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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浦志強:火化毛澤東遺體提案
送交者: 烹小鮮 2014年04月08日09:22: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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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浦志強:火化毛澤東遺體提案

作者

作者: 

關於尊重逝者生前志願火化毛澤東遺體實施遷葬的提案

提案倡議人:(中國公民)章立凡浦志強
提案聯繫信箱:proposal21c@gmail.com
案由:尊重毛澤東本人生前志願,將其遺體火化後回鄉安葬
提案人:全國人大代表(徵求中)
提案人:全國政協委員(徵求中)

摘要:遺體火葬是毛澤東本人的生前志願,後人應予尊重。毛澤東生前明確表示反對“厚葬久喪”,修建陵寢和保存遺體均違背其本人遺願。對毛澤東的歷史問責不應迴避,紀念已故領導人不宜仿效封建帝王。建議將毛澤東遺體火化,骨灰交付親屬移往家鄉歸葬,陵寢(毛主席紀念堂)改作“中國文化大革命博物館”。

提案正文

事實和理由:

一、身後遺體火葬是毛澤東本人的志願,在法律上真實有效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毛澤東在火葬倡議書上簽字(詳附件:《倡議實行火葬》,以下簡稱“倡議書”)。倡議書在指出傳統土葬占用耕地、浪費木材、勞民傷財等弊端後發出倡議:“在少數人中,首先是在國家機關的領導工作人員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自己死了以後實行火葬。……凡是贊成火葬辦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請在後面簽名。凡是簽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後死者必須保證先死者實現其火葬的志願。”

在這篇倡議書上第一個簽名的是毛澤東,按照簽名順序,簽名的還有朱德、彭德懷、康生、劉少奇、周恩來、彭真、董必武、鄧小平等黨內外一百三十六人(陳雲在事後寫信補簽)。這一倡議推動了殯葬改革,使火葬成為中國城市人口的主要歸宿,對改變傳統的中國喪葬習俗產生了重大影響。

毛澤東簽署倡議書時的年齡為六十二歲,同時擔任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職務,思維正常,神智清楚,應確認其火葬志願在法律上真實有效。此後,他還不止一次公開或私下表達過火葬的願望。

二、保存遺體構成違約,展示遺體有悖文明和人道

毛澤東於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逝世後,出於政治需要,遺體未能按生前志願火化,而是被置入水晶棺,陳放於北京天安門廣場的陵寢(毛主席紀念堂)中,至今已近三十七年。

一九五六年倡議書上的簽名者,除毛澤東外,其他人均已在身後實現了火葬的志願(其中周恩來、劉少奇、鄧小平等未保留骨灰)。毛澤東遺體的處理方式,直接違背了逝者本人“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的志願;而當時健在的共同簽名者,也未履行“後死者必須保證先死者實現其火葬的志願”的約定。

此舉不僅在法律上構成違約,也不符合中國“死者為大”和“入土為安”的習俗;無論在古代社會或現代社會,長期公開展示遺體,都是不文明和不人道的。

三、迴避對毛澤東的歷史問責,不利於社會進步

中國共產黨在一九四九年取得執政地位,毛澤東功不可沒。但毛氏當政以後,違背在野時的民主憲政承諾,先後廢棄建國《共同綱領》和國家憲法,實行權力、經濟、思想的“三壟斷”,建立起個人獨裁和個人崇拜。他長期以階級鬥爭和各種政治運動治國,不僅消滅了市場經濟,造成“大躍進”的經濟災難和上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大饑荒;更發動政變推翻根據憲法選出的國家主席,將全國人民拖入長達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浩劫,嚴重踐踏憲法、法律和人權,歷史出現了倒退。

中國在八〇年代開始的改革開放,本質上就是拋棄“階級鬥爭為綱”的毛氏治國模式。一九八一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六中全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徹底否定了毛所發動的“文化大革命”。出於政治需要,毛時代的真實歷史至今仍被屏蔽,但“反右”、大饑荒、“文革”等慘禍的親歷者猶在,民族歷史記憶的傷口仍在流血。

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一切經濟成就,都是擺脫了毛時代閉關鎖國政策和計劃經濟模式的結果;近年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與衝突,都與權力不受制約的毛式管治積習有關;當下中國民粹主義思潮泛濫,凸顯出“文革”式暴力基因的遺患。繼續保存毛澤東遺體並迴避歷史問責,在體制內外造成了長期的思想混亂,爭論與對立嚴重地撕裂社會,不利於反思歷史深化改革,也不利於中國的社會進步。

四、陵寢選址不當,厚葬久喪不利於廉政建設

毛澤東陵寢是“文革”個人崇拜的產物。當年陵寢的選址曾有五個方案,最終選定在首都北京中軸線上的政治中心廣場修築個人陵墓,與國家標誌性政治建築天安門南北相對。無論在政治意義上或文化意義上,這都是一個極為不當的選擇。

毛澤東生前簽署的火葬倡議書,明確反對“我國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把厚葬久喪定作禮法”,而修建宏偉陵墓長期保存遺體的做法,明顯屬於“厚葬久喪”。

毛澤東陵寢是在國民經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調動全國的財力、人力、物力,不惜成本修建的。為保護遺體和陵寢,三十七年來耗費了大量社會財富。因人設事的專門機構毛主席紀念堂管理局,其人員編制、經費來源及預、決算從未公開過。

當下中國官場腐敗叢生,官員修建豪華墓地、借舉喪大肆斂財的風氣盛行,反腐須以薄葬儉喪為垂範。現代國家不應搞個人崇拜,紀念已故領導人不宜仿效封建帝王,繼續長期保存毛澤東遺體,靡費公帑維持國家祭祀,不利於政權廉政建設。

解決方案:

(一)火葬是毛澤東本人的生前志願,後人應予尊重。
(二)毛澤東遺體火化後,骨灰可交付親屬移往家鄉歸葬。
(三)實施遷葬後,原陵寢(毛主席紀念堂)可作為公共建築物繼續使用,建議改為“中國文化大革命博物館”。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初稿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二稿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三稿

附件:《倡議實行火葬》

出處:中央文獻出版社:《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六冊,第110頁。

倡議實行火葬〔1〕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們由生到死,這是自然規律。人死以後,應當給以妥善安置,並且採取適當的形式進行悼念,寄託哀思,這是人之常情。我國歷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種安葬死者的辦法。其中主要的辦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廣。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費木材;加以我國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把厚葬久喪定作禮法,常使許多家庭因為安葬死者而陷於破產的境地。實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節省裝殮和埋葬的費用,也無礙於對死者的紀念,這種辦法雖然在中國古代和現代還只有一些人採用,但是,應當承認,這是安置死者的一種最合理的辦法,而且在有些國家已經普遍實行。因此,我們倡議,在少數人中,首先是在國家機關的領導工作人員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自己死了以後實行火葬。為着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漢口、長沙等地方已有火葬場外,我們建議,國家還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適當地方,增建一些近代化的火葬場。我們認為安葬死者的辦法,應當尊重人們的自願。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辦法,必須是逐步的;必須完全按照自願的原則,不要有任何的勉強。中國的絕大多數人有土葬的長期習慣,在人們還願意繼續實行土葬的時候,國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對於現存的墳墓,也是不能粗暴處理的。對於先烈的墳墓以及已經成為歷史紀念物的古墓都應當注意保護。對於有主的普通墳墓,在需要遷移的時候,應當得到家屬的同意。凡是贊成火葬辦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請在後面簽名。凡是簽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後一定要實行火葬。後死者必須保證先死者實現其火葬的志願。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釋:〔1〕在這篇倡議書上第一個簽名的是毛澤東,本篇題下的年月日是毛澤東簽名的日期。按照簽名順序,簽名的還有朱德、彭德懷、康生、劉少奇、周恩來、彭真、董必武、鄧小平等黨內外一百三十六人。一九五九年二月十日,陳雲給楊尚昆寫信說:“前幾年有一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上自願簽名死後火葬,那一次我未出席會議所以沒有簽字。我是贊成火葬的,特補此信,作為我的補簽字。”“同時我還贊成屍體解剖的,因為這無損於死者而有益於醫學。因此,如果我死後醫生覺得哪些器官需要解剖來證實一下當時診斷醫療是否正確,請讓醫生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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