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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常情、常理(重寫)
送交者: 無民主 2014年04月27日11:04:3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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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識、常情、常理(重寫)

              --顧曉軍主義:大腦革命·之二千四百七十四


        所謂“常識、常情、常理”,其實就是人類文明、人類社會的經驗與總結。

        然,我突然意識到“常識、常情、常理”、是可以打破的,且、人類社會、是從打破以往的“常識、常情、常理”中、進步的。比如,《史記·陳涉世家》中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司馬遷之記載、陳勝起事時說的話),不就是在顛覆“常識、常情、常理”嗎?再如,馬克思的“剩餘價值”,不也是在顛覆“常識、常情、常理”嗎?還如,我的“顧曉軍主義哲學”中的“公正論”、“民權論”、“自由論”和“多元論”、“趨勢論”、“否定論”,不還是在顛覆“常識、常情、常理”嗎?以往的“常識、常情、常理”,也會逐步僵化;不顛覆“常識、常情、常理”,人類的思想、就不能得到進步。

        那麼,我為什麼還要在《常識、常情、常理》(原稿)中、指責許志永為假坐牢、抓住“2011年11月1日立2012年7月後發生的案子”之類不放呢?

        請允許我稍稍兜個圈子。在認真思考之後,我以為:人類社會,其實就是個騙子的社會。或者說,是一個人騙人的社會。神權社會,就是騙你有神、讓你對神敬畏,以便驅使你、甚至奴役你。到了王權社會,又讓你對王產生敬畏,而陳勝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正是打破了這種敬畏。馬克思的“剩餘價值”,也可以說、是打破對資本的敬畏(勞與資的合理劃分,其實是動態的、由需求所決定的。因此,馬克思創造的“剩餘價值”,就某種意義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但、就總體而言,又不能不承認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上的挖掘、客觀上是對社會進步有益的。馬克思的錯誤,在於他的“科學共產主義”的方向錯了,無法打通實現的道路,卻又形成巨大的誘惑與忽悠;這個打通實現的道路,不僅是如何取得政權,更在於在取得政權之後、如何建立一個不動干戈的、左右微調的體制與秩序)。而我的“顧曉軍主義哲學”中的“公正論”、“民權論”、“自由論”和“多元論”、“趨勢論”、“否定論”,則是分屬於認識論與方法論兩個部分。

        至此,可總結下:作為“常識、常情、常理”的認識論部分,當積極思考、努力去打破。雖然很難打破,但、要思考、要努力,要試圖去打破,以防止人騙人的現象發生、也沒有必要去敬畏人造的神與王等等。即使不存在人騙人,認識論的東西、也會因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漸趨落後。除了極少先知性的東西,所謂人類文明、人類社會的經驗與總結(主要指“常識、常情、常理”)、一般都是滯後於社會實踐的。即使我的“公正論”、“民權論”、“自由論”,也會在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時,顯現出它的落後。

        而作為“常識、常情、常理”的方法論中的內容,則要區分其是否是瞎編的。比如,“多元論”、“趨勢論”、“否定論”,講世界是多種多樣的、倡導多種多樣,講事情是有趨勢的、提倡去認識與把握趨勢,講事物是總會有完結的那一天的、總會被否定,這樣的、簡單而直觀地概括世間的萬事萬物的三大理論,是不是瞎編、大家都能識別。“量變質變規律”、也是一樣。而“對立統一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則應該糾正、糾正為“事物矛盾規律”與“自我完善規律”。總體而言,只要不是絕對瞎編的方法論、很難被廢除。為什麼?因、雖說是人騙人的社會,但、方法是講實用性的,如、打獵肯教最好,不教、自己也在練,種地也肯教最好,不教、人人也都在練。這一類、騙人難,也很難騙出什麼結果來。

        在回到“那麼,我為什麼還要在《常識、常情、常理》(原稿)中、指責許志永為假坐牢、抓住‘2011年11月1日立2012年7月後發生的案子’之類不放呢?”之前,我先告訴大家一個發現: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跟我一樣、本質上屬造反派。問題是、我坐而論道,而他們、分造反與掌權兩個階段。在造反階段,他們講“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講“剩餘價值”、講“打土豪、分田地”,甚至還講民主、自由。在掌權階段,他們講“合作化”、“人民公社”、把地又收回去了,講“學雷鋒”、教人“甘做革命的傻子”;而大家要民主了,他們卻又講“素質論”、意思是還沒到該民主的時候,若問啥時候該民主、則沒有下文了。

        注意:“合作化”、“學雷鋒”等,於他們、是方法論,而於被忽悠的老百姓、則是認識論。“素質論”也一樣,是很難識破的。“素質論”的被顛覆,是我找到了它的老祖宗、魯迅的“國民的劣根性”,再通過批判、使大家認識到的。

        再注意:因、他們在認識論的範疇、經常忽悠、忽悠慣了,也比較容易得手(至少,我出山之前、是這樣);所以,他們忽視了認識論與方法論之間的區分,把忽悠、不知不覺地伸到了方法論的範疇,結果、是許志永的“2011年11月1日立2012年7月後發生的案子”、陳光誠的10秒內徒手翻越4米高牆、艾未未的仿製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當藝術品賣等,就全都出來了。這是他們的誤區、是他們的疏忽,也是他們出醜的所在。

        至此,大家該明白了吧?於人類文明、人類社會的經驗與總結的“常識、常情、常理”,在認識論部分、如“天圓地方”,我們沒有能力、也很難打破,但我們要努力、要爭取去打破它,打破之後、定然會是別有洞天;而於“常識、常情、常理”的方法論部分、如“先耕後種”,一般沒有必要去打破,相反、別人違背規律、我們還應該勇敢地去質疑(質疑,就是維護真理;也可以通過質疑,檢驗原本的真理、是否還是真理、有沒有過時等)。

        下面、先引入略作修改的原文,最後再展開說一說。

        過去編書時、一直有個讓我很頭痛的問題--是按內容需要編、還是按寫作時序編?如果按內容需要編,寫作的時序就被打亂了,這裡面就有一個破壞了“循序漸進”的問題。而如果按寫作時序編,又會出現“重頭戲”都在後面,怕讀者沒有耐心、拂袖而去。

        而這次、在《大腦革命》這本書中,這個問題、我解決了--我把提綱挈領性的內容、放在各輯的最前面,而其他的、基本按照寫作的時序編。這樣就讓讀者、在該看到“所以然”的時候、能看到“所以然”,而又不破壞“循序漸進”。

        以上、我說我“編書的事”,與“常識、常情、常理”有關嗎?請看森林之子的《假丫頭 真漢子——讀顧曉軍小說·之二十二(一卷:假丫頭)》的開頭,(以下,括號內、為我的批註)“以前,我驚嘆於柴可夫斯基如何用幾個音符譜寫了《天鵝湖組曲》如此優美動聽的旋律(看似廢話)。而當我看了著名作家、思想家顧曉軍先生的小說,更感慨他是如何用普通的文字寫就這一篇篇完美不朽的作品。(峰迴路轉,看似廢話、原來是鋪墊)”。

        然、在這裡,“編書的事”、就不僅僅是種鋪墊了。第三,我通過我自己遇到的問題、一個實際例子,告訴大家、如何運用“常識、常情、常理”,解決問題。第二,我以這個例子、向大家介紹,如何運用“常識、常情、常理”。第一,我用以上這些,導出了“常識、常情、常理”。

        在當前這個社會轉型的社會中、在我們千變萬化的生活里,有很多騙子、很多騙局,而如果我們注意運用“常識、常情、常理”、去衡量、去分析,其實是很容易識破這些騙子、這些騙局的。

        比如,陳光誠事件發生後,我們不能為多少上訪戶、一次次沖向東師古的煽情所動(因為,那些上訪戶、很可能是雇來的群眾演員),我們應該冷靜地觀察、不輕易出手。直到他們導演“逃跑”的把戲時,再及時出手。因為,4米、過去是撐杆跳高的高度,普通人、無法在10秒內、徒手翻越這樣的高度。後來、陳光誠在歐洲,借用一廣告詞、“在我心裡,沒有不可逾越的高度”,說“沒有不可逾越的高度”。首先,廣告裡的黑人籃球運動員、是扯淡,他扣個球、就說“在我心裡,沒有不可逾越的高度”,那請問:你不就扣個籃嗎?你能扣到月亮上去嗎?如果不能,又怎麼證明“在我心裡,沒有不可逾越的高度”的合理性呢?

        這就說明,廣告商、無知透頂!扣籃的運動員、無知透頂!學樣、說“沒有不可逾越的高度”的陳光誠,更無知!而我們、只要運用好“常識、常情、常理”,揭開陳光誠這、一面替美國做槍手、一面又被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收買、的雙料間諜,就易如反掌。

        “常識、常情、常理”,就是我們自己的人生、生活乃至吃一塹長一智的經驗,也是我們祖祖輩輩與社會普遍認同的邏輯與道理。有人把“常識、常情、常理”中的“常情”、解釋為“感情”,是無知!百度百科說“常情”、“指普通的情理;一般的心情”,也只對一半。所謂“常情”,只能是“指普通的情理”、而不能是“一般的心情”。把“常情”解釋成“一般的心情”,是蠢人把“常情”分拆成“常”和“情”、而後釋意的愚昧結果。

        而“指普通的情理”、不就是我說的“邏輯與道理”嗎?且,在“常識、常情、常理”之中、已經有了“常理”,“常理”對應其“道理”,那麼、“常情”就只能對應“邏輯”。所以,“常識、常情、常理”、是只能是我以上的解釋。

        比如說,被我們識破的艾未未詐騙案(指他以假罰稅為由,向網友先詐捐、後詐借的800多萬。艾未未不還,他這詐騙案就成立,他也早晚得付出代價。而他,至少是我的100元、和我周圍的人的、共計數千沒有還)的引發案、假罰稅案,就是不合常情、或者說不合邏輯。法院開出1500多萬的罰單,不可能艾未未用網友的800多萬交了、法院就可以不要剩下的近700萬了。這就叫不合常情,或者叫不合邏輯,而不可能叫不合“感情”、不合“一般的心情”,是不是這理?

        把“常識、常情、常理”中的“常情”,解釋為“感情”或“一般的心情”,有的純粹是無知,有的則是蓄意破壞認知體系,從而便於魚目混珠。

        比如,大名鼎鼎的宋祖德,就是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在網絡上、在我們的眼皮底下炒作起來的特務、間諜。很簡單的道理:爆料,要有真憑實據。如果沒有真憑實據,就只能算猜測,連質疑都算不上。因為質疑、也需要論證,說出你質疑他人的完整的道理。

        而宋祖德、卻以“爆料大王”的名譽紅遍中國,甚至紅到台灣、香港及東南亞和全世界的華人圈子。如果不是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在背後蓄意炒作,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至少台灣、香港的新聞人是比較嚴謹的,他們不可能不懂我以上講的道理,也不可能一定要等我出來說了才明白。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的做法,就是愚樂民眾、從而轉移視線。

        韓寒,也是這樣。被質疑代筆,是關繫到名譽的問題。打官詞,可以理解;打打又不打了,怎麼解釋?如果他不是代筆,只需證明他有這樣的寫作能力,是不?如果是我,我就提出:我願在玻璃屋子裡生活幾個小時,接受考試、寫一篇高質量的臨時的命題文章。反過來,我要求CCTV轉播。這不就可以乘機展示一下自己的才華嗎?

        而韓寒的做法是、影印手稿。怎麼證明你所影印的、確是原手稿?有人質疑了,也裝不知道、不了了之。這就是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的習慣。其實,他的韓三騙--《談革命》、《說民主》、《要自由》,已證明他是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此後,他就從新聞中淡出了。可最近,又在炒什麼“韓寒因女兒超萌,被網友稱國民岳父”。真踏馬的不要臉!吊本事沒有,整天不是“選韓寒當總統”、就是什麼“國民岳父”,也不撒泡尿照照、你憑啥?

        這就是非“常識、常情、常理”、這就說明--他們是為、後髒話已無法形容的時代、作準備。他們,企圖在未來的時代、也由他們的傀儡掌權。

        所以,“常識、常情、常理”、就是一杆尺,就是衡量形形色色的海內或海外的騙子的一個標準。

         當許志永的假坐牢,被我顧曉軍和顧粉團及火眼金睛的民眾、以《解密“許志永案”》、《扯淡“許志永案”與特務》、《2011年11月1日立2012年7月後發生的案》等、強大的火力打垮後;海外、竟又找出了替補,炒什麼“舉報一周年”。請問:海外、真的是弱智嗎?140字的微博,怎麼可能容納詳實的舉報材料?而如果舉報材料、沒有實質內容,那麼、又怎麼能算“舉報”呢?這不忽悠民眾嗎?

         只需百度“浦志強”,即可見“浦志強_百度百科”,打開又可見“浦志強……2013年12月20日,獲《中國新聞周刊》評選的‘影響中國2013年度法治人物’”,點擊“《中國新聞周刊》”、見“中國新聞周刊由中國新聞社主辦”,再點擊“中國新聞社”、見“由范長江先生組織在中共領導下成立的國際新聞社”。草,原來是髒話已無法形容的在做托!

        而於“許志永”、更是離奇。許志永的假坐牢、被我們揭開後(請問,有2011年11月1日、立2012年7月後發生的案子的嗎?這不是計劃好的假坐牢、又能是什麼呢),大家都清楚了、許志永不過是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的一條走狗後,海外、也不好意思在新聞標題上出現“許志永”,然、卻把“許志永”安排到文章中的小標題上。

        如此費盡心機、不正說明:海外某些新聞媒體、與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是一夥的嗎?至少,是海外某些新聞媒體的個別記者或編輯、與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是一夥的。是不是這樣?如果不是,何必回應我,何必跟我顧曉軍在這網絡上、玩沒有多少人知道的、啞迷一樣的“遊戲戰”呢?

        說到底,把握住“常識、常情、常理”、就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住了“常識、常情、常理”,就能透過紛繁的信息洞悉那些自以為聰明的人的拙劣的表演,把他們統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讓他們曬曬互聯網上的民眾的目光的陽光。

        其實,這些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不過是想阻截顧粉團的《向諾貝爾和平獎推薦顧曉軍的主義(2014)》和《向諾貝爾文學獎推薦顧曉軍的文學(2014)》,而讓他們自己人去行騙、再上演韓代筆的《談革命》、《說民主》、《要自由》的把戲,讓民眾永遠上當受騙、成為他們的、最容易驅使的、人樣的騾馬。

        因此,掌握好“常識、常情、常理”、是每一個不願做騾馬的人,必備的技能。如果一個人,沒有最起碼的“常識、常情、常理”的認知,那麼、就只能做人樣的騾馬;而做了這樣的騾馬,也就沒啥好怨天尤人的。

        也因此,我把這篇《常識、常情、常理》、安排在《大腦革命》這本書的“多系統”專輯的第二篇,在“什麼是‘多系統’”之後,而在(尚未寫的)“公正、民權、自由”之前。也就是說,“常識、常情、常理”、是“多系統”中的、最重要的常規武器。

        原文引用畢。

       應該說,“常識、常情、常理”是識破髒話已無法形容的人的、一個很好的武器,但、也不是絕對的,所以、我還要重寫“公正、民權、自由”、“多元、勢論、否定”作支撐。

        但、隨意或蓄意搞亂“常識、常情、常理”,則肯定是別有用心的。比如“強拆”理論,就是為掠奪老百姓開路。再如“嫖宿幼女”、“戴套不算強姦”、“臨時性強姦”、“第一個上不算輪姦”等等,也就是為姦淫民女開路的。還如“既然掌握公共權力進行公益決策的人不肯輕易放棄和交出他們的權力,而改革又不能從其手中強奪,就只能通過腐敗與賄賂的錢權交易的方法進行購買”、“不妨把這些公共財產看成無主之物,先把它拿來賣”等等,同樣是為公權力的貪污與腐敗開路的。

        而不許以任何理由與形式掠奪老百姓、不許以任何理由與形式姦淫民女、不許以任何理由與形式貪污與腐敗,則應當是在任何社會裡、都不能逾越的“常識、常情、常理”。一般來說,“常識、常情、常理”又分原理與規則:原理、即認識論範疇的東西,會遭遇革命;而規則、即方法論範疇的東西,相當於法。法也會遭遇革命,然即便遭遇革命,法裡面的一些公理性的東西也不會被顛覆,如不許掠奪老百姓、不許姦淫民女、不許貪污腐敗等。


                                             顧曉軍 2014-4-7~8 南京
                                             http://www.yadian.cc/blog/12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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