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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言论自由问题
送交者: 钳工 2003年04月28日09:55:22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谈言论自由问题

在各种所谓的“基本人权”中,言论自由是被拔得最高的了,也是知识分子的最大渴望。其实,就是中国的旧式文人,也是在非常地渴望着言论自由,从来就不希望皇上限制他们的言论自由,反复地鼓吹忠言逆耳利于行,中国的历史记录者都非常详尽地记录了清朝的文字狱中文人的惨状。而对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更是被中国文人们来了个千古绝骂。

而本文打算写一些似乎支持言论不自由的主张,当然,我将以理说理,也希望其它人的批判。我还是要从系统论的观点进行研究。从系统论的观点,人类社会无非也就是一个社会系统,而所谓的言论,则是这个系统中传播的信息。不过呢,如果版主见了不顺眼,胡改乱改也可以,反正我的前面几篇东西都被改得厉害,或者干脆删了也行,我不在乎。因为,既然是写一篇打算支持言论不自由的文章,当然就无法对版主的删贴或者改贴说三道四,那会引起矛盾。此外,本文绝非讽刺,只是观点。

首先,绝对的言论自由是在任何社会都肯定不能存在的。前美国总统克林顿来华到北京大学演讲,他就同意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并举例说,在美国的法庭上,是不能够随便喊“失火了!”的,这将构成罪行。而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有对别人进行诽谤将构成诽谤罪的罪行。这也限制了诽谤别人的言论是不能够允许的。

但是我说到这里的言论自由的限制,仍然是没有新意的,无论什么人一定都会同意的,就是用法律来限制和禁止某些言论的传播,是因为这些言论危害社会,侵犯他人的名誉和利益,侵犯他人的自由。因此下面我将所有的明显违反法律的各种可能的言论全部抛开,并不研究违法的那些言论。我只是就根据任何法律,都认为是合法的言论,对所有的合法的言论进行研究。所谓合法的言论,即是指你说了这些言论,不会有司法程序介入,不会被判罪,被罚款。

那么相信也就会有人说,既然是合法的言论,就应当自由地传播,就是人们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就应当爱说什么就说什么,就绝对不能够进行干涉。而我正是要对这一点提出质疑。

这里我就先不说言论,而先说行为。人类的不违法的行为就非常多,但这些行为中,也有危害社会的。只不过危害社会的程度并不象违法行为那样清楚,那样立竿见影,危害得那样明显,或者虽然明显,但是暂时还没有法律来制止。而有一些行为,分解为单个的,或者行动范围不广的,对社会其实并不构成危害,但是加大行为力度,就有可能构成某种危害。我还是举例来说明这一点。

比如说吸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违法的。而现在的一些法律也只是规定不许在公共场所抽烟。但是吸烟对人类有没有危害呢?肯定是有的,正因为如此,国内外都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对吸烟的活动,那么,既然吸烟不违法,是不是大规模地对吸烟者进行某种程度的干涉就违法了呢?更何况这种干涉并非由执法机构施行,而是由某个反对吸烟的组织施行。

再比如说穿动物皮毛的大衣,在一些国家并不违法,可是也会受到干涉,受到动物保护主义组织的干涉,这动物保护主义组织也不是政府组织,也不是执法机构,为什么就可以干涉呢?这种干涉违法不违法呢?

再说更简单的,比如烧火做饭,就要燃烧燃料,燃烧就要产生氧化反应,这空气中就产生了二氧化碳气体,氧气就少了,这违法不违法呢?肯定不违法,甚至我想根本就没有人干涉,因为如果不这样人类根本就无法生存。但是,如果这种产生成了过分的事情,比如非常奢侈地产生极为大量的二氧化碳,到处都是大量的汽车,一到晚上整个城市灯火通明地浪费能源,整个地球的能量被迅速地耗尽,大气的温度迅速地上升,生态环境迅速地恶化,这是不是对人类社会构成了危害呢?当然是的。这个例子说明,即使是一件合法的,必须做的事情,如果十分过分,同样有可能危害社会。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也就存在着大量的人类的环保组织,反复地宣传或者干涉这种大规模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为,浪费能源的行为。

说完了行为再回过头来说言论,相信大家要知道我的观点是什么了。就是我认为在人类社会系统中,也存在着大量的有害的言论或者有害的信息,因为这些有害的言论造成的危害并不那么直接,因此并无法律干涉,也无法用法律来干涉。但是,干涉是必须的,否则人类社会的系统也有可能崩溃。即,对有害言论的法律外干涉是应当的,是维护人类社会系统所必须的。

尤其是,确实存在着一种手段,即反复地大量地向某个社会灌注并不违法的某种言论信息,却对这个社会的系统运行产生很大的危害的。这一点甚至可以搞成一个系统工程,从外部将一个国家制度彻底摧垮。比如苏联,就不是用战争,用核武器打垮的,而是通过外部的长期不断地有害信息的刺激搞垮的。

因此,我认为帝国主义通过和平演变搞垮社会主义的系统工程就是这么做的,即反复地向社会主义系统内部发送有害信息,对整个社会信息进行反复地刺激,最后导致整个社会的崩溃。

那么,为什么社会主义不能反过来用信息刺激将帝国主义搞垮呢?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有文明史的几千年以来一直是剥削社会,一直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社会,这种阶级压迫已经形成了传统,形成了非常有效的长期的保护网,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单凭传统,则公开让信息传递和相互冲突,也将使传统占据优势。而社会主义则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的消除剥削的穷人政权,是极为缺少传统的,在穷人夺取政权之后,甚至在包括执政者本人在内的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虽然进入到了新社会,可是思想并不是一下子也进入到新社会的,新社会还缺少这种传统,一个缺少传统的社会,是非常容易被外来信息搞垮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穷人政权一定要在一定的时期内对信息进行管制的原因。而随着新传统的建立,这种管理也趋于放松。

此外,由于人类思维的局限性,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的局限性,即使是已经建立的传统,也是有可能在外来信息的刺激下崩溃的。

先说一个非言论自由的另一个不违法的例子。一个人在家中或者在大学的实验室作化学实验,将几种物质合成一种新的化学物质,这违法不违法呢?肯定不违法,他不会因此而判罪。但是,如果他将这些化学物质到处散布,而这些化学物质并不是及时地有毒呢?当然也不违法。但是有可能造成危害。

进一步,假设一个人在实验室里实验了一种新药,这违法不违法呢?肯定不违法。但是在未经大量临床实验的情况下,在未通过法律鉴定的情况下,就在社会上大打广告,大量销售,这违法不违法呢?这在美国肯定违法。甚至,这种新药后来证实确有疗效,也是如此。即大量散布分发某种新药需要法律上的程序才能进行。

那么,如果有人在言论上或者思想上有一个思想实验室,实验出了一种思想上的新药,试图解决人类的社会问题,这违法不违法呢?肯定不违法。但是如果在尚未验证的情况下就到处传播,会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呢?当然有可能。因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回事,这是说任何人有建立思想实验室研究新药的权利。而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大量向社会灌输则是另一回事,确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因此,一种思想在大学里传播,在学者中传播是一回事,通过媒体手段向社会大量散布则是另一回事。

在人类社会中,许多真理是不知道的,而人类并非先知道真理然后才生存,而是先生存再研究真理,而且永远都有未知的领域待人们去发现。很多很简单的问题,人类社会实际上已经做了很久,但仍然是没有答案的。但这不妨碍人们继续做事情。人们是根据传统去做事情。

比方说,每个人都要吃饭。可是如果这个时候一个科学家或者哲学家拦住一个人问他你为什么要吃饭?这个问题可能会有几万种答案,可能牵涉到了胃里对食物的几万种化学反应过程,可能这个人的回答就是错误的。但是能够因为回答不出问题就不吃饭了么?当然不能,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主义,是强调实践的,并不主张什么事情都要想清楚了才做,而是在做的过程中提高认识。人们刚一出生并没有任何消化学的知识,可是他仍然要吃饭。

再比如说一个人因为在某个社会长大,导致他后天形成的传统就是孝顺父母,也一直这么做着。可是这时候有一个社会科学家问他:你为什么要孝顺父母?有何理由?并向他指出另一个非常发达的国家并没有这样的孝顺父母的传统。那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从原理上讲也是困难的,也会牵涉到一系列的哲学,行为学等等问题。可能这个人的回答本身就是无理的,甚至是错误的。也许在一系列的争论之后他开始考虑问题,开始想“是啊,我为什么要对父母这么好?没有理由嘛”,那么从这一刻开始,他的这个家庭系统也就有可能出现潜在的分裂危机甚至灾难。

实际上人类社会有许多问题到现在还是没有答案的,还在研究中的,当然应当鼓励研究。比如不知道艾滋病怎么治疗,不知道为什么万有引力,不知道1加1为什么等于2。但是人类社会不会因为缺少答案就停止运行,还是要继续运行的。对未知问题也可以继续研究。什么样的观点都可以试提出。

可是,在得出成熟的结论之前,就将“思想实验室”的产品大规模向社会推出,有可能造成社会灾难的。比如有一个人提出没有必要对父母这么好,提出有条件孝顺父母。可能他最后的理由是对的。但是如果大规模地向社会进行这样的宣传,在报纸上每天用大标题写着“我们没有必要对父母这么好!”,这对社会的危害将是明显的。

再比如说一些中国人,由于成长的后天环境,使得他养成了热爱中国的情感。但是问他为什么热爱中国,他有可能用诗一般的话来回答。但这并非科学的回答,因此仍然可能他的回答就是错的,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热爱中国。正如一个人虽然吃饭,但不知道自己的肠胃是怎样消化食物的一样。很可能要回答“为什么爱国”这样的问题牵涉到哲学,经济,政治等等一系列课题甚至到最后都长期得不到解决。但是人类社会并不因此而不发展。

但是如果轻率就拿思想实验室中的某个可能有误的“条件爱国论”用媒体作大规模的宣传,成天在报纸上的第一版上登着“我们的爱国是有条件的!”那么对国家的危害可能是巨大的。

尤其是,一些个成天从事辛苦工作的工人农民,当然无可能学那么多的知识,因此在一听到一些他们认为的歪论,一定很气愤,一定会努力反驳,可是在摇唇鼓舌满脑子辩论机巧的文人面前,可能这种反驳会显得矛盾百出,使得工人农民们有理都象是没理的样子。一旦让这样的文人控制大规模的媒体工具,我认为是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的。

实际上现在中国的一些文人们抱怨没有言论自由,决不是说他们在茶余饭后发表任何言论会有遭到逮捕的危险,这是没有可能的,而是他们对于掌握大的媒体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的渴望。他们希望他们的思想能够向社会大量地灌输。

客观来讲人类社会的言论空间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有害信息,大量的污染。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就正确地指出,有毒草就要斗争,有错误就应当批判,决不能让它们自由泛滥,但毛泽东同时指出这种斗争和批判不能是简单粗暴的,必须是充分说理的。因此,毛泽东并不主张对错误言论和有害言论动用法律手段,但是干涉是一定要干涉的,否则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我认为,确实存在着对言论自由的非法律的干涉,正如环保组织对破坏环境的干涉和反吸烟组织对吸烟的干涉一样。不能够将这种干涉称作侵犯人权。

舆论导向是确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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