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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法律精神为什么不用了?—评山姆的法制观之伊拉克篇
送交者: -芯 2003年01月29日16:23:0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山姆大叔自称是世界最崇尚民主、自由、人权、法制的,据中国的社会学、国际关系学、法学界的某些精英教导我们;山姆大叔的行政体系和法律体系,是“非常精细”的,是无微不至的关爱着山姆们的民主、自由、人权的。并且,山姆大叔还特别“慷慨”,特别“仗义”要把山姆的思想、理念、制度带给全世界分享。因此国内的某些精英就欢呼,美国是“世界精神”的象征,美国的价值观深入世界的人心等等。

按美国的法律精神,一个人是否犯罪,在陪审团作出最后裁定、法官作出最后判决之前,是没有结论的,是“清白的”,哪怕其在大街当众砍翻若干人被拿获,从理论上讲,他也是“无罪”的,必须经过冗长、仔细地考证所有证据,证据链条密不可破,还要经过辩方律师“鸡蛋里挑骨头”,用三寸不烂之舌说服陪审团后,才可以定罪,这就是我们百姓眼中的“无罪推定”,大名鼎鼎的辛普森,就是靠此在一桩极其残忍的谋杀案脱身,真是“宁可错放三千,也不枉判一人”。

照理,如此“严格的、公正的、楷模般”的法制精神,作为目前唯一的超级大国,山姆应该在全世界广为推行,让世界都享受到“法制的阳光”。特别爱在国际事务中充当“法官”、断人生死的山姆,是否也处处遵循了“无罪推定”的信条呢,我们看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最据说服力者莫过于山姆对伊拉克的态度了,首先,无论老小两代布什与萨达姆有什么过结,要判伊拉克有罪,也应该铁证如山才是。而美国、英国整天言之凿凿说伊拉克有大杀伤力武器、威胁了美国的“安全”等等,证据在哪里?前段时间美国公布了一些资料,说是证据,无非是些卫星拍下的模模糊糊的破建筑,怎么判定这些破房子(早在91年就被“精确”地炸毁)能够,又怎样能够威胁美国的“安全”?好比在美国纽约街头的一个瘪三,手中拿了一支打狗棒,非要判定他威胁了加州某大亨的“安全”而有罪,美国的法律允许吗?

伊拉克入侵过科威特,是有罪的行为,伊拉克人民已经为其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美国的监狱是号称“最人道”的,罪犯有一切除自由以外的享受(无论真假,我们姑枉信之)。国际社会对伊拉克的经济制裁已经长达十年,伊拉克人民作为“国际罪犯”被封锁、被制裁了十年,人民生活困苦,美国连起码的人道机会都不给伊拉克人民,算什么“法制公平”?非要把伊拉克人民的生存权与萨达姆的政治前途挂钩,千百万生命作为国际政治斗争筹码,算什么“人权”理念?

一个虚弱的、千疮百孔的国家,被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围困着,随时有被进攻、被屠杀的危险,力量如此的悬殊,结局是可以预见的。山姆在最后一刻碍于国际舆论的“面子”,给了联合国一个斡旋的机会,也出于找出兵“理由”的需要,由联合国派出阵容强大的专家团,对伊拉克进行了空前规模的核查,包括空气、土壤、地下等领域的世界最尖端的分析检测仪器全部上阵,至今没有什么象样的收获。而美英两国的政要却到处放风,说还是有证据进攻伊拉克,按照美国法律的精神,这就叫不要脸的说法了。

按照美国法律的游戏规则,应该首先推定伊拉克在大杀伤力武器问题上是无罪的,然后,国际社会而不是美国自己要尽力找出伊拉克有大杀伤力武器的证据,少一个证据都不足以证明伊拉克“确实有”那玩意,还应该有伊拉克自己和国际社会其他人的质证,铁证如山,才能由国际社会而不是美国单方面宣布伊拉克有“罪”,而且伊拉克仍然“不思悔改”,才能考虑其它手段(不一定是战争)。美国政府一副志在必战的架势,实际上撕下了其“法制、公正”的面具,那些为其“法制精神”不断欢呼的人,将作何解释,我们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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