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微博太原梁老太
为了中国司法的尊严,依法追责授权江西法院违法审判劳荣枝的责任人
------致张军检察长并最高检察院的公开信
张军检察长并最高检察院:
当江西高等法院宣判继续维持劳荣枝死刑判决时,所有人把关注点集中在“维持死刑判决”上,只有我这个中国头号上访专业户(离休待遇上访40年,控告山西公检法机关贪赃枉法5年)关注到,判决劳荣枝死刑的江西高等法院和南昌中级法院一直在违法审判,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劳荣枝案件的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26条明确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江西高等法院和南昌中级法院既不是劳荣枝案件最初受理的法院,江西也不是劳荣枝和法子英二人的主要犯罪地,劳荣枝除了和法子英共案犯罪之外,当局并没有发现劳荣枝有新的犯罪。劳荣枝案件的主犯法子英是由安徽合肥中级人民法院最初受理的,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已经把劳荣枝列为在逃的共犯。合肥中级法院无疑是劳荣枝案件的最初受理法院,江西高等法院和南昌中级法院根本不具有劳荣枝案件管辖权,凭哪条法律审理并判决劳荣枝死刑?.
劳荣枝的一审,二审律师都对管辖权提出过质疑,但是江西高等法院和南昌中级法院蛮横驳回,却既没有解释法律依据,也没有解释何人授权他们违法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26条制定出来,就是让所有法院遵守的,不是用来摆样子的,除非人大重新修法第26条规定,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利违反它。这一点,即使律师不提出质疑,江西高等法院和南昌中级法院的法官们也绝对清楚他们在违法审理,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继续违法审判呢?
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赵德芳的辩护意见中已有答案,与其称之为辩护意见,不如说是一份对江西公检法机关在审理劳荣枝案件中暴露出的司法腐败问题的详细的有理有据的调查报告。
我们的亲身经历,中国制定的现行法律并不比西方任何一个国家差,甚至比某些西方国家制定的更人性,问题在于人家的法律制定出来,公检法机关在不折不扣地执行,而中国制定出的法律,公检法机关根本就不执行。
我的户籍所在地太原市公安局根本就不执行国家法律和规定,他们仅执行自己的一套土法律。我报了8个刑事案件,按照公安部受立案规定,接报案必须给接报案回执,刑事案件3日之内必须答复是否立案,但是办案人刑警队长康涛,张宇峰,督察室主任李杨平,李晓林因为巨额受贿,我的报案最长的已经5年了,至今一个也不答复是否立案一个也没有给报案回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562条规定,7日内必须对逾期没有答复是否立案的做出解释,但是,我向被最高检授予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的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申请依据562条规定立案监督,至今35个月过去了,因为检察长陈加林,刘芳芳,李淑琳和张晋东巨额受贿,至今连立案监督函都不敢发,不仅如此,还合伙销毁我的案卷和销毁太原市检察院发出的口头纠正的电脑纪录。
为此,我已经向张军检察长本人并最高检察院从国外发出了数百份挂号信,电邮,电话投诉,申诉,以及罢免刘芳芳的弹劾,结果全部一样,最高检察院一个字都不批写,原件转回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并且还反复警告,不要重复投诉。
连张军检察长本人都是这样处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投诉,江西法院明知自己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6条之规定,依然继续违法审判劳荣枝还有什么奇怪的,从劳荣枝案件的立案,公诉,审判和判决,一直都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负责审判监督的江西检察机关,最高检察院不会一点都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履行法定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责?
为了中国司法的尊严,我恳请张军检察长并最高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的神圣职责,依法追责江西法院违法审判劳荣枝案件的责任人,制止最高法院对江西高等法院对劳荣枝案件违法判决的死刑复核,如果劳荣枝的死刑复核通过,中国司法将丧失自己的尊严,变成一个国际司法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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