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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武装驱逐,师兄有什么法子清场?
送交者: 马悲鸣 2004年07月17日21:34:2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部队强行进入的目的就是抬人。并无其他意图。如果部队没被拦军车的群众堵住,早就能象外国警察一样,把人抬出来了。问题是截军车的市民不让部队进入,广场上的学生就有侍无恐地继续割据下去。只要部队开不进广场,这种割据就能永久进行下去,直到局势彻底失控,酿成大革命,而不管广场是否四战之地。

解放军水里水里去,火里火里去,干嘛要屠杀老百姓?有那个动机吗?

部 队无法进入广场恢复秩序,被堵截在外达两周之久。胜利堵截了军车的学生市民得寸进尺,进一步用乱棍痛打“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解放军战士,力图将他们打走。李晓平的师长被打得满头是血。

部队被打得真是忍无可忍,而且两周来尝试遍了除开枪以外的所有手段,真是无能为力之后,才不得已武装突破暴民筑起的街垒,强行突防。一路更是谨慎开枪。并非你说的什么“兽军”。

只要开了枪,就难免有误伤。问题是政府已经警告了,让围观的群众离开。如果都离开了,就根本没必要开枪。部队就可直接进入广场抬人。而如果不离开者,既然政府已经警告过了。不听警告的,只能是后果自负。

把市中心逼成战场,责任当然在力逼政府开枪的一方。即使有误中流弹者,因政府已经动用了足够强大的分贝警告,误中者也只好后果自负。

师兄老说什么轻罪重罚。师兄读了不少战争书,看来也只是纸上谈兵。上了战场的双方士兵都非罪犯,可一旦枪响,就是双方良民的撕杀。战场上打死人和刑场上处死人不是一回事。不能遵守同一种道德标准。否则这仗没法打了。

六四出了这么大的人命案,挑头的王丹只判了四年,这是重罪轻罚得不像话。而在抵抗部队推进被打死者,包括被流弹误中的,并非轻罪重罚,而是阵亡。这不但不是师兄说的“轻罪重罚”而且根本算不上是“罚”。

现在所有谴责政府开枪的人都请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不开枪的话,如何清场?!

在两周之久的对峙中,部队尝试尽了所有不开枪的办法而无效。除了政府下台,已经没有不开枪的办法了。

至于“反革命暴乱”这个罪名。暴乱确是有的,局势也已经失控。因是“镇压反革命条例”的余威仍在,故不得已再次祭起了这个还能起到威慑作用的旧名词罢了。如果到了现在,当然只用“暴乱”就行了,而不必再加那个“反革命”形容词。后来政府不是改口说是“政治风波”了吗。

割据到政府无法进入执法的地步,就是暴乱。没有办法执法就是“乱”,而有能力拦截住本来就定义为国家暴力机关的政府进入执法的程度只可能是更有效率的“暴”。两者结合,就是暴乱。

师兄是聪明人,怎么连这都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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