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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言論自由有多大?
送交者: 錢江1 2010年02月28日18:47: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美國的言論自由有多大? 

 

 

  在美國,個人在私下場合同親朋好友談話,確實有極大的自由。愛說什麼就說什麼,愛怎樣說就怎樣說。可以批評美國政府,可以咒罵美國總統,可以歌頌撒旦,也可以肆無忌憚地講黃色笑話,沒有人干涉。但是,超出個人私下範圍,就不然了。在公眾場合,特別是在大眾媒體發表言論,是要受多種限制的。有些限制是有形的,有些限制是無形的。

 

金錢限制

 

  在美國,言論自由的大小同掌握金錢的多少成正比,錢越多的人言論自由度越大,錢越少的人言論自由越少,直到只剩下同親朋好友“侃大山”。

 

  道理很簡單,開會、發表演說,都要有場地。在美國,會場租金貴得很,錢少了租不起,相應的言論自由也就“縮水”。辦報紙雜誌必須有資金,開設電台電視台、攝製電影電視節目更必須有大量資金,錢少了辦不起,於是相應的言論自由同樣“縮水”。

 

  在美國,絕大多數大眾媒體是私營的。編輯、記者、導演、演員,都得聽老闆的。對付不聽話的,辦法很簡單——“炒魷魚”。有一位廣播節目主持人,很有才能,他主持的Callin節目(聽眾通過電話參與討論)很受歡迎,比該電台所有節目都紅火,但是不合老闆口味,便被婉言辭退,請他“另謀高就”。

 

  媒體老闆的資本有大有小,媒體也就有“主流”與“非主流”之分。資金少的小老闆,辦的媒體規模和影響力也小,不可能成為“主流媒體”,人微言輕,輿論作用也小。所有規模大、影響力大的“主流媒體”,都掌控在大財團和富豪們的手裡。“主流媒體”大老闆們的意向就是美國的輿論導向,而“主流媒體”大老闆們的意向同美國共和、民主兩黨,以及總統和國會的意向總是息息相通的。

 

  美國具有新聞和出版的自由,所以大眾媒體很多。每個媒體都有自己的宗旨和取捨稿件的標準和意向,與其宗旨、標準、意向不符的稿件,是不會採用的。如果一個作者寫的稿件,找不到媒體發表,又沒有足夠的錢自費發表(自費出書或者向報刊交廣告費在廣告欄發表),在媒體上發表言論的自由,對這位作者當然也就等於空話。

 

  稿件不被採用,是否都因為稿件質量不高?不一定,因為每個媒體有每個媒體的標準和口味,只要不合編輯部口味,就不會被採納。在美國不少媒體編輯部的口味,未必與正確性、思想性、藝術性等等相關聯。有一位女“脫星”,標榜自己可以同251個男性連續做愛,創造了“世界最高記錄”,這樣荒淫無恥到極點的事情,在若干美國報紙的社會欄居然占頭條位置,大字標題,還配以“脫星”照片,因為它的“新聞價值”和“商業價值”很高。

 

  言論自由同金錢掛鈎,更直接更赤裸裸的表現,是有些媒體把商業利益作為惟一的取向和追求目標。《花花公子》這個世界最著名的色情雜誌就是言論自由成為金錢奴隸最典型的代表。我在紐約看到不止一家相當有影響的媒體,為了盈利,刊登妓女賣淫廣告,有的甚至開闢專版登載3X(美國規定的文藝作品色情等級)小說和嫖妓指南、嫖妓經驗談之類的東西。

 

法律限制

 

  任何國家的言論自由都要受該國憲法和法律的限制,這是正常現象,美國也不例外。在美國,人們可以自由地集會和遊行,可以在街頭和廣場對成千上萬的人發表演說,甚至可以在廣場上焚燒美國國旗和模擬的美國總統像。但是有幾條限制必須遵守:第一,必須履行法律手續,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得到批准,並且在警察機關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第二,必須遵守社會秩序,服從警察的管理和命令,違者警察有權逮捕。順便說一下,美國有些人看問題,喜用雙重標準。例如,中國警察在天安門廣場逮捕了擾亂社會秩序的“**功”分子,就“不得了”,是“違反人權”;而美國警察在曼哈頓街頭逮捕不遵守社會秩序的示威者,就屬於依法行事,“絕對正確”。第三,演說和宣傳品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例如,不准發表種族歧視言論,也不准發表危害美國安全、顛覆美國社會和政治制度的言論,等等。有人說,在美國可以自由宣傳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學說。可是,我在美國從來也沒有見過這樣的事。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學說對美國來說是“敵對的邪惡的意識形態”,只是在美國的某些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作為一種“學說”進行“批判性”的研究,從來沒有人在公眾場合公開宣傳,因為這危及美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制度。

 

  美國有些風俗習慣和中國不同,對國旗的態度就是一例。中國人對國旗畢恭畢敬,燒國旗是不能容忍的事。美國人對美國國旗也很尊敬,每到面對國旗唱國歌時,美國人都把右手手掌按在心口,表示對美國和國旗忠誠。但奇怪的是,美國人還喜歡把國旗做成領帶戴在脖子上,甚至做成褲子穿,以致屁股上是美國國旗的星條圖案。他們認為這不是對國旗不敬,恰恰是對國旗的熱愛。

 

主流媒體影響

 

  美國主流媒體也有不同政治傾向,例如,《紐約時報》是最有影響力的自由派報紙,《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是最有名的保守派報紙;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最有影響力報紙的輿論是一致的。美國最有影響力的電視台NBC(國家廣播公司)ABC(美國廣播公司)CNN(美國有線廣播網),在大多數情況下,與上述報紙也保持“輿論一致”。這樣,美國就形成一種“輿論一致”的定勢和無形壓力。在這種輿論壓力下,發表不同意見相當困難。即使能在個別的或少數的非主流媒體上發表出來,但是聲音很小,聽到的人數有限,影響力微弱,沒法同主流媒體抗爭。

 

  例如,1998年美國共和黨參議員考克斯發表了臭名遠揚的《考克斯報告》,造謠誣衊中國竊取美國軍事高科技情報,右翼勢力一哄而起,掀起一股反華逆流。所有熱愛中國的華文報紙一致起來進行揭露和反駁,但是華文報紙在美國不僅不是主流媒體,而且只有華人才看,而美國民眾接受的是美國主流媒體鋪天蓋地的宣傳,所以不少美國人相信了《考克斯報告》。後來,經過美國有關方面的調查,考克斯報告所列種種問題都不是事實,美國主流媒體不得不出面澄清和更正,這股反華逆流才平息。

 

  從這個事例可以看出:一方面,華文報紙揭露和批駁考克斯的文章都能發表出去,可見美國有言論自由;另一方面,美國的言論自由絕不是“人人平等”的,華文報紙的“聲音”就比美國主流報紙小得多。換句話說,如果在美國無錢無權無勢,言論自由的權利就很微小。

 

政治的需要

 

  美國的言論自由說穩定也穩定,說不穩定也不穩定。這是怎麼回事?

 

  美國的憲法是穩定的,隨之,憲法裡規定的言論自由的原則條文是穩定的。但是美國的法律並不全是穩定的。國會年年開會,開會時不是制定新法,就是修改舊法,從這一方面來說美國的法律又是不穩定的。根據美國憲法,所有法律,只經國會通過還沒有效力,必須經總統批准。於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和法律的權力,就掌握在總統和國會的手裡。

 

  美國實行兩黨政治,共和黨實行“保守主義”,在言論自由上比較保守,所以共和黨上台執政,美國的言論自由就比較“收緊”;民主黨實行自由主義,更強調言論自由,他們上台執政,美國的言論就比較寬鬆自由。

 

  上面說的是一般情況。“9·11事件以後,布什總統和美國國會都認為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向全國發出“橙色警報”(美國安全分為四級狀態:紅色最不安全,橙色其次,黃色再次,綠色才安全)。伊拉克戰爭爆發,布什總統和美國國會認為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的非常時期,制定和發布了一連串法律和行政命令,美國的言論自由也大受影響。

 

  2005224,緬因州教育廳長向中小學發出通知,警告教師在課堂上討論伊拉克戰爭時要出言謹慎。理由是有十幾位家長來信,說他們有家人在軍隊,美國已經派出軍隊準備開戰,所以教師不得向學生發表反戰言論,影響美國軍隊士氣。美國法律並沒有禁止師生在課堂上對戰爭自由發表言論,但是,美國總統和國會已經決定對伊拉克發動戰爭,也就不准師生在課堂上發表反戰言論了。

 

  又如,科羅拉多州布盧姆菲爾德地區一所中學17歲的學生戴維·戴爾響應美國全國青年和學生聯盟的號召,在校園內張貼反戰傳單,被校方給予停課一天的處分。這樣的事情,如果在平時,是不可能發生的。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尼古拉斯·迪格諾瓦在課堂上發表反戰言論,上百名共和黨國會議員竟然聯名寫信,要求學校開除這位教授,幸虧校長思想開明,認為這違反學術自由,堅決頂住。而哥倫比亞大學世界聞名,共和黨議員們才無可奈何。

 

  上述幾個事例證明美國的言論自由有一定“彈性”,會根據政治需要,時而“收縮”,時而“放寬”。不僅言論自由如此,美國的其他自由和人權也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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