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時候,齊新等人不是警察,林松嶺也不是大學生。他們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身份。在沒有公務的時候,警察就是普通人,而且也不是因為你是警察,你就不應該有脾氣了。同樣,不是因為林松嶺曾經是大學生,你就高人一等,特別是體育學院的學生,儘管有個文憑,但是大家都明白,這個文憑基本是用來扶貧的,自己應當有個自知之明。
既然大家都是趟過水的,就應該明白打架的規矩。打架有各種層次,如果只動拳頭,盡觀傷了和氣,但可能還不會送了性命。但自己拿起磚頭水泥塊的那一瞬間,就要準備好自己頭破血流,甚至腦漿崩裂。打架也要有個尺度,不要得寸進尺,如果已經打了別人三次,別人還沒有反擊,就不要打第四次,事不過三,再熊的人也有個脾氣,何況對方時30左右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而且還是警察,對警察來講,警察不應該沒有點霸氣,沒有點霸氣也不要做警察。林松嶺已經22歲,應當知道自己所謂的後果是什麼。齊新等人做了這麼久的警察,也應當知道怎麼打架。既然你把人往死里打,即便不是死罪,活罪是什麼他們也應該知道,至少半輩子的好日子要在監獄裡過了,很可能和自己抓進出的一些人在一個監獄,很幸福吧。同樣,既然林松嶺不把別人的命放在眼裡,自己的命丟了就別抱怨。
結論:林松嶺死得其所,齊新等人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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