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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 江青和辯護律師
送交者: lesson 2010年02月07日12:20: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祭文】 江青和辯護律師

2010-02-01 00:27:11 覺醒的一代 上貼

 
  所謂“審判林彪四人幫特別法庭”是一出無恥,自欺欺人的醜劇。江青說我身體不好,要求缺席審判。這被拒絕了。

  於是,江青要求請史良、劉大傑、周建人等人作她的辯護人。答覆是,這些人不可能擔任辯護工作,要江青接受“特別法庭”的安排好的律師。一位是“特別法庭辯護組組長”張思之,另一位是上海華東政法學院刑法專家朱華榮。江青表示願意和律師談談,然後考慮是否委託。

  1980年11月13日早上8時,司法部公證律師司司長王汝琪作為“兩案”律師組領導成員,乘一輛蘇式吉姆牌高級轎車來到律師組住處國務院第一招待所,來接律師並陪同他們到秦城監獄去會見被告人,可謂十分鄭重。車行大約兩個小時,到達秦城監獄大門外。只見冬季里一片荒涼的田野上孤零零地矗立着一座極為封閉的建築物——監獄,背靠荒山,肅穆森嚴。大門內的傳達室用電話聯繫後,監獄的王政委出來相迎,他早已得到通知,也未看出示的介紹信就直接引律師一行進入休息室交談,王司長將兩位律師情況向王政委介紹後,王政委說道:“江青早就希望會見律師了,提出來好幾次了。”並簡略地介紹了江青在羈押期間的生活和表現後,就向律師提出:是否請律師多休息一會時間,因為江青在早餐一個多小時後有小睡一下的習慣,她現在正在小睡。等她醒後再去會見比較適宜。律師表示同意。王政委就利用這個時間,讓律師參觀江青的羈押地,以熟悉被告人的情況。只見一棟很高的大樓空蕩蕩的,只關押着江青一人。會見室安排在離江青羈押室不到百米的一個房間裡,擺好了桌椅、茶具,在向着房門對面兩米多遠處,設置了一張長方形桌子,桌後並排放着兩把靠椅,顯然是供律師使用的;在桌子前面約1米處放有一把椅子,是準備給江青的。

張思之赤裸裸刁難攻擊江青,企圖剝奪她的律師辯護權



  江青隨着兩位女法警進入會見室,兩法警隨即退出,江青微微地前傾了一下上身,爾後理了一下頭髮,所以並不搶先說話。於是張思之宣布:我們兩人是律師,特別法庭向我們介紹,你要求請律師辯護,有什麼要求或者問題,凡是跟你的案子有關係的,可以同我們說。她應聲道:“噢,你們是律師。我向特別法庭提過,我要委託史良作我的律師,還有周建人和劉大傑,法庭有什麼理由不同意呢?”張思之回答她:“特別法庭的意見,我們沒聽到;但我們作為律師,可以告訴你,你的要求很不恰當。史良、周建人現在不是律師,年事已高,不可能為你辯護。” 她說。” “我請史良,是因為,我想,她敢替我辯護。至於你們,檢察人員不止一次對我說,‘誰敢替你辯護呢?’。我問你們,敢不敢為我辯護?” 於是律師解說他們的責任:對於我們,不發生敢或不敢的問題。

  “替我這個案子辯,你們得學‘九大’的報告,‘五一六通知’,還有‘十六條’。” 江青說。

  張思之挑釁說:“你扯得太遠了。律師辦案子,哪些文件應當學,哪些不必看,我們自會安排。現在首先應當解決的問題是:你必須明確表態,是否委託律師辯護。”

  江青說:我是想請律師的,我打算請史良,我認識她。還打算請劉大傑教授,過去主席接見他時認識的。還想請周建人。我也打算請李敏。李納被鄧一夥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對法律還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動會說不出話來,想請一位法律顧問,替我說話。一個人不可能對什麼事都精通。

  張思之大聲說:“這個要求,沒有法律根據。替你說話,不是律師的職責。你的要求出格了!”

  朱華榮律師一看,這樣下去,雙方會僵持,就轉移了話題,問江青有什麼不清楚的法律問題,需要他們幫助解答。於是,江青向他提出一連串問題:什麼叫公訴?公訴她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朱華榮律師一一作了答覆。“那好,現在請你們解釋一下:什麼是公訴?我的案子是誰起訴的?”江青說。朱華榮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向她說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充分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會作出起訴決定,以檢察機關的名義按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於你的案情特別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專門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提起公訴。江青說:“檢察人員還沒有和我把事情說完哩,怎麼就起訴了?這本來是黨內的事情,怎麼會起訴?”

  張思之立即說:現在你的問題不是什麼黨內問題了,而是經審查核實你的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訴了。江青道:“起訴我是反革命,誰是反革命?我要控訴公安部,對我搞‘突然襲擊’,他們哪裡是偵查,是法西斯‘綁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6個小時沒人管,6個小時”。

  張思之威脅到: “關於你所說的‘控告’,在你沒有正式委託,也沒有請求特別法庭指定我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以前,我們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說,我們的談話也將難以繼續下去。”

  江青說:按照憲法、國法、黨紀,我都沒有罪!你們作為律師,是要替我跟鄧小平、葉劍英辯,不是讓你們代表他們跟我辯!

  張思之大聲喊說:“你這通兒話,離題太遠了!”

  朱華榮跟着說:“現在就請你把你的結論告訴我們,請律師,還是不請。”江青說:“我是想請個顧問,但不是以犯人身份委託。” 朱華榮說:“你對起訴書的意見,你的其他意見,我們只有與你建立委託關係之後才能考慮。” 她說:“你要是相信他們那個起訴書,怎麼能替我辯護呢?” 朱說:“這是第二步的事。” 她說:“你們是那邊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師!” 張思之立即回了一句:“那好,你的意思是,不請我們作你的律師了。對吧?” 江青說考慮一下。朱華榮最後說:“希望能儘快一點兒作出決定,因為離開庭的時間不多了,要做好辯護還會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 張思之威脅說:“你必須在今天下午3點鐘之前答覆我們。” 江青回絕:“那不行,我還要午睡!” 張堅持:“不行。我們只能等到3點。”

  王汝琪司長和王政委都在等候消息,大家坐下來交談會見情況。談完要點,誰也沒有作出結論性意見。朱華榮向王政委問道:以前聽說江青戴假髮,現在看見江青一頭烏髮,是否戴的假髮?王政委說:江青頭上的烏髮是真的,沒有戴過假髮套,並講道:江青很會保養身體,這樣年紀,頭髮還這麼好,也很少見。說畢表示要為律師安排房間午休,律師們認為不必,王政委隨即離去。約莫半個多小時後,他又迴轉來告訴王汝琪司長,江青還是想請律師作辯護人,但她不想要姓張的,說“那是個什麼‘長’字號的,態度不好。是葉、鄧的人”。表示想要姓朱的。王汝琪司長說:“這事只能回去匯報後由上面來做決定了。”


傅志人、朱華榮律師會見江青,再次尋找剝奪她的辯護權的藉口



  "特別法庭"為了互相監督,重新指派北京市律師協會秘書長傅志人律師為江青的辯護人。1980年11月16日,律師第二次到秦城監獄會見江青。上午8時30 分,傅志人、朱華榮兩位律師已就座在秦城監獄的一間寬敞的會議室里。會見的地點與上次相比有所不同,房間專門裝修過,設備也較齊全。來之前就聽看守所傳去的信息說:最近幾天,江青每天好幾次催促要會見律師。兩位律師在會見室坐定後,警衛人員就將江青帶來。江青身着黑色可體的服裝,烏黑濃密的頭髮富有光澤,白皙的臉龐沒有一絲皺紋。從外表看,誰也不會相信這她是66歲高齡,身陷囹圄多年。

  江青客氣地向律師點頭致意,走到牆角,從小桌上拿起暖水瓶倒了兩杯開水,放在兩位律師面前。出於禮貌,傅律師在接水時,向她點了點頭。這個舉動表現江青的禮貌素養,近談話雙方的情感距離。

  談話從朱律師向江青介紹傅律師開始。聽完朱律師的介紹,江青說:“今天我聘請你們,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認為由我以個人身份聘請更好些。這樣更主動一些,對外也更好一些。當然,我請你們作律師,不是像資本主義國家那樣,給我包打贏官司,我要求你們給我辯護,幫我說話。我寫了很多東西,也要給我的律師看。”

  在江青的開場白後,朱華榮律師也闡明了來意:“律師是根據事實與法律來進行辯護的。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今天我們想對起訴書中所列事實,聽聽你的看法。另外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要諮詢的,也可以提出來,我們盡力幫助。”

  江青說:“我的問題,要從‘*’來談。我同主席結婚時,主席就不讓我管社會上的事,給主席當秘書,每天給他報告國際上的事情,當然也研究一些政策問題。主席和我結婚時所說‘黨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會上的事,主要是‘*’。‘*’是七分成績,三分錯誤。三分錯誤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內戰。毛主席作了結論,並自己承擔了錯誤的責任,很偉大,也不追究下面。我在‘*’中是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按照*主義辦事的。希望你們學習一下‘九大’政治報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報告雖然是*作的,實際上不是*寫的,*寫的沒有用,叫*念,*不願意,後來勉強念了,把字念錯了好幾處。” 江青講了很多。

  因為特殊身份,朱律師不得不插話:“對不起,你講的這些話,是不是離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太遠了。還是請你針對起訴書來談,你看好不好。”

  江青聽後,說道:“我要指出,你們要是那個司令部裡邊的,那就不能作我的辯護人,所以你不要打斷我。”又說:“起訴書將我和*列在一起,真有點不倫不類,*是*我的,我是反對*的。”“檢察院起訴書中所說我的罪,都基本上是‘*’中發生的。‘*’經過兩次重大路線鬥爭。在這些鬥爭中,我是執行毛主席黨中央的決定的。在執行中,工作上有毛病,只能算錯誤,不能算犯罪。”

  “你這樣講太抽象,太不具體,是不是講具體點。”律師想讓她根據起訴書進一步談具體問題。

  江青話,“那個起訴書完全否定了毛主席對無產階級*的科學總結:七分成績,三分錯誤。七分成績了不得啦,任何運動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現在給我加上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他們把‘*’的缺點錯誤突出誇大,掩蓋一切。按照他們的立場,什麼罪都可以定。但我認為我是沒罪的,我認為真理在我這裡,我要經受這種考驗,我要保持我的晚節,我認為我是遵照馬恩列斯毛主席的教導來做事的,我是捍衛毛澤東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現在追究責任,責任問題是毛主席自己估價過的,他自己承擔責任。現在又來追究責任,怎麼辦呢?就扣到我的頭上。但是,錯誤的責任都是主席的,可以說我沒什麼責任。1966年12月,有一次我在人民大會堂講話,是我一生唯一一次寫了稿子叫毛主席批準的,內容是合法的。當時一些群眾組織揪住不放的人,是我救了他們。以前的材料中有這件事,而這回在起訴書中就沒有了。”她繼續說道。

  “起訴書上沒有的,就不要說了。沒有控告你的,你不要去管它。”

  “你們知道,我的立場與他們的立場是不一樣的,要一樣我就不到這裡來了。”

  “這個我們知道。”兩位律師同時說。

  “按照憲法、國法,黨的紀律,我都沒罪。這個,你不要打斷我,偵察人員、檢察人員不許說是毛主席黨中央的決定,‘*’也不許說,那只有把嘴封上,由你來定罪好了。”

  “*、江青成了一個集團,目的是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這個案子不能成立。‘*’是毛主席決定的,‘五一六’通知中提出要反對不讀書不看報的那些人。這樣就不倫不類,好像黨的締造者偉大領袖毛主席自己要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聽到這兒,朱律師想乘機把話題拉回,說:“你這個理解是不妥的,沒有人這樣評價毛主席,都是你籠統分析的,你最好還是針對起訴書來講,這對你有好處。”

  “我不要這樣的好處!” 為緩和氣氛,朱律師解釋道:“作為律師只能根據事實與法律來進行辯護,所以請你把談話落在起訴書上,看你在事實上以及法律上有什麼意見。事實是客觀的,誰也不能否認,誰也不能改變,誰也不能捏造。”

  “起訴書上都是捏造!” 江青說道。

  “那好,你就說哪些是捏造的,說具體點兒。”朱律師順水推舟。

  這時江青用手指劃着起訴書逐行地閱覽着,她的這本起訴書上用鉛筆密密麻麻地寫了不少地方,然後指着起訴書第3頁上關於她誣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央副主席劉少奇的指控,對“*把雷英夫寫的信和誣陷劉少奇的材料送給江青‘酌轉’毛澤東主席”這段話中的‘酌轉’兩字提出意見說:“‘酌轉’不能說明我有罪。”

  接着江青又對起訴書第5頁中,指控江青、康生密謀誣陷、**第八屆中央委員會成員一節中關於“1968年7月21日,康生親筆寫了一封絕密信。信封上署名:‘要件即呈江青同志親啟’。信中說:‘送上你要的名單’……有88名被分別誣陷為‘特務’、‘叛徒’、‘裡通外國分子’、‘反黨分子’”等一段指控提出意見說道:“康老寫材料‘呈’我,這是一種習慣用法,並不是把我當成上級或有什麼特殊關係,把這也作為罪狀,是沒有常識的作法,就想拿這些小玩意來整倒我!”

  朱華榮律師聽後,就向她提示和解釋道:“當然,‘酌轉’或‘呈江青’這只是說明你同*、或和康生有過聯繫,還不能證明你有罪。但是,關鍵要看你替* ‘酌轉’的材料內容是什麼?以及康生給你寫的信的內容是什麼?為什麼*要將這些材料交給你‘酌轉’,康生又為什麼寫信給你,而你的態度是什麼?其中很多問題與你有關。你要辯護,就必須面對這些問題才行。如果只抓住‘酌轉’或‘呈江青同志’這些小地方來進行辯護是沒有什麼好處的。”江青說到:“我不要什麼‘好處’。”

  朱華榮感到也許用“好處”兩字引起了江青誤會,於是改變表達方式說:“這樣辯護是沒有抓住重點,沒有說服力的,必須要面對其中有關聯的重要問題。”

  江青考慮了一下,說:“康老寫給我的八大中央委員的名單,是他自告奮勇寫給我的,我並未向他要過,當時我正在籌備召開黨的九大會議,我對八大中央委員情況不很熟悉,曾向總理要過名單,康老知道了,因他熟悉情況,就寫了兩份材料,一份交給了周總理,另一份交給我了。我收到這信很緊張,我交給毛主席,主席拒絕看,我就問,是否找總理,主席答應了。我就去找總理,總理正在人民大會堂有事。我見到總理說:康老有一封信給我,總理看後說:給我的信,內容也是一樣的。我問:你怎樣處理?總理說:去問一下康老並當着康老的面,燒掉!我倆就一起去了。這是一種正常的工作關係,談不上犯罪。況且,‘*’要打倒一批人,這是中央決定的,而從起訴書上看起來都是我一個人幹的。中央成立了專案審查委員會,主任並不是我,而看起來好像全是我。如果你們完全相信他們這種說法、這種指控,怎麼能幫我辯護、替我說話呢?比如說,說我同*一起謀害毛主席,你們相信嗎?!”

  9時50分,江青要去衛生間。

  利用江青去衛生間這段時間,兩位律師交換了一下看法。江青對這次審判的態度已經十分明顯:她認為她只是毛主席革命路線的執行者,有錯,無罪。因此她堅決迴避起訴書所指控的具體罪行。如果在接下來的談話中沒有新進展,就適時結束這次會見。

  半個多小時以後,江青回來。傅志人說我們無法做到幫你辯護。於是最終否定了江青尋找律師辯護的可能性。


(本文按照網絡文章編輯整理。希望朱,傅等人為歷史負責,為中國人民負責,寫出真實回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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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覺醒的一代 2010-02-04 11:15:26
    (張思之真是無恥!當初被江青開除了,現在竟然有臉自稱是“江青的辯護大律師”!此人現在正勾結李銳,杜導正等反黨分子為某民運人士“上書”。)

    20名黨齡超60年的中共元老上書:稱劉曉波案錯判

    明報

    20名中共部級、局級退休元老近日聯署致中央公開信,要求糾正對「劉曉波案」的違法錯判。公開信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在事實和說理兩方面都不能令人信服,這是以司法名義損害中共的改革開放形象。建議中央採取實際步驟,敦促北京一中院撤銷劉曉波一審判決。據了解,中央有關部門對此已有反應,參加聯署的元老中有人接到警告,有人被勸喻「外出療養」,亦有人家中電話被切斷,多名聯署者昨日均表示暫不方便接受採訪。

      20名聯署元老平均年齡超過80歲,加入中共黨齡平均逾60年。其中有94歲毛澤東前秘書李銳、90歲的新華社前副社長李普、87歲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前署長杜導正、著名散文家袁鷹、著名詩人兼評論家邵燕祥、曾為江青和王軍濤辯護的著名大律師張思之、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等。

      這封由1月28日開始草議,至昨日中午才定稿的公開信指出,一審判決書有關劉曉波頭條罪狀是「對黨和政府不滿」。但人民既有責任監督政府,也就有權利表達不滿,執政者應該善聞批評之聲,尊重不平之鳴,把各種不滿化為動力才能改善工作、獲得民心,怎能以「不滿」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殘酷鬥爭,把有不同意見的人當成敵人,哪裡會有社會和諧進步!其次法院判決把「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列為劉曉波第二條罪狀。可是「建立聯邦共和國」曾經是中共重要主張,載入中共第二次和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文獻,怎麽劉曉波一重複就成了罪行?國體政體關係重大,沒有這種胸襟,「一國兩制」從何而來?退一步說,劉曉波主張即使完全錯誤,又與罪何干?憲法保護言論自由,難道只保護所謂正確言論嗎?

      據本報了解,公開信的多數簽名者已受到有關當局的壓力。簽名者之一邵燕祥昨日對記者表示,他本人並不認識劉曉波,但對劉曉波在1989年「六四」當晚在天安門廣場勸說大學生離場,避免更大流血事件印象深刻,今次參與簽名主要想表達公開信中的重要觀點。

http://www.jiangqing.org/files/v/e/threeonefou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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