的代表下次人大肯定落選且遭清算,如此淘汰後人大代表就都已經是溫順的舉手機器了。 那個當了十三屆舉手了66年的人大代表申紀蘭就是個典型,作為廳級幹部以及“共和國勳章”獲得者的“農民代表”申紀蘭在2010年的兩會上是這樣回答記者的:“我非常擁護共產黨,做人大代表就是要聽黨的話,我從來沒投過反對票”。

所以,“中國人大是橡皮圖章”這說法是一個99.9%中國人(包括人大代表自己)心裡而不是嘴上都承認的基於第三方觀察者的事實認知,與意識形態無關。

 

回到對香港的預測,我注意到韓正,董建華,特首林鄭等在立法決定出台後都出來說:香港國安立法是針對搞“港獨”和“黑暴”的極少數人,香港人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以及司法獨立不受影響。連李嘉誠也表態說:“設立國安法是任何國家都有的權責,不必過分解讀,通過設立港區國安法,盼能舒緩中央對香港的憂慮,發揮長遠穩定發展香港的正面作用”。

這些人的言論有個共同論點:中央只是擔心港獨勢力做大,所以用國安法來打擊少數港獨份子,並不會削弱多數港人的自由和一國兩制。

 

不知有多少人會相信韓正等人的這個說法,反正我不信。而且我的不信既不是基於意識形態的主觀推斷也不是基於中共糟糕歷史紀錄的類推,我的不信是基於我看到的事實和基本常識邏輯。

眾所周知,香港有着完善公正且獨立有效的司法體系(在國安法之前),若僅僅是為了遏制港獨,那完成港區國安立法即可,根本無需在港府內專設個國安委,派個國安顧問,在警務處和律政司下專設國安部門,還設立直屬中央的國安公署等。有了港區國安法作為法律基礎,就相當於完成了23條立法,然後依靠香港自身完善健全的警察和司法體系,完全足以依法打擊任何潛在的港獨勢力和境外勢力,更何況香港的警察司法體系基本都是由親共的建制派所掌控。至於所謂“黑暴”也就是勇武派的打砸和暴力抗警行為,不論是依據既有的刑事法律還是依據新的國安法也都是可依法制裁打擊的。

人們不禁要問:那為什麼中央要在香港既有的司法體系內部再搞一個專職國安法的小體系,而且要以國安顧問和國安公署來“指導”(實質是領導)這個小體系呢?甚至還要留個後路,授權國安公署可以繞過港府獨立行使涉國安事務的管轄權呢?

很明顯,中央的港區國安法在打擊“港獨”和“黑暴”目標之外還有其它重要目標需要打擊,而且這些額外的目標是屬於意識形態和政治範疇的,即所謂“持不同政見者”。如果中央不搞一套自己完全掌控的小體系以及留那個繞過港府的獨自管轄權後路,那源自英國的香港既有司法體系大概率不會完全按中央的意志去打擊這些額外的意識形態目標,因為香港的司法系統恐怕很難接受“政治異議=反共=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獨裁專制的思維邏輯。而某些反共的“國安罪”名其實有指鹿為馬之嫌。比如“公開反對人大釋法並拒絕人大關於假普選的決定”算不算危害國家安全?“公開反對特首和中央的政策”算不算顛覆國家政權?再比如“公開反對在學校設置內容官方指定的所謂愛國主義教育政治課”算不算分裂國家?對這類需要打擊的政治意識形態類別對象,中央需要把他們劃為“特殊情形下的國安案件”以繞開港府由國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轄權。

換句話說,港區國安法除了要剷除“港獨”份子以外,主要想剷除的還是香港的政治異議者,主要目的是要讓香港在政治意識形態上回歸大陸(即服從大陸),僅僅是因為有“一國兩制”這個不便砸碎的門面招牌,所以只好借道國安法來“暗度陳倉”地行事了。從草案把“顛覆國家政權罪”列入國安罪看就知道這個罪名是要針對的哪些人了,事實上,中央治下的“煽顛罪”是如何被其司法系統變成“口袋罪”並被用來打擊任何對政府執政有異議的人那可是有目共睹的。

另外,中央在如此短時間內急匆匆地強推港區國安法還有個世人皆知的目的,那就是在即將來臨的九月立法會選舉中把中央不喜歡的候選人都用國安法DQ掉。這個很容易辦到,只要把一個國安罪安到某人頭上,啟動司法程序進行偵查和檢控,這樣一來選舉官就會以嫌疑罪犯的名義把這個人DQ掉,等選舉過後再由法官宣判檢控不成立把人放了。這就象人大代表獨立參選人在選舉投票那天被人強制參加某景區的“一日游”一樣。

其實只要在香港街頭和大陸以外的地方做隨機訪問就知道韓正等人的那個說法幾乎就壓根沒人相信,就連被逼不得不表態“支持”的李嘉誠,對國安法的正面作用也還是用了一個“盼”字來表達,說明其內心裡也是疑慮重重的。

 

我想,上述事實和常識邏輯但凡有點智商的人都能看到。

結論:今後列位再聽到的“香港國安事務”這個詞就等於是“香港政治事務”了。切記!

 

說了這麼多後還是回到預測香港未來這個正題上。在預測香港之前還是先說說國安公署。

我估計國安公署的組織架構是:

公署辦公室:負責與港府國安委對接,總協調國安公署與港府國安委的各項工作。上承中央港澳辦,下接港府國安委,相當於“中辦”的角色。辦公室主任可由副署長兼。

警務處:負責對四大類國安罪進行執法抓捕,與香港警務處下國安部門對接並指導其工作。

司法處:負責對四大國安罪進行立案,定罪,起訴和審判,與香港律政司下國安部門對接並指導其工作。

情報處:負責搜集情報和信息分析,給四大類國安罪收集線索併網羅“罪證”。

政工處:負責統戰,對外宣傳,以及對香港下一代的愛國主義教育等。

懲戒處:負責給港人洗腦,如新疆教育營那樣對國安“罪犯”進行拘押教育改造。

總務處:負責內勤和後勤支援以及財務人事。

註:各個處的名稱是我瞎猜假設的,最後實際出台的名稱未必如此直白,可能會比我列出的名詞好聽些或隱晦些,但它們的功能職責應該是大致如此的。

 

至於香港的未來我預測有三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

1. 中央的目標:真如韓正所說的那樣僅僅是打擊“港獨”和“黑暴”份子,政治上打壓香港泛民派議員的力度比較輕,可能僅針對激進強硬的民主派議員,給大部分溫和的泛民議員以生存空間。

2. 香港的未來:港獨勢力被遏制,無論是民間還是精英和議員,港獨思潮和行為都沒有生存空間,激進的勇武派也基本無法生存。有港獨和激進反共思想和行為的議員在候選階段和當選後都將被DQ(除非你隱忍不表露出來),類似2016年“宣誓風波”的事將不會重演。議員和公務員都無法再明確表示反港府和反共(否則就違背了就職誓言,也就很容易被安上“顛覆國家政權”罪),也無法再去英美尋求外援,但在政治上對要求民主自由,普選,紀念六四等還是被允許的,民間的“和理非”們甚至也還能在遊行中喊出反共或林鄭下台等口號,即現有的大部分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在民間社會層面得以保留。

如此,一個政治上有限自由的弱化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得以維持,香港的自由和自治則基本限於經濟和民生領域。這種在精英和政治高層剷除激進反共分子只留下聽話的,在普通民眾階層剷除港獨和勇武派只留下和理非,也是香港建制派們所說的和所期望的那種社會穩定局面。 見塞巴斯蒂安和葉劉淑儀的對話.


3. 可能性:近期5%, 遠期10%。

前面已經說了我不相信韓正的說法會是中央強推港區國安法的目的,因為在這第一種可能里整個國安公署是沒什麼事干的,也沒有必要在警務處和律政司下設專職國安部門了,還留那些後路。但考慮到有兩個近期因素,我還是給了一點近期的可能性,一個因素是美國和西方的聯合制裁力度,如果美歐日能聯合起來加大制裁力度,有可能使得中央在近期不急於在政治上用國安法打壓泛民派而是按照韓正的說法行事,但我認為美歐大力度聯合制裁的可能性不大。另一個因素是九月立法會選舉,如果建制派能在接下來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明顯的多數,中央也不會對泛民派急於痛下殺手地圍剿,在國安法落地的初期給港人特別是金融界一個過渡適應期,以穩定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至於長期10%的可能,在本文是特指在習政權下台後(習下台有可能在一年內,最晚在2022年換屆時),新上來的中共領導人有意願回歸鄧的一國兩制路線,即在政治上儘量保持井水不犯河水,給予港人有限的政治自由,而港人在港獨和激進勇武派被抓捕殆盡後,剩下的人有可能願意接受這種有限的政治自由來維持一個弱化的一國兩制局面。

 

第二種可能。

1. 中央的目標:黨中央希望把香港改造成澳門那樣聽話的乖孩子,也就是政治上服從於中央,經濟上在中央制定的大戰略內有一定的自由和自治。這個目標才是中央推出港區國安法的真正長遠目標。

2. 香港的未來:在中央的這個目標下,立法會必須是聽話的,所以凡是有反共意識的議員不管是激進還是溫和的多數都難以生存,民間的反共思潮也將受到相當程度打壓,基本上和理非遊行中的“結束一黨專制”,“天滅中共”和“林鄭下台”等標語口號都被禁止(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嫌疑)。事實上,因為不能反共,多數反港府和中央的政治類別遊行集會都將很難被批准(理由是會引發暴亂)。被批準的遊行集會多數將限於經濟議題。香港社會的政治自由將基本上沒有了,經濟自由也僅限於普通民生,在一些重大戰略性經濟政策上民眾們也很難反對,因為立法會議員多數都是聽話的,和理非的遊行也就成為走過場了。而且香港的所謂“獨立司法”也會受到某種程度損害,國安公署可能對某些“國安”案件繞開香港司法系統獨自處理。

港人唯一剩下的一點政治自由可能是普通民眾在私人場合的言論自由,老百姓在家裡和或網上朋友圈裡的反共和反港府言論還不會被入罪。經濟上,港府對普通的民生議題還是會尊重民意並有一定的自治權,總之就是最終穩定狀態和澳門的現狀差不多。如此這般的“一國兩制”已經面目全非和名存實亡了,遠不是港人心目里的那個一國兩制。

3. 可能性:近期70%,遠期20%

雖然這第二種可能是中央主觀上最希望達成的,但香港最終穩定地停留在這個局面的可能性不大,遠期20%的可能是假設勇於反抗的香港人都移民走了或被抓光了,只剩下順民和大量湧入的大陸移民才有的可能。因為這第二種可能的局面註定是一個反抗-鎮壓,越鎮壓就越反抗的惡性循環,中央只靠國安法和國安公署將較難控制住社會局面,於是不得不象大陸維穩那樣從社會各個方面進行管控,特別是採用經濟手段把人民的就業,就醫,就學,養老等都管控住才能把整個社會局面控制住,這樣就會最終走入第三種可能。

所以這第二種可能估計只會是一個過渡期,中央政府的目標最終將很難實現。在這個過渡期里,動亂和鎮壓將天天在香港上演,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不用美國制裁都會急劇衰落,港股交易量大幅萎縮,外資和港資將大批離去,香港外匯將大幅降低並導致港幣大幅貶值,香港的旅遊購物天堂之名也將不保。。。當然大陸資金也會填補進來,經濟下滑本身也需要中央大量投資來維持,因港人大批移民走掉導致的房地產市場萎縮也需要中央推動大陸經濟移民進港來保房價。這也註定了香港的未來會滑向第三種可能。

為什麼是近期的可能性大於遠期的可能性呢?首先,這第二種可能本身就是一個惡性循環且愈演愈烈到最後結束的過程,當然是開始階段可能性大。其次,中央政府要用國安法剝奪港人的政治自由也會有個過程,開始階段力度會較輕,摸索出經驗後再發力,溫水煮青蛙可以減少社會動盪。

 

第三種可能。

1. 中央的目標:這第三種可能並不是中央政府的目標,但卻是它不得不咽下的苦果,當然對某些人來說也可能是碩果,畢竟香港終於實質性地回歸祖國的懷抱了。

2. 香港的未來:要麼成為另一個新疆,要麼成為另一個深圳,取決於無法移民而留下來的港人會不會抗爭到底,抗爭到底不屈服那香港就會成新疆的樣子,都放棄抗爭安穩地過日子那香港就會成大亞灣的一部分並與深圳合為一體了。

可以想象,外資和港資都會跑掉,港幣也沒有存在的價值了,估計會與人民幣合併(或強制11固定兌換率),深圳和南方的金融機構與資金會大量進駐香港,深交所會被併入港交所,香港將變成與上海對應的中國兩大金融中心之一(而不再是世界金融中心)。隨着香港失去獨立關稅地位並大陸化,香港自由貿易港的存在意義也不大,估計會取消羅湖,黃岡等關口,香港就變成中國的一個“自治特區”或直轄市。

到了這第三種可能,中央就會徹底放棄“一國兩制”這個門面招牌。其實香港在經歷了雨傘占中運動和返送中條例運動後,中央已經明知港人都不再相信一國兩制了,但為了給台灣人樹立一個範例,為了統一台灣的大業,所以還堅持高唱“一國兩制”。這也是為什麼中央不能容忍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旗號下有港獨和反共勢力,因為那樣的範例等於是台灣統一大陸了。而當香港一旦變成了新疆或深圳,那就失去了“給台灣樹立範例”的目的了,自然也就不需要“一國兩制”這個門面了。

3. 可能性:近期25%,遠期70%

香港的未來走入第三種可能是由於中央要在香港實現其上述既定目標的自然演變結果,當香港在第二種可能里陷入(移民+動亂+經濟衰退)時,中央必定是一邊鎮壓,一邊大量移入大陸人和大陸資本,當大陸人和大陸資本達到60%--70%的時候,原港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就都會像現在的大陸人那樣被中央全面控制,抗爭也會慢慢自然消退。如果真有少數港人抗爭到底的,他們也會像新疆維吾爾人那樣被關進集中營洗腦馴化。所以這個從第二種可能演化過來的穩態局面最終會停留在“要麼新疆,要麼深圳”的二者之一。因為這是個演化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穩定下來,故遠期可能性肯定大於近期。

  

備註1:香港的暫委法官和特委法官制度是源於英國的司法體系制度,是屬於非全職法官(即短期兼職法官),但他們和全職法官在法庭上是同權同責的。

特委法官一般工作於高等法院,由特首從大律師中委任。暫委法官一般工作於區域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從“法律從業人員”中委任。而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則是由特首從現有終審法院常任大法官中委任的。

從這一系列委任順序看就知道,特首對暫委和特委法官的任命有極大的話語權。

源自英國的暫委和特委法官制度有兩個功能,第一是當案件突發或集中出現時,可以增加法官數量以避免案件開庭的等候時間過長。第二是提供律師和法律從業人員向全職法官職業流動的通道,事實上,多數香港的現任全職法官都曾經擔任過暫委或特委法官。

  

27th June 2020

 

 

答小粉紅們(港人和民主人士就不用看了)

 

我知道小粉紅們看了我這篇肯定憤憤不服, 我也知道小粉紅們心裡的反問和反駁都是什麼,所以就此順手寫了下面“答小粉紅們”部分。

 

1. 小粉紅的問題之一:《港區國安法》已經定性了四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韓正和林鄭也說了國安法只是針對港獨和黑暴極少數人的,所以只要港人與港獨和暴力劃清界限,和平方式的反共言論和活動還是會被允許的,中央也會尊重一國兩制且不會尋求徹底剷除港人的反共思潮和非暴力反共的活動如法輪功,你說的第二,第三種可能都是自我臆想,還是第一種可能的香港未來幾率最大。

答:對這個問題,小粉紅們需要先理解:港人為什麼會有反共和港獨思潮?港人的港獨和反共思潮是什麼性質的?港獨有多大氣候?

理解這些還可以解答小粉紅們的另一個疑問:和大陸人一起建設祖國不好嗎?為什麼港人非要港獨啊?

先講段歷史來說明港人歷來是愛國的

1982年,撒切爾來北京赴中英談判時向中方提出了一個觀點:香港主權在新界租約於1997年到期後歸還中國,應該由英國繼續管理香港。她這個觀點的理由是:港島和九龍是永久割讓給英國的領土,當英國把港島和九龍與新界一起歸還給中國後,作為補償或回報,中國應該讓英國繼續管理整個香港。

撒切爾的這個談判觀點被港媒廣泛報道後,不久當撒切爾訪問香港時就遇到了香港大學生的抗議遊行。來自香港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也是反送中“勇武派”最多的兩所大學)的百多名學生不但向“鐵娘子”遞交了抗議書,還打出遊行橫幅寫着“反對不平等條約,侵華條約不容肯定”進行遊行示威。學生們的意思是告訴鐵娘子:那個永久割讓領土的條約本身是不平等的,應該廢除的。

至於改革開放後港人冒着政策不明被社會主義吞併的潛在風險踴躍搶先投資大陸,香港的保釣人士在歷次的保釣運動中是如何衝鋒在前的,還有每當大陸遭遇天災港人都踴躍捐款捐物等等這些事都家喻戶曉了,我就不多說了。

下面的重點是:反共和港獨思潮不是港人天然自有的,而是後來黨中央自己一手製造的。

回頭看從97回歸時有部分港人不相信一國兩制而移民,到後來又回港發展,一直到2002年,多數港人還是相信並期待一國兩制的,也是相信中央政府的(比如20026月就有70名法輪功被拒入境)。 港人與黨中央開始產生間隙始於2003年的薩斯,港人目睹了中央政府如何隱瞞疫情導致薩斯先在廣州爆發後繼而在北京大爆發,並且因沒有統一防疫部署和預警也導致疫情在香港大爆發港人首次對這個不顧民眾利益的專制政府產生了不信任。薩斯過後於71日就出現了50萬人抗議23條立法的大遊行,但這個遊行學生和年輕人參與的不多,參與的港人基本都是中老年人(這些人直到現在也多是不支持港獨和較少反共的)。整個遊行看不到也感覺不到有任何港獨訴求,甚至連反共的標語口號都極少,反而有些要愛國和要一國兩制的口號。那時一些港人反對23條立法主要是基於之前對中共的印象以及對大陸在“黨的領導”下所發生的以國家安全為名義實行侵犯人權,剝奪人民自由種種實例的觀察,他們擔心23條立法會成為中共在香港落實“黨的領導”並破壞香港既有的法治和自由環境的藉口。另外,參加遊行的還有不少是對董建華執政不滿的以及其它原因的。也就是說,那時的港人主要是出於擔心失去自身的安全和自由而反對23條立法,根本就沒有反共意識更沒有港獨意識。

不幸的是,緊接着20044月全國人大又通過釋法否決了一國兩制里早就安排好的港人07/08雙普選。黨中央錯誤地主觀認為:港人反對23條立法就是有心想要港獨,給了港人雙普選就更沒法遏制港獨了。如此把港人反對23條立法和港獨劃等號不但是極其荒謬的,而且等於是黨中央自己在港人和中央之間建立起了不信任的高牆。中央這麼做的巨大惡果就是,不但老一代港人更加不相信中共,連8090後一代年輕人也開始認為中共要在香港變相實行類似大陸的專制統治,從而在心裡埋下了戒備和反對中共的種子。

人都說“有了種子還要有土壤和澆水種子才能發芽”。最不幸的是,2012年習總書記上台後,那個澆水使種子發芽的人也出現了。自2012年後相繼發生了肖建華被越境抓捕,晨鐘書局姚文田在深圳被捕,《新維月刊》創辦人王健民,咼中校在深圳被捕,銅鑼灣書店的五個人先後被越境抓捕或在大陸被捕等一系列事件,這些在江朱胡溫時代一直出版大陸政治小道和桃色新聞都平安無事的港人卻突然被越境抓捕和判刑以及電視認罪,完全和大陸“踐踏人權,隨意抓捕709律師,用煽顛罪把政治異議者送入大牢”那一套一模一樣。

這種公然踐踏一國兩制的行為開始讓港人相信中共根本無意履行落實一國兩制,也讓港人意識到香港的自由,獨立司法和自治將要不保。最令港人寒心的是香港警方一直都對銅鑼灣書店五人的失蹤保持緘默,也不受理五人的失蹤報警,明顯是在知情下暗中配合大陸的越境抓捕,而特首更是不但什麼都沒做還為中央辯解。這讓港人知道了中央操控下提名的特首註定是個傀儡,根本不可能為港人利益着想,也不會站在港人一邊為港人爭取什麼。這種認知正是香港爆發雨傘運動要爭取特首真普選的思想基礎。

20146月中央發布《一國兩制白皮書》說兩制是從屬於一國的,還說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這樣的政治話語(港人都知道中共自己說的“愛國”就等於愛黨),繼而全國人大於8月又推出了關於特首普選的《8.31決定》,該決定單方面把一國兩制里承諾的特首普選改為中央指定兩個候選人去投票的偽普選並強加給了港人。中央的這些操作還是從主觀假定“港人要港獨”出發,硬是把一國兩制和香港自治改成了黨要通過傀儡特首來領導香港的一國一制,硬是把原本不反共的港人給逼到了沒有退路的死角,結果引發了雨傘運動(即占中運動)。

很多小粉紅對雨傘運動的港人有疑問:回歸前英國人那麼多年都是給港人指定總督,他們都不吭一聲,可回歸後就拼命在普選特首一事上較真,這不是有意找政府的彆扭嗎?

小粉紅們不明白的是,其實港人既不關心誰當特首也不稀罕什麼民主,港人擔心的是自己在總督管治下享有的法治和自由被中共通過傀儡進行“黨的領導”給剝奪了,而真普選特首是可能保住港人自治和港人法治自由環境的唯一希望。歷屆特首的表現都告訴了香港人:由黨中央操控產生的特首永遠不會為港人爭取回歸之前所享有的法治自由環境,這才是港人堅持要真普選的原因。

由於梁振英對要真普選的和平遊行首次動用鎮暴警察,大量胡椒噴霧,催淚彈,布袋彈和橡皮子彈來鎮壓,終於導致了雨傘占中運動。這場運動中的警民衝突也導致了港人與中共之間從博弈到鬥爭,從戒備到反抗的轉折點,也是港人孵育反共和港獨思潮的開始。所以,在雨傘運動之後的反送中運動里才開始出現扔國旗和港獨的標語口號。

總結一下,雖然港人與中央最早的隔閡產生於23條立法,但黨中央誤判香港民意,主觀認為港人有造反思想(即反共和港獨),之後不斷以主動釋法,越境抓捕,搞假普選,對和平遊行以警察鎮暴等高壓手段去壓制港人,終於把本來不反共不港獨的香港人逼得走投無路,開始越來越多人產生反共以及少部分人產生港獨的思潮。

如果小粉紅們能從歷史早期看起,仔細觀察港人的反共和港獨思潮是如何被中共一系列的所作所為一步一步逼出來的,就能理解曾經擁有完整自由的香港人為什麼會在反送中運動中為了保衛自己的自由拼死以暴力抗爭,甚至出現部分年輕人的打砸中資產業的現象;就能理解少數人的港獨思想是如何在中央不顧香港的廣泛民意一意孤行地要港人接受偽普選的情況下才產生的。

 

接着小粉紅還需要理解:第一,對於勇武派年輕人來說,反共和港獨是一體的,港獨的本質其實是反共,多數高喊港獨的人其實要的是真普選和港人自治,真正追求港獨的人是極少的少數。第二,勇武派在港人中是少數,即便在年輕人中也是和理非占大多數,以此類推,真正追求港獨的人在港人中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計。 所以說香港的港獨其實是個偽命題。

在江朱胡溫時代,黨中央對這個偽命題有清醒的認識,所以港人與中央大體上相安無事,而到了習時代,黨中央做起了“中國夢”。這個“中國夢”第一要建立統一的紅色江山,要給台灣統一樹立個回歸樣版,第二還要在意識形態上統一中國,不允許香港人在政治上反對黨。這就是為什麼習中央對因自己的主觀錯誤和一意孤行造成的香港僵局不但不反思,明知道港獨是個偽命題但還是要借着“打擊港獨”這個偽命題在香港強推國安法實現自己的“中國夢”。習中央腦子裡的思維是:凡是反對黨的都是在威脅黨國政權統治的敵人,都要被剷除。這註定了習中央無法容忍港人要求真的一國兩制賦予的自治,無法容忍港人反對“黨的領導”,所以習中央強推國安法的目的肯定就是如本文論述的第二種可能,即要剷除港人的反共意識並打造一個聽話的香港。

 

 

2. 小粉紅的問題之二:大部分港人都是愛國和擁護共產黨的,當那些廢青和反共的港人都移民走了或被抓捕乾淨了,香港的局面就會停留在第二種可能,不會向第三種可能演變,所以黨中央的目標終將能實現,香港將變成一個穩定繁榮的大號澳門。

答:首先,只能說在大陸赴港的新移民中確實有不少愛國的順民,他們表面上的擁共也僅僅是出於精緻的利己主義,而其他港人(占港人大多數)中這樣的順民就是少數了,因為他們要麼是當初為了自由而逃港的,要麼是在自由的環境中成長的,他們是不會在被剝奪了自由後甘願當順民為奴的,這些原住民港人數量巨大,很難都移民走或都被抓捕乾淨。當然不排除中央長期大量地往香港移民大陸的愛國擁共順民,從而改變香港居民的主體構成,但以香港多山的彈丸小地,這樣做的可行性存疑,所以本文只給了第二種可能較低的20%可能性。

其次,香港和澳門當下的起點不同,決定了香港一旦進入第二種可能就必定會向第三種可能演變。澳門的起點是已經平穩地落實了國安法和23條立法,多數澳門人對此沒有什麼不滿或有不滿也不願抗爭。而香港的起點是大多數港人都對國安法和23條立法不滿並願意抗爭,中央在港強推國安法肯定會引起更大更廣泛的不滿和抗爭並激發越來越強的反共情緒和意識,接着引來中央更大力度的鎮壓,從而使得香港走入那個必然的惡性循環。

最後,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結構不同,也決定了香港不會變成澳門。澳門經濟高度依賴博彩業,也就是高度依賴大陸的賭民和政府對博彩業的政策,這決定了澳門社會必然是偏安一偶,依附於政府而遠離政治,澳門人不會為政治自由去抗爭。而香港經濟高度依賴國際金融資本和金融中心地位,這要求香港具備獨立的司法環境,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和自由的外部金融環境,一旦缺少這些環境國際資本就會外逃,金融中心就會死翹翹。所以當港人開始了為自由而抗爭,中央開始了用國安法鎮壓,美國開始了對香港的金融制裁,那麼香港就註定會剎不住車地從第二種可能向第三種可能演變,因為文中已經分析了,中央僅靠國安法是控制不住香港局面的,中央必須全面介入香港經濟的各層面,象在大陸維穩那樣以經濟手段為主,政治打壓為輔才有可能穩定香港的動亂局面。要做到這一點,中央必定要讓大陸資本湧入香港取代港資,才能把港人的飯碗管控住,如此當香港的政治和經濟都被中央把控了以後,結果就象把大陸所謂的“新疆自治區”移植到香港一樣(即全面剝奪港人的政治和經濟自由),也就是全面瓦解了鄧的那個香港自治的一國兩制體系架構。

香港最終是變成“穩定繁榮”的深圳還是變成軍事管制的新疆不好預測,但肯定不會變成大號的澳門。

 

3. 小粉紅的問題之三:照前兩個個問題的答案來看,香港問題走到今天似乎變成了一個死結啊,那從當前的港人與中央互不信任的僵局出發,香港問題還有解嗎?

答:幸運的是:還有解的。

這個解就是黨中央對香港放棄“黨領導一切”的政治意識形態,真正落實一國兩制,真正讓香港人自治,給香港人真正的雙普選。這既是鄧小平承諾給港人的,也是現在港人的最多要求,絕對不會比這更多。

這裡的關鍵是要理解“港人反共的目的是要自治,反共並不必然產生港獨”這個論題,港人之所以反共是因為中共一直在踐踏一國兩制並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和自治,還對港人的和平遊行的巨大民意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地打壓民意,這才激起反共意識和少數人的港獨思想。從這個角度說,反共和港獨其實都是黨中央自己製造的。

所以,如果中央真心完全回歸鄧的那個讓香港自治的一國兩制路線,可以通過切實給予港人完整的自由,通過允許立法會和特首真雙普選來恢復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與中央的互信,那麼港人才會開始相信中央是真有決心和意志在香港實行與大陸完全不同的統治模式(即所謂的一國兩制),那麼港人中的反共思潮和港獨意識自然會慢慢消退。到那時,反共也沒什麼意義了,23條立法也不會有什麼障礙了,港人就會自覺站出來排斥少數的港獨份子,就會像中英談判時那樣站出來維護國家領土,如此香港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可能你會說:中央先行主動讓步,那不是太失敗,太慫包了,萬一中央讓香港自治了以後港人還是不相信中央而要獨立,那中央不是糗大了?

中央先行主動讓步是沒辦法的事,誰讓中央當初先行主動踐踏一國兩制並導致港人對中央的信心喪失殆盡呢?這樣做正是俗話說的“解鈴還須繫鈴人”的做法。至於是否是失敗和慫包,依我看,任何能使得香港從動亂恢復到穩定繁榮(如果那是中央心裡想要的)的作為都不但不是失敗和慫包而是一項巨大成就和自豪。至於“萬一在中央有誠意的讓步後港人還是不信任中央”該怎麼辦?依我看,到那時再強制推行國安法也不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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