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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 鈞:王年一到底想對汪東興說些什麼呢?
送交者: 不平 2014年05月14日20:35: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王年一到底想對汪東興說些什麼呢?
——就“林彪事件”研究中的一些問題與林彪擁躉們的商榷(2

 鈞(北京)


內容提要:本文以王年一[1]先生生前批駁汪東興[2]先生著作的一篇文章為解析樣本,從“汪東興如何定性林彪事件”、“鄧小平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中共《決議》如何定性林彪事件”和“王年一如何定性林彪事件”四個方面展開討論。本文指出了王年一先生文章中的兩例學術不端。本文結論:王年一先生在批駁汪東興先生著作的文章中沒有講清楚“林彪事件”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王年一先生是“林彪事件”研究專家,也是“林彪擁躉”的掛帥人物。儘管王年一先生生前寫了很多字,說了很多話,卻始終沒有能夠講清楚“林彪事件”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本文將以王年一先生生前批駁汪東興先生著作的一篇文章為解析樣本,看看王年一先生是怎樣定義“林彪事件”的。

一、簡介王年一文章的邏輯結構


1997年末,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了汪東興先生的《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書(下簡稱《毛林鬥爭》)。之後,王年一先生領銜署名,在《炎黃春秋》雜誌上發表《我們對汪東興這本書有不同看法》[3](下稱《看法》)文,對汪東興的書提出異議。

一般而言,在政治思想領域讚揚林彪、毛澤東、金日成、波爾布特都是一種權利。如果史實陳述基本無誤,即使陳述者的觀點和結論不合讀者口味也屬正常。人各有志,何必強求。但是到了歷史領域,上述讚揚者將面臨史實的挑戰。因為史學領域更注重的是史實的呈現。史實呈現客觀,結論不給自出。如何呈現史實卻和觀點、立場、方法緊密相關。大概率顯示,持有政治上不正確觀點的陳述者很難做到客觀呈現歷史事實。被這類人敘述出來的歷史的客觀性總是要大打折扣。

汪東興先生的書的最大問題不是觀點的陳述,而是史實的陳述。汪書在諸多史實的敘述上明顯存在漏洞,例如對陳勵耘[4]的描寫和對程世清5的描寫。關於毛林關係的惡化,汪東興書則隱去了一些極為重要的史實,例如毛澤東親臨蘇州向林彪推薦張春橋做接班人[6],等等。

但是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的質疑重點卻沒有放在汪書中史料的缺失和失實上,而是放在了對“林彪事件”是否應該被定義為“路線鬥爭”這樣一個似是而非的命題上。

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的基本邏輯結構是這樣的:

由於汪東興在書中多次引用毛澤東關於“林彪事件”屬於“第十次路線鬥爭”的提法,且據王年一先生統計,共引用毛澤東含有“路線鬥爭”字眼[7]的原話有十次之多,所以王年一先生認定汪東興先生企圖將“林彪事件”定義為“路線鬥爭”,並據此認定作為批判汪東興《毛林鬥爭》書的首要攻擊點。

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引用了兩個文獻作為批駁汪東興觀點的有力武器:

1)鄧小平關於“路線鬥爭”的談話(簡稱《談話》)[8]

2)中共的《關於建國以來黨內若干問題的決議》(簡稱《決議》)。

王年一先生認為:汪東興書“最值得注意的,是書中反覆強調的十次路線鬥爭”並“在書中卻把這個已經被拋棄了的十次路線鬥爭的錯誤提法始終當成正確的教導反覆引用,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全書。這不能不使人感到驚異和迷惑不解。”為此,王年一先生指責汪東興先生:“在這部125千字的長篇回憶錄中,不僅看不到新的總結、提高、發展,反而從中共中央那個《歷史決議》倒退了”。

王年一先生的《看法》文的基本邏輯結構簡述完畢。

下面筆者將從“汪東興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鄧小平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中共《決議》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和“王年一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四個方面展開討論,看看王年一先生都對汪東興先生說了些什麼。

二、汪東興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首先,我們應該去讀一讀汪東興先生的《毛林鬥爭》書,看看汪書是不是以“路線鬥爭”“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全書”,用以引導對“林彪事件”的敘述。

當閱讀尚未開始之際,敏感的讀者已經發現王年一先生對汪東興先生的指責似乎有點問題。如果汪東興先生的書名不是《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而是《毛澤東與林彪的路線鬥爭》的話,王年一先生的指責似乎還能夠成立。可惜事情恰恰相反,汪東興先生的書名清晰地寫着“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這已經清楚地表明汪東興先生並沒有打算將“林彪事件”定義為“路線鬥爭”。

在認真閱讀過汪東興的《毛林鬥爭》書後,讀者首先可以發現,汪東興先生只是在陳述歷史的時候引用了毛澤東的講話,而在毛的講話中含有“路線鬥爭”的字眼而已。如果讀者認真分析被汪東興先生引用的毛澤東的那些講話就還會發現,這些講話存在着一個共同點,即毛澤東對所謂“十次路線鬥爭”中對立雙方所持有的“路線”本身並不關心,也沒有深談形成這些“路線”的思想根源和歷史根源。毛澤東此些談話的重點只是落在“路線鬥爭”可能導致“分裂”,但最終沒有導致“分裂”這樣一個判斷上。甚至在是否將“林彪事件”如前“九次”那樣定義為“路線鬥爭”的問題上表示過某種猶豫。因此,與其說毛是在為“林彪事件”做“路線鬥爭”之定義,不如說毛是在為“林彪事件”做“分裂黨”的定性。而毛曾經擔心“林彪事件”的出現會導致中共面臨分裂的危險,但中共最終不曾因“林彪事件”而分裂也都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繼續深入閱讀汪東興先生的《毛林鬥爭》書,讀者還可以發現,汪東興先生本人在《毛林鬥爭》全書中並沒有像王年一先生指責的那樣,將“林彪事件”定義為“路線鬥爭”,或者“第十次路線鬥爭”。那麼,汪東興先生在《毛林鬥爭》書中是如何定義“林彪事件”的呢?

筆者對《毛林鬥爭》書做了一個簡單的統計,汪東興先生在書中涉及“林彪事件”時,13次稱林彪及其同夥為“林彪反革命集團”;6次說林彪及其集團要搞“反革命政變”;7次說林彪要搞“反革命武裝政變”。

老舍話劇《茶館》中有一組精彩對話:

小劉麻子:王老闆,兄弟我早就不抽大煙啦。

王老闆:那好啊!

小劉麻子:兄弟我改抽白面了。

王老闆:……

與劉麻子不抽大煙改抽白面的表白很類似,汪東興先生儘管在書中沒有將“林彪事件”定義為“路線鬥爭”,但是卻將“林彪事件”升格為“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政變”這是比本徵“路線鬥爭”罪名要嚴厲得多的評價。汪東興先生對“林彪事件”的定性和中共中央對“林彪事件”的定性沒有絲毫的違逆之處。對於“林彪事件”的定性,汪東興先生的口徑與鄧小平的口徑、與中共《決議》的口徑嚴格保持一致。這一點本文在後續的文字中將有更細緻的討論。

“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政變”這就是汪東興在《毛林鬥爭》書中的“一條主線貫穿全書”的評價。正像本文開篇時所言,汪東興先生的書的最大問題不是觀點的陳述,而是史實的陳述。儘管汪東興先生在書中指責林彪集團妄圖發動“反革命政變”和“反革命武裝政變”,但是汪東興先生並沒有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林彪及其黃吳葉李邱確實企圖實施“反革命政變”或“反革命武裝政變”。

張春橋和姚文元起草的中共“十大”政治報告是這樣描述林彪從事“反革命政變”的全過程的:

“……一九七一年三月制定《“571工程”紀要》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九月八日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另立中央。陰謀失敗後,九月十三日私乘飛機,投奔蘇修,叛黨叛國,摔死在蒙古溫都爾汗”。

上文中,“九月八日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另立中央”一句已經將林彪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具體日期都寫出來了197198日。但是,中共“十大”政治報告沒有對“九月八日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進行展開敘述。

中共“十大”25年之後,汪東興書對197198日進行了欲蓋彌彰的描寫:

“9月8日,林彪寫下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的命令辦。’這樣一來,危險便立刻向毛主席逼近。當時毛主席在杭州停留,陳勵耘掌握着杭州的警備大權,直接指揮毛主席住所的警衛工作。毛主席住在杭州,無異於進入了虎穴。……9月8日晚上,毛主席在杭州又得到新的信息。杭州有一位好同志派人暗示毛主席說:杭州有人在裝備飛機;還有人指責毛主席的專列停在杭州筧橋機場支線“礙事”,妨礙他們走路。這種情況,過去是從來沒有的。一些多次接待過毛主席的工作人員,在看望他老人家時也反映了一些可疑的情況。毛主席根據前後所了解和掌握的一系列情況,感到要防止林彪一伙人的不測行為,於是他當機立斷,及時採取措施,對付林彪一夥的陰謀。……當時,毛主席還不知道林彪的那個手令,也不知道林彪一夥進行武裝政變的計劃。但是,毛主席憑着他多年高度的警覺性和豐富的鬥爭經驗,在思想上、行動上已做了各種防範準備”。

汪東興的上述敘述對於中共“十大”政治報告中關於林彪要在“九月八日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說法是極為糟糕的旁證文字。僅以“毛主席憑着他多年高度的警覺性和豐富的鬥爭經驗,在思想上、行動上已做了各種防範準備”並不能證明林彪在“九月八日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判斷就是事實。

至於陳勵耘是否參與了那個或有或無的“九月八日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妄圖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另立中央”的陰謀活動呢?從1982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送交陳勵耘的那紙《免予起訴決定書》[9]就充分說明了這一指控根本不成立。但是,15年後的1997年,汪東興先生在自己的作品中仍然影射陳立耘參與“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實在是荒唐!

文革期間,因言語犯毛而獲罪而被槍斃者甚多,可“九一三事件”之後,儘管“林彪要暗殺毛澤東”之說風傳天下,但是,卻沒有一個人因參與“刺毛”而被槍斃,說明了什麼?說明“林彪要暗殺毛澤東”是一件莫須有之事。

由於工作的需要,王年一先生接觸過很多中共保密檔案。他對汪東興書中的違實之述應該有更分明的感覺。但是,在將近七千字的文章中,王年一先生卻對汪東興先生的“98日之說”不擲一詞,不吭一聲。對汪東興先生為“林彪事件”作出的定性評價“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政變”或“反革命武裝政變”,王年一先生也是顯得很無奈,沒有一句一字的評述,實際上是無言以對、裝聾作啞了。

三、鄧小平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儘管汪東興先生沒有將“林彪事件”定義為“路線鬥爭”,但是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還是以此為藉口開展了對汪書的批判。作為批判的武器,王年一先生選擇了鄧小平關於“路線鬥爭”的談話,即《談話》。

1980319日至1981622日期間,鄧小平與中共《決議》起草小組負責人有過九次談話,這些談話被節錄整理後編入《鄧小平文選》。被王年一先生引用的《談話》文字包含了兩個內容:

1)不宜再使用“路線鬥爭”去界定黨內分歧;

2)不要用“路線鬥爭”定義“文化大革命”。

其實,鄧小平在談話中只是將羅章龍、張國燾、高崗、彭德懷、劉少奇這些人從“路線鬥爭”的定性中排除出去。而針對對羅章龍、張國燾、高崗問題的性質,鄧小平說“羅章龍另立中央,分裂黨。張國燾是搞陰謀詭計的。高崗是搞陰謀詭計的……”這是一種比“路線鬥爭”更嚴厲的評價。

客觀地說,1949年以前的所謂六次“路線鬥爭”的只有前三次略有一些“路線鬥爭”的味道,如鄧小平所說,“陳獨秀,還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這三個人,不是搞陰謀詭計的”。

1949年以後的四次黨內鬥爭中,高饒問題確實如鄧小平所說,“(高崗)究竟拿出了一條什麼路線?我看,確實沒有什麼路線”。同理,林彪究竟拿出了一條什麼路線嗎?也沒有。林彪到死都沒有公開說“文化大革命”一個“不”字。彭德懷在廬山會議上也只是提醒毛澤東要抑制一下自己的“小資產階級的狂熱性”,也沒有提出確切的路線以對抗毛澤東。但是,在大饑荒即將降臨中國大地之際,彭德懷敢為民鼓與呼之舉難能可貴!劉少奇和毛澤東的恩怨較為複雜,或許劉少奇在七千人大會上說“七分人禍”之時,禍種就已應聲落地。

關於“路線鬥爭”的概念和提法的最大問題在於,中共從建黨後就從來沒有很好地、有分寸地把握住黨內“路線鬥爭”和敵我“階級鬥爭”的邊界。對陳獨秀、羅章龍、張國燾、高崗、彭德懷、劉少奇、林彪的最終定性都遠遠超越了“路線鬥爭”的本徵性質。

在中共的語彙中,“路線鬥爭”和“階級鬥爭”是兩個可隨意切換的概念,其邊界之模糊凸顯中共語彙之特徵。黨內的不同意見、觀點、都可以上綱上線到“路線”之爭,最終還可上綱上線到“投降國民黨”、“裡通外國”、“叛徒、內奸、工賊”、“反革命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高度和裂度。毛澤東所謂的“路線鬥爭”概念里從里沒有過“路線鬥爭”之實,而只有“路線鬥爭”的外殼。在“林彪事件”的表達上,“路線鬥爭”和“反革命武裝政變”的概念是兼而用之的。最典型的文字就是由張春橋和姚文元起草,由周恩來宣讀的中共“十大”政治報告其中在講述“林彪事件”的時候,4次將其說成是“十次路線鬥爭”,與此同文,又3次稱其為“反革命武裝政變”(指“九一三事件”);一次稱其為“反革命政變”(指“廬山會議”)。林彪到底是人還是鬼呢?在黨文化的語境中,林彪早已人不是人,鬼不是鬼。被黨文化之話語霸權強暴後而扭曲了的語言邏輯與日常生活中百姓習慣的語言邏輯沒有理解上的互換性和兼容性。

鄧小平之所以強調要否定“路線鬥爭”的提法或許是意識到了中共慣用的“路線鬥爭”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存在明顯的荒謬性。但是問題不止於此,鄧還有更深層次的考慮:毛式“路線鬥爭”的殘酷性非比尋常,一旦臨身,如惡魔附體;而“大民主”作為“路線鬥爭”的展開形式曾經讓走資派嘗盡苦頭。因此,對文革教訓的總結,不是將“權利關進籠子”。而是把嚼子戴在人民的嘴巴上。毛澤東死後,在事關人民政治生活和黨內民主的大問題上,鄧小平做出了兩個重要決斷。這兩個決斷都和他的文化大革命的經歷密切相關。這兩個決定是:在人民政治生活中取消“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在黨內則取消“路線鬥爭”提法,其實質是取消公開形式的黨內鬥爭,無論其是健康的還是不健康的。

至於鄧小平不提倡再用“路線鬥爭”來描述“文化大革命”的目的也很明確,就是不同意在《決議》的草案中將毛澤東的文革之罪寫成“路線錯誤”說白了,就是要維護毛澤東的領袖形象。

但是,面對“林彪事件”應該如何定性?鄧小平態度極其鮮明。在《談話》中,鄧小平9次提及林彪的名字,其中2次明確指出:“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

其實,如果能夠在黨內“路線鬥爭”的框架內解決“林彪事件”,對於林彪遺眷,尤其是對黃、吳、李、邱等人是一件求之不得的事情。從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的回憶錄中可以看到,他們在被未決關押期間儘管有怨言,卻始終幻想中共能在黨內“路線鬥爭”的框架內解決他們的問題。如能如願,他們願意接受黨內最嚴厲的處分,只要中共能夠保留他們的黨籍和軍籍。

邱會作坦言:“‘九一三’事件的確實件驚天動地的大事情,發生這樣的事,毛主席把我們抓起來隔離審查,我們雖然有想法,但還可理解”。19738月,中共“十大”將黃吳李邱開除黨籍。但是邱會作認為自己的問題“仍然在黨內問題的範圍內”。到了197612月,黃、吳、李、邱從衛戍區轉押秦城監獄,並補辦了逮捕手續。各種跡象顯示,在“黨內問題的範圍內”解決問題的希望已經很渺茫。但是邱會作仍然殘存最後一線希望,他認為,“只要我們沒有‘兩謀’(謀殺毛澤東和另立中央),就是文化革命特殊兒複雜情況下的路線問題”[10]。邱會作甚至認為“‘四人幫’的確錯誤很多,很嚴重。但是他們畢竟還是黨內問題、路線問題”[11]

但是,在“路線鬥爭”的框架內解決黃吳李邱問題的夢想最終破滅。鄧小平取消“路線鬥爭”的提法的最直接後果,就是將黃、吳、李、邱等人送上審判台,以反革命罪正式判刑,政治上永世不得翻身用李作鵬的話講,叫作“打入十八層地獄”。

鄧小平《講話》關於“林彪事件”的提法,對之後通過的中共《決議》中涉及“林彪事件”的描述有定音定調的作用。汪東興書只是在鄧小平定好的調門上宣講“林彪事件”。

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用諸多文字去讚揚鄧小平《講話》中關於取消“路線鬥爭”的論述。其實,這些讚揚文字其實都是些很不到位的見解。而面對鄧小平為“林彪事件”所做的定性文字“反革命集團”王年一先生就又繼續裝聾作啞、視而不見,不做一字評說了。

四、中共《關於建國以來黨內若干問題的決議》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儘管王年一先生不敢正視汪東興先生關於“林彪反革命集團”搞“反革命政變”的提法,也不敢正視鄧小平關於“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的提法,但是王年一先生卻死死抓住汪東興在書中重複了毛澤東關於的“十次路線鬥爭”的說法不放,展開了對汪東興書的批判。其批判的武器之一就是中共《決議》。

應該承認,中共《決議》中確實沒有將“林彪事件”定性為“路線鬥爭”。但是,中共《決議》中對林彪及其“九一三事件”也絕無溢美之詞。據統計,《決議》中有13次提及林彪其人其事。現在,就來看看中共《決議》是如何為林彪和“林彪事件”定性的:

1)“……林彪、江青、康生這些野心家又別有用心地利用和助長了這些錯誤。這就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發動。”

2)“……毛澤東同志所重用過的林彪、江青等人,他們組成了兩個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的反革命集團……”

3)“……硬加給劉少奇同志的所謂"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等人的誣陷。”

4)“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主要利用所謂"中央文革小組"的名義,乘機煽動"打倒一切、全面內戰"。”

5)“黨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實踐合法化,加強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黨中央的地位。”

6)“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一年間發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

7)“……在批判林彪的過程中,周恩來同志正確地提出要批判極左思潮的意見,……”

8)“……同有的地方和單位清查與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活動有關的人和事不同,江青等人的矛頭是指向周恩來同志的。”

9)“他(指周恩來)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破壞進行了各種形式的鬥爭。”

10)“他(指毛澤東)領導了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

11)“黨和人民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左傾錯誤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鬥爭是艱難曲折的,是一直沒有停止的。”

12)“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儘管遭到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破壞,但終於戰勝了他們”。

13)“依法公開審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十名主犯。”

以上13條文字可以清晰地證明,中共《決議》雖然沒有將“林彪事件”定性為“路線鬥爭”,但是,《決議》給出的定性文字,諸如“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要比“路線鬥爭”的定性要嚴厲的多。

然而,面對中共《決議》中13處對“林彪事件”的定性文字,王年一先生則繼續視作不見、裝聾作啞,沒有一個字的評說,無論是“No”,或者是“Yes”。

比較一下汪東興書、《鄧講話》和中共《決議》對“林彪事件”的定性文字,讀者不難發現,三者之間並無過大的差別。實際上,汪東興先生基本是按照鄧小平的口徑來和中共的《決議》來解說“林彪事件”的。王年一先生指責汪東興先生“在這部125千字的長篇回憶錄中,不僅看不到新的總結、提高、發展,反而從中共中央那個《歷史決議》倒退了”屬無端指責。王年一先生不敢正視汪東興先生書中關於“林彪事件”的本質是“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觀點,卻與汪東興先生糾纏於“路線鬥爭”之說,有無理取鬧之嫌。

五、王年一先生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現在,我們來看看王年一先生在他的《看法》文中是如何定性“林彪事件”的。

王年一先生是《看法》文結構的構思者和文字的布局者。在文章合作者尚未閱讀汪東興書之前,王年一先生就已經奉姜思毅將軍[12]之命,為文章定下了調門,即“初步考慮出的是:一、所謂‘十次路線鬥爭’;……”,等等。

如前文所述,王年一先生文章的行文規則可以用“三不一糾纏”來概括。

所謂“三不”就是三個不提及,即:

不提及汪東興書中關於“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政變”和“反革命武裝政變”的說法;

不提及鄧小平《談話》中關於“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團”的說法;

不提及中共《決議》中關於“林彪事件”是“反革命集團”,是“野心家組成了……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的反革命集團”並“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的說法。

所謂“一糾纏”就是死死咬住“路線鬥爭”的概念和提法不鬆口,與汪東興先生死纏爛打。

王年一先生文章奉行的“三不一糾纏”原則是行文敘事的需要。因為王年一先生的文章是以“林彪事件”不應歸入“路線鬥爭”的範疇而問罪汪東興先生的。如若提及汪東興、鄧小平和中共《決議》關於“林彪事件”比“路線鬥爭”更嚴厲的定性文字“反革命集團”的“反革命政變”,王年一先生批駁汪東興先生文章的表述邏輯就會發生混亂。把“林彪事件”歸結到“路線鬥爭”的定性遠比將其定性為“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要客氣地多。如此一來,王年一先生的文章還怎麼往下寫呢?

王年一先生不同意將“林彪事件”定義為“路線鬥爭”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問題並沒有因此而解決“林彪事件”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問題呢?

汪東興先生並沒有說“林彪事件”屬於“路線鬥爭”,但王年一先生卻拼命高聲叫喊:“林彪事件”不是“路線鬥爭”!

汪東興先生說“林彪事件”是“發革命政變”,王年一先生就不吭聲了。

從事歷史研究,最忌諱只說No(只指明別人觀點是錯誤的),不說Yes(不亮明自己的觀點)。

“林彪事件”到底是個怎樣的一個事件呢?在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結尾處,由於行文邏輯的逼迫,王年一先生不得不吭吭哧哧地對“林彪事件”給出了一個說法。這個說法是用反問句的方式和指責性的口吻給出的:

“在作者(指汪東興先生)筆下,這一具有深刻社會政治根源的重大歷史事件變成了少數陰謀家的宮廷政變。”

王年一先生的上述結論性文字包含了兩個表達:

第一個表達是:指責汪東興先生用“宮廷政變”解說“林彪事件”。但是王年一先生的指責是沒有根據的。因為汪東興書中從未將“林彪事件”定義為“宮廷政變”。汪東興書只是在引用林彪“5.18”講話時,唯一一次地提及了“宮廷政變”這一詞,並隨之重複了對林彪“5.18講話”的的一貫性指責[13]

第二個表達是:為“林彪事件”的性質做出了一個結論,即“林彪事件”是一個“具有深刻社會政治根源的重大歷史事件”。這不是廢話嗎?繞了半天,等於什麼都沒說。難道汪東興先生曾經否認過“林彪事件”的發生具有“深刻社會政治根源”嗎?至於“重大”與否不過是一種“定量”描述,並不是對“林彪事件”本身的“定性”描述。用這樣一句廢話去定性“林彪事件”,並以此結束與汪東興先生的爭論是不是很滑稽呢?

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關於“林彪事件”的四種表述:

毛澤東的表述:“林彪事件”是黨內“第十次路線鬥爭”;

中共“十大”政治報告的表述:“第十次路線鬥爭”和“反革命政變”或“反革命武裝政變”。

鄧小平的表述:“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中共《決議》和汪東興的表述與鄧小平相同);

王年一的表述:“林彪事件”是“具有深刻社會政治根源的重大歷史事件”。

很清楚,上述四種表述中,王年一先生的表述最為含糊混沌。這種表達無論從正面去理解,抑或從反面去理解,均無任何意義可言。

總之,在閱讀了東拉西扯的七千字之後,讀者確實不曉得王年一先生到底想對汪東興先生說些什麼。王年一先生有勇氣批評汪東興先生當然是值得稱讚的。但是最終沒有說出“林彪事件”到底是什麼性質的問題這就是王年一先生《看法》文的最大弊病。《看法》的另一作者何蜀先生承認自己參與此文的寫作有“附驥”14之盼。但是,以筆者的觀察,此驥所去之向曖昧不明,此尾不附也罷。

六、王年一《看法》文中的學術不端


如上所述,王年一先生的文章刻意迴避了鄧小平《談話》和中共《決議》中對“林彪事件”的定性評論。但是,在行文過程中又無法完全規避掉鄧小平《談話》和中共《決議》的有關“林彪事件”的論述。於是,王年一先生的文章在引述鄧小平《談話》和中共《決議》的時候就出現了問題。

下面要指明王年一先生《看法》文中出現的兩例學術不端的文字都和作者引述鄧小平《談話》和中共《決議》有關。

第一例:刪除、嫁接鄧小平《鄧講話》文句,誤導讀者對鄧小平原話本意的理解:

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是這樣引述鄧小平《談話》中關於“路線鬥爭”的文字的:

“……鄧小平同志在《對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意見》(19803-19816月)中,就曾對十次路線鬥爭的提法發表過這樣的意見:彭德懷同志那一次不能算了。劉少奇同志這一次也不能算了。陳獨秀,還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這三個人,不是搞陰謀詭計的。高崗究竟拿出了一條什麼路線?我看,確實沒有什麼路線”。

王年一先生對鄧小平談話的上述引述是由兩段文字裁減、拼湊而成。鄧小平的這兩段關於“路線鬥爭”的文字原話如下:

“彭德懷同志那一次也不能算了。劉少奇同志這一次也不能算了。這就減去了兩次。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陳獨秀,還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這三個人,不是搞陰謀詭計的。羅章龍另立中央,分裂黨。張國燾是搞陰謀詭計的。高崗是搞陰謀詭計的。林彪、江青更不用說了”、

“……但是,高崗究竟拿出了一條什麼路線?我看,確實沒有什麼路線。……”

將王年一的文字和鄧小平原話兩相對照,王年一先生的學術不端就一覽無餘了。

首先,王年一不採用學術文章慣用的引文摘錄習慣,即,用引號標註的狀態下,全文摘錄所引文句原文。王年一先生採用了一種“非原文引用”方式,即僅在冒號後,轉述和拼湊原文大意。

其次,王年一先生在採用轉述大意時,故意刪除鄧小平原話中的“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和“高崗是搞陰謀詭計的。林彪、江青更不用說了”這兩句句話。

王年一先生刪除鄧小平原話中的“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和“高崗是搞陰謀詭計的。林彪、江青更不用說了”這兩句話的就是要迴避鄧小平對“林彪事件”所作的定性。給讀者一個印象,似乎鄧小平在談話中從未評述過林彪其人其事,更未做出過不利於林彪的定性評述。王年一先生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維持他《看法》文的行文邏輯不發生混亂。因為一旦提及鄧小平對“林彪事件”性質的評述,王年一的《看法》文就陷入無法自圓其說的窘地。

第二例:刪改、嫁接中共《決議》文句,曲解中共《決議》本意。

出於全面迴避了中共《決議》中為林彪所做的全部結論性文字的需要,在涉及“林彪事件”定性問題上,王年一先生的文章中出現了下面這樣一段奇異的文字,王年一先生這樣寫道: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論及‘林彪事件’時,就已做出過科學的結論: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

不看原文,王年一先生的這段文字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對照原文,王年一先生的這段文字的毛病就暴露了出來。下面我們來讀一讀中共《決議》的原話是怎麼說的:

“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一年間發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

《決議》的表達非常清晰,從事件本身的性質和社會效應兩方面的匡定了“林彪事件”:

首先,《決議》在“林彪事件”的“林彪”和“事件”兩詞之間加入定語從句“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用以定性“林彪事件”;

其次,宣布“林彪事件”形成的客觀社會效應是“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

在上述兩個層面的描述中,“林彪事件”的都是負面的。“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這句話在中共《決議》的語境中無論如何都不會含有正面肯定“林彪事件”的內涵。

而王年一先生在引述中共《決議》的這句話時,將“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這句話中的定語成分“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硬性刪除,然後,再將“林彪事件”一詞與“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這段文字直接對接。經過這樣一番小動作之後,王年一先生的目的就顯現了就是要給讀者造成一個印象:好像“林彪事件”在中共《決議》的語境中並不是一個壞東西,而是一個好東西。“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的東西當然是好東西啦。

王年一先生在這裡和讀者大玩偷梁換柱的文字遊戲,意在曲解中共《決議》對林彪事件的定義文字。為此,王年一先生在這裡使用一個很低級的手段完成了對中共《決議》的曲解,這個手段就是肢解《決議》的原話,就是人們常說的“斷章取義”。王年一先生的目的就是要悄悄地將自己對“林彪事件”的認識裝扮成中共《決議》對“林彪事件”的認識,以矇騙讀者。

王年一先生在事關林彪定性的定語從句的把握上一向不肯懈怠,據合作者“揭發”,在他和王年一先生聯合寫作另一篇關於“林彪事件”的文章《“設國家主席”問題論析》的過程中,王年一先生就專門刪去了合作者稿件中“直接參與過誣陷和迫害劉少奇的林彪”這句話中關於“林彪”的定語“直接參與過誣陷和迫害劉少奇的”[15]。王年一先生的學術風格真是以小見大,可見一斑啊。

為了在氣勢上壓倒汪東興先生,王年一先生在《看法》文中有意提及汪東興先生在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辭官一事,並刻意強調“此辭呈得到全會批准”,幸災樂禍之態躍然紙面。提及了汪東興先生的辭官之事還嫌不夠,王年一先生哪壺不開提哪壺,又去揭汪東興先生“凡是”的瘡疤。據合作者披露,王年一先生最初將《看法》文的標題定為《“凡是”的一個樣本評汪東興回憶錄》[16],不知何故最終沒有使用這個標題,但是,文中還是陰陽怪氣地對汪東興先生說:“是不是還有凡是的觀念在制約着或影響着作者的寫作思想呢?”。

學術之爭乃至政見之爭理應就事論事、據理相辯,一分高下。而王年一先生不講學術規則,試圖用戴政治高帽的法擊倒對方。這種非學術式的辯論模式,經歷過文革的人,是在姚文元和戚本禹的文章中曾經領教過的。王年一先生出此陰招,汪東興先生肯定是被傷害了,但王年一先生除了愉悅一下自己,還會有別的斬獲嗎?

關於“凡是”之說,應該還汪東興先生一個公道。他和老華-國鋒在毛閉眼不足一個月的光景里,即屍骨未寒之際,就把毛澤東的老婆江青同志抓了起來,這說明了什麼?說明汪東興先生和老華-國鋒根本不是什麼“凡是派”。或者說,汪和華是天底下最不像“凡是派”的“凡是派”。客觀地講,“凡是”之為在毛政權向鄧政權的平穩過渡中,起着極其重要的作用。對比一九八九年胡耀邦之死引起的混亂和殺戳,在一九七六年毛澤東死亡之後發生的陡變的政權轉換中,卻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流血和殺戳,“凡是”之說功大莫焉。吳德的回憶錄[17]對“凡是”舊案有所申辯,他認為“凡是”之說在當時有穩定局面的作用。套用今天的用語叫做“維穩”。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讀一讀吳德的書。

所謂“凡是”之過只是老人們要華-汪下台的一個藉口。沒有“凡是”做藉口,也會找到其它的藉口。“關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是一個偽命題,是鄧小平在黨內結束所謂“路線鬥爭”之前製造的最後一次黨內“路線鬥爭”。這次“路線鬥爭”以討論“真理標準”為名煞有介事;為的是開啟“第二代領導人”的新時代堂而皇之;對汪東興、華國鋒的處置沒有上綱上線到“反革命集團”還算寬容。

王年一先生是中國國防大學的教授,既然署名,而且是領銜署名,那麼他的文章就應當顯示出與盛名相符的學術規範。撇開觀點立場的傾向性不談,單看文章中“三不一糾纏”模式下的立意、尋據和論證,再加上文章中不該出現的學術不端和人身攻擊,王年一先生的《看法》文真是慘不忍睹。王年一先生的《看法》文似可做為國防大學研究生導師指導學生寫作的一個劣質論文的範本,有警示和戒別的作用。

如此精細地解構已故王年一先生的遺作,並寫下如此苛刻評語是不是顯得有點不近人情?

如果王年一先生只是一位剛剛涉足史學領域的年輕人,如果王年一先生只具有文章合作者那樣普通人之名位,本段文字確實可以不寫。

關於王年一先生文章中之“學術不端”之討論到此結束。

七、林彪擁躉想用另類“路線鬥爭”定性“林彪事件”


王年一先生被很多人稱為“黨史、軍史、文革史專家”。

但是,王年一先生生前留下的最有影響的文字大多集中在林彪問題研究的文章中。之所以有影響,是因為王年一先生在批判汪東興先生書之後,又陸續在社會上散布過許許多多關於林彪及其“九一三事件”的奇談怪論,例如:“林彪是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的逍遙派和觀潮派”[18]、“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是毛澤東逼出來的”[19]、“林彪不惜一死粉碎文革”20等等。這些荒誕不羈的說法與民眾的正常記憶相去甚遠。

筆者與王年一生前有過若干次通信交往。當年曾寫信就“林彪事件”研究中的一些常識性的問題進行過討論。筆者曾指出,有關“林彪事件”研究,不宜把人們從一個不明真相的境地引領到另一個更加真相不明的境地。還有,語不驚人誓不休的文字風格不是學術研究領域提倡的行文風格,況且年事已高,平實作文更符合年齡檔位。但是,王先生在覆信時,卻旁顧而言它。

迴避鄧小平《談話》和中共《決議》對“林彪事件”的負面評價並不是王年一先生一貫的做法。

王年一先生生前在1988年版和此後多次再版的《大動亂的年代》書中,對“林彪事件”的評價卻與汪東興先生的提法、鄧小平《談話》以及中共《決議》基本保持了一致。比如,在王年一先生的《大動亂的年代》一書的第三章《林彪事件》的開篇文字就引用中共《決議》中為“林彪事件”所做的定性文字“1970年至1971年間發生了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引述之後,王年一先生還表態說,林彪反革命集團在九屆二中全會之後進行的種種陰謀活動“則是嚴重罪行”[21]。這種複合官方的規範性說法與他後來在非官方媒體上散布的很多奇談怪論是截然相反的。

1988年始,至2007年終,王年一先生對“林彪事件”的評價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按官方調門評價“林彪事件”,如他在《大動亂的年代》中所做的那樣;

第二階段:這是一個不知所云的階段。批判汪東興書的文章就是寫作於這個階段;

第三階段:弱化林彪在文革中的幫凶作用,如將林彪描述成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的逍遙派和觀潮派,並說“九一三事件”是毛澤東逼出來的,等等。

第四階段:與正在暢銷的,自己著作的《大動亂的年代》一書中為“林彪事件”做的評價大唱反調。為林彪做出了“愛國家、愛人民”[22]、是“中華第一大英雄”[23]的蓋棺之論。而“不惜一死粉碎文革”則是王年一為“林彪事件”的性質所做的另類定性結論,只是王年一的這類定性文字都只出現在一些極不嚴肅的小品文中。

王年一先生在2005年再版的《動亂》書後記中說:“1988年以來,研究‘文革’的人大大增多了,成果也很多,我的認識也改變了不少。如果修改,不勝其改。倒不如將反映我1988年認識的老樣子呈現在讀者面前,由大家指正”。

再版書稿呈現老版本是一種慣例。但是王年一先生有責任有義務專門成文講述自己對一些重大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的認識的改變,尤其是對“林彪事件”的看法上的變化。然而王年一先生以“如果修改,不勝其改”為由,推卸了自己的歷史責任。於是,“林彪是中華第一大英雄”的說法和林彪反革命集團在九屆二中全會之後進行的種種陰謀活動“則是嚴重罪行”的說法並存於世。王年一先生陰陽兩顧,黑白通吃的做法讓非研究領域的普通讀者和年幼年輕的讀者無從分辨哪些話來自王年一先生的內心,哪些話只來自王年一先生的嘴巴,其後果就是讓讀者看到了擁有兩副嘴臉的林彪其實是兩副嘴臉的王年一。

王年一先生走了,更正那些莫名其妙的說法的機會不會再有。對王年一先生在林彪問題研究中呈現出來的兩類對立的文字在官方出版物和非官方媒體上散布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做一次系統的分析比較是一件很有意義也很有趣的事情。而這件本應由王年一先生自己完成的事情,只能有他人來完成了。

這些年來,林彪擁躉寫出的捧林文章甚多。只需粗粗讀去,讀者就可以感覺到,儘管擁躉們在他們的文章中,反對將“林彪事件”歸類於毛澤東所謂的“路線鬥爭”,但是,林彪擁躉們拐彎抹角,千回百繞,最終還是要把“林彪事件”歸結於“路線鬥爭”。只不過這是一種另類的“路線鬥爭”在林彪擁躉描述的“路線鬥爭”中,毛澤東、江清、張春橋是錯誤路線的代表,而林彪、黃、吳、葉、李、邱是正確路線的代表。

結束語


“林彪事件”不屬於“路線鬥爭”!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無論是毛所謂的“路線鬥爭”還是林彪擁躉所謂的“路線鬥爭”。

1970年廬山會議之後,中共向公眾隱瞞了廬山會議真相。有關廬山會議的的中央文件只是將廬山會議描寫成發生了一場純粹的思想路線之爭的會議。之後在全黨開展的批陳整風運動中開展了對唯心先驗論的批判。文革悍將陳伯達成了“馬列主義的騙子”,老百姓一頭霧水。作為普通人,當年幾乎很少有人知道在剛剛結束的廬山會議上,為了打擊張春橋和保護張春橋,毛林之間曾經過發生了一場心照不宣的撕斗。這種情況在四人幫倒台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一直延續着。真相直到上世紀的九十年代後期才逐漸被披露出來。被欺騙了四分之一世紀的中國老百姓方才知曉1970年的廬山上到底發生了些什麼齷齪的事情。

毛澤東的文革神話在老百姓心中早已破滅。現在,林彪擁躉想對“廬山會議”、對“九一三事件”做另類的解說,為的是扶立起林彪的神像,讓老百姓為其頂禮膜拜。林彪擁躉的這個目的能實現嗎?筆者以為:林彪擁躉的這個目的能夠被實現的幾率小小地,小小地,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等於零。

終稿於201385日北京西山植物園

附件



註:王年一先生《我們對汪東興這本書有不同看法》作為附件附後,其中對兩處“學術不端”用粗體字標出;王年一先生對“林彪事件”的定性文字也用粗體字標出。

我們對汪東興這本書有不同看法

讀《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讀後



作者:王年一何蜀

原載1998年第8期《炎黃春秋》


199711月由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的汪東興著《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作者在正文前有一篇題詞: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研究歷史,總結、提高、發展。該書所寫到的歷史,是當代中國那一場史無前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中的一段。作者在文化大革命結束31年之後,在對文化大革命的歷史作出政治結論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公布16年之後出版這本書,自然應有新的研究,新的總結、提高、發展。然而,讀了這本書,卻使人感到驚異與迷惑不解:在這部125千字的長篇回憶錄中,不僅看不到新的總結、提高、發展,反而從中共中央那個《歷史決議》倒退了。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認為:文化大革命是一場由領導者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對於文化大革命這一全局性的、長時間的左傾嚴重錯誤,毛澤東同志負有主要責任。毛澤東同志發動文化大革命的這些左傾錯誤論點,明顯地脫離了作為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原理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的軌道。

然而,在《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中,毛澤東對這場由他錯誤發動,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應負的主要責任看不到了,讀者看到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毛澤東,只有偉大、英明、正確的一面,只有毛澤東的非凡的膽略和氣概、偉大的政治家、戰略家的膽識等等;文化大革命中幾億人付出了慘痛代價換來的的嚴重教訓看不到了,讀者看到的只有毛澤東為我們黨和國家戰勝野心家篡黨奪權的陰謀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理論明顯地脫離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普遍原理和中國革命具體實踐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的軌道這一根本錯誤也看不到了,讀者看到的卻是獨有毛澤東精通和掌握了馬列主義真理,而我黨多年來不讀馬、列,不突出馬、列,竟讓一些騙子騙了多年,使很多人甚至不知道什麼是唯物論,什麼是唯心論,在廬山鬧出大笑話。幾個假馬克思主義者騙了二百多個中央委員。

尤為令人不解的是,《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作者竟將毛澤東在當時特定情況下所作的、包含不少錯誤內容的講話,不加分析、不加說明地大量引用,奉作經典。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書中反覆強調的十次路線鬥爭。

在《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的開篇第一章《林彪急於奪取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第一段,原文引用了毛澤東的一段話:毛主席說過:我們這個黨已經有五十年的歷史了,大的路線鬥爭有十次。這十次路線鬥爭中,有人要分裂我們這個黨,都沒有分裂成。

在這一段話之後,作者沒有對當時的歷史背景和所謂十次路線鬥爭的提法作出應有的說明,而只用了大量篇幅論述毛澤東的偉大、英明、正確。實際上,放在正文之首的這段話,就成了全書的總綱。全書正是按照十次路線鬥爭的提法來敘述中共九屆二中全會前後的黨內鬥爭的。

除去在正文第一段引用那段話外,書中還反覆多次提到中共黨內的十次路線鬥爭或十次分裂。比如:

101-102頁:毛主席總括說:我們黨五十年,十次分裂,都沒有分裂了。

106頁:毛主席接着對華國鋒、卜占亞又談起黨的歷史上的路線鬥爭。他說:中國黨有十次要分裂,沒有分裂成。

109頁:我們唱了五十年《國際歌》,結果我們黨里有人搞了十次分裂活動。

115頁:毛主席說:你們了解黨的歷次路線鬥爭嗎?從五十年的路線鬥爭算起,一共有十次。

135頁:他說:廬山這一次的鬥爭,同前九次不同。前九次都作了結論。

139頁:毛主席特地囑咐說:不要公開講這次廬山會議,因為中央還沒有作結論,你們只是說九次路線鬥爭就可以了。

141頁:毛主席再三說:我講黨的十次路線鬥爭問題,沒有一次把黨分裂掉的。

143頁:毛主席開門見山,講黨的歷史和路線鬥爭問題。他說:中國共產黨的十次路線錯誤,是要分裂黨,但沒有分裂成。

171頁:我今天是講綱。我們這個黨已經有五十年的歷史了,大的路線鬥爭有十次。

180頁:他反覆講:我們這個黨已經有五十年的歷史了,大的路線鬥爭有十次。這十次路線鬥爭中,有人要分裂我們這個黨,都沒有分裂成。

沒有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青年一代,不會有幾個人知道什麼是中國共產黨內的十次路線鬥爭或十次分裂。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人們,恐怕也大多再記不清當時所謂的十次路線鬥爭是哪十次了。而在《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中,又並未將所說的十次都一一列舉出來,這就可能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似乎每一次路線鬥爭都是毛澤東與錯誤路線或反革命路線的鬥爭。因此有必要在這裡重新列舉一下,看看所謂的十次路線鬥爭到底是怎麼回事。

十次路線鬥爭的提法,是作者記敘的毛澤東在1971年那次南巡時對沿途領導幹部的講話中提出來的,並在以後幾年裡被奉作經典,要求全體黨員和全國人民反覆學習。按照當時的說法,在這十次路線鬥爭或十次分裂中,與毛主席的革命路線相對立的反革命一方依次是:

一、陳獨秀右傾投降主義路線;

二、瞿秋白左傾盲動主義路線;

三、李立三左傾冒險主義路線;

四、羅章龍右傾分裂主義路線;

五、王明左傾教條主義路線;

六、張國燾右傾分裂主義路線;

七、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

八、彭德懷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

九、劉少奇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

十、林彪反革命集團。

這就是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所說的十次路線鬥爭。

所謂路線鬥爭的提法,經過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早已為人們所拋棄。歷史已經證明,把黨內不同意見的爭論,不同情況、不同性質的分歧和鬥爭都一概看成是社會上階級鬥爭的集中反映,一概說成是路線鬥爭,不僅是不科學的,而且是危害極大的。

鄧小平同志在《對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意見》(19803-19816月)中,就曾對十次路線鬥爭的提法發表過這樣的意見:彭德懷同志那一次不能算了。劉少奇同志這一次也不能算了。陳獨秀,還有瞿秋白同志、李立三同志這三個人,不是搞陰謀詭計的。高崗究竟拿出了一條什麼路線?我看,確實沒有什麼路線。(編者註:學術不端例一)在談到提不提毛澤東同志的錯誤是路線錯誤時,他又說:我們不提路線錯誤,是考慮到路線鬥爭、路線錯誤這個提法過去我們用得並不準確,用得很多很亂。過去我們講黨的歷史上多少次路線鬥爭,現在看,明顯地不能成立,應該根本推翻的,就有劉少奇、彭、羅、陸、楊這一次和彭、黃、張、周這一次,一共兩次。高饒事件的基本結論是維持了,也不好說是什麼路線鬥爭。他還否定了羅章龍是路線錯誤的提法。他嚴肅指出:過去評價歷史上的路線鬥爭並不準確,這是我們不主張提路線鬥爭的一個理由。還有一個理由,過去黨內長期是這樣,一說到不同意見,就提到路線高度,批判路線錯誤。所以,我們要很鄭重地來對待這個問題,這是改變我們的黨風的問題。(《鄧小平文選》第二卷293-308頁)

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就已不再使用路線鬥爭的提法,對黨內不同情況的爭論、批評或鬥爭,均作具體分析,是什麼錯誤就說是什麼錯誤,是什麼性質就說是什麼性質。

但是,《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作者在書中卻把這個已經被拋棄了的十次路線鬥爭的錯誤提法始終當成正確的教導反覆引用,作為一條主線貫穿全書。這不能不使人感到驚異和迷惑不解。

鄧小平同志談到不再用路線鬥爭的提法時嚴肅指出:我們要很鄭重地來對待這個問題,這是改變我們的黨風的問題。而該書作者在十多年後又重新大提十次路線鬥爭,能夠說是鄭重的嗎?

更何況,所謂十次路線鬥爭中的第八次和第九次,早已作為中國共產黨內的大冤案獲得徹底平反:1978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為彭德懷平反。1980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為劉少奇平反《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作者正是在這次會議上提出辭去其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職務並得到全會批準的。

作者在書中幾次引用毛澤東歷數十次路線鬥爭的講話時,一方面照錄了對瞿秋白的不實事求是的評價,另一方面又有意識地略去了有關第八次和第九次路線鬥爭的講話,總是在講了高崗、饒漱石(第七次)後就跳到講林彪集團。事實上,毛澤東當時談到第八、第九兩次路線鬥爭時說過:1959年廬山會議,彭德懷裡通外國,想奪權。黃克誠、張聞天、周小舟也跳出來反黨。劉少奇那伙人,也是分裂黨的,他們也沒有得逞。文化大革命把劉少奇,彭、羅、陸、楊揪出來了,這是很大的收穫。

作者略去了毛澤東對彭德懷和劉少奇的評價,是不是就表示不同意對這兩次路線鬥爭的評價呢?翻遍全書,只在《後記》中能看到一點間接的說明。

作者在該書《後記》中說:書中記錄的毛主席各次講話,有些事的判斷或說話,以及我自己的某些表態和檢討,現在看來也許不夠準確,或者不夠妥當,但這都是歷史真實情況。我如實地寫出來,是為了真實地再現歷史的本來面目。

也許不夠準確,或者不夠妥當,這模稜兩可的、語意含混的12個字就可以取代書中大量地方都應有而沒有的說明嗎?

作者是出於尊重歷史的考慮,為了真實地再現歷史的本來面目,才沒有對毛澤東也許不夠準確,或者不夠妥當的講話作出應有的說明嗎?不對,因為書中另有對當時也許不夠準確,或者不夠妥當的講話作出更正性說明的例子。

在該書第138頁,寫到毛澤東批判那篇大樹特樹的文章時,作者特別加了一段說明:後來,據楊成武同志講:受到毛主席批評的《大樹特樹毛澤東思想的絕對權威》那一篇文章,是總參政治部組織人寫的,陳伯達與中央文革小組叫署上楊成武的名字。楊成武說這篇文章他沒有看,那時他正和我陪同毛主席巡視南方。

在該書第145頁,寫到許世友告訴毛澤東,他同上海張春橋、王洪文的關係都比較好時,作者又特地加了一段說明:在當時的條件下,許世友講這些話也是可以理解的。

楊成武為那篇大樹特樹的文章蒙受的不白之冤,自然不能與彭德懷、劉少奇的大冤案相比。至於許世友與張春橋、王洪文的關係如何,則更不能與路線鬥爭相提並論了。既然對這些事都專門花費了筆墨加以說明,可見作者在寫作中並不是只作尊重歷史的實錄,而是也能站在今天的角度對在當時的條件下的某些講話加以說明的。那末,為什麼卻不對彭德懷、劉少奇這兩次重大的路線鬥爭作出應有的說明呢?

與十次路線鬥爭相關聯,書中還有另一些含有重大原則性錯誤的毛澤東講話,作者未加應有的說明。

比如,該書還反覆提到反九大路線的問題。

作者引用毛澤東在葉群檢討書上所作的批示說:把九大路線拋到九霄雲外,反九大的陳伯達路線在一些同志中占了上風。(見該書第70頁)

作者還引用了毛澤東的話:這次廬山會議,搞突然襲擊,地下活動,是有計劃、有組織、有綱領的,這就是反對九大路線,推翻九屆二中全會的三項議程。(見該書第92頁)

還有:毛主席繼續說:廬山會議是兩個司令部的鬥爭。是否定九大路線,否定二中全會三項議程(見該書第99頁)

還有:我看他們搞地下活動,突然襲擊,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綱領的,綱領就是天才,設國家主席,推翻二中全會的議程和九大路線。(見該書第118頁)

現在恐怕沒有多少人能說得清楚所謂九大路線到底是怎麼回事。給讀者(特別是今天的青年讀者)的印象就會是:九大是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大會,反九大路線自然就是反黨。

那末,九大路線到底是什麼路線呢?作者在書中全文抄錄了他因在九屆二中全會上附和了陳伯達的發言、贊同了設國家主席而作的兩次書面檢討,寫於1971418日的第三次檢討書中說到:反革命分子陳伯達破壞九大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的路線。(見該書第81頁)

在這裡,作者說得比較明確了:九大路線就是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的路線。若單從字面上看,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大會號召團結起來,爭取更大的勝利自然是很好的。但是這句口號是毛澤東在九大上提出來的,是有其特定意義的。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黨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錯誤理論和實踐合法化,加強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黨中央的地位。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指導方針都是錯誤的。

毛澤東在九大上要求的所謂團結是什麼意思呢?九大加強了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在黨中央的地位,這時所說的團結,實際上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要林彪、江青、康生等人同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過批判的老幹部搞好團結,二是要已經在九大前夕起草政治報告時就暴露出了矛盾的林彪一夥與江青一夥搞好團結。無論從哪種意義上看,這個團結都是對中國共產黨的事業有害而無利的。

所謂爭取更大的勝利,首先得看九大已經取得的是什麼勝利。在九大上,林彪代表中共中央作了由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經毛澤東審定的政治報告,報告一開始就明確指出,九大是在文化大革命取得了偉大勝利的時候召開的,這個勝利就是摧毀了以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為首的資產階級司令部,揭露了以劉少奇為總代表的黨內一小撮叛徒、特務、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粉碎了他們復辟資本主義的陰謀要在這樣的勝利基礎上去爭取更大的勝利,會是什麼好事情嗎?

既然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組織上的指導方針都是錯誤的,那末反九大路線豈不是正確的了嗎?說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陳伯達反九大路線,又該讓人怎麼理解呢?

在該書中還不加說明地多次引用毛澤東講話,稱九屆二中全會上的第六號簡報(即華北組第二號簡報)是反革命的,指責當時北京軍區領導人李雪峰、鄭維山聽任陳伯達亂跑亂說,是何原因陳伯達成了北京軍區和華北地區的太上皇?在稱黃永勝、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為林彪集團的五位大將的同時,將李雪峰、鄭維山與之並列稱為兩個大將,把撤銷李、鄭二人的領導職務、改組北京軍區的作法說成是挖(林彪集團的)牆腳。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中國共產黨歷史大辭典·社會主義時期》中《華北會議》辭條里已經說明:在當時左的思想指導下,對陳伯達的揭發批判雖有正確的一面,但列舉的種種罪行,有許多與事實有很大出入。李雪峰、鄭維山工作上雖有缺點、錯誤,但與陳伯達是一般工作關係,說他們參與陳伯達反黨活動是沒有根據的。中央已於1979126日為之平反。此外,中共中央在198241日為李雪峰同志徹底平反、恢復黨籍的決定中,已同時為九屆二中全會第六號簡報(即華北組第二號簡報)平了反。

既然是中共中央在十多年前就已經作出過平反決定的人和事,為什麼作者不加任何說明呢?

作者在書中對許多這樣應作說明的地方都未作說明,為什麼又對個別事件(如對楊成武與大樹特樹文章)作了更正性的說明呢?是不是因為楊成武的冤案是毛澤東生前已承認搞錯了,決定平反,而對其他人與事的錯誤評價,毛澤東生前沒有表示應予平反呢?是不是還有凡是的觀念在制約着或影響着作者的寫作思想呢?

作者在所記敘的事件中是重要的當事人。在該書中,作者用了3頁多的篇幅記敘九屆二中全會大會開幕之前於1970822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作者列席了這個會議並擔任記錄。該書詳細記敘了誰先發言,誰後發言,甚至連毛澤東看了康生一眼這樣的細節都寫得清清楚楚,但是隻字未提有關設國家主席的討論。

然而,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第386-387頁里,卻有這樣的記載:822日 到毛澤東處參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關於設國家主席的問題,討論中除毛澤東外,其他四名常委均提出,根據群眾的願望和要求,應實現黨的主席和國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個國家元首、國家主席。周恩來提出,如果設國家主席,今後接見外國使節等外交禮儀活動可以由國家主席授權。康生說,設國家主席,這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希望,我們在起草憲法修改草案時也這麼希望,但又不敢違反主席關於不設國家主席的意見。處在這一矛盾中,我們感到壓力很大。陳伯達說:如果這次毛主席再擔任國家主席,將對全國人民是一個極大的振奮和鼓舞。陳伯達講後,林彪也附和。毛澤東在會上仍然堅持不設國家主席,不當國家主席的意見,說:設國家主席,那是個形式,我提議修改憲法就是考慮到不要國家主席。如果你們願意要國家主席,你們要好了,反正我不做這個主席。

設國家主席的意見,是被毛澤東定為反革命綱領的。在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作者卻迴避了政治局常委中除毛澤東以外全都贊同設國家主席的發言。這能說是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嗎?像這樣有意識地對歷史事實加以剪裁從而誤導讀者的地方,書中還有不少,本文不再一一列舉。

嚴重的問題還在於,在實錄中迴避重大的歷史事實,並將毛澤東對中共黨史上一些重要人物和事件作過的錯誤評價不加任何說明而當作偉大領袖的英明教導大量引用,這對一般沒有經歷過文化大革命,不了解過去歷史的青年讀者,不是會以訛傳訛地造成錯誤印象,產生不良影響嗎?這樣作,又怎麼談得上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呢?

既然在若乾重大原則問題上連應有的實錄或說明都沒有了,又談何研究歷史,總結、提高、發展呢?

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論及林彪事件時,就已作出過科學的結論:這是文化大革命推翻黨的一系列基本原則的結果,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編者註:學術不端例二)

而在以十次路線鬥爭為綱的《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一書中,卻一點也看不到正是毛澤東發動和領導的文化大革命導致了林彪事件這樣的結果,看不到林彪事件如何在客觀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理論和實踐的失敗。在作者筆下,這一具有深刻社會政治根源的重大歷史事件(王年一為“林彪事件”做的定性語)變成了少數陰謀家的宮廷政變。顯然,這既不能算是尊重歷史,也更說不上是對研究歷史的總結、提高、發展了。

[1]王年一(1932-2007913日),江蘇揚州人,1949年參加解放軍,次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60年大學畢業後,擔任解放軍國防大學中共黨史教員,1979年開始從事文化大革命的研究與教學工作。1988年出版《大動亂的年代》,還主編三部《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文化大革命時期》。

[2]汪東興(19161月),江西省弋陽縣人,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隨後參加了紅軍,歷經長征與抗日戰爭,從1947年開始一直擔任毛澤東的警衛,並長期掌管8341部隊。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是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候補代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共中央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是四人幫抓捕行動懷仁堂事變的決策人之一。在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被迫辭職。

[3]王年一先生的《我們對汪東興這本書有不同看法》原載《炎黃春秋》1998年地8期。此文被收錄《重審林彪罪案》書時標題改為《我們對汪東興這本書有不同意見》。這篇文章的另一作者是何蜀。

[4]陳勵耘,19199月生於四川成都。19647月至19719月任空軍第五軍政治委員。19711月至9月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後,1971920日被隔離審查。19784月被開除中共黨籍。1980729日被逮捕。因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參與林彪反黨集團的行動,1982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決定對其免於起訴。19825月按一般幹部待遇退出現役。晚年居住在嘉善縣,曾多次向中央有關部門申訴請求複查自己的問題。200412月病故。(摘錄《百度百科》)

[5]程世清,1918年生於河南新縣。解放後曾任軍委裝甲兵司令部幹部部部長、政治部主任、第26軍政委、福州軍區副政委兼江西省軍區第一政委、江西省委書記、江西省革委會主任等職,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是一系列重大事件的見證人:1970年廬山會議期間,他曾斡旋於毛澤東與林彪之間;“九·一三”事件之前,他曾向毛澤東報告“林彪可能要逃跑”。他因“上了賊船”受到審查和逮捕,而後又被免予起訴,在孤獨和落寞中度過了晚年,2008429日病逝。(摘錄《百度百科》)

[6]高文謙《晚年周恩來》,第276頁。

[7]王年一《我們對汪東興這本書有不同看法》。

[8]鄧小平《對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意見》,《鄧小平文選》第二卷293-308頁。

[9]許寅《未被起訴的人訪原空五軍政委陳勵耘》

[10]《邱會作回憶錄(下)》,第355頁。

[11]《邱會作回憶錄(下)》,第353頁。

[12]何屬《人生有幸遇良師懷念王年一老師》。

[13]毛澤東在《致江青的一封信》中對林彪的5.18講話有過一段評述:“我的朋友的講話,中央催着要發,我準備同意發下去,他是專講政變問題的。這個問題,象他這樣講法過去還沒有過。他的一些提法,我總覺得不安。”這段評述被稱為“毛澤東批判政變經”。

[14]何屬《人生有幸遇良師懷念王年一老師》。

[15]何屬《人生有幸遇良師懷念王年一老師》。

[16]何屬《人生有幸遇良師懷念王年一老師》。

[17]吳德《十年風雨紀事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些經歷》,254頁。

[18]王年一《林彪是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的逍遙派和觀潮派》。

[19]王年一《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是毛澤東逼出來的》。

[20]王年一《林彪不惜一死粉碎文革》。

[21]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1949-1976》,第275頁。

[22]王年一《還原一個真實的林彪》。

[23]王年一先生在《林彪不惜一死粉碎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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