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黨員犯了錯誤,違反了黨的紀律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比如不服從黨的領導,打架罵人欺壓群眾是應該受到處分,因為他敗壞了黨的聲譽,影響了黨群關係,所以對犯錯誤嚴重者給與黨內處分甚至取消黨內職務,直至開除黨籍,這都是黨內事務。
如果一個黨員偷了或搶了別人的東西,那就不是犯了黨紀的問題,而是犯了國法,所以首先應該是鄉司法部門報案,通過司法部門立案調查確認犯罪後按照法律條款處理。任何一個組織都不能對自己成員的犯罪進行私自處理,不能縱容和包庇罪犯,不能干擾司法調查。一個人有沒有犯罪需要通過司法部門立案調查後才能確認,至於一個人犯了什麼錯誤根司法沒有沒有關係,比如該人不聽黨的話,那都是黨內的事情跟老百姓沒有關係。
關於陳良宇的問題據說是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的問題,這可不是一般的問題,是指一個人挪用了百姓養老保命錢的大事,而且是幾十億的貪污犯罪的大問題。所以這個事情首先應該提交司法部門進行立案調查,然後按司法程序處理。沒有司法調查怎麼能夠確定他人犯罪了呢?陳良宇究竟有沒有挪用社保資金怎麼能夠隨便下結論呢?
黨組織既然發現了陳良宇的問題為什麼不報案呢?相反他們私設公堂對其進行雙規,這是嚴重違反司法的行為,必須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