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犯罪為何有恃無恐 |
送交者: 石三生 2014年04月27日11:00: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政府犯罪為何有恃無恐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九州評論·之四百三十五
集立法、執法於一身的中共,最大的好處就是當自己犯罪時,可以有恃無恐、盡情享受體制的包庇。比如,習近平兼任組長的大陸網絡安全管控,也是極盡打壓之能事---讓你有冤也無處訴。
很顯然,在我與濰坊市政府的爭訟案中,無論是政府與案外人合謀偽造《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還是獨自偽造地籍檔案、土地勘測等,無一不是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在審判中,濰坊中院不敢依法調查其真偽。山東高院雖然在終審時糾正了濰坊中院的錯誤,卻也僅僅是限於認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無效證據,而沒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政府偽造證據觸犯的刑事法律責任移交公安、檢察院予以追究。
萬惡的封建社會,還有個“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法理。濰坊不過一地級市而已,為何市長許立全做了被告後,可以肆無忌憚地偽造證據而不會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呢?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是我這個老百姓偽造這些證據,只怕早被許立全市長弄進大獄裡去了。更為荒謬的,是法院不追究政府偽造證據的刑事責任也就罷了。為何連一個小小的土地評估公司也要一塊包庇了呢?依照刑法,“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不也是承擔刑事責任的嗎?難道只因為那家狗日的公司是歸山東省國土廳領導?所以,我不出錢,也能偷着給我出評估報告?
《土地估價報告》當然是偽造的。不然,就算借許立全三條腿,他也絕無可能在2月5日跑到2月7日去拿到這份報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當然也是他們偽造。不然,濰坊市政府許立全市長的代理人就不會在法庭上一口咬定是我親自到場辦理的土地登記。問題是,我自己到場,偽造自己的簽名也就罷了,幹嘛再私刻一枚自己的名章呢?天底下有這麼腦殘的人嗎?該不會濰坊市政府現場就提供私刻、偽造名章的營生吧?
一宗土地轉讓,如果沒有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合法性。濰坊市國土局與市政府是怎麼進行的土地登記行為與頒證的呢?皮之不存毛卻焉附?
萬惡的舊社會,那惡霸黃世仁要糟蹋喜兒,也好歹先設個圈套:“以重租厚利強%椘8楊白勞於年內歸還欠債;舊曆除夕,楊白勞終因無力償還重利,被黃世仁威逼在喜兒的賣身契上畫押”(見百度百科《羊毛女》)。
惡霸橫行的時代,也就是被中共推翻的民國朝吧?你說那麼黑暗、慘無人道、軍閥混戰的一個亂世,一個惡霸想作奸犯科之時,都要處心積慮地做到讓楊白勞親自畫押、以證自己的清白。濰坊市政府在偷着為我辦理過戶登記時,居然完全撇開我這個當事人,親自動手偽造相關的文書、證明。如此道德,是不是連個惡霸都不如呢?
更為可嘆的,是當今中共嚴管的網絡中,似乎也知道羞恥二字。所以,諸如《中紀委為何不讓我說話》、《上訪去》、《中央巡視組駐地的口號》等等文章都被凱迪、鳳凰網等封殺得雞犬不留。你們果然知道羞恥,為何還要這麼折磨我呢?
鬱鬱寡歡中,又看見劉雲山大人在說什麼:“要敞開大門找問題,真心聽取群眾意見,使查擺出來的問題讓群眾認可”。
劉大人呀,先別大話什麼“敞開大門”了,我把您的屬下---共產黨員許立全告到法庭上一對一地跟他提意見,他都聽不見。您說該怎麼辦?
【石三生 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 01:43 夢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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