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技术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纳川
万维读者网 > 天下论坛 > 帖子
在美国律师与中国宪法之间(答万润南先生)
送交者: 马悲鸣 2006年06月12日10:16:0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在美国律师与中国宪法之间(答万润南先生)

马悲鸣

万润南先生上帖说他8964期间干了两件事,其一是活动召开全国人大紧急会议,其二是劝说学生撤退,并直接劝说到王丹。可王丹既不肯听,也听不进去。

我对万润南先生当年这两件事的评价是∶第一件非法,第二件可嘉。

万润南先生回帖说∶【也有人说,第一件事不知“天高”,第二件件事不知“地厚”。后来我到美国,华盛顿DC的一位大律师对第一件事极为肯定,他说,当出现政治危机的时候,你主张议会解决,邓小平主张坦克解决,历史将证明你是对的。17年后,你说第一件非法,愿闻其详。】

由此可见“华盛顿DC的一位大律师对第一件事极为肯定”是万先生认为自己所干第一件事是对的唯一根据。而其实这是靠不住的。

如果万先生问的华盛顿DC的另一位大律师对其第一件事极为否定,万先生也肯拿到这里来说事吗?

别人不说,亨利·基辛格先生也干过律师,他就对整个八九民运持否定态度∶“从来没有哪国政府允许这么长久地占领首都市中心的。”

事实也确实如此。1931年占领华盛顿市中心大草坪示威的退伍军人也遭到坦克,甚至骑兵马刀的武装驱逐。领兵者即名将巴顿。

万润南先生在西方生活二十大几年,总该知道,两造对簿公堂时,双方都有律师,但总是一方胜诉,而另一方败诉。即使同一名律师,也会在某些案子上胜诉,在另一些案子上败诉。难道说败诉的律师就不是律师了吗?故一名律师一时的言论并不是一个案件中一方对错的根本依据。

一个案件,哪方合法,哪方非法,不是律师说了算的,而是法官的裁决。即使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经常是以投票多寡定输赢。比如说小布什和高尔对决的那次大选。你能说在投票中失败了一方的大法官就都不是法官了吗?

当然,在大法官之上还有法律和宪法。大法官的裁决必须依照法律,而法律的制定不能违背宪法。

当大法官必须投票时,往往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清楚时,只好各位大法官根据自己对宪法精神的理解来投票,然后统计所有大法官的投票结果,根据多数意见裁决。比如说小布什和高尔对决的那次大选,就因缺乏严格的选票制作和计数,以及重数的具体法规,而不得不由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来投票。

象这种必须由大法官来投票的案子并不是很多。因为绝大多数案子都有成文法制定在前,下面的法庭照着判就行了。两造律师根据各自对成文法的理解当堂申辩,最后由法官裁定输赢。

律师事务是盈利的。委托人就是律师的顾客。顾客是上帝。律师就和所有商人一样,讨好顾客以便卖出自己的货。万润南先生怎么能仅仅根据一名律师的话,就断定自己当年所做第一件事的正确呢?

下面是我从《悲壮的民运》里抄来的李鹏《总理戒严令》


  【李鹏发布北京主要地区戒严令

  鉴於北京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动乱,破坏了社会安定,破坏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坚决制止动乱,维护北京市的社会安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政府正常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国务院决定∶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十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鹏】

李鹏的《总理戒严令》所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是「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十六项的规定是「(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总理戒严令》所根据的宪法条文是早在1982年就规定好的,没有文字上的歧意。《总理戒严令》中所指称的“北京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动乱”也是全世界众目睽睽之下有目共睹的。自从4月20日冲击中南海开始,整整一个月的重大社会政治运动,没有任何一个人,哪怕一次提出过合法申请,故是定义严格的动乱。

人大是立法机关。万润南先生在如此明显的法与非法面前,虽然也劝说过非法的一方撤退,但怎么能在这种时候,提请立法机关开会呢?是要重新修宪、修法吗?

即使修宪、修法,在“先法管后事”的法哲学逻辑之下,也只能管修宪、修法以后的事,而无法管万润南先生希图召开人大以前的事。故李鹏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发布的《总理戒严令》仍有效。

到了十七年后的今天,万润南先生在一名美国律师(尽管是华盛顿DC的大律师)和中国宪法之间,仍是分辨不清法与非法之所在,真是令人叹息。

在万润南身边是一名出于把万润南先生当做潜在客户而给以第一次半小时面谈免费的律师。律师所说的对与错需要法庭来裁决。法庭所根据是是美国法律。美国法律所根据的是美国宪法。

八九年时,面对整整一个月的社会动乱,;李鹏下达了《总理戒严令》。《戒严令》所根据的直接就是中国宪法。而中国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万润南先生根据从未经过美国宪法下的美国法律在美国法庭裁决过的一名把万润南先生当做潜在顾客的律师一人的说法,便证明自己当年要召开有修宪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做法是对的。

万润南先生不觉得这种说法荒唐吗?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5: 美國全球戰略有利台灣
2005: 魔鬼辩护士说:六四秘密不可揭开
2004: 我为什么要投票给自由党?
2004: 介绍毛泽东思想关于体育的观点
2003: 就“中华民族是低劣民族”也说几句
2003: 树蒋彦永为英雄乃亡国之举
2002: 荷兰华侨回国观感
2002: 试论“恐怖活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