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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與“養廉”何干?
送交者: 於成玉 2002年02月10日15:38: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傅啟芳先生在《“高薪養廉”宜探討》(載2001年8月2日《雜文報》)一文中寫道:“低薪治腐終將為高薪養廉所取代,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邏輯,是不依任何人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讀了傅先生的上述論斷,不禁生出一個疑問:難道“低薪治腐終將為高薪養廉所取代”這真的“是事物發展的必然邏輯”嗎?沉思良久,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


眾所周知,“建國50多年來”我們並沒有對官員“長期實行”所謂的“低薪制”。在改革開放前的30年,一般幹部工資雖然只有五六十元,絕對數似乎很少,但相對於一般老百姓(特別是廣大農民)來說,也並不低。這有事實為證,在所謂的“三年自然災害時期”,中國餓死了幾千萬老百姓,但卻從來沒聽說過餓死了多少官員。目前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雖說在全國不是屬於最高的,但至少應是比較高的。除了電信、金融、房地產等少數行業和企業經理層、私企老闆、外企白領等少數高收入階層外,公務員工資水平要比其他大多數行業高得多,特別比廣大國有企業工人和農民高得多,況且,公務員還有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沒有養老、醫療、失業之後顧之憂,所以“當官”在中國歷來是受人們嚮往和羨慕的職業之一。自前年以來,又給官員兩次加薪,據說今年下半年還要加薪,最後一個月,可能還要發“雙餉”。傅先生怎麼能不顧這些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事實,而硬說“建國50多年來,對官員”“長期實行的是低薪制”呢?


隨着時間的推移,官員的“薪俸”雖然越來越高,但其腐敗卻並沒有因此而越來越少。傅先生在文章中詰問道:“說在中國實行高薪對官員只能越養越腐,51年能找到一例證據嗎?”我說,不僅能找到,而且還不止一例呢!遠的不說,就說這幾年揪出的王寶森、陳希同、胡長清、成克傑、馬向東、慕綏新等一批大腐敗分子,他們當中有哪一個是因為“薪俸”比普通老百姓低、日子窮得過不上流了才腐敗的?其實,他們之所以要腐敗,是因為他們要“買別墅”、“包二奶”、“養小密”,過着花天酒地、紙醉金迷的糜爛生活的欲望之所致。事實說明,“成、胡一級的腐敗分子”的“薪”比老百姓“高”,但並沒有使他們廉潔起來,不知傅先生根據什麼能將“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邏輯”的桂冠戴在“低薪治腐終將為高薪養廉所取代”的頭上?


誠然,“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其屬下,至今尚未養出如成、胡一級的腐敗分子。新加坡實行高薪的時間更長,哪有如我國養出的腐敗分子多?”但這並不只是實行“高薪制”的成果,而是人家有相對獨立的司法系統和新聞輿論監督使然。特別是這後一項,無論是在香港行政區,還是在新加坡,都搞得紅紅火火,新聞輿論監督猶如一把“達摩克利斯劍”,時刻懸在官員的頭上,使官員欲貪不能,不得不廉。而我國在這些方面都是弱項,就拿新聞輿論監督來說,儘管有些“開明”的黨政領導,有時允許自己屬下的媒體進行“異地批評”,但也是極其有限的。在這種缺乏強有力新聞輿論監督的情況下,“實行高薪對官員”來說,能不“越養越腐”嗎?


經過多年的等待和盼望,老百姓終於意識到,官員清正廉潔與否,並不取決於其“薪俸”的高低(中國的歷史和現實都說明,官員“薪俸”低時,未必就腐敗;而“薪俸”高時,未必就廉潔),而在於是否真正實行了民主和法治。中外的歷史事實說明,惟有依法治官,讓所有的老百姓都來監督官員,用嚴密的制度來管理官員,才能使官員欲貪不能,欲腐不行。誠如列寧所言:當“所有的人都來執行監督和監察的職能,使所有的人暫時都變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可能成為‘官僚’。”(《列寧選集》第3 卷,第266頁)當老百姓真的都去“實行監督的時候,企圖逃避這種全民的計算和監督就必然很難達到目的,必然只會是極罕見的例外,並且還可能受到極迅速極嚴厲的懲罰……於是,人們對於人類一切公共生活的簡單的基本規則就會很快以必須遵守變成習慣於遵守了。”(同上書,第259頁)


綜上所述,我以為,“高薪”與“養廉”二者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高薪養廉”論者,企圖用“高薪”去遏制貪官污吏們對權勢、金錢、美女的貪婪,只是一廂情願而已,而絕不是如傅先生所說的“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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