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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王希哲与杨佳
送交者: 芦笛 2008年07月13日13:53:0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王希哲与杨佳 芦笛 昨天看见著名土匪司令王希哲写的《我们的出路就在于学水浒杀人报仇吗(杨佳事件杂感)》,也没打开看,情知那一定是王司令以中共中央的口气给全国人民下达的指示。此类红头文件,当年小芦在厂子里当“车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时,向广大革命群众宣讲的够多了,早就一劳永逸地倒了胃口,正如我因为大饥荒时吃多了红薯,从此终生决不再碰那玩意儿一样。 而且,不用打开我也知道他会说些什么,那无非是不能采用杨佳的方式去报仇,滥杀无辜,而应该遵纪守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这一套用不着王司令说,党朋“法家”们早就在网上反复宣讲了七八年了,王司令既然要发红头文件,那当然只会了无创意,正如当年敬爱的姚文元同志发给基层的各种《宣传提纲》一样,那八股公式就连白痴都不会弄错,盖早就重复过几万次了。 王司令的一般问题我早就说过了:他的全部“学问”只来自于毛主席著作、一两本马列经典,以及70年代以前的“两报一刊”社论,最起码的文明常识是没有滴!此公乃是从侏罗纪公园跑出来的保鲜标本,其唯一的存在意义,就是向世界证明我党能怎样一劳永逸地凝固某个背时鬼的大脑,使之停留在那个火红的时代,永不褪色,越老越红,历久弥坚,其革命立场之坚定,恐怕连现任中宣部长(是谁啊?丁关根?)都望尘莫及。在某个意义上说,司令就是海外中文网上的唐塔先生(不知道写法是否正确,《追捕》上服用了某种大脑破坏剂的犯罪分子)。 因此,他专闹野蛮人的笑话,专提他自己不开的那把壶:自称“左派”,却连文明世界的“左右”是什么意思都丝毫不知道,把维护官僚资本集团统治的黄天霸当成了文明世界的liberal;口口声声“遵纪守法”,却连文明世界的“法”真意何在都丝毫不知。一言以蔽之,越是不懂什么,便越吆喝什么,这就是他的“中国特色”。 其实我早就反复说过了,文明世界的法律,乃是旨在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社会契约。它的基本着眼点,是防止政府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就是为此制定出来管束政府,防止政府越界的。刑法则是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罪行的惩罚的具体规定。因此,西方法治的要点有二:第一,旨在保护人民。第二,不光是人民会犯法,政府也会犯法,双方在法律面前平等,因此司法机构必须既不受政府也不受暴民控制,处于第三方的独立中立的超然地位,这才既能避免“官官相护”,又能避免王希哲最拿手的“人民民主专政”(亦即西方所谓“袋鼠法庭”,即由暴民审讯处决公民)。 不幸的是,这两大弊病都是中国特色。马列的基本教义,是认定“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毛泽东则更进一步,认为哪怕是统治者单向制定的法律,对他自由行使意志还是不必要的约束,因此恬不知耻自称“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还要以此自豪。如果不是斯大林下了指示,“新”中国就连部宪法都没有。而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不但没有民法,就连部刑法都没有。 这无法无天的实践在文革中空前普及,把全民都化成了王希哲为代表的土匪,“袋鼠法庭”遍于国中,毒刑冤狱泛于海内。我在《芦元帅讨土匪司令王希哲檄》中说的“(王希哲一类土匪)打家劫舍,足下废墟累累;毙降杀俘,手上血迹斑斑。风啼雨哭,腥血染红珠海;天怒人怨,沉冤淤满羊城”,就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 改革开放后中共虽然开始向文明复归,但仍然坚持“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的无耻声称,坚持单向制定法律,单向管束人民,绝不容许独立于党的控制之外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出现,拒绝政府与人民双向协商,制定、改动和废除法律,更不容许人民运用法律监督管束政府。在这种下流国家实行的“法”,仍然是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是统治者单方面制定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镇压管束人民的单向规定。它的恶劣之处在于,自始至终人民都是被动的镇压管制对象,无论是对立法、改法还是废法,都没有置喙余地。它保护的不是人民而是官府,其实质乃是“官官相护,共同对付人民”的制度化。 既然法律只管单向镇压管束人民,不管保护人民,既然执法机构是专门虐待糟践百姓的公门鹰爪孙,当然就要变成民愤的焦点。百姓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绝望之下当然就要诉诸暴力。这就是近年为何暴民袭警事件急剧增加。公安部的数据表明,据《人民网》2006年1月11日文章: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这一趋势越演越烈,规模越来愈大,越来越触目惊心。去年5月间,河北石家庄30多名保安人员暴力袭警,抢夺警察佩枪。去年8月间,陕西宝鸡连续四次发生暴力袭击交通警。今年5月间,陕西咸阳近百名传销人员用自行车、酒瓶打砸民警,致使多名民警受伤。紧接着就是轰动全国的瓮安大规模袭警事件以及上海发生的杨佳事件。 这说明了什么?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话来说就是: “中国是全国都布满了干柴,很迅速的就要燃成烈火;‘星火燎原’的话,正是现时局面的适当形容词。” 风起云涌的暴力抗法骚乱事件,说明朝野矛盾、警民矛盾已经到了爆发的临界点。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危险局面,需要的不是王希哲出来教育人民遵纪守法,而是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出来大声疾呼,苦口婆心教育政府,俾其幡然猛醒,允许司法界和媒体独立。在完成这重大改革之前,政府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允许人民监督管束各级政府,允许“民告官”,废除暴政苛政,铁腕整肃贪腐以及一切党内警内的黑恶势力,并停止把执法机构当成贯彻政府单向意愿的公门鹰爪孙,使之成为民愤焦点的下流作法。只有这样才是缓和化解朝野矛盾、官民矛盾、警民矛盾的治本之策。而这恰恰是大大小小的黄天霸们不敢看到、不敢指出的要害所在。 王希哲的可笑,倒不在于他专拾党朋“法家”的牙慧,而是此人毫无自知之明,竟然到了自以为有那道义资格指责杨佳的地步。杨佳当然是犯法暴徒,我无意为这种人辩护,但王希哲若有最起码的自知之明与自爱之心,则应当知道他乃是世上最后一个有资格指责杨佳的资深土匪、高龄暴徒(鉴于司令据说在苦学英语,这里不耻指教司令一把:这是英文句式,意为“王希哲是世上最没有资格指责杨佳的资深土匪”)。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王希哲在文革中是造反派司令,有名的“武斗瘟神”,曾在广州组织、发动、指挥了大规模武斗,并竟然下令本派凡临敌投降者一律枪决。此后他们抓到了同学张金贵,就悍然枪毙了那毫无抵抗力的战俘。几十年后王希哲仍对这令人发指的谋杀大罪毫无忏悔之心,至今还在坚持张金贵罪有应得,死有余辜! 请问司令,这跟你坚持公民必须遵纪守法的号召该怎么捏在一起啊?杨佳杀的还是具有抵抗能力甚至佩枪的警察,而且是孤身行凶,尔等却有本事以众暴寡,谋杀毫无抵抗力的战俘!杨佳杀害的当然是无辜者,但被您参与谋杀的张金贵难道又真有罪?您至今坚持张罪有应得,请问是哪家法院作的判决?您又哪来的这权力私设公堂,把法律抓在自己手里,连个暴民的“袋鼠法庭”都不需要,竟然以您的“军令”作为执法依据?杨佳再怎么也没敢坚持被他杀害的警员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吧?您这谋杀犯究竟是哪儿来的比他还粗的底气啊?就凭你攻读过两天马列,写过“李一哲大字报”?可那也是你犯罪之后的事啊?如果学习马列可以抵消杀人罪,那是不是可以把杨佳送到中央党校去,以此作为替代死刑的有力惩罚措施? 尤可笑者,司令专门跟文明对着干,专门呼吁人治国家的公民遵纪守法,却号召民主法治国家的公民起来武装叛乱。2004年陈水扁再度当选后,王希哲竟然违反所在国法律,在海外中文网上号召台湾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推翻民选政府,攻占电台、邮电局等要害机关!这罪证至今还留在网上,有心人用谷歌一找就得。 王司令专门教育被无法无天的政府统治的公民服从政府意志,却试图在法治国家发动武装暴乱,分析这种奇特心态乃是心理大夫的专业,我等外行未便擅越雷池。我所不解者,还是那个问题:司令本人既然是这种屡教不改的罪犯,到底哪儿来的资格对杨佳品头评足?杨佳毕竟是个体犯罪,还没有号召公民起来推翻政府吧?您在公然犯下煽动武装暴乱罪、图谋颠覆政府罪之后,竟然还施施然以法律专家身份出来给大家讲法用法,这脸皮厚度是不是已经超过头半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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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干什么? - nbren0215 07/18/08 (149)
    我怎么没听说?“莫须有”的罪名会害死人的!哈哈  /无内容 - 一根刺头 07/15/08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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