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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應該“殺富濟貧”了!
送交者: 蔡永飛 2003年10月24日09:17: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首先聲明,本文標題使用“殺富濟貧”一詞,意思是要建議有關方面通過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和法規法律,以遏制富裕階層的那些導致全社會生活成本上升、導致廣大低收入人群生活質量下降的消費行為,同時幫助低收入階層緩解生活成本過高帶來的壓力,使北京人的生活成本和生活質量在總體上趨於平衡,努力形成生活成本和生活質量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從而整體地提升北京市居民的生活質量。這裡的“殺”字只是一個比喻,不是要鼓動“殺”什麼人,跟嫉妒富人的所謂“仇富心理”毫不相干;這裡的“殺富”和“濟貧” 也不是條件關係,本文並不主張把富人的錢分給窮人。選擇這個詞,作者的意圖只是要取得一個視覺的衝擊力,以引起讀者的特別關注而已。

本文的話題是由一個關於世界城市生活成本排名的報道引起的。據千龍網2003年6月24日報道,瑞士美世人力資源諮詢公司最新公布的“2003年世界城市生活成本調查結果”顯示,2003年,北京名列東京、莫斯科、大阪、香港四城市之後,成為全世界城市生活成本排名的第5名,比日內瓦、倫敦、漢城、蘇黎世、紐約等城市還高。

北京人的生活成本走在了世界前列,這不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因為,當我們投入了一定的生活成本,只有產出了相應的生活質量,不僅生活成本名列前茅,我們的生活質量也在全世界前五名,那樣,我們作為北京人講起來才可以眉飛色舞、喜形於色,可是,我們的生活質量怎麼樣呢?

正好,人民網有一個報道提供了相關數據:據北京市統計局的最新消息,北京城市居民購買力總量已經高達3801億元,戶均也達到128145元。這個數據或許讓人以為北京人家家戶戶都那麼有錢,這就是生活成本高的原因,實際上根本不是。這篇報道沒有提供什麼樣的人擁有這3801億元的資料,但可以肯定的是,購買力達到128145元的家庭,在北京老百姓中絕對是少數,因為北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只有18640元(這是2001年的數據,見《2002年中國經濟年鑑》470頁),僅憑這一點收入,不可能積累出那麼大的購買力。報道說:在3801億這個龐大的數字中,銀行存款達到了2884億元,所占比重達到76.7%,而有價證券、手存現金和其他金融資產這三種最有市場活力的購買力則占了較小比例——且不說這有市場活力的股票、現金等等肯定多為有錢人所持有,就說這2884億存款,我們可以推斷:把錢存在銀行不花的,除了余錢少、收入低而不敢、不願花錢的窮人,多半也肯定是錢花不完的富人。真正具有現實購買力並且使北京人生活成本升至世界第五的,只可能主要是富人的錢!這一篇報道也已經明確指出::北京市高、低不同收入家庭購買力相差達10倍。

問題不在於北京的富人有沒有權利花費自己的生活成本去提升自己的生活質量,而在於,當他們在那裡消費的時候,便拉升了所有人的生活成本,因為有他們存在,便讓大多數收入較低的北京人難以支付生活成本;按照博弈理論的觀點來看,由於高收入階層的存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已經並將繼續呈現生活質量下降的趨勢,富人們的消費已經在損害並且越來越嚴重地損害窮人的利益了!

比如,北京的房價居全國之首,黃金地段高達1萬多元,北京大多數老百姓當然買不起這樣的房子,但房價卻還在上漲(據《京華時報》2003年7月22 日報道,今年二季度,北京房價上漲了0.2個百分點。)即使是在國家政策推動下開發上市、主要面向低收入市民的經濟適用房,儘管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對象為低收入者,但據報道多數低收入購房者認為購買合適經濟適用房仍有困難,而富裕家庭仍然占了購房者一定的比例(參見北方網·置業旺角《誰買了北京的經濟適用房》一文)。推動房價上漲並居高不下、導致窮人難以承受改善居住條件的經濟壓力,正是富人對房產的巨大消費能力。

再比如,北京市私家車越來越多,有的富裕家庭已經在買第二、第三小汽車了,但大多數低收入者只能聽任人家的小汽車停滿小區院落,每天上下班途中只能在擁擠不堪的公共汽車上,身心疲憊、悶悶不樂地耗去幾個小時。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許多私家車無償占用了屬於公眾的空間,在富人們開着小汽車享受較高質量的生活時,直接造成了窮人們生活質量的下降和生活成本的提高。

至於現階段最能體現生活質量的那些享樂、休閒、健身服務場所,當然只能是高收入者出入其中,收入水平在北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8640元左右或以下的人,誰會拿每月1500元左右的收入去揮霍無度、紙醉金迷呢?毫無疑問,窮人因收入低而無緣享受高檔次的休閒娛樂看上去跟富人並不相干,但正是富人們在休閒娛樂場所的一擲千金,才維持了休閒娛樂消費的較高價格,而使窮人望而卻步。

當然,北京市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比如交通擁堵和不便,不僅與市政管理當局水平能力有關,也與居民的公共道德水準有關。還有些成本則是由體制的、政策的因素帶來的,市場競爭也還不夠充分,需要引入競爭機制來降低成本。但無論如何,富人們對什麼樣的高價都滿不在乎的消費行為,肯定是北京人整體上生活成本過高的重要原因。無疑,通過採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遏止富人的生活方式對較低收入人群的負面影響,使多數人的生活質量都有提高,實現大多數人生活成本和生活質量的基本平衡,應當是以“三個代表”為執政理念的政府的責任。

針對富裕階層造成北京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問題,本文無意於質疑富人的財富來得是否合法合理,儘管許多人的財富確實與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有關;也無意於對富人們花自己的錢指手劃腳,儘管富人們的消費方式、消費行為也確有值得研究的問題,雖然這些問題也確實與解決北京人生活成本過高問題有關,但本文打算提出的政策建議主要有兩個着眼點,一是遏制富人消費對全社會生活成本的拉升,二是提高窮人對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狀況的適應能力。考慮到解決北京市居民生活成本過高問題不止是北京市政府的事情,實際上許多問題需要國家制定法律法規,然後由地方來嚴格執法,所以,本文的建議不僅是提給北京市政府的,也是給國家有關部門的。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對那些足以拉升全社會生活成本的消費行為徵收高額消費稅。

比如小汽車,雖然國家已經把汽車工業作為我國現階段若干年內的支柱產業,但是,我國人口這麼多,不可能允許中國人像美國人那樣幾乎每人擁有一輛汽車。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國家對各種型號的汽車徵收消費稅,但從現有的情況看,這個稅率顯然是有些低了,對汽車消費很難起到應有的限製作用——實際上當初制定這個法規的時候,國家還需要鼓勵人們對汽車的消費,但現在情況已經與上世紀90年代初不一樣了,由於經濟發展、收入增加,許多居民對汽車的消費已經不需要國家鼓勵,而對汽車消費的快速增長已經給許多城市交通帶來了壓力,有必要適當加以限制。

那麼,究竟怎樣限制呢?在北京,現階段私家車面臨的問題可能主要是收費較亂而不規範。據了解,北京的一輛私家車除了每年要支付1萬多元的汽油費和養車費外,還必須交包括養路費、車船使用費、泊位費、過路費、停車費以及違章罰款等大約6000元。這些收費多與管理部門的利益有關,而並不具備足夠的合法性,有的還有很大的隨意性。本文建議,除了有必要對違章司機大幅度增加罰款數額(比如原來罰100元,可以提升為罰1000元)外,應當取消市場手續費、車船使用費、檢測驗車費、上照雜費、養路費等收費,而把居民購買汽車時收取的“購置附加費”改為“購車消費稅”,按進口車為車價格的10%, 國產車為車價格除以11.7%,一次性交納若干元;把各種收費合併,改為“用車消費稅”每年交納(比如說)2萬元。

把收費改為收稅,國家就可以一方面讓有能力消費的人去消費,同時把增收的汽車消費稅用於發展和改善公共交通和交通服務事業——取消所有各種汽車收費站點(對因為建設道路而設卡收費的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近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從汽車消費稅收入中將費用直接撥付給它們),由政府為汽車消費者提供免費泊位、停車等等服務。這樣,不僅可以使道路更加通暢,也使富人和窮人各得其所。北京市現有128萬輛私家車,如果按此建議實施,每年就有至少256億元稅收用於交通建設和管理,北京人肯定可以在把為交通問題支付的生活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時,享受最優質的交通服務了。

再比如,對市區一定範圍內(如三環內)人均占有住房(比如說)40平方以上的家庭,徵收高額房屋消費稅。因為像北京這樣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一個人、一個家庭占用太大面積的住房,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對他人利益造成了影響,是不應當允許的。如果對市區房價最高地段的房屋可占用面積加以限制,應當可以平抑房價的不合理增長和居高不下的狀況。

又比如,對高檔休閒娛樂消費,也應當徵收更高額的消費稅。中國不僅農村有許多貧困人口,城市也有不少貧困人口,城裡的富人們一餐飯吃掉窮人幾年甚至幾十的收入,對這種近乎瘋狂的奢侈加以限制,不僅具有一定的道德意義,實際上對當事人自己也是非常必要的。

總之,國家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對造成包括北京在內的城市生活成本過高的問題加以調節,是非常必要的,時間上也應當是越快越好。

第二,通過制定和實施法規或法律,把城市國有土地轉讓收入的大部分切出來,用於給全體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各種退休生活費以及參加養老保險的居民增加大幅度提升退休工資。

現階段北京人平均收入水平與過高生活成本是極不相稱的,這正是廣大中低收入人群消費能力低的重要原因。怎樣讓廣大市民增加收入,這是北京市政府的一個重要課題。當然,辦法是有的,只要我們願意,馬上就可以做到。

北京的地價之高是驚人的,土地開發中國有土地的轉讓費是一筆巨大的收入。據2003年6月4日中國統計信息網發表的一篇題為《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狀況及主要問題》一文提供的數據,1998年,北京市出讓土地829.0萬平方米,其中土地購置費28.4億元;1999年出讓土地938.6萬平方米,土地購置費36.6億元;2000年出讓土地1148.3萬平方米,土地購置費57.6億元;2001年出讓土地2572.5萬平方米,土地購置費115.6億元;2002年出讓土地3416.6萬平方米,土地購置費149.2億元,地價分別為每平方1439、820、1068·6、785·4、713元,平均965·2元。從這幾年北京市國有土地開發的情況看,雖然北京是一個老城市,但城市開發發展還處在一個“熱”的時期,國有土地開發轉讓還在不斷增加,就是說,巨額土地轉讓收入還在累積之中。如果政府通過拍賣轉讓土地,把土地購置費中的一個較大部分不斷地注入北京市居民社會保障基金,讓所有低收入居民都增加收入,這是完全可能的。

究竟可以給廣大建立了養老保險帳戶的居民增加多少工資,這需要研究,比方說至少可以不少於200元——那麼,2002年6月北京市政府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290元,可以加到490元;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為466元,可以加到666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為405元,可以加到606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為367元,可以加到567元。等等。實際上,如果善於操作,或許可以更多。只要這樣做,那麼,我們不僅可以使廣大市民提高消費能力,並因為預期收入增加而增強消費信心,降低城市生活成本過高給廣大低收入居民帶來的壓力,從而大大拉動經濟增長,使經濟社會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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