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馬悲鳴給蔣醫生的一封公開信,其文對所謂開花彈以及爆炸子彈是否為國際公約所禁有一番解說。對這樣一個像說明書,又不是說明書的所謂公開信,乍讀之下,不知道他想說明什麼,又為什麼叫公開信,似乎並無什麼獨得之秘要公開啊。
但總感覺像吃了個蒼蠅。似乎馬悲鳴是有什麼東西想要公開給誰看似的。 蔣醫生的信(如果屬實的話)中提到“開花彈”,很明顯是針對這種子彈的致命性和不可救治的特點,表達了一個醫者無能為力的悲哀,和對使用這種子彈對付無辜平民的暴虐的憤怒。
作為對比,他還提到了國民黨政權時代使用的水龍之類。兩者的區別顯然在於後者是為了驅散,而前者則是務求必殺。 馬悲鳴文中講的此類子彈的分別,我也是第一次聽人說的如此詳細,我很願意相信他說的都是真實而正確的。
特別是難得他還找來了國際法庭的公約,令我這個學法律的都感到慚愧。本來我也很願意相信他補正的善意,儘管這點技術上的補正讓我覺得多餘。但是,他文中的兩句話讓我看透了他貌似專業下的冷酷和邪惡。
第一句是“之所以六四戒嚴部隊使用這種子彈,目的是為了防止貫穿,避免二次殺傷。”我不明白馬悲鳴要抱着怎樣大的善意和愚蠢去揣測,才可以得出如此結論!正如馬文介紹的,所謂爆炸子彈和普通子彈主要在於兩個區別,一是是否必殺,二是是否會貫穿。撇開這種子彈必殺的特點,片面強調它不會貫穿造成二次殺傷,並能從中挖掘出良善的動機。我以為,馬悲鳴較之於決定使用和實際使用這種子彈的人,除了冷血和殘暴外,還多了一層無恥!
第二句是“六四的當時是否非開槍不可是另一個問題。但若是已經開了槍,則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裡使用這種無貫穿力的市區防暴子彈應該說是專業對口的。”嗚呼!姑且不論馬悲鳴怎樣輕易就撇開了是否非開槍不可的問題,這“專業對口”讓我如此刺眼!特別是馬文上面那樣津津樂道他美國的朋友如何使用這種子彈獵鹿,以及傷鹿如何生蛆,生蠅,污染環境。
是的,使用這種先進而人道的,“專業對口”的子彈就可以把街上的人群一顆子彈一個,不用浪費時間救治,當然,保證一槍只打死一個!不會多打--但是,第二槍、第三槍打到了你就只能怨你命不好了,怨不得子彈不人道、不對口。 我回頭再看馬文,駭然發現他舉了使用這種子彈的三個例子除了獵鹿,就是連環殺手狙擊,再就是市區狙擊拒捕罪犯。那麼,群眾和市民是鹿嗎?(真希望獵的不是鹿,而是悲鳴的馬)或者,戒嚴部隊是美國的連環殺手組成的?最後,如果那也算狙擊拒捕罪犯的話,那就是先殺後捕,先殺後判了。
其實看看馬文的介紹就知道了所謂的達姆彈,其殺傷力和反人道根本不及爆炸子彈。前者起碼尚不至於不可救治。再仔細看看公約(及馬文提供的解釋),禁的只是達姆彈嗎?如果“膨脹”的子彈是被禁的話,那麼,爆炸的子彈不算是膨脹了?要知道膨脹的極至才是爆炸! 尤為驚人的是,馬文篇尾意猶未盡,竟進一步提出爆炸炮彈也沒禁的問題,那麼當時別說是用爆炸子彈了,就是用爆炸炮彈那也不算違反什麼公約了! 本人上網這麼久,就沒有看到過這麼無恥冷血的文章,我想比劊子手更讓人噁心的就是這類叫好的,還貌似專業的說,“這刀當然是很好了,又快又不覺得疼,其實,用鈍刀殺人也行的!”
真他媽王八蛋!我不在美國,我祝願馬悲鳴像鹿或者拒捕的罪犯一樣被美國的連環狙擊手用合乎國際公約的爆炸子彈擊斃,不要殃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