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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能“謠翻中國”?
送交者: 蘆笛 2014年04月24日17:59: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秦火火被判後,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特地“梳理了‘秦火火’那些年‘謠翻中國’的‘作品’”。嚇死人的罪名之下,卻除了秦火火誹謗羅援、楊瀾與張海迪等民事案件外,就只有他在7·23甬溫線動車事故發生後,編造政府機關天價賠償外籍乘客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

另一個獲罪的網絡聞人是薛蠻子,其“聚眾淫亂”與網絡言論無關,不予置評,只看他是如何“謠翻中國”的。根據《人民日報》未審先判登出的他的懺悔,他的具體犯罪事實,似乎也就是沒有核實就在微博轉發了“舟山的魚含汞,南京的豬肉不達標,自來水中有避孕藥”之類不實信息。

我沒有調查統計,不知道14億中國人中,有多少人聽到過他們造的或是傳的謠。就算有上千萬讀者看到,那也只是個龐大人口的零頭。哪怕有一億吧,還是不到百分之十,仍然屬於“一小撮”。 這就是“謠翻中國”了?中國怎麼那麼容易被幾則微博“謠翻”呢?倒有點像崔鶯鶯、林妹妹的俏臉蛋兒,吹彈得破。難道方今中國不是第二超級大國?敢情這就是我黨理論家們豪情萬丈宣稱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論自信”?具有這種“三自信”的人作出來的“中國夢”,還能不是林副統帥“敵人磨刀霍霍,要殺我們的頭”、“千百萬人頭就要落地”之類的噩夢麼?

依愚見,官媒是太高估民間自媒體的威力,也太小看中國人民的耐受力了。民間自媒體不是官方宣傳機器,其發布或轉達的信息絕無可能家喻戶曉,老少皆知,只有後者才真正具有“謠翻中國”的能力。然而即使以官方宣傳機器的雷霆萬鈞之勢,排山倒海之力,幾十年如一日,每日挖山不止,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無事不謠,無聞不假,中國也並沒有被“謠翻”,至今屹立在世界乃至宇宙中心,“敵人一天天爛下去,我們一天天好起來”。

最近在《共識網》上看到,“渣滓洞集中營”原來與“中美合作所”無關,也沒有什麼刑訊室。當年參與接收渣滓洞的孫曙肯定地對調查者說:“沒有任何刑具。”據調查者介紹:渣滓洞不過是個看守所,“看守所本身並不承擔審訊之責。它需要配置鐐銬戒具,但不應該有為逼問口供而設置的刑具如老虎凳、烙鐵、竹籤子等”。傳說中釘入江竹筠指尖的竹籤子,原來不過是羅廣斌等人的文學虛構,而複製的“刑具”則是重慶博物館某位職工的即興發明。他接受複製該“刑具”的任務後很納悶,不知道應該怎麼做,全憑想象。他想,這竹籤子只能是極細的一片竹篾,但極細的竹篾又不能用“釘”的方法。最後他拿了幾根竹筷子,削細了,心裡說:“就這樣吧!”

類似地,著名的白公館也只是個看守所,根本沒有刑訊室。據沈醉介紹:

“白公館附近有一個山洞,原為防空洞。事實上未用作‘刑訊室’,因無此必要,因內部潮濕,不方便。送到‘白公館’、‘渣滓洞’的革命志士,都是在城內經過審訊的,到了‘白公館’、‘渣滓洞’後,雖也作‘審訊’,但主要是‘看守’、‘處決’。

地牢原為儲藏室,是一個地窖,存放酒等食品。用為地牢時,原只一個人高,後又加深一些。地面是凹凸不平。地牢一般不用,用時,也只是讓革命志士呆一兩天,是威脅性質。”

“刑訊洞”和“地牢”還有點影子,所謂用來化掉革命烈士遺體的“鏹水池”就跟釘入江姐指尖的“竹籤子”一樣,完全是子虛烏有,只暴露了編造者缺乏化學常識。所以,那兩個著名魔窟,原來跟劉文彩莊園的“水牢”一樣,純屬活躍的文學想象產物。

這些神話,在中國應該是婦孺皆知的吧?其普及程度豈是二三“大V”微博可以比擬的?那算不算“謠翻中國”哪?

那位說了,那是醜化已經被打倒或逃跑了的敵人,不會對中國造成損失,應該視為“正當的或有益的謊言”。那麼,蓄意製造“胡風反革命集團”、“右派分子瘋狂對党進攻”、“彭黃張周反黨集團”、“彭羅陸楊反黨集團”、“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六十一人叛徒案”等一系列冤案,雖然都是黨中央作出的正式決定,並由官方宣傳機器傳達到每個百姓,但仍然是誣良為盜的侮辱誹謗誣陷罪行,難道性質不比秦火火誹謗羅援。楊瀾、張海迪等人更惡劣,後果更嚴重?那算不算“謠翻中國”?罪魁禍首又為何沒受到法律懲辦呢?

那位又要說了,那是維穩需要,談不上損害國家利益。那麼,捏造“美帝與李承晚匪幫燃起朝鮮半島的戰火”的謊言,宣稱“美國野心狼企圖入侵中國”,把“抗美援朝”等同於“保家衛國”,將中國拖入本可避免的戰爭,使中國承受了巨大的民族犧牲,並招致國際社會的譴責與長達二十多年的制裁,算不算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利益呢?

那位或許要說:抗美援朝贏來了蘇聯的援助,還是得大於失的。那麼,出於對蘇聯年產“五千萬噸鋼,四億噸煤,八千萬噸石油”的嫉恨,便認定“這些人利令智昏,對他們的辦法,最好是臭罵一頓”,蓄意挑起中蘇摩擦,甚至編造“蘇修逼債卡脖子造成了三年困難”、“赫魯曉夫想以建立長波電台與聯合艦隊控制中國”的謊言,將兩黨意識形態分歧升級為國際戰爭,毫無必要地惡化中蘇關係,最後幾乎招來老大哥的核打擊,是不是“謠翻中國”?

那位說了,那是對外樹立假想敵,有助於內部團結。那麼,196468日,毛澤東在內部會議上說:我看我們這個國家有三分之一的權力不掌握在我們手裡,掌握在敵人手裡。”1966516日,中共中央下達著名的《五·一六通知》,毛澤東在其中作了家喻戶曉的指示:

“混進黨里、政府里、軍隊裡和各種文化界的資產階級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義分子,一旦時機成熟,他們就會要奪取政權,由無產階級專政變為資產階級專政。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們識破了,有些則還沒有被識破,有些正在受到我們信用,被培養為我們的接班人,例如赫魯曉夫那樣的人物,他們現正睡在我們的身旁,各級黨委必須充分注意這一點。”

中國由此捲入十年動亂。根據葉劍英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式上的講話,文革整了一億人,死了二千萬人,浪費了八千億人民幣。如果連這都算不上“謠翻中國”,那世上根本就沒有這種罪行了。

說到底,法律不是官方教育說的“統治階級的工具”,而是統治者與人民達成的社會契約,對雙方有同等約束力。不光是人民會犯法,統治者同樣也會犯法。如果官方要追究“謠翻中國”罪,最先該追究的就是上述一系列嚴重罪行。放過這些罪行不追究,卻以雷霆萬鈞之勢、排山倒海之力“重拳出擊”手無寸鐵的屁民,何以服眾?連古代法家都知道“法不阿貴”、“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據說是“始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的中國共產黨人,何以連兩千年前的老祖宗都不如?

偉大領袖毛主席教導我們:“有‘小廣播’是因為‘大廣播’不發達。”這話說得很不準確,應該改為“有小廣播是因為大廣播實在不可信”。網絡自媒體之所以比官方媒體更有吸引力,是後者喪失了公信力的必然結果。所以,要正本清源,官媒就必須吸取既往沉痛教訓,停止“謠翻中國”,努力重建百姓的信任,而不是靠“槍打出頭鳥”的暴力鎮壓去殺一儆百。天下悠悠眾口是堵不住的,何況是在網絡時代?蘭州市政府以“造謠”的罪名肆意逮捕在網上披露自來水污染“國家機密”的百姓,最終還是無法掩蓋那醜聞,就是最新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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