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点基本的东西,我不关心教授以前是好人还是坏人,也不关心教授开的车是不是冒牌车,我只关心两点,一是警察当时是否具备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条件,二是目击证人的证词。
按先前的报道教授正在和友人在医院门诊部门前说话,很明显,其友人人没有犯罪的嫌疑。因为涉嫌车不是他的,他也没有抢警察的证件(按警方的说法),但是我要说的是,为什么如此重要的证人会被警方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教授抢没有有抢警察的证件,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有在场的人说的清楚,在本案中,警察和教授都是当事人,由当事人把证人控制起来恐怕是法制社会的笑话。希望广州警方迅速的把证人交出来,至于证人的安全我想除了广州警方以外,是没有人希望他有任何问题的。
其二,广州警方单方面发布发案时候的景况是不正确的,属于一面之词,只有在经过检察院方独立调查后由法院认定后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
其三,我的理智告诉我说,社会需要警察,也需要专政机关,但是我们必须要限制它的权利,同时要把它的行为放在大众的眼皮下,由人民来监督,如此,人民才有安全感。
其四,由于以前的人生经验,我不能也无法能把每一个警察和每一个公安机关都看成是正义的代表或化身,他是人,是由人组成的机构。常人有的东西他都有,包括撒谎,贪功委过等。危险的是,如果用权利来放大或强化这些人性中的付面的东西,对整个社会来说,那实在不是一件好事。Changsha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