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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壁:反對處死鄭筱萸
送交者: 佚名 2007年06月02日16:43: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海壁:反對處死鄭筱萸

海壁


報載中國國家藥監局前局長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網絡上歡呼聲不絕於耳。筆者對此有不同意見,認為鄭筱萸罪不當死,不應當因為政治需要就隨便殺人。

擁護殺鄭筱萸的網友主要的論點就是中國藥劑管理混亂,造成了多人因藥品質量不過關而死亡;同時新藥批准過濫,使藥價飛漲,人民群眾的醫藥負擔加重,引起廣泛的不滿,因此對主要責任人藥監局前局長鄭筱萸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對此筆者很不以為然。中國批准新藥過濫,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國對新藥的定義不明確,並不可能是鄭筱萸一個人的責任。在西方國家批准新藥的關鍵,是批准新藥中關鍵的化學成份,申請者要證明這種化學成份是新使用的,或開發出了新用途,要說明這種化學成份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它的醫療效果必須通過雙盲試驗來對比證實。只有做足了全部這些功課,才有可能被申請為一種新藥。而中國長期對中成藥和西藥界定得不是很清楚,而要指出中成藥的有效化學成份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針對一種特定的病用雙盲實驗來證實中藥的療效。這些因素是濫批新藥的根本原因,不可能由鄭筱萸一個人來承擔全部責任。新藥批准過濫的另一個原因是中國沒有開放自由輿論,對一種藥品是否批准,沒有適當的輿論監督。因此新藥批准過濫,造成藥價上漲過快,藥品質量下降,在法制和民主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鄭筱萸罪過只是一小部份原因,殺了他並不能解決藥品的質量問題。他也不是因藥品質量而死亡的病人的主要死因。雖然有少量藥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死亡,但他受賄濫批的藥品並沒有直接造成病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殺了作為主管局長的鄭筱萸來頂罪,於法,於理都不妥當。

擁護殺鄭筱萸的另一個原因是他貪污、受賄了六百四十餘萬元。那貪污了六百四十萬就非殺不可嗎?賴昌星涉案幾百億,高山涉案十億元人民幣,僅僅因為他們逃亡到外國,中國政府就承諾不殺他們,而與他們相比,鄭筱萸貪污受賄的金額只有他們涉案金額的千分之一,就非殺不可,這豈不是說殺鄭筱萸的原因僅僅是懲罰他沒有及時逃往國外,而不是因為他貪污受賄。這更像是在當眾污衊中國法律的尊嚴。及時逃到國外,即使貪污盜竊了幾百億也可以不殺,留在中國,只要貪污幾百萬就非殺不可,這除了會引發中國資金大量外流,難道對阻嚇新的貪污盜竊發生真的有任何作用嗎?

在升到中央職務之前,鄭筱萸只是一名省廳級的幹部,他為什麼能升到中央的關鍵職位,那些向他行賄的人,得到他好處的人,對此起了什麼樣的作用?藥監局是一個龐大的機構,鄭筱萸想要批准一種新藥,或否決一種新藥,也並不是像隨口說話那麼方便。從一審判決的情況來看,這些有關問題鄭筱萸並沒有都講得十分清楚。留着鄭不殺,來日方長,在他終身服刑的期間內,他有充分的時間交待他的違法行為,而把他殺了,他就一了百了,再也起不到警戒後人的反面教員的作用。

中國人口眾多,資源不足,現在又處在財產私有化的高峰期。各種矛盾比較複雜,為了防止少數壞人鋌而走險,挑起暴力衝突,破壞社會安定,死刑在中國恐怕還應有保留的必要。但人命關天,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取消了死刑。中國適用死刑的罪犯應僅限於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定,手上沾了他人鮮血的非殺不可的案犯。像鄭筱萸這樣的人,雖然民憤很大,但並不涉及暴力犯罪。如果留他一條活命,讓他很好地交待自己是如何搞權錢交易,爬上高位的,對完善中國的法制和幹部制度,對強化中國對醫藥的管理,都有正面價值。而且關在監牢內做反面教員,比殺了後只剩下一個符號,對剩下的貪官污吏警戒作用更大。因此筆者建議對鄭筱萸改判死緩或無期徒刑等重刑,而不必立即處死。死罪易受,活罪難熬,相信這樣對鄭筱萸的懲罰更重,效果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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