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A电视系列片:南中国海争端 |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6月30日13:05:4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2014-07-01
(1) 局势升温
南中国海局势持续升温,使南中国海成为国际新闻的持续热点。 菲律宾和中国相互指责对方侵犯自己的海洋权益。近来菲律宾再度指责中国在菲律宾西海也就是中国所说的南海属于菲律宾的一座珊瑚礁上建设人工设施。菲律宾已经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仲裁。 与此同时,中国开始在越南和中国有争议的海域部署钻井平台,并调遣大批船只守护钻井平台。越南强烈抗议并试图派船阻止。 越南早些时候发布的录像显示,中国船只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内追逐并撞沉一艘越南船只。 对峙的中越双方不断发生冲突。6月23日,中越两国船只再次在那里发生碰撞。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强烈指责越南说: “根据我的了解,23日上午,越方组织现场的船只,再次冲闯了中方作业区的警戒区,其中越方的一艘拖船主动地撞上中方的一艘公务船。” 越南方面则指责是中国7艘船只当时对越南在那里执行任务的一艘渔业资源监测船进行堵截驱赶,冲撞越南船只,并造成两名越南船员受伤。 越南认为,中国在越南的专属经济内设置石油钻井平台是一种严重的事态。越南总理阮晋勇说: “中国非法将石油钻井平台安置在深入越南大陆架的地方和越南专属经济区内,并调遣船只保护其钻井平台严重威胁和平、稳定和海事安全。” 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拉西亚、文莱、台湾对南中国海的岛屿和珊瑚礁提出相互冲突的主权要求。 美国对有关各方的领土要求不持立场。但鉴于南中国海是重要的海上贸易通道,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和当今世界海上秩序主要维护国,美国对南中国海局势感到关切。 美国主张通过国际法和对话解决纠纷。在越南和中国发生冲突之后,白宫发言人卡尼再次重申了美国对南中国海问题的立场: “我们的看法一直都是说,这些争议必须是通过对话而不是威胁来解决。我们并非涉及这个争端的一方。不过,我们再次敦促他们通过对话解决争议。这次的情形也是如此。”
对美国方面所申述的原则立场,中国作出了愤怒的反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说: 然而,在美国看来,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美国国防部长哈格尔在新加坡举行的一次国际安全研讨国会上以不同寻常的坦率措辞指出: “中国在南中国海地区采取了破坏稳定的单方面行动以伸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在国际秩序基本原则受到挑战的时候,美国不能袖手旁观置之不理。” 南中国海局势究竟有多么糟?究竟是十分危险,还是虽有危险但可管控,还是只是充满愤怒与喧嚣其实都是虚张声势? 设在华盛顿的外交政策智库斯廷森中心的东南亚部主任理查德.克罗宁说: “我认为局势确实非常严重,不仅仅是愤怒与喧嚣,尽管也确实是有愤怒与喧嚣。但是在表面之下,情况是非常严重。现在的局势是不可控的。这是最值得重视的一点。现在没有什么杠杆可以控制局势。” 在地处南中国海交通要道的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看来,南中国海纠纷问题十分棘手。李显龙总理在华盛顿访问时指出,东南亚没有哪个国家要跟中国打仗,而中国也有意发展跟东南亚国家的友好关系。 然而,李显龙总理指出,南中国海争议也牵涉有关国家的国内政治: “那里现在确实是有领土和海洋权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容易解决,因为在过去10年里还有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这就是民族主义成为更为强盛的情感,更强盛的因素,影响有关国家的政府。” 作为全世界最重要的贸易通道之一,南中国海对周边国家和全世界利益至关重要。如何保持航行自由,贸易通道畅通,管控那里的纷争,对所有相关国家构成严峻的考验。
(2) 历史依据
据信这是一张中国1136年的地图并没有把南中国海收入版图之内
×南中国海是“复杂之海”× 南中国海素有“复杂之海”的称号,历史主权证据的含混、国际法地位的缺失以及多国主权声索的重叠促成了当今南中国海形势波谲云诡的局面。
但是中国素来认为,南中国海其实并不“复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说: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 但与中国有争议的国家不认同中国的历史证据。菲律宾为配合在国际法庭的告诉而录制的电视系列片指出,中国的所谓历史证据完全是编造的。 菲律宾的电视片说:“根据史实,作为菲律宾人、印度尼西亚人、文莱人和马来西亚人祖先的马来-波利尼西亚人最早发现了这些岛屿。沿海地区的东南亚人是航海民族,他们最先发现,并在南中国海和太平洋捕鱼,比抵达这一海域的中国人早了几千年。” ×西方殖民者的探险导致南中国海的归属更为复杂× 淹没在久远岁月中有关南中国海主权的历史证据零散而模糊,就是有充分记录的近现代史也没有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直到18世纪中叶,南中国海的大部分岛礁都还被认作是无主资产。1843年,英国船长理查德•斯普拉特利宣称发现了南中国海南部的岛礁,并以他的姓来命名,称之为斯普拉特利群岛,即中国所说的“南沙群岛”。1933年,法国殖民者抵达南中国海,并对斯普拉特利群岛和普拉塞尔群岛(即中国所称的西沙群岛)提出主权要求。作为回应,中国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提出抗议,1935年,民国政府所属的“土地水利地图勘查委员会”绘制了一幅南中国海地图,其中包括由11段线组成的U字形领海分界线,成为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海九段线”领海主张的基础。 二战爆发后,日本军队于1939年进入南中国海,并把一些主要岛屿建成进行太平洋战争的基地。日本战败后,中国政府于1946年宣称接管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于1948年出版了1935年绘制的地图。 ×旧金山和会未能解决南中国海主权问题× 1951年联合国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决定如何处置日本占领的地区。越南外交学院国际法学院副院长阮兰英博士在美国亚洲学会举办的南中国海争端国际研讨会上说,由于冷战等多种因素,旧金山和约并没有真正解决南中国海岛礁的归属问题。 她说:“在那次和会上,南越政府的总理正式提出了对普拉塞尔和斯普拉特利群岛的主权要求,而苏联建议这两个群岛的主权应交给中国。与会的58个国家中,有46个国家反对苏联的建议。没有参加旧金山和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长周恩来反对多数意见,要求把这两个群岛的主权交给中国。鉴于种种这些争议,旧金山公约第二款第F条只是做出这样的决定,即日本放弃对两个群岛的所有权利和主权要求,而对这两个群岛没有其他的说法。” ×旧金山合约埋下南中国争端的种子× 正是由于旧金山和约在处理日占领土问题上的悬而未决和模糊不清,埋下了日后南中国海争端的种子。阮兰英博士认为,旧金山和会没有能够就南中国海岛礁归属的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为一直持续到今天的南中国海冲突打开了大门。 她说:“越南对这种形势的解释是,和会没有做出任何决定,表明法国原先对南中国海诸岛礁的占领和主权要求仍然继续有效。中国的立场认为法国的殖民占领无效,宣称它对南中国海两个群岛的主权依据是收复日本占领下的国土。而菲律宾则把这种形势解释成南中国海为无主资源,不属于任何人的自由岛屿。” ×南中国海被各声索国瓜分× 从旧金山和会前后一段时间开始,南中国海岛礁各声索国开始加紧提出主权要求,并把这种要求变为行动。中国大陆的共产党政府继承了民国政府的主张,宣布对南海诸岛拥有全部主权。北京后来于1953年对越南做出一定的让步,将民国政府的11段线海疆改为9段线。越南宣布脱离法国殖民统治,但继承前宗主国对南中国海各岛屿的主权要求,宣称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越南。菲律宾声称它有权拥有部分日占领土的主权,并于1956年占领了南沙群岛靠近菲律宾沿海的几个岛屿。从197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不甘落后,也先后占领了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 ×历史依据能否成为主权要求的基础?× 中国在南中国海主权争议中历来注重历史依据,主张西沙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领土。但前美国驻新加坡、中国和印尼大使芮效俭(J. Stapleton Roy)认为,南中国海的历史背景给原本就错综复杂的领土和领海争端增添了进一步的麻烦。 他说:“有些国家拥有持续千年的详尽的历史记录,而有些国家的历史却没有充分记载,但其有关南中国海活动的传统却和历史记录同样属于有力的证据。有些主权要求建立在模糊大概的基础上,有些则以历史记录为基础。如何对待这种几个世纪以来质量不均衡主权要求,这在处理相互冲突的主权要求时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芮效俭指出,正是由于考虑到历史证据方面的复杂因素,美国才主张在处理南中国海主权争议的问题时要以国际法和联合国的海洋法公约为准。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日前在美国智库外交关系学会举办的研讨会上说,他对中国在南中国海主权问题上侧重历史证据的立场表示理解。 他说:“中国宣称它在南海的存在远早于国际法的形成。这种主张必须予以一定的重视,因为国际法不能追溯它形成之前的事情。我不是律师,但我认为这种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李显龙强调,对于国际社会而言,不同的国家有大有小,结果不能仅以国力强弱来决定。他说:“国际法必须在解决纠纷当中占有很重的地位”。
(3) 国际法能否解决南中国海主权争端?
中国的南中国海主权要求范围示意图(有争议岛屿以英文与中国名称标示)
*南中国海争端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南中国海面积大约为350万平方公里,岛礁250个以上。中国声称,斯普拉特利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帕拉塞尔群岛(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但是,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以及台湾也都声称拥有部分岛屿的主权。
台湾“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研究员、国际海洋法专家宋燕辉(Yann-huei Song)同样认为,南中国海争端的焦点是岛礁的主权归属问题。
他说:“主张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都要根据‘陆地控制海洋’的原则,也就是说,这个岛是属于你的,你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没有这个领海,没有这个岛屿,没有这块领土,你就没有这个权利。”
领海(territorial sea)是指从一个国家的海岸线或领海基线向外延伸至12海里的水域。对于这以内的水域,沿海国享有主权,可以制定和实行法律,实施国家政策,而不受其它国家的干涉。其它国家只有无害通过权,但是在别国领海上空没有飞越的权利。 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包含陆地向海洋自然延伸水深不超过200米以内比较平浅的水下陆块,向深海延伸出去的大陆坡以及坡脚起伏的大陆基,这三者结合起来又称大陆边或大陆边缘。沿海国对大陆架中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享有高度排他的主权性权利。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指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领海再延伸188海里,总计200海里。在这188海里水域,包括水体、水体上空以及水体下的陆块,所有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以及风能和太阳能等,都在沿海国的主权性权利范围之内。 据有关专家介绍,在这三个水域中,沿海国对领海拥有绝对主权和管辖权,但是在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只对天然资源拥有高度排他的管辖权。不过,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重叠的部分,因为大陆架有可能向外自然延伸超过200海里,超过的部分就被称为外大陆架或延伸大陆架。 *中国提出U型线海域划界的历史背景*
二战结束后,杜鲁门总统颁布了两个总统公告,规定美国陆地附近水深200米以内的平浅水下陆块中所含各种资源,未经美国许可不得开采,陆地向海延伸至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域范围内的生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未经美国许可不得捕捞。
傅崐成教授说,中国的这条U型线和杜鲁门总统划定的海上范围遵循的是同一个法律依据。 他说:“这个法律依据绝不是任何成文的条约,因为不存在,也没有足够的习惯法,那么它的依据是什么?那就是法律界常常讲的一个基本的文明国家所依据的法理原则,简单地讲也就是合理性。美国认为,在它的海岸附近,对于比较平浅的大陆架范围内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比较近范围之内的水域里的渔业资源,它必须享有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所以就这么公布了,许多国家也就陆续在那几年里纷纷在海洋上进行所谓的‘蓝色圈地运动’。” “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宋燕辉进一步介绍说,2009年,在越南和马来西亚向联合国提交了外大陆架划界示意图后,中国也向联合国正式提出了涉及南中国海岛礁主权归属和管辖权的U型线的主张,只不过这一次是9段线,而不是11段线。 他说:“大陆在2009年5月提出南海的U型线,向全世界公告和宣示,南海9段线的里面是中国享有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范围。所以,在9段线出来之后,国际社会就开始要求中国大陆厘清,让它说清楚,讲明白9段线或U型线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是什么。” *国际习惯法的“先占取得”原则* 法律专家指出,在南中国海岛礁的主权问题上,各国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尽相同。马来西亚和文莱依据的是大陆架的范围,菲律宾凭借的是地理的邻近性,中国大陆、台湾和越南则更多的是通过“发现”和“先占”原则以及传统捕鱼权来支撑其主权主张。 傅崐成教授说,在中国,每个朝代都会为前朝做正史,而且从中央到地方留下了大量的日记或地方志。因此,它有极其丰富的历史证据证明南海岛礁是中国先占取得的。 “‘先占取得’的含义简单地讲就是,一个国家对一个岛或任何一块陆地享有主权,它的来源是一种‘原始取得’,也就是说,它来自于最先发现、最先使用和最先管理这些岛礁。那么,这就有了一个明确的客观的比赛条件。我们要比赛,谁先发现?你的历史证据在哪里?谁先使用,你的历史证据在哪里?谁先管理?你的历史证据在哪里?” 傅崐成教授认为,菲律宾和越南对西沙群岛或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存在一个软肋,那就是,他们都避而不谈“先占取得”原则。傅崐成敦促南海主权声索国尊重国际法,在提出领土主权主张方面,要进行“历史证据的比赛”,而不是“拳头武力的比赛”。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指出,根据当代国际法,领土主权的确定必须以有人居住并进行有效的治理为条件。但是,南中国海争端错综复杂,无法通过传统方法解决。
戴杰说:“南中国海岛礁的问题是,那些地方几乎无人居住并进行治理。有些岛礁荒无人烟,还有一些岛礁一旦在上面搭建东西就几乎无法居住,而且大多数岛礁都非常小。这意味着,我们无法用传统的办法来确定领土主权,而只能回到缺乏说服力的和具有争议的历史证据上来。但是, 争端各方对历史上所发生的事情,例如岛礁所有权易手的问题各执一词。”
包道格说:“中国的主权主张不太可能具有合理性,因为它严重侵犯了很多其它国家的邻近海域,因此,很难相信,这种单方面的主权主张在国际仲裁或审议程序中能够站得住脚。在谈判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问题上,中国将尽可能地坚持历史性水域的主张,除非最后争端是通过武力,而不是谈判得到解决。” *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无法解决主权争端*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年12月10日通过,1994年7月28日生效,规定了沿海国对领海、大陆架以及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165个国家以及欧盟签署和批准了该公约。 傅崐成教授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未规定领土主权的取得方法。因此,南中国海无人岛礁的主权取得不在这个公约的调节范围之内。他说,该公约处理的不是陆地主权的问题,而是陆地延伸出来的海域范围以及其中权利的问题。
傅崐成说:“按照现在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形成了严重的重叠主张范围,几乎没有一寸海域不是在周边国家主张的重叠范围之内。有的地方是领海主张的重叠,有的地方是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主张的重叠,所以相当复杂,因为这里是一个小的半闭海,周边以及中间岛礁上的国家,他们主张主权范围的领域相互之间距离都很近,所以会有严重的重叠。”
郭明山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就领海12海里以及200海里的排他性经济水域做了详尽的规划。但是,因为这个缘故,也造成了相关国家争先恐后拼命占据有关岛屿,以扩充他们的排他性经济水域,可以说是治丝益棼。”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的问题是,它主要涉及与领土权利毗邻的海上权利,也就是沿海国陆地附近海洋上所拥有的权利。这样一来,争论的焦点就又回到岛屿主权问题上来。 戴杰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迫使人们重新回到领土主权的问题上来,因此无助于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一旦这么做了,人们就又转回到如下讨论中来,即历史证据的重要性是什么,争端各国行使主权的意义何在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船舰、拖网鱼船,海岸警卫队以及海军被派到这个海域的原因,尽管缺乏说服力,但这是行使主权的另一种方式。” *通过法律渠道能否解决南中国海争端*
菲律宾在2013年将与中国的岛屿主权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并且在2014年3月向“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提交了书面陈述。不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如果争端涉及海域划界、领土主权、军事冲突或历史性所有权,缔约国可以提出不接受仲裁的排除性声明。中国在2006年按照该公约第298条的规定,以书面方式做了排除性声明,表示不接受强制仲裁的争端解决机制。尽管菲律宾一再敦促中国加入国际仲裁,仲裁庭也要求中国在2014年12月15号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中方的证据。但是,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不参与不接受菲律宾提出的国际仲裁,而且重申了“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
她说:“‘国际法院’要求得到诉讼当事方的同意,才能处理有关案件,比方说,如果越南希望把帕拉塞尔群岛的主权争端提交到‘国际法院’,而中国却不同意,‘国际法院’就无法受理这个案子。但是,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情况则非常不同,一个国家把某项议题提交仲裁庭,被告方可以拒绝仲裁。但是,仲裁庭仍会考虑受理此案并最终作出裁决,这就是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情况。” 葛来仪估计,仲裁庭可能会在2015年就菲律宾提出的仲裁诉求作出裁决,但是因为“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实施机制,法庭的判决最终有可能无法落实。葛来仪表示,有些国家可能会因为中国拒绝接受仲裁而提出,中国没有兑现它先前作出的通过国际法解决争端,走和平崛起的道路的承诺。中国的邻国,特别是一些小国也会对它未来的表现感到担忧。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副总裁包道格敦促各声索国在提出主权主张的同时,努力解决彼此间的实际问题。 “鉴于达成仲裁可能非常困难,通过战争解决争端又不可取,因此,我们就应该采取第三条路线,也就是彼此分享资源。目前,所有声索国都只是口头上表示愿意这么做。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通过启动外交程序,动员各声索国去实现这些目标。” 在有关当事国对南中国海主权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有些人士督促各方在2002年东盟10国与中国签署的《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的基础上,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中国海行为守则,以维护南中国海的稳定,增进互信与合作,还有些人士提出通过联合开发和多边经济合作共同开发南中国海的资源。无论是何种建议,人们一致同意以和平的方式化解南中国海的岛屿主权争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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