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铮:合肥法院对谷案的判决是无效判决! |
送交者: Huahua 2012年08月19日17:14:3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根据现行法律,合肥法院对谷开来案的判决是 无效判决! 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王铮 2012-8-19
根据2005年生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2条: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 成合议庭进行; 第1条: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3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 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11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可见,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表决权均可直接决定判决结果!(本人亲历的一场普通行 政诉讼案陪审员占2/3)。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决定》与法律同等效力,是强制性的。
但8月9日,我们通过电视和网络却清楚地看到:薄谷开来案庭审中法庭上根本没有 人民陪审员,法官席上只有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奇怪的是,面对法院如此明显的违法行 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竟然无动于衷!
本人曾于8月13日拨打谷开来辩护律师蒋敏的办公电话,其秘书接听,称不便告知蒋 律师电话,我便请其转达上述质疑,询问作为辩护律师当时是否向法院提醒,并望其回 话,但至今无任何消息。
庭审结束后,官方媒体报:一位参加旁听的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说“今天的庭审持 续了近7个小时,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严格依法办案的精神”。
如此对媒体说,必会如此教育她的学生。无知的知识精英就是这样传播着各种无知, 让这个国度无知得令人吐血!
另一位参加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 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这位代表,你实在是大言不惭,你就是在法律面前享受了特权才拿到那张旁听证!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8条,你与那些早早就去申领却一直没得到旁听 证的人相比平等吗?法庭规则给你这个特权了吗?
《宪法》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33条),不是“世 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你是中国公民的代表还是外国公民的代表?你连宪法都不 懂,有什么资格当全国人大代表?
我痛恨这样的教授和人大代表,是因为她们借助人民给她们的地位,在肆无忌惮地为 违法行为唱赞歌!在毫无顾忌地用杀人不见血的言论伤害无辜者!甚至忘记自己是女人, 忘记自己是中国人,忘记是外国人在对中国人犯罪!你们若是无知,就请闭上你们的臭 嘴!
你们有言论的自由,但没有教唆和造谣的自由!
判谷开来有罪,就等于纵容外国人在中国、在世界对中国人犯罪!
该案没有人民陪审员,其判决就是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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