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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幾:從“把在中國的每個人殺死”說起
送交者: 老幾 2013年11月09日02:25: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把在中國的每個人殺死”說起

老幾

ABC最近這件事持續發酵。查了一下,鳳凰網有關導讀是這樣寫的:“在美國廣播公司近期播出的一檔節目中,公然播出“殺光中國人”的辱華言論,令華人世界及美國輿論震驚,也再次揭開了美國種族歧視的傷疤。”這裡所說的是由Jimmy Kimmel吉米)主持的“小孩桌子”節目(Kids Table)上,當吉米小孩如何看待美國如何處理欠中國巨債問題時的一段對話。華文網上幾乎是一片聲討,但是沒有看到什麼人詳細介紹這個過程,說實話,看了半天,除了群情激昂,我也不清楚他們聲討什麼。只好自己了解一下。

費了一番勁才找到原視頻聯鏈http://www.diversityinc.com/news/kill-everyone-china-abc-apologizes-color-joke/ 似乎與華文報道有些出入。魔鬼在細節,這段視頻僅有三分鐘長,有必要看看。兼聽則明,後面的英文評論也值得一讀。

 

對不熟悉英文的網友,大概介紹一下。該節目是由主持人將四個小孩召集在一起,討論“政治”。說到美國欠中國1.3萬億債務的問題,吉米問小孩們怎麼辦?一個六歲的小孩說,“應該用加農炮一直打到中國,把那裡的每個人都殺死”。主持人回應:“噢,把在中國的每個人都殺死,這個主意有意思!”

“有意思”這裡英文是interesting,是個比較不嚴肅的說法,有的時候其實是“不”interesting,是否定的。這裡吉米顯然是否定的,因為他下面接着引導說,如果借錢不還把對方殺了,以後再沒有人借錢給我們怎麼辦?孩子們這才意識到殺人避債是個問題。再問時,小孩們說欠中國的債是要還的。吉米接下來又問,應不應該讓中國人活?小孩說,還是應該讓他們活。

 

這麼看起來問題似乎並不大,主持人並不是像有些中文網站說的那樣心存惡意。

那麼我要問了:ABC這節目有錯嗎?要不要譴責?譴責什麼?

我一時想不清楚,只好換位思考。我先想,如果把中國換成以色列,事情會怎麼樣?這樣問題一下子就清楚了。

 

在說“正事”以前,先說說小事,小事容易清楚。小事清楚了,大事才能不糊塗。

筆者不是民族主義者,更不是愛國主義分子。天下大同,無國界,無政府的地球自由村,是我的理想國。但是在老幾的“小國寡民”理想遠遠沒有實現以前,我不會像個書呆子一樣,認為自己可以超脫現實的民族利益。

 

不論我在澳洲住了多長時間,交過多少稅,人家見我還是會問:你是哪裡來的?我明白人家問什麼。一開始我會開玩笑說:“我是西尼來的。”後來就沒有心情了,就會直接說我是Chinese,免得人家再囉嗦說“I mean…”。其實澳洲當地人,絕大多數都非常友好良善。華人大多願意在澳洲人的公司工作,而儘量避免為華人打工,就是因為澳人有很強的公平觀念。一般人家問你,就是為了套個近乎,表示友好。

 

凡事有例外,就在不太久以前的某個周末,我正在門前草坪除草。有個中年人開輛滿員的雙排座,經過我對面時,朝我喊:“go home”。我抬頭笑了笑,儘管知道他的意思是“滾回(中國)去”,調侃地說了聲“after”。誰知道那傢伙掉過車頭又沖我喊了一句,這下把老幾惹毛了,順手抄了個傢伙就追,那夥計油門一加,溜煙地跑了。領導聽見動靜攆出來,這時才發現手裡原來握的是一卷廣告紙。其實我也沒想怎麼樣,就是想追上把他車號記下來,投訴給有關方面,完成自己公民的責任而已。這事是個例外,只所以極少,是因為澳洲的人和法律在這方面很較真,防微杜漸做得好。

 

筆者在自己社區就是做反歧視服務,個人行事風格比較強勢靈活,遇到的不正當對待比較少。唯一例外是曾經面對過一個從新西蘭籍荷蘭裔人的挑戰。先是在一次會上,這傢伙不知在哪裡跟哪個華人置氣,公開在會上罵Chinese如何渾蛋,我一般缺心眼懶得管,這回也只是笑着回了句:“你再攻擊全體華人,小心我把你的脖子砍斷。”

此人與我無仇無怨,誰也沒有在意,在座的都是一笑了之。誰知道午餐時這哥們又來了一遍。我立馬站起來,盯着他足足有半分鐘,等着他道歉。看着那傢伙滿臉通紅,我一句話沒說,心裡數到三十,把手上的盤子扔到水池,直接去找了HR主管。

這下子就是正式投訴,有眾人做證,沒個跑。窮極之中,他求救於其所在的勢力強大的工會,工會的對策是反告我威脅砍他的脖子(可見玩笑是不能隨便開的)。於是公司只好請獨立調查人來求證。雖然胸有成竹,我還是把情況告訴了一個律師朋友,有備無患。

 

這期間我不知道的是,公司已經開始威脅對方要開除他。澳洲勞動法保護很嚴,當時經濟又好,“國企”大公司很少裁人,所以這傢伙才敢這麼狂。但是有兩條不能違反,一個是安全條例,另一個就是嚴重不正當行為(serious misconduct)。公司以後面一條威脅,誰不害怕?!因為你丟了工作,從此你就很難再找到工作,誰都不會再要一個因行為不正被辭之人。即使找到,一個電話過去,也準保被辭。說他生死操於別人之手有點誇張,說其職業生涯岌岌可危一點不過分。

結果可想而知,這哥們沒等調查員起身,就正式道歉,全面投降,求我撤訴。我嘛,自然也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大大方方通知公司饒過了他。我當然知道,這肯定是公司早就不想要他,卻讓老幾來當這個得罪人的冤大頭,我有那麼傻?所以既要有原則,又要無原則,“有無同出,是為玄”,老子的話是沒錯的。其實我應該感謝他,這事傳的大家都知道,從此不用擔心有人成心不軌,避免了很多可能的麻煩。“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就這樣實現了:-

 

這裡說的是防微杜漸的體會。其實很多時候我個人並不因為別人罵中國而生氣的,我不是中國人。但是我是華人,不論我願意與否,我的利益跟海外總體華人利益是綁在一起的。人家殺Chinese只看臉,是不會看我的護照,或檢查老幾的政治立場。印尼幾次排華,都沒聽說還問你是共產黨還是國民黨。

 

記得一年前有位新聞大佬,因為得罪猶太人而立馬被冷置的情況。如果有人說“把在以色列的每個人都殺死?”看看猶太人能不能把ABC翻個底朝天?!猶太人為什麼這麼敏感?因為他們曾經被惡狠狠地仇殺過。

 

那麼華裔哪?是上帝的驕子嗎?美國沒有排華案?澳洲排華為了什麼?印尼越南為什麼隨便哪個破爛國家都敢負華人?我想起98年印尼大肆排華仇殺華人時,我們偉大祖國怎麼說:“我們不干涉別國內政!”自由民主的台灣怎麼說:“抗議動作不宜過大,以免影響雙邊貿易!”

 

華人生來就低人一等,這一方面是我們 “國家” 的統治者,從來不把人當人看,而我們自己之間因為政治觀點不同而互相鄙視,互相鬥,卻從來不敢把外面怎麼樣,不敢把統治者怎麼樣。有些人認為華人愛面子是個大問題,其實西方人更愛面子。西人愛面子的方法是不比。有些華人愛面子的方法是把別人比下去。而且專跟華人比,在內部比,追求的是“只要我過得比你好!” “只要我身份比你高!”

問一聲,是不是也該把眼光往外瞧瞧?

 

我把以前寫過的一篇《小議文明社會反“不當行為”法律》博文附在後面。看過後,就知道Jimmy KimmelABC的問題在那裡了。雖然我沒有看到證據說,這件事是惡意而為的,但是當一個人在公眾場合發表有種族歧視可能的言論時,法律依據在受者一方,不在說者一方。只要有華人感到不滿,Jimmy KimmelABC就應該真誠道歉。我可以原諒Jimmy KimmelABC一開始播出節目的輕率,但是面對指責,他們的道歉缺乏誠意,從反不當行為法律上講,是說不過去的。因此,美國華人目前的反彈是正當的應該的。

 

華人美國佬,我支持你們捍衛自己的尊嚴!

附文:

小議文明社會反“不當行為”法律

老幾

老祖宗說過,“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失禮退求法,法不治則求兵,失兵而後天下亂,天下亂而後道”。可悲的是,幾千年過去了,人類還是沒有能力跳出這個怪圈!這萬維網失禮已久,不得不反覆求法。可又沒有人很具體說這個法。今天我就來個拋磚引玉,說說有關反不當行為的法律

反不當行為的法律主要針對惡劣不當行為(SERIOUS MISCONDUCT),包括歧視(DISCRIMINATION),騷擾(harassment),欺辱(bully)三個方面。 這篇以澳洲為例,簡單探討一下有關反不當行為的法律問題。我相信民主社會大體理念相同,歡迎大家補充指正。

反不當行為法律,主要適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不可以用於私人場合。比如你可以在自己家裡私下罵日本人是豬中國人是狗, 不可以在商場公開這樣說。這就是你的自由和不自由。

澳洲民事法律是由獨立的州法律執行的。各個洲法律不同,但在針對惡劣不當行為問題上,都是毫不含糊的。以筆者所在州法律為例。具體規定如下:

When is it against the law?

The Act says it is against the law to treat you unfairly because of your: 

sexrelationship or parental statusracereligious belief or activity

political belief or activityimpairmenttrade union activity

lawful sexual activitypregnancy breastfeeding needs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gender identitysexualityage

(煩請英文好的網友翻譯一下)

這法律條款清清楚楚,不可以拿種族,性別,信仰等等不同,而對人進行歧視,欺辱和騷擾。

歧視可以是各種情況,而一般性的欺辱和騷擾,大致要重複性的行為才算。比如,你老闆偶爾一次對你發脾氣,可能夠不上欺辱,除非情節十分嚴重;經常性的發脾氣就有欺辱的嫌疑。再比如你摟抱異性同事,以示親熱,對方要求停止,表示抗議,下次再犯,即可算性騷擾。

可以看出來,這個法律的主觀性很強,完全是個人感受。只要對方抗議,原則上你必須停止對對方的行為,否則很危險,弄不好要被解僱甚至吃官司。

需要說明的是,任何公共活動,或者公共場所,都需要有公共保險(PUBLIC LAIBILITY INSURANCE),而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是有要求的,那就是必須履行投保人的責任(DUE DILLIGENCE),否則是不支付賠償的。DUE DILLIGENCE包括投保人有沒有明確責任界限,負責範圍,防險措施等等。比如兩個人在俱樂部口角,其中一人將另一人打傷。這時傷者律師可能建議不起訴打人者,而以俱樂部沒有及時保護對俱樂部進行起訴,這是因為俱樂部較私人有錢,有較大賠償能力。(這樣的例子很多。有些人認為西方社會法律是為了保障公平,很幼稚;說明這些網友對西方社會缺乏了解。“法律根本不是為了保障公平”,這是我們所請法律專家講課時反覆強調的,絕不是開玩笑。)如果俱樂部沒有適當的應對,結局會很慘。

不過啥事都有例外。歧視,欺辱和騷擾上司相對較安全,特別中層和頂層 “黨和國家領導人”。 最無風險的事是罵總理和議員,好像專門就是給人罵的,而這是我最喜歡聽的。我成人以後最害怕的,就是專門替領導考慮的那些草民。在我看來,人都是有惰性的,正是草民的“理解”“寬容”,給了當權者惰性的發揮提供了可能(這裡且不說“惡”性),覺得沒有盡力把事情做好的必要。“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領導”,這話是沒有錯的。實際生活如此,網上能不能例外?

最後一點,表述個人的政治觀點(POLITICAL OPIONION),無論如何的尖銳,只可能影響政治“品德”,似乎並不構成違法。比如經常見到勞動黨人肆無忌憚地惡意攻擊自由黨人(很少會涉及家人),或者反過來,司空見慣。這中間如何界定,就非我這外行可以說的清楚得了。

Jimmy Kimmel 原視頻

http://www.diversityinc.com/news/kill-everyone-china-abc-apologizes-color-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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