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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進化論不矛盾
送交者: 惡俗老狼 2003年10月31日10:14:5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首先,什麼是進化論。不錯,進化論的核心就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但是,就象現在相當一部分網絡文章,“搖頭”片面地,甚至是歪曲地解釋了“進化論”等一系列概念,進而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結論。文章的大意是優勝劣汰本身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對人權的踐踏,所以人權,進化論二者不可能共存.這個推理看起來天衣無縫,可是錯!進化論這個概念不是針對某個人,或某個群體(雖然有時會表現為某個群體的勝出或淘汰),而是針對整個人類而言的。在一定歷史時期,人權會屈從於生存的壓力而被踐踏,但人權概念的興起是人類發展進化的(必然)結果。在當今社會,人權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起到輔助整個人類生存進步的作用,因此二者不但並不矛盾,而且相輔相成。

其次,“人權”這個概念的產生是必須建立人類基本生存條件能夠得到滿足的基礎上的。當物質資源(包括食物和女人)極度匱乏時,人權自然而然會被踐踏。這時候的問題不是人權是誰給的,而是究竟有沒有人權的存在?如果一個人或一個群體連自己的生存都不能保障,他會有什麼資本去捍衛他人的人權(生存)?在這時候談人權純屬笑話。這時候生存權對每個人都是第一位甚至是唯一的,而能生存下來的都是被自然(或上帝)選擇的。上帝並沒有對摩西說因為你享有和埃及人一樣的人權,所以我賜予你終極樂土。NO!上帝說你們和埃及人不一樣,是因為你們是我撿選出來的。這也許就是所謂的天賦人權吧。

第三,“人權”概念的產生是人類進化的結果,同時它也推動着整個人類的進步。心理學上有一個“人類需要的階梯理論”。大意是人類的需要是階梯式的:最基本的是生理(包括溫飽,性需要等)的需要,最高級是自我實現的需要,中間還有愛和被愛的需要等等三四個等級。高等級的需要是建立在滿足低等級需要的基礎上的。同樣道理,當人類基本滿足生存需求之後,哲學應運而生,從而出現一系列對人的各個方面的探討。人權的概念的雛形也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早期人類社會中。這反映出人類開始關心以及維護除自己(以及以自己為中心的小群體)以外的他人的存在。這實際上是人類自我完善的“進化”的結果。這一概念的產生及維護保障了整個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人權概念的真正意義上的發展和傳播是近幾百年的事,也就是這幾百年,人類正在逐漸擺脫為爭奪有限資源所導致的自相殘殺而走向互相尊重,共同進步。這是整個人類逐步進化的過程。這種優勝劣汰也許不再表現為肉體上的被消滅,而是表現為那些不接受這一觀念的文化的被消滅。

第四,“進化”仍在繼續。也許有人會說現在人人平等,那在物種衍變中的優勝劣汰就不存在了。錯!“人權”的保障賦予每個人基本的生存權力,但並不等於賦予每一個人平等的傳播基因的權力。優勝劣汰是進化論的表現形式,它的實質是最大程度地傳播個體以及物種的基因以維持其物種的存在。這種自然界的篩選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過去,誰的肌肉發達,誰長得漂亮,誰就有更多的機會生存以及繁衍後代。當今社會雖然不盡相同,但也很相似:誰的社會經濟地位越高,說就會有更多的機會獲得異性的青睞而有更多的機會繁衍後代以及保障自己及後代的健康。設想一下,一個窮人一個富都不育,誰有更多的機會嘗試試管嬰兒;兩個人都腎衰,誰有更多的機會換腎?當然要探討現今社會的人類進化不是在此一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 總之一句話,人權和進化論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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