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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進:台灣一個喪失了國際道義良知的群體
送交者: 2U2M 2009年08月14日07:24: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我為被台灣政府虐殺的64大屠殺倖存者討一個公道

_____致馬英九總統和113位立法委員的公開信

                                          (中國流亡記者  尹進)

 提要:

    1.台灣政府在人類難民史上寫下最滅絕人性的一頁

    2.血寫的“尹進模式”
   
3.人間地獄的台灣渣滓洞----大陸人民處理中心
    4. 台 灣 政 府是如何對待”台灣居民”的
    5.台灣一個喪失了國際道義良知的群體

馬英九總統並113位立法委員:

     今年6月4日是震驚世界的6.4大屠殺20周年,當舉世哀悼6.4大屠殺死難者,譴責中共屠殺暴行的時候,台 灣 政 府是否有勇氣向世人公開一下至今仍不為人知的台灣政府對6.4大屠殺倖存者的大虐殺呢?
     作為這場大虐殺的倖存者,今天我將代表那些至今無法或許永遠也無法向台灣政府討還公道的被台灣政府虐殺的6.4大屠殺倖存者們,向你們討還一個公道。
      從6.4大屠殺至今20年的時間裡,西方民主國家接收了成千上萬的政治庇護者。不說美國的留學生保護法,僅我居住的瑞典,一個僅有900萬人口的小國,6.4大屠殺後接受了數千來自中國大陸的政治庇護者和家屬。僅 1989年中 國 留瑞學 生的 一 次抗 議 游 行 被 中 國駐瑞 典 大 使 館 秘 密 錄 像, 錄 像 中 的 所 有 人皆得 以獲准政 治 庇 護 , 並 且 驅 逐 了 中國駐瑞 典 大使 館 的 教育參贊。      
    但是,距離中國大陸最近,並且有著同文同種的台灣迄今為止20年的時間裡接受的政治庇護者不足十人,在如此強大的反差面前,我們不禁產生一個強大的疑點,20年的時間裡,難道僅有這不足十人向台灣政府尋求政治避護了麽? 在這年均僅接受不到半個人庇護的背後,又有什麽震憾世人的悲慘故事呢?
            
     1.台灣政府在人類難民史上寫下最滅絕人性的一頁
    
     據台灣媒體的報道和被台灣政府遣返的政治庇護者回憶,6.4大屠後,中國大陸先先後後曾有數千人盲目聽信台灣政府的自由民主人權的偽宣傳,冒著生命危險,乘漁船逃往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然而,台灣政府給予他們的是滅絕人性的羞辱,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 將所有的政治庇護者一次次強行釘入漁船的船艙,由台灣警方拆除漁船上的救生和划行設施,並且不予淡水和食物(為了防止漁船再次返回台灣)將漁船拖到台灣海峽中線,任由漁船自行漂流回中國大陸。任何人都可以想象,這種遣返方式無疑是將一個活棺材投入大海,台灣政府何以下如此毒手,對付這些萬般無奈向你們求助的6.4大屠殺倖存者?
     據當年赴台尋求政治庇護者回憶:1989年的一天,負責處理政治庇護案的台灣官員來到求庇者的關押處,大聲宣讀名字,告知將送大家去美國政治庇護,但是,一走出關押處,所有的人全部被戴上了手銬,用黑布蒙上雙眼押入警車。
      1989年,曾與赴台尋求政治庇護者同船遣返的前國民黨贛南警察局局長王勵之老人回憶:“我們幾十號人,大部分是來自不同省份因參與學潮的學生,老師還有工人。被黑布蒙上雙眼拉到一個碼頭,全部被強行釘入漁船的船艙,拖往台灣海峽中線,當我們聽到緝私艇離去,大家拼命推開釘死的船艙蓋,當船快接近中國大陸時,許多自認 為 案 情 重 大 的 人為了不被中共警方抓獲,在毫無救生器件的情況下跳海逃生,有的人 眼睜睜看著就 葬身大海,有水性好的得以逃脫,不會游水的人一上岸便被中共警方抓獲。”
     據當年赴台尋求政治庇護者回憶:在被台灣當局遣返的政治庇護者中間有一位就是聲稱是阻擋坦克的“王維林”,因為他本人的真實姓名不叫王維林,他本人也不認識任何海外民運人士,台灣當局將其遣返,此人返回大陸的次日便被警察帶走,不知下落。
還有一位來自甘肅省的老師是甘肅省公安廳通緝的政治要犯遣返後被判處8年徒刑(甘肅省是6.4大屠殺除北京外軍警開槍射殺示威者的另一省份) 。這種慘劇一直持續到1990年25名被遣返大陸船民被發現活活悶死在漂 流 回 中 國大 陸 的被台灣當局釘死的船艙里而結束。第一時間台灣當局矢口否認是台灣當局遣返的船隻,可這個世界還會有第二個民主國家政府敢做這喪盡天良的缺德事麽? 最終, 在鐵證面前台灣當局不得不承認。
     但是,直到今天,中國大陸當局和台灣當局沒有任何人追究或公布台灣當局在遣返這數千政治庇護者期時間:
     有多少漁船在這種封艙自行漂流遣返中沉沒在台灣海峽?
     有多少政治庇護者葬身台灣海峽?
     有多少政治庇護者在遣返後被判了徒刑和勞動教養?  
     王丹和魏京生第一次訪問台灣前,我就送給他們詳細資料, 希望他們能向台灣當局交涉,但是到今天他們沒有理睬。我自己也曾致信前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以及台灣新聞媒體和人權組織,無人理睬。
     根據6.4大屠殺失蹤人士 尋訪者調查,約有3000多人失蹤,   現在可以查到下落的僅僅上百人,這裡除了中共當局銷毀罪證的焚屍滅跡,  台灣政 府在這國際難民史上舉 世無雙 的滅 絕 人性的遣返中又虐殺了多少?
     馬英九總統,113位立法委員還有台灣2300萬人民, 難道 你們不為此感到可恥辱麽?

     也許你們可以推脫說,那些個“王維林” 們, 因為無人或無法證明,那麽,我這個有人有法證明的被台灣當局稱之為“尹進模式”的政治庇護者又是怎樣被台灣政府”人道對待”的呢?
  
                     2,血寫的“尹進模式”
    
     “尹進模式”現在已經成為台灣政府處理大陸政治庇護者遣送第三國的典型模式,那麽,“尹進模式” 是怎樣寫成的?
     1993年,我出獄後,因向國際人權組織和媒體揭露中共監獄踐踏人權的醜聞,被中共國安局第二次追捕,迫不得已,我乘漁船逃到台灣。和所有逃往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們一樣, 我天真的認為,台灣應該是像 台 灣 政 府 自 己 吹 噓 的 那 樣, 是一個有人權有法制有公道可講的地方,但是我與台灣15年的馬拉松訴訟的事實告訴我:台灣是一個根本就沒有良知的地方。
      1993年7月26日我乘漁船逃往台灣,行前我委託外國記者同行通知了聯合國難民署和海外人權組織。作家鄭義先生,獲悉我將逃亡台灣後,在我未抵達台灣前已 聯名中國最著名的異議人士方勵之,劉賓雁,王若望,劉青寫信給台灣政府,同時美國政府官員和國際人權組織也寫信給台灣政府:希望不要遣返,人道對待。並且,鄭義先生還親自登門拜訪了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先生。
     台灣政 府當時也曾信誓旦旦。
     然而,當我所乘漁船接近台灣島時,被台灣保安警察第七縱隊台中中隊的緝私艇包圍。我立 即向警察 表明我的真實身份,並希望儘快送我到負責處理政治避難案件的相關部門。但是,僅僅因為我在緝私艇上勸阻保七台中中隊警察廖榮萬侮辱一個女船民,廖榮萬便夥同警察江美印,詹正松,劉元盛,張志斌幾次對我 進行滅絕人性的毒打。當我要 求 他們的小隊長謝義揚和中隊長張則誠制止懲治 凶 手時,他們還要舉手打我,並且威脅道:“打你們的事今後不要再提了,如果再提會影響你避護。”
     次日,一個根本不當班的警察張滄基以打大陸船民玩開心,我質問他,他便把我拉到辦公樓外用棍子對我毒打,我被追打下碼頭的石台,腳骨當即粉碎性骨折。當時有辦公樓外的電視監視器,和與我同船的大陸船民在場。1993年8月3日、4日兩日內,在台灣當局的授意下,兇手張滄基在其中隊長張則誠和副中隊長林水得的帶領下,三次到關押我的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以可付給我一大筆錢為條件,要求我編造自己摔傷的謊言, 理所當然被我拒絕了。
      就因為我拒絕編造自己摔傷的謊言,負責處理我庇護案件的特務王裕國就公開對我講: ” 你又要我們幫助庇護,又要控告我們, 這怎麽能行? 我們已將你列入遣返名單, 大陸方面接受我們就送你回去。” 就這樣台灣當局一面對人權組織否認我已抵達台灣,一面將我列入遣返名單。因為中國紅十字會依據協議要求治癒後接收,而人權組織不斷追問,台灣當局才不得不承認我已經抵達台灣被打殘。
     到此 ,台灣保安警察第七縱隊督察員王茂升,吳啟德才不得不代表其縱隊向我道歉, 而且,當即開除了兇手張滄基,並以傷害罪將兇手張滄基,姜美印等七人移送檢察機關。
      聯合國難民署委託台灣天主教普愛會核准我的難民身份後, 瑞典政府同意接收我並且還為我購買了赴瑞典的機票。毫不誇張地說,在整個庇護過程中台灣政府唯一做到的就是打斷了我的腳還不給予認真治療,至今兇手仍然逍遙法外。
     可悲的是,台灣當局至今仍然以我的恩人自居, 因為他們沒有將我釘入那個"活棺材"投入大海遣返。
     1994年7月13日,我在瑞典收到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陳傳宗所作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一個滅絕人性的傷害案,經台灣檢察官一偵察,竟然黑白顛倒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
兇手張滄基在檢察官審問時說∶他從沒打過我,而是我搶了他的警棍要逃跑,他在追捕我的過程中,我自己摔下石台。   這種偽供,只要檢察官稍做調查,便會不攻自破:
    1.如果是我搶了他的警棍要逃跑,他在追捕我的過程中,我自己摔下石台, 那他應該受到獎勵,為什麽他反而被開除?
    2.如果是我搶了他的警棍要逃跑, 並且還控告他傷害罪,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但是至今台灣沒有任何部門控告我,甚至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這不是荒唐麽?
    3.張滄基打我和大陸船民,整個過程有當時在場大陸船民和保七台中中隊辦公樓前的監視錄像完全可以證實。我要求檢察官保全當時的監視錄像, 親自傳訊當時在場的大陸船民, 他拒不理睬。
    4.為了開拓罪責,檢察官拿出一張台 灣 台中沙鹿光田綜合醫院539714號病歷大夫的證明, 證明我身上無傷, 所以可以證實兇手張滄基從沒打我 。
     我要求檢察官提供這個大夫的真實姓名, 因為從沒有如此一個大夫為我檢查過, 但是檢察官拒不告知。我不得不以偽證罪對這個不知真實姓名的539714號病歷大夫, 提出告訴。
     539714號病歷大夫在法庭完全承認他從沒有為我檢查過, 他的證明是根據X光師, 而X光師王發財說:他沒有權力為我檢查傷, 只有權力為我的腳拍x光。
      然而,台灣台中檢察機關又宣布對這個作偽證大夫不起訴,原因呢?說這個大夫在法庭作證的時候沒有具結。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具結就是證人保證自己的證詞絕無虛假,願負法律責任,沒有具結的證詞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可台灣檢察機關採用這個沒具結的證詞,又說他沒具結不負法律責任,這是一個有法治的台灣麽?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劉景義和主任檢察官鍾革做出的覆審,.仍一口咬定我沒旁證。
      更為荒唐的是, 隨後,我收到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文和所作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閱後,我簡直是哭笑不得。王文和在《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中寫道∶因為張滄基和尹進發生爭執時姜美印等七人(指在緝私艇上打我的警察)他們都不在場,他們也否認打過尹進,所以對這些人不起訴,由此把在緝私艇上打我的罪行全部掩蓋掉了。檢察官不清楚原告控告什麽,不詢問原告,也不調查就敢以台 灣 法律的名譽作出裁定,請問世界上還有哪一個國家的納稅人養活這種無恥到如此不負責任的白痴檢察官?
     在向台灣高檢署上訴時我寫到∶“望你們對王文和檢察官進行精神司法鑑定,若非病因所致,我將以瀆職罪、包庇罪對其提起訴訟。” 
     對檢察官王文和如此無恥的瀆職的行徑,台灣高檢署竟然發回台中地檢署,讓“補充偵察” 。在法律上只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才可以”補充偵察”;而檢察官王文和把我的告訴內容改成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案件,那他們又去“補充偵察”什麽呢?
     然而, 更荒唐的是, 台灣高檢署至今從沒撤銷王文和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隨後,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玉珍卻又給我寄來一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我在致台灣高檢署的信函中寫到∶“難道一個案件在你們台灣必須發兩次不起訴判決才有法律效力嗎?”那麽究竟哪一個有效,莫非依照有台灣特色的法律,我必須同時上訴兩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麽?
     至今10年時光間過去了,台灣高檢署沒有任何答覆。反爾說,我沒有上訴。
      而在這時(1995年),由台灣資助的民運刊物《北京之春》上,發表了台灣政府官員陳正三科長的一封信,信中寫道∶”尹進初抵台時即與保七總隊台中分隊某些員警起衝突,至跳落港口下方時,腿骨原在大陸受傷之舊疾復發而骨折。”
     看到此文後,我立即給《北京之春》編輯部和陳正三寫了信,嚴肅指出∶此文已構成嚴重誹謗,立即做出更正,否則將以誹謗罪對作者提起訴訟。
      可悲的是,由所謂民運人士胡平,王丹主持的《北京之春》和作者,至今拒不理睬。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以誹謗罪對台灣政府官員陳正三和中華民國法人代表李登輝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
     1995年台北地方法院的傳我開庭,辦理簽證時,台灣政府公然無視國際難民公約之: 因政治庇護而非法入境者不得視為非法入境的國際準則,不容許我入境, 理由是:因為我曾經非法入境台灣, 有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可能。 
     就在我無法到庭, 法庭沒有向我詢問一句話,李登輝拒絕到庭拒絕答辯, 台北地方法院僅僅依據被告陳正 三的個人陳述,裁定被告無罪。
      理由是: 被告陳正三依據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我在上訴時質問法官,被告陳正三誹謗我時, 那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還沒有做出,莫非你們台灣政府提前就知道檢察官將怎樣裁定?
     根據上面所述理由, 我以瀆職罪對新竹地方法院檢察官和檢察長,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和檢察長,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和檢察長提出控告,並要求依法重新審理我在台被傷害案和被誹謗案, 但是15年過去了, 台灣檢察機關置之不理。理由荒唐到極點, 因為檢察官,法官侵害的是國家利益,所以只能由國家來追訴, 我作為被害人無權控告侵犯我合法權益的檢察官。
     我也曾投訴台灣法務部, 監察院,台灣前監察院院長王作榮面對如此低能噁心的瀆職行為,竟然厚顏無恥的答覆:經調查沒有發現任何瀆職行為。
     我也曾投訴到台灣的所有新聞媒體和人權組織,至今無人理睬。
      今年三月,我從電視上看到台灣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冠冕堂皇的談話:"台灣經過20年的民主法治的洗禮,經過兩次的政黨輪替,大家心中都已經有一把尺,台灣人沒有這麽不堪,我們的制度也沒有這麽不好,如果有不好,我們不敢說我們十全十美,但是有不好的,我們絕對願意來改,來檢討,來改進。不要在國際上來抹黑我們的司法制度,不要來抹黑我們台灣。"
    我寫了:
     <<台灣法律是一張民主牌的大便紙
                -----致法務部長王清峰的公開信>>
  "王清峰女士:
      聽完你的話,我真的為你害臊。你是讀法律專業的,你生活在台灣,你是台灣法務部門的主管,你不可能對台灣司法界的腐敗和黑暗全然無知,從1993年到今天我與台灣司法部門扯了長達15年的訴訟官司,我從沒看到你所歌頌的台灣的司法制度,相反我所見到的是一個不需要陳水扁去抹黑,就比陳水扁所經歷的更為黑暗的台灣司法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員。你不是說“絕對願意來改”,我希望你不要自食其言,我期待你的答覆和“改” 的行動。"
     "尹進後援會"將<<公開信>>送入台灣法務部部長,監察院長,最高檢察長和113位立法委員的電郵信箱, 我僅僅得到了一個答覆:
      法務部E-Mail函
      (正本收受者-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副本收受者- 尹進 先生)
       敬啟者∶
       檢送 尹進 先生 98年3月27日 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電子郵件共3件,請參處逕復並副知本部。
       法務部  敬啟98.4.7
      這就是台灣法務部部長王清峰的 “我們絕對願意來改,來檢討,來改進麽”?與其說她是法務部部長,不如說她是謊務部長。
      
     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如此興師動眾的國際救援竟然僅從台灣救出一個殘廢的尹進;如此簡單的一個傷害案歷經了16個年頭, 在台灣竟然討不回公道;那些個無人關注的“王維林” 們, 那些個無人關注的大陸船民,台灣政府又是怎樣”善待”他們的呢?
   
      3,人間地獄的台灣渣滓洞----大陸人民處理中心
        
     台灣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是專門關押所謂非法進入台灣的大陸人的監獄。在台灣政府和台灣新聞媒體的筆下,那是簡直就是一座人間天堂 。然而我見到的卻是一座人間地獄的台灣渣滓洞。所有的人一入獄必須自己趴在地上讓警察用棍子打一頓殺威棒,不僅是男警察而且女警察也幹這種缺德事。然後是警察教新入監的監獄禮儀:
     見了警察和訪客必須喊:長官好!
      有了訪客,所有被關押的船民必須歇斯底里的狂喊: “長官好!歡迎長官!”然後是有節奏的掌聲。接著必須唱:“真正高興的見到你,滿心歡喜我歡迎你,歡迎!歡迎!我們歡迎你!”
      平時所有被關押船民必須背誦,台灣”天地教”教規和打坐。台灣“天地教” , 教規里全是禮義廉恥忠孝節義,但是這個卻演變成了警察法西斯的懲罰大陸船民的方式。
      因為許多福建人總把“長官好!”發音成“參觀好!”,警察認為這是對他們的侮辱,所以誰發不准音就被吊起來打,用棍子打著大陸船民讓學青蛙跳,誰敢反抗,監獄當局除了嚴刑拷打外還可以拒絕遣返無限期關押。
      最恐怖的是被監獄當局懷疑成中共特務,有一個大陸船民在台北拘留所關押時沒有大便紙,警察從一本書上撕了幾張紙,因為紙沒用完,到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後,那紙被搜了出來,因為那張紙上記錄的是台灣船隻出入境的規定,監獄當局用盡了刑訊逼供讓這個大陸船民交代特務罪行, 他受不了刑訊逼供, 就自己上吊。
      我被送到這裡的第一天, 因為我腳上打著石膏所以不必挨打,但警察要用我的拐杖打別人被我拒絕了,爭吵驚動了監獄的頭目,聽完我的敘述,他把監視錄像帶拿來,毫無愧色的說:我查過監視錄像了,沒有發現你說的打罵現象。然後,大聲問被打的大陸船民:“剛才打你們了麽?”
      “沒有!”
      剛才還被打的嚎叫的這幫一個個膀大腰圓大陸船民竟然異口同聲回答。
      被稱為“第一殺手”的一個警察照我沒斷的另一條腿踢了一腳,然後,惡狠狠地說:“別以為你斷了一條腿,我就不敢打你,你不信我敢打斷你另一條腿。”
      為此我開始了絕食抗議!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恰在這一天吾爾開希到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來參觀, 他沒有察覺到那些面對他歇斯底里狂喊, “長官好!歡迎長官!”背後的恐怖故事。竟然高度評價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 “非常人道! ”
      每次監獄當局遣返大陸船民, 監獄的頭目總要當著記者大聲問即將遣返的大陸船民: “我們打你們了麽沒有? ”
     “沒有!”
     “我們對你們好不好? ”
     “好! ”
      因為哪個大陸船民敢說不, 除了刑訊懲罰就會停止遣返繼續關押。
      2007年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的民運人士蔡陸軍在台灣宜蘭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再次受到15年前我所經歷的滅絕人性的毒打後, 台 灣 政 府官員竟然面對新聞媒體厚顏無恥公然否認,拒不處理兇手。
      最令人痛恨的是台灣當局殘害那些被誘騙賣淫的大陸女孩, 誘騙者台灣當局不予追究最多也是只是罰款處理,而對被誘騙賣淫的大陸女孩, 沒有絲毫的同情和關愛, 關押期間二次打罵侮辱。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常常出現死傷案件,但是台灣當局從來就不承認打死打傷大陸船民, 死了就是自殺,心臟病復發。傷了就是自傷, 並且法醫檢察院證明一應俱全。
       
      也許你們可以說, 這些個大陸船民, 政治庇護的“王維林” 們, 尹進是外人,那麽,我們來看看:
   
      4. 台 灣 政 府是如何對待”台灣居民”的

     前國民黨贛南警察局局長王勵之老人,台灣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和國民黨許多將官皆是他的戰友。1949年國民黨敗退台灣,老人帶著妻子和兒子來到台灣,隨後受命赴大陸執行任務被中共抓獲,結束二十多年的勞改生涯後,1989年老人賣掉家中僅有的一頭牛從福建偷渡到台灣,希望能在台灣安度晚年, 老人說我的一生都給了國民黨,台灣當局在戶籍中竟然查到老人當年的戶籍登記卡,然而,讓老人萬萬沒能想到的是台灣政府竟然將他和那些被遣返的尋求政治庇護者一同釘入船艙送入大海。
     1993年老人從獄中釋放後,賣盡所有的家當再次偷渡來到台灣,要向台灣政府討個說法,也就在這時老人告訴我那些悲慘的故事。
     蔡祖山老人是60年代蔣介石空投到大陸的特務,一到大陸便被抓獲,結束二十多年的勞改後,老人乘漁船偷渡到台灣,因為他不僅有台灣戶籍,而且他還有妻子兒女在台灣,台灣不僅拒絕接收他,而且不許他見自己的家人。當台灣當局要遣返他時,老人躺在地上哭著不走,台灣當局竟然五花大綁把老人交給中國大陸當局。
      還有一個張姓大陸人,原本是到台灣打工掙錢,被台灣當局以偷渡為名關入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後,台灣特務機關以如果他能為台灣搞到有價值的大陸情報,他就可以到台灣定居。
      張姓大陸人就這樣成了台灣特務,他為台灣搞了許多關於大陸的重要的情報,當他再次偷渡到台灣,要求台灣當局兌現當初的承諾時,台灣當局告訴他,你必須一直做下去,否則,我們將告訴大陸當局,你是台灣特務。最終,他被台灣當局強制遣返回中國大陸。

        5,台灣一個喪失了國際道義良知的群體

     依據台灣《兩岸關係條例》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這個《辦法》的第五條規定:“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得申請在台居留。”。但《辦法》第八條又規定:對非法入境者,不予許可。按照台灣的這個法規,要在台灣取得政治庇護,根本是不可能的。任何人可以想象得到,一個”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 如何可以合法進入台灣?
     打個恰當的比喻: 
     這個法規就是要求一個被強姦的少女,在向警察局報案的時候必須帶著那個強姦犯發給她的處女證明。任何有智商的人都會發現它的荒唐,這種惡法也僅有台灣產的大腦才能想出, 而這個惡法不是別人想出的,恰恰就是馬英九先生一手主持,並且得到台灣50%民眾贊同的。並且明明清楚它的荒唐,二十年不變,沒有一個台灣立法委員要求改變它。
      6.4大屠殺過去20年,這個惡法就殘害了中國大陸的政治庇護者包括王勵之老人和蔡祖山老人20年了。
      台灣政府不敢公開聲明他們拒接收政治庇護者, 台灣新聞媒體喪失國際道義良知不敢公開揭露台灣政府殘害政治庇護者真實情況, 台灣社會默認台灣政府這種惡行,正是因為如此,中國大陸政治庇護者前赴後繼的往台灣這個火坑跳。
      試想如果中共當局如此殘害台灣赴大陸政治庇護者,台灣政府, 台灣新聞媒體, 台灣的立法委員會如此冷漠無動於衷麽?
   試想如果中共當局在大陸像台灣審理尹進案件一樣如此無恥,台灣政府, 台灣新聞媒體, 台灣的立法委員會如此冷漠無動於衷麽?
     原因在哪裡?
     台灣不是沒有民主,台灣不是沒有人權,台灣不是沒有法制。台灣政府,立法委員需要的是選票, 被釘入”活棺材”遣返的政治庇護者,被打殘的尹進還有那些至今仍在大陸人民處理中心被摧殘的大陸船民們能給他們選票麽?
     當西方民主國家的政治家和人民把履行國際道義視為起碼良知的時候, 台灣的政治家和人民乃至於台灣新聞媒體和人權組織對自己選出的政府幹的一樁樁一件件滅絕人性的殘害政治庇護者和大陸船民的事件視而不見心安理得。
      台灣你不感到悲哀麽?!
      在此,我代表那些至今無法或許永遠也無法向台灣政府討還公道的被台灣政府遣返殘害的所有政治庇護者和難民呼籲:
      1.馬英九總統應對台灣政府曾經的滅絕人性的遣返方式向所有遣返者公開道歉。
      2.台灣政府和立法院應設立專案調查被遣返的所有政治庇護者的下落。給家屬和國際社會一個公道。
      3.台灣政府應對所有因遣返而造成死亡,判刑和勞動教養的政治庇護者賠償。
      4.台灣政府和立法院應儘快廢止台灣惡法,遵守國際公法,保障政治庇護者合法權益。
      5. 台灣政府和立法院應遵守國際公法, 制止台灣大陸人民處理中心對非法入境者的虐待和殘害。
      6.台灣政府和立法院應敦促相關監察司法部門依法查處打死打殘打傷殘害政治庇護者的警察以及包庇兇手和罪犯的督察官,檢察官,法官和政府官員。
     此致
     中國流亡記者  尹進 2009-06-03 Stockho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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