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難怪中共把律師也列入敵對勢力!這個辯護詞太猛了!
送交者: 天涯刀客 2014年08月07日07:51: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共同擺脫奴役,攜手奔向自由 (劉家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辯護詞)

2014年08月06日 21:30:03 吳魁明律師

合議庭:

我們是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謝燕益律師、廣東金啟律師事務所吳魁明律師。作為劉家財的辯護人,通過閱卷會見和開庭,我們了解了本案的事實和證據,對相關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法律也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我們認為,劉家財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完全是無中生有,貴院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劉家財無罪。

我們認為,對待公民正當、理性訴求,採取包容和解的立場才是明智的選擇,因為民主憲政是大勢所趨,違背歷史潮流將會帶來更大的社會災難和付出更大的政治代價。

我們作為有責任感的法律工作者和有良知的公民,有義務講真話、行正道為公民權利而辯。

我們認為,歸根到底人權與人道是超越於一切政治與政權之上的,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都必須符合其人道使命,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在於它必須尊重保障人權、謹守人道底線,維護人道尊嚴。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不能背離人民性、正義性、合法性。在這個意義上來說,任何政權都有合法性和非法性可言,一切政治均有合法性及非法性的判定。辯護人認為,歸根到底,當權者與被統治者是命運共同體,一個坦蕩無私,一心為民的政府,仁者無憂,應當不懼怕任何批評、指責、乃至煽動顛覆,它只會兢兢業業為民立命。從本質上來說,人民有選擇政治、選擇政府的權利,有抵抗不義的權利。任何依靠壓制與剝奪獲取的權力、利益都是不義的。如果國家暴力、司法強制力被濫用,那正是對政權合法性的褻瀆與侵奪!

劉家財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的發生,今天我們之所以要在這裡進行本案的審理,辯護人認為完全是由於個別人的錯誤導致的,這完全是一場不必要的審判。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個別人的錯誤、個別人的意志並非等同於國家意志、法律的意志、執政黨的意志。我們需要將個別人的意志與國家意志、法律的意志區分開來,個別人的意志不僅不能代表國家、代表法律,而且可能因其違法性,是反國家、反法治、反社會、反人類的。我們這個國家和民族不能為了個別人的錯誤而去承擔如此大的代價。我們每一位社會公民,每一個國家公職人員,不僅不應該執行個別人的錯誤意志,而且還有權利、也有義務堅決與這種錯誤意志、錯誤行為作鬥爭,以捍衛國家的正當意志,堅持原則,不跟反法治、反國家、反人類的惡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法治權威、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作為一個公民、作為一個國家公職人員需要好好思考一下,怎樣做才是真正維護國家利益?怎樣做才對國家更有利?而怎樣做才是陷國家於不義,因為個別人的錯誤讓國家蒙羞並且繼續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如果你是一個公民、一個國家公職人員應當好好學習一下憲法、法律以及文革結束以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決議,看一看歷史,看一看人類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一個時期以來,對待劉家財和一些良知公民的正義之舉的種種非法惡行,有些公職人員、司法工作人員可能由於無知,受到少數反法治、反國家、反人類分子的利用,他們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可能真的認為抓捕正義公民以及實行嚴刑峻法對國家有利是在貫徹國家意志、是在維護社會秩序,不能排除其用心、出發點是好的,只不過由於他們受到蒙蔽、受到蠱惑,再加上對憲法、法律、歷史以及一些常識一知半解產生一些錯誤認識,分不清什麼是國家意志什麼是個別人的意志,因而犯了錯誤。而另有相當一部分國家公職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為了自己的權位和利益,明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沒有法律依據,明知正義公民良心犯是無辜的,其所作所為不過是心憂天下、仗義執言,他們只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其所作所為沒有也不可能產生任何社會危害性,其行為及權利完全應該受到憲法法律上的保護。這些國家公職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明知我們國家、執政黨內部一直以來存在一股反法治、反黨、反國家、反社會、反人類的封建專制殘餘、腐敗特權勢力,他們以各種各樣的名義在不停地鎮壓群眾、迫害人民。這些國家公職人員、司法工作人員明知一個國家,合法意志與違法意志的較量無時無刻不存在,卻仍執迷不悟、知法犯法,配合少數違法的當權者倒行逆施,濫抓無辜者,起訴無辜者,審判無辜者,製造冤獄。一切合法的政治行為、司法行為不但需要目的良善而且其手段必須合法正當。眾所周知,在本質上,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的政權都不能背離人民性、正義性、合法性。因此任何一個政權都不應當成為維護少數既得利益、非法利益的擋箭牌,更不應為少數既得利益者所綁架,政權不僅不應成為拒絕人類文明、實現人民民主權利、人民自由福祉的藉口,而且理應成為保障人民自由、權利與尊嚴的手段。

劉家財出於拳拳愛國之心、社會責任感,出於普遍的人性訴求,和對人類文明與正義的渴望與追求,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進行的同城聚餐、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討論政治變革、呼籲普選多黨輪流執政、紀念六四、為弱勢群體鼓與呼,並一貫堅守的和平、理性、溫和、建設性的立場與言行,但起訴書卻據此指控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辯護人現從以下四個方面闡述這一指控不但不能成立,而且註定是非法的以及可恥的。

第一、從歷史的維度看,劉家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以下簡稱煽顛)是不成立的。

眾所周知,所謂社會主義一直在歷史的嬗變當中。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裡,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社會主義就是“自由人聯合體”。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在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的權力將失去政治性質,並最終使國家走向消亡,回歸社會。為了促使國家消亡,恩格斯認為,必須利用民主共和國這種“現成的政治形式”,開創穩定的、民主的政治局面。如果把社會主義納入馬克思主義的範疇來論述,那麼眾所周知,馬克思主義認為,剝削的根源在於私有制,因此用革命的方式打破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就能免於剝削。私有制被革命後,生產資料收歸國有就出現了財產在名義上(抽象的)歸於國有(公有),但實際支配者卻是具體的掌權者(官僚)。當這些無主財產被國家掌控後,掌權者像所有人一樣具有自私性和自利性,他們會利用名義上的公有制達到自己的目的,此時新的剝削和奴役就會出現,而這種剝削和奴役是建立在全方位的控制與壟斷之上的。一百多年的所謂社會主義實踐證明,是自然權利決定製度設計,而不是制度理論或意識形態決定自然權利。自然權利這個事實越來越得到普遍的承認和尊重。但就是這個歷史、這個實踐的代價及教訓也是極其深刻的,它使官僚權貴無比瘋狂,它使人民遭受空前的奴役與洗劫,它使擁有共同尊嚴、共同福祉的人類同胞之間本應和睦友愛包容共建的美好家園變成彼此視為仇寇分裂爭鬥的人間地獄,造成空前慘烈的災難 !

我國執政黨領袖及其機關對於普選、民主、言論自由、多黨競爭等民主問題,在歷史上都有鮮明的論述,諸如以下幾例:

毛澤東在1946年抗戰勝利後會見中外記者時明確指出“一個不是人民選舉出來的政府,有什麼臉面代表這個國家?愛這樣的國家,就是對祖國的背叛。”

劉少奇:“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誣衊。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幷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見《劉少奇選集上卷》p172。

《新華日報》1941年6月2日有如下表述:統制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 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

《新華日報》1944年5月16日作如下表述: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

《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作如下表述:關於人口素質不夠的問題,共產黨說過,不應因人民素質不高而拒絕民主,應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解放區的直選,是用各種豆子代表候選人,在候選人背後的碗裡面投豆子的,所有一切都公開在露天舉行。現在的素質,比那時候好很多吧。他們以為中國實現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後的事,他們希望中國人民知識與教育程度提高到歐美資產階級民主國家那樣,再來實現民主政治……正是在民主制度之下更容易教育和訓練民眾。

1939年2月25日《新華日報》有如下表述: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

《新華日報》1945年7月4日刊登毛澤東文章有如下表述:《民主頌——獻給美國的獨立紀念日》:從年幼的時候起,我們就覺得美國是個特別可親的國家。我們相信,這該不單因為她沒有強占過中國的土地,她也沒對 中國發動過侵略性的戰爭;更基本地說,中國人對美國的好感,是發源於從美國國民性中發散出來的民主的風度,博大的心懷…但是,在這一切之前,之上,美國在民主政治上對落後的中國做了一個示範的先驅,教育了中國人學習華盛頓、學習林肯,學習傑弗遜,使我們懂得了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中國需要大膽、公正、誠實。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這些社會主義的偉大思想家和行動家,對於美國的戰鬥民主主義及其在世界史上的進步作用,從來都是給予高度的評價的。美國的戰鬥民主主義有其光榮的歷史傳統。……列寧說,這是歷史上‘最偉大的、真正解放和真正革命的戰爭’之一。”

《新華日報》1944年4月19日有如下表述:像林肯總統和羅斯福總統那樣的民主的政治生活中產生的領袖,是雖在戰時也一點不害怕民主制度的巡行的。他們害怕民主的批評和指責,他們不害怕人民公意的渲泄,他們也不害怕足以影響他們的地位的全民的選舉。他們不僅不害怕這些民.主制度,而且他們堅決地維護支持這些民主制度。因此他們才被人民選中了是大家所需要的人。

《新華日報》1943年9月15日的社論有如下表述:“二十年來,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們天天見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所頒布的法令,其是否為人民着想,姑置不論。最使人憤慨的是連這樣的法,政府幷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卻天天違法。這樣的作風,和民主二字相距十萬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們卑之無甚高論,第一步先看政府所發的那些空頭民主支票究竟兌現了百分之幾?如果已經寫在白紙上的黑字尚不能兌現,還有什麼話可說?所以在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以前,我們先要請把那些諾言來兌現,從這一點起碼應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華日報》1939年2月25日作如下表述:限制自由、鎮壓人民,完全是日德意法西斯的一脈真傳,無論如何貼金繪彩,也沒法讓吃過自由果實的人士,嘗出一點民主的甜味的。

《新華日報》1939年2月25日社論《民主政治問題》指出:不能因國民程度不高而拒絕民主,應用民主政治教育人民提高人民……

1949年執政黨與社會各界聯合制定的的共同綱領在其序言中明確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組織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制定以下的共同綱領,凡參加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和全國人民均應共同遵守。在其總綱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為中國的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而奮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思想、言論、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這些歷史的先聲、歷史的承諾離我們並不遙遠,毛澤東認為社會主義以階級鬥爭為綱,鄧小平卻提出社會主義就是共同富裕、民主法制。

結合本案來看,無論從社會主義概念的歷史流變還是現代文明政權的基本要求,劉家財從普遍人性訴求出發要求更好的政治、要求更好的社會,姑且不論其訴求是否更有利於社會主義,更有利於一個政權其內生的更新與變革,但至少不可能構成一種煽動顛覆行為。如果執政者順應時勢接受呼籲做出改革回應劉家財的訴求,則後者樂觀其成;如果當權者拒斥改革甚至倒行逆施,劉家財也無計可施沒有任何對策。誠如庭審中展示的所謂煽顛事實,始終沒有任何具體的目標、手段、組織、舉措等證據,最基本的事實都根本不存在。無論如何,不管什麼主義也不管各種主義作何解釋都不能無視人性的普遍訴求悖逆人類文明的發展趨勢。不管歷史人物作何評價,卻沒有哪一個敢公然宣稱反對民主反對公民權利背叛人民意志。無論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專政、人民代表大會看上去不單不與民主、自由相互對立,其顯然均以人民、民主作註腳。

第二、從當今國內國際社會形勢及普世價值來看劉家財煽顛的荒謬

我國是聯合國成員以及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早簽署了《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人權公約》等文件。

《世界人權宣言》明確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聯合國人權公約》規定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規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成員的行使此項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我國憲法亦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與此同時官方宣稱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包括富強、民主、自由、法治、公平。

從以上表述和規定上看,劉家財的行為完全是合法正當的,指控其煽顛無異於公然對抗普世價值無視憲法尊嚴!

第三、煽顛與言論自由的分野

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公民進行一些諸如包括普選、多黨競爭等政治議題的討論就是煽顛,那麼憲法的言論自由規定則形同虛設。辯護人並非否認政權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行使必要的管制之權,但須師出有名,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具有刑事懲罰性才有道義優勢,以力服人,非心服也,以德服人,心悅誠服!結合我國憲法法律規定及國內外的歷史經驗,我們可以得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指“煽動暴力對抗政府並且這種煽動要產生明顯和即刻的危險”即便是這一標準在一些現代文明國家由於言論審查原則已經明確被另一更為嚴苛的原則所取代。這個最新的原則更為嚴謹,認為政府無權禁止煽動性言論,除非這種言論是“蓄意煽動/製造迫在眉睫的非法活動”並且“很有可能導致這種非法活動。這一最新原則要達到三個條件即:1)有明確指向地煽動混亂(而不僅僅是他的言論容易最終導致社會秩序混亂);2)這種混亂不是在不可預知的將來,而是迫在眉睫(也就是說一群人聽了這個言論,已經磨刀霍霍,準備上街砍人了,而不是說一群人聽了這個言論,以後有可能某一天跑上街頭砍人);3)發表的言論必須是“很有可能”導致混亂的暴力局面。

本案中即便是劉家財偶然轉發的李一平先生的《變局策》一文(公訴人舉出的言辭最激烈、最具煽動性的例證)也完全是籠統抽象的政治言論,泛泛而談,遠未達到煽顛的法律標準及事實標準。第一、並無具體指向,無具體對象、具體時間、具體地點、具體手段、具體方案、具體計劃、具體綱領、具體組織等等。第二、並不可能產生明顯而即刻的危險。不可能產生任何社會危害性。毋庸諱言,由於權力不受制約現時社會嚴重不公公權橫行,出於一種情緒對執政黨及時弊的批評乃至一些情緒性的言論時有發生,但這不足以導致因言獲罪。是諱疾忌醫還是勇於接受公民的批評監督包容共建,客觀上何者更有利於一個政權的不斷自我完善更新並非難以判斷。鬥爭哲學、把一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的專制思維人治觀念、防民甚於防川的反人民立場早該摒棄,而且終將為法治思維、憲政共和思維所取代。一個政權的當權者是害怕人民、壓制人民還是尊重人民、信任人民不難判定。

四、指控劉家財煽顛的後果影響

不管政權在歷史中如何嬗變流轉,一個文明的政權始終無法背離人民性、正義性、合法性。政權指政治上的統治權利,而主權在民是一個最基本的政治常識。對劉家財要求官員財產公示以及行使公民權利當權者如不正當回應反而構陷為罪,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從政治層面上,這一行徑無疑將根本譖越人民主權,對國家政權的性質構成嚴重威脅,予奪人民權力,使人民陷於被剝奪、被壓迫的危險當中。國家機器無意識,此時國家機器將淪為官僚權貴貪官污吏奴役壓迫人民的手段,完全有悖於1949年以來我國曆部憲法乃至共同綱領。這種審判的效果也將適得其反,一個公民說真話、敢擔當、憑良心做事則要面臨審判,當如劉家財之公民被審判、坐牢所傳遞的不再是一種恥辱和恐懼甚至成為一種榮譽時,當審判良知公民這場無聊的遊戲為更多人所熟知習以為常之時當局又當如何?在過去十幾年歲月里,劉家財身逢冤獄後儘管長期遭到非法監控、非法拘禁等各種非法歧視對待,他不僅能夠以最大的善意容忍和妥協對待地方當局,而且始終堅持和平、理性、溫和、建設性的態度。眾所周知,由於近年來的政治形勢,形勢比人強,劉家財的公民言行再次面臨嚴刑峻法,這一遭遇對劉家財而言無異於趕盡殺絕。其上無以奉父母、下無以對妻女,父母均年逾八旬,天各一方。劉家財歡迎改革期待選舉、多黨制,如果當權者順應民心有所作為,他樂觀其成;如果當權者墨守陳規拒斥改革,他也沒有任何具體手段計划行動可言。

司法權是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濫用司法權起訴無辜者、審判無辜者良心犯是對國家政權國家信譽的重大損害,是顛覆透支國家政權的行徑,同樣濫用人民賦予的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都是對國家政權的褻瀆,對國家政權造成不可逆轉的顛覆損害。執法者構陷良心犯是對當權者的反動判斷,認為當權者視人民如仇寇與人民的正當權利相對立。鬥爭哲學、對立仇恨思想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是一種反人民、反時代、反文明的立場,一個合法文明的政權理應摒棄這種反人民、反時代、反文明的立場。是害怕人民、壓制人民還是尊重人民、信任人民、容忍反對派也必將為這個政權提供註腳。這次判決能否體現政權的自信、善意、正當,人民將拭目以待。政治是你死我活還是包容共建,每一次的選擇都可以創造歷史。

司法要有自己的品格,依法公正處理劉家財案,符合時代的要求,符合每一公民全社會的切身利益,不僅負責該案的司法工作人員自己不背債,各級政權不背債,而且點滴累積善意,還可以為減小社會對立、降低社會成本和平復日益撕裂的官民矛盾,減小政治代價,為未來的朝野共建,全體同胞和平民主推動社會有序發展奠定基礎創造條件。當權者與普通公民,警察與百姓共同面對尊嚴與自由的抉擇,當權者與被統治者是命運共同體,誰都無處可逃。

中國人並非天生的奴隸、賤民,而今他們及他們的子孫後代跟世界上所有人類同胞一樣,人格尊嚴與生俱來天賦人權不可予奪;他們及他們的子孫後代跟所有人類同胞一樣在當今繁榮的物質條件下具有免予匱乏的權利更有人身自由生命安危的關切;他們及他們的子孫後代跟所有人類同胞一樣在不可匱乏的權利之外還有對真理、信仰的獨立追求人生的選擇;他們及他們的子孫後代跟所有人類同胞一樣有着人性的普遍訴求不僅可以免予恐懼而且正義的訴求、做人的尊嚴及人生價值的實現也當然正成為他們人性訴求的一部分;他們及他們的子孫後代儘管對集權專制還心存憂懼,但自由與尊嚴的嚮往無可抑制。歸根到底任何壓迫、剝奪與扭曲,掩蓋、蠱惑與阻隔,都無法改變他們不再作奴隸的抉擇

判覺劉家財有罪是我們所有人的恥辱!對頑固的既得利益集團與腐朽的專制特權觀念的這一場戰鬥異常艱難,無論體制內外,朝野上下,良知正義的同胞兄弟姐妹們,以巨大的勇氣正在行動起來,擔當人道使命,奮力開拓前路,共同捍衛社會的正義趨向,共同擺脫奴役,攜手奔向自由!一位歷史先賢在慷慨就義時曾有云:“孔曰成仁,孟曰取義,唯其義盡,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學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在這個法庭上,今天就以此言向劉家財先生及所有追求中國和平民主、文明進步的良心犯們致敬!

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謝燕益

廣東金啟律師事務所吳魁明

2014年8月6日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3: 雷霆怒吼:打倒習近平!
2013: 真人經歷:江澤民家族的腐敗故事
2012: 咱也賭一把:周4會有全國80%以上的毛左
2012: 140人查了四個多月,只查到薄家五萬元
2011: 這年頭拼的就是經驗!zt
2011: 也許三皇五帝沒有發生在中國本土,而是
2010: 華盛頓號航母將入黃海對中國“將軍”,
2010: 85個我們年少時闖國外鬧出的笑話:蓋住
2009: 從胡斌案到保時捷案:中國人為什麼仇富
2009: 新中國六十年的謊話:以某國營無線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