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香港同胞是否“愛國”不妨採用動態的標準 |
送交者: 根源 2004年02月14日14:01:2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衡量香港同胞是否“愛國”不妨採用動態的標準
可能有人打算效仿當年“真理標準大討論”的模式,試圖在香港搞一個“愛國標準大討論”,以達到其給香港人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崇高目的。不過我覺得,在台灣“3·20”大選馬上就要來臨,當務之急乃樹立一個“開明樣板”的香港給台灣民眾“示範”的時候,這伙“法律專家”如此動作,實在令人懷疑他們到底是否已經被招募進去了扁某的助選團。
而在另一邊呢,則恰好相反——由於歷史的原因,香港人一向比較西化,對工作、生活中各個需要嚴謹的地方一向都極為嚴謹,對於與自己息息相關的各類“判別標準”,都會儘量地要求訂立出有關標準的機構,能夠給出一個具體清晰、沒有歧義的“明確指引”。在沒有建立起一套清晰嚴謹、適用於所有港人的“愛國標準”,來嚴格判別港人是否愛國的時候,就信口開河說這個愛國那個不愛國,那肯定會引起港人的反感。 而要建立起一套具體、清晰的“愛國標準”,恐怕又會令那些“法律專家”勉為其難的。譬如,象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地婦孺皆知的標準——只愛這個國家的人民,而不愛這個國家的現政府和現執政黨,不愛由欽點而來的地方政府,那到底還算不算愛國呢?不用我詳細解說,如果清晰界定的話,反正無論答案為“是”還是“否”,這些“法律專家”都得吃不了兜着走的,所以他們只好用大陸這套極其模糊、隨意,可塑性非常高的所謂“標準”,去衡量香港人是否“愛國”了。然而這樣一來,習慣了嚴謹處事的香港人,肯定又不會買他們的賬。
什麼算是“靜態標準”,“動態標準”又是怎麼樣的呢?我認為,象法律、法規那樣,用逐條剛性、硬性的條文固定下來,在作出判別的時候,不必以哪件事、哪個人作為參照的,那就是靜態的標準;而動態的標準,則是不必以明確清晰的條文來作規定,需要作出判斷的時候,僅以其他有公信力的參照系來對照即可的一種方式。 那麼,如果改用“動態標準”來判別一個人是否“愛國”,就成了將他跟他身邊那些被認為“愛國”的人相對比即可。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這些準備拿來作為“愛國參照系”的普通香港市民,本身是否符合“愛國”的標準。這個簡單,結論肯定是“香港人是愛國的”,即使是我們的大陸“法律專家”和香港“鐵杆愛國人士”,對此也是多次明確給予了肯定的,比如多次強調“絕大多數香港同胞是愛國愛港的”。好了,有了這麼一個各方都能夠接受的標準,那就非常好辦了。 既然“絕大多數香港同胞是愛國愛港的”,那麼這些愛國的絕大多數的港人,在政治層面上所作的各項選擇,自然也是愛國的選擇——至少得有一半以上是愛國的選擇吧。否則,要是他們作出的選擇多數不是愛國的選擇的話,那他們怎麼能夠夠得上“愛國港人”這麼高的評價呢? 而我們再回顧九七之後香港好幾次立法會、區議會的選舉,香港民眾投給“鐵杆愛國人士”們的票多,還是投給民主派的票多呢?顯然是給後者的票要多出不少的——最近一次的區議會選舉尤甚。 投贊成票給香港民主派的人,當然不會只有“一小撮”而已,否則民主派多次力拔頭籌,恐怕就難免有“大面積選舉舞弊”之嫌了,而我們查不到類似的指控記錄。所以,這些投了贊成票給民主派的香港民眾,應當也屬於“愛國”的“絕大多數”之內,所以他們所做的這種投票的取向就是一種愛國的取向,所以被他們所一而再、再而三地當作理想對象來選擇的民主派議員,就都屬於愛國愛港的人士。 反過來說,如果香港那些民主派議員不是愛國人士,那屢次將他們選進立法會的大批香港市民,自然也不是什麼愛國人士;而這些港人為數眾多,如果將他們排除出“愛國香港同胞”之圈子裡的話,那剩餘的港人就實在難以被稱為“絕大多數”了,那“絕大多數香港同胞是愛國愛港的”一說,也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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