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財經大學副教授何建明到浙江省玉環縣,介入一家衰敗企業的資產處置,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於去年2月2日被玉環警方逮捕。4月1日,玉環縣法院一審宣判,何建明等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
檢方指控
非法集會、圍堵縣委縣政府
檢方指控:2012年3月,玉環縣委應玉環海洋集團公司董事會的請求成立了玉環海洋集團公司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小組,指導海洋集團開展相關轉制工作。至2012年5、6月,處置小組與海洋集團進行人員身份確認,核實登記曾在海洋集團工作過的職工、徵求其對企業資產處置的意見,並對海洋集團固定資產初步公示,着手推選海洋集團社員代表。其中包括被告人王細林在內的99%以上的人員均要求對集團進行財務審計、評估,按條件量化後以現金方式分發到個人。
2012年11月,被告人王細林及部分社員對資產公示和代表推選方案不滿,遂與被告人牟俊傑商議,企圖趕走處置小組。之後,王細林、牟俊傑聯繫了被告人何建明讓其幫忙出謀劃策,同時糾集了被告人鄒雙鳳、王淑鳳為主要骨幹,並商定如事成後由王細林任海洋集團董事長,何建明、牟俊傑、鄒雙鳳等人均可受聘在海洋集團擔任要職,且王細林答應海洋集團由何建明、牟俊傑負責經營。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下旬,何建明、牟俊傑等一夥分工合作,互相配合,通過實施非法集會、圍堵縣委縣政府、占領海洋集團辦公場所、張貼大字報、引導網絡輿情、散布誹謗縣委分管領導及處置小組領導的文章等手段,企圖趕走處置小組,干擾海洋集團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成立以王細林為“董事長”的新董事會,最終達到攫取海洋集團經營權的目的。
一審判決
5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訴
法院審理認為,王細林、何建明、牟俊傑、鄒雙鳳、王淑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海洋集團等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懲處。依照《刑法》第290條第1款、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王細林、何建明、牟俊傑、鄒雙鳳、王淑鳳等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6個月。其中,何建明被判刑3年零8個月。
一審判決宣布後,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新聞延展
何建明曾研究玉環供銷社改制問題 出書《剝奪》
1967年出生的何建明是麗江市人。他的妹妹何建紅介紹,何建明從東北財經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華坪縣建設銀行,從事資產評估工作。因會寫材料,很受領導器重。但過了兩年,何建明選擇離職,併到雲南財經大學任教。之後,轉入該校的經濟制度與政策研究所。
“他就是想去做些課題研究,總結分析當地的改制問題。為了研究,有時他還會在那邊住幾個月。”何建紅稱,哥哥對玉環縣坎門鎮供銷社改制情況深入調查了解後,寫出《剝奪》這本書,並於2011年12月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視出版社發行(此書由著名經濟學家左大培作序)。何建紅說,《剝奪》有247頁,其中詳細敘述了當時何建明做調查研究遇到的人和事。
當地媒體介紹,何建明在得知3000多名老漁民老無所養的不公平待遇後,去年元旦,受邀來到玉環縣,介入衰敗企業——玉環海洋集團公司的資產處置。
何建明到玉環縣後,開始發揮其特長,幫助漁民們書寫公告之類的文書,並發表公開信,指責工作組“已成為許聲富違法犯罪的保護傘”。隨後,何建明組織老人開始在街頭貼大字報,反映朱立國“包庇腐敗,收受許聲富的別墅、數百萬現金”等內容。去年2月2日,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何建明、牟俊傑、王細林、陳慶長、王細鳳等人被玉環警方抓捕。
去年6月27日,北師大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導董潘在個人新浪微博上發微博稱,雲南財經大學教師何建明(筆名何其多)於2月2日被玉環縣公安局逮捕。何建明被捕或與他寫的《剝奪》這本書反映該縣改制過程中侵吞國有資產的情況有關。董潘在微博中還稱,何建明是自己的大學同學。
去年6月28日,玉環警方對董潘微博作出回應。警方稱,何建明被捕並非因出書一事。2013年年初,原玉環海洋集團部分員工夥同犯罪嫌疑人何建明、牟俊傑等人,多次密謀,通過寫材料誹謗、捏造虛構事實誣告,組織人員圍堵政府機關,貼大字報等方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涉及人員多,時間跨度長,社會反響強烈。(原標題:《雲南財大副教授何建明 被浙江法院判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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