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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楓 :孝道之歷史分析
送交者: 劉雲楓 2014年09月20日18:38: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孝道之歷史分析

在中國,“孝”是至高無上的。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要是一個人不孝,就和妓女一樣了。孟子罵墨子最狠的,也是無君無父,是禽獸也這一悶棍打下去,墨家始終抬不起頭來。墨家的信徒,也都散了——誰敢和禽獸為伍啊,誰敢說自己不孝啊。

什麼是“孝”?和儒學其他概念一樣,“孝”也沒有定義。先看《論語》——《論語》也不是定義什麼是“孝”,而是羅列一些現象,說那些事情就是孝行。

有哪些孝行呢?

第一, 聽話;

孟懿子問孝,子曰:勿違。樊遲御,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勿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孟懿子問孔子什麼是孝,孔子回答:不違背禮儀所規定的樊遲給孔子趕馬車時,孔子和樊遲說:剛才,孟懿子問我什麼是孝樊遲說:我也不知道什麼是孝,您說說孔子說:活着,按禮侍奉;故去,以禮安葬和祭奠。

禮儀規定的是什麼?一句話,聽老人的話。父親說什麼,你就聽什麼;叫你幹什麼,你就幹什麼;不能違背父親的意思,不能惹父母親不高興;否則,就是忤逆。

不僅如此,父親去世了,他定下的規矩,也不能改。三年無改於父道,謂之孝改了,自然就是不孝。

第二, 贍養;養兒防老,贍養是必須的;不僅要贍養,態度還要好,要恭敬。

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子游問孝,孔子說:現在的孝順,只是能贍養老人。即使是犬馬,都會得到飼養。不敬重,有何區別?

在此,要說孔子瞎類比——飼養犬馬,是人,而不是犬馬的子孫,如何可以類比呢?我也理解,孔子的意思是,連犬馬你都會養,怎麼你的父母就不養了呢?此言也無道理。人飼養犬馬,是因為犬馬有益於人,而不是出於善心。

再有,我也覺得孔子故作深沉——對孟懿子,是一種回答;對子游,又是一種回答。別人來,還有第三種答案呢。“孝”就一個字,孔子就沒有完完整整地講明白。他的話,又被人當做聖人之言,誰也不敢質疑。這就給他的學生和後人,帶來一種煩惱,到底哪一個是“標準答案”呢?還是把所有回答拼接起來,才行。

總之,怎一個亂字了得。

17世紀的西方傳教士,對此有精彩的評價——不要以為外國同志,不通中國文化。恰恰相反,其一,西方傳教士都是高級知識分子,多有神學和哲學博士學位,絕非中國貧寒子弟,過不下去了,才去寺廟混口飯吃,比如朱元璋。其二,他們專注於中國歷史和文化,都有十年以上的經驗;其三,他們的研究方法,是西方的、先進的、實證方法,有別於中國人從舊書本,到新書本。其四,他們態度端正。不會崇拜中國,也不會隨意貶低中國文化。

中國所有其它形式的智力活動,都因為奉道德哲學為第一而發展受阻,鑽研數學和醫學沒有榮譽和報酬。而即便是他們唯一高深的道德哲學,也因為沒有邏輯規則的概念,而使倫理學最終成為一系列混亂的格言和推論——金尼閣。

道德哲學的首領,是誰?非孔子莫屬啊。

第三, 關心;

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

孟武伯又來問孝,孔子說:關心父母的健康。

古代人壽命短,當自己長大成人,有能力照顧父母的時候,父母的生命,也將進入倒計時。時時刻刻關注父母的健康,是每一個晚輩應盡的職責。早請示晚匯報,必不可少;出門之前,要向父母辭行;回家之後,先去父母處問安。以父母的平安健康,為自己最大的幸福。

這才是孝。

這樣的要求,不算太高。換言之,只要不是良心大大地壞了,孝子並不難做到。但是,稍加分析,就會發現,孔子的是有漏洞的。至今,這個漏洞也沒補上。

漏洞在於,孔子自以為得計、並為後來儒學家津津樂道之,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但是,家庭這種社會細胞的規模有限,基本不具備抵禦、化解和分散風險的能力。僅以養老為例,如果某個家庭沒有孩子。此其一;或者,有孩子,孩子卻沒有能力贍養老人,比如,他自身是殘疾。不僅不能養老人,反倒需要老人照顧。此其二;再有,中年喪子——本來寄希望於兒子,兒子卻先走一步。此其三;也不排除,遇到不屑子孫;兒子有能力贍養,卻故意隱瞞自己的財產,不贍養老人。此其四。還有,兒子有能力,也有意願,卻遠在天邊不能盡孝的。此其五。光棍、沒有孩子的寡婦、不能成家的殘疾人,此其六。

怎麼辦?

對此,儒家之,只好徒喚奈何。也不能說,儒家完全沒動過腦筋,想過解決辦法,如父母在不遠遊,就是其五的應對之策。可是,這一戒律帶來的負面影響,遠比它解決的問題更嚴重——自此,中國人都成了池塘里的青蛙,窮盡一生,也不敢去大海里闖蕩。每個人都困在一畝三分地里,缺少了向外的開拓和進取精神。

可見,這不是辦法。至少,不是好辦法。

孟子還意淫呢?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這是應然,而非實然。中國人總把想到的,當成做到的。實際是,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現實和理想,有如天地之差。一個衰老的寡婦,上無老下無小,中間無人扶助,她如何享受子孫之“孝”呢?儒家之學、之道,於其有何益處呢?

對此,儒家也是有察覺的。所以,在儒學設想的大同世界,提出: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 這種設想,是對一家一戶之的發揚和光大,是彌補原有孝道漏洞之必然。不過,我們也知道,大同世界遙不可見,連影兒都沒有。也就別提什麼人不獨親其親

總之,儒家之,不是全覆蓋,而是部分覆蓋;就像一件破衣服,只能蓋住身體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只好走光了。孔子和儒家之,只限於一個家庭或家族內,是只管自己的父母,不管他人之死活。即便是義莊,也不過如此。社會化的、惠及每一個家庭的養老制度,在儒家體系和傳統中國,是根本不存在的。

有人常把儒學當成,包括近代著名維新人士、保皇派領袖康有為、梁啓超等。事實上,對比一下佛教、基督教,就知道孔教小家子氣。治一家一姓,尚可;統一國一族,萬難;更別提衝出中國走向亞洲

為什麼?以慈善為例,佛教普度眾生,只要是生命,即使小貓小狗,野花雜草,都是佛家愛惜、憐憫的對象。寺廟之濟貧、救急和賑災,也是無分姓氏,面向大眾,普施恩惠;佛教如此,基督教也是如此。耶穌傳教士在中國開辦的醫院、學校、孤兒院、育嬰堂,從來不是某家某姓的專利,而是勞苦大眾之福音。它為每一個需要的人,提供幫助,而不是某一個家族之福利組織。

范仲淹是儒學信徒,曾發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之振奮人心的誓言。不過,他首創的義莊,只是范氏族人之依靠,是封閉的,而不是開放的。宋史記載其好施予,置義莊裡中,以贍族人

范氏義莊,是范仲淹於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第三次被貶後,在原籍蘇州吳縣捐助1200多畝地設立的。義莊地租用於贍養同宗族的貧窮成員。他給義莊訂立章程,規範族人生活。他去世之後,他的二兒子宰相范純仁、三兒子尚書右丞范純禮又續增規條,使義莊維持下去。經過歷代范氏子孫的屢次捐獻,到清朝宣統年間,范氏義莊公有“義田”5300多畝,且運作良好。

范仲淹時期,蘇州范氏子孫數量還不多,僅90多人,因此,范氏義莊的資助是人人有份,屬於小範圍普遍福利。到清朝,由於范氏後代數量增多,義莊的資助主要針對特殊對象,例如家庭貧困者、寡婦、上學、結婚、喪葬等。

范仲淹之義莊,成為當時和後世仿效的對象。宋元之間,記載的義莊約70多個,明代約200個,清代有義莊遍天下之說。清末,僅蘇州地區就有義莊200多個。這些沿襲自范氏義莊的各地義莊,成為中國民間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固基礎。

問題是,無論一個義莊規模有多大,義莊的數量有多少,它都只是家族和宗族性的封閉機構,是一個家庭的擴大化,是一個基於血緣的福利團體,卻不是一個開放的、面向公眾的社會性組織。唯此,義莊所發揮的作用,也許與其初衷恰恰相反。

只有大家族,只有官宦之家,只有經濟實力雄厚、社會地位優越的一方豪族,才可能建立和維持義莊。窮人、小門小戶、鰥寡孤獨者,是沒有能力搞什麼義莊的,也不屬於任何義莊。結果是,義莊更強化了社會上豪門望族的勢力,使強者更強,富者更富,家族勢力門閥勢力,結為一體;真正需要照顧救濟的民眾,卻求助無門,陷於饑寒交迫之悲慘境地。社會兩極分化,一邊是海水,另一邊是火焰每個朝代末期,流民遍地、盜賊蜂起,成為舊王朝的顛覆者,已經證實“義莊”,難以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

另一方面,“義莊”之存在、之廣施仁愛、之救濟同族,也使受惠之人,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國”;只知有“父祖”,而不知有“君王”;只知有家族之“情”,而不知有皇恩浩蕩。這是專制獨裁者,所不能允許的。可為什麼歷代統治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大倡孝道,並對“義莊”這種從皇恩中分一杯羹的做法,也放任不管呢?今天,在我們國家,“孝”也是國家之首倡。

根本在於,“孝”,是起點,是手段;——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忠”,才是終點和目標。——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為此,皇帝盡可以大大方方地鼓勵所有家庭,盡心竭力地培養孝子。當面臨國和家之選擇時,一句忠孝不能兩全,就把孝子的母親打發了,再一句精忠報國祖國利益高於一切就把孝子奪走了。

在“忠”“孝”選擇上,從來沒見“孝”先於“忠”的,卻只見母親孤苦無依的眼淚,和絕望無助的眼神。忠臣孝子,忠臣是第一位的,孝子其次。實際上,第一位的,也是唯一的;人,不可能分身有術,不可能兼顧兩端;做了忠臣,就不可能做孝子。如此看來,家庭和家長,是培育基地;皇帝和朝廷,是用人之處。皇帝和朝廷,只用不養,何樂而不為呢?空手套白領的買賣,誰都願意!

還有一層經濟上的原因,不得不察。

當差納糧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民眾,不可免的。這就是,是民眾以“禾”與政府進行的一種換。,等值交換,是也。例如,我們去銀行兌換外匯,都是等價的。如此說來,老百姓繳稅之後,皇帝和朝廷應該有所表示的。

但是,“孝”道不是這麼講的。孔子說了,兒子必須養老子,不養,就是不孝。為什麼呢?是因為老子養了兒子。兒子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就必須加倍奉還,必須小心謹慎地伺候着。可問題在於,當差納糧所奉獻之真金白銀、珍珠細軟、山珍海味和五穀雜糧,都上供給皇室和朝廷了。老百姓能幹的時候,為朝廷出力納貢;不能幹了,就回家讓兒子養着。否則,就是不孝;否則,就該受“千夫所指”。

道規範中,贍養老人,全是兒女和後輩之責任。從中獲利最大、榨乾百姓骨髓之皇帝和朝廷,好像局外人,啥事兒沒有。只有居高臨下,教訓人民沒有盡到孝道道德超人之權利。這種孝道,當政者能不喜歡嗎?這種孝道統治者能不大力倡導嗎?歷代統治者高唱孝道其用心不是已經明明白白了嗎?

別說歷史走遠了。歷史就像太陽,今天落下去,明天升起來。歷史照耀着我們,暖洋洋地。

且看,最新的《婚姻法》。

2010年頒布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天經地義;但是,我也覺得,父母親是曾經做過工、交過稅的,收了稅的政府,此時怎麼跑得沒蹤影了呢?在《婚姻法》中,看不到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

不僅對父母,對爺爺奶奶、外祖母外祖父,做晚輩的,依然有供養的義務。這也是《婚姻法》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老子能幹的時候,養兒子,這叫保障少年兒童權益;老子不能幹的時候,兒子養老子,這叫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政府呢?只管收錢。這種好事,還寫在紙上,以法律的形式強化下來。可是,拿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親稅收的親愛的祖國,你們在哪兒呢?我怎麼不明白這是什麼道理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國沒有忠臣孝子,也沒有中華民族之優良傳統,可是,他們的老人都得到了妥善照顧,老有所養,不在話下;老有所為、所樂,也不成問題。日本、美國、英國和歐洲大部分國家,在法律和道義上,都沒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對身體不便的老人,也是政府買單、派人照顧的。說政府買單,不太準確。準確說是,從老人的退休基金中,拿錢,然後,購買人力,為老年人服務。總之,只要你年輕的時候,工作了納稅了,政府就會把你管到底。決不讓你年輕的時候流汗,年老的時候,再流淚。

任何一種社會道德的背後,都隱藏着深刻的歷史和經濟成因。,也如此。當政者積極提倡,並以法律形式所強化的孝道,表面上仁義道德,實質上,欺世盜名。歷史上如此,當今亦然。最可悲的是,大眾依然沉醉在爭當孝子的美夢中,卻不知,每一個孝子”都是政府推卸自己責任、轉嫁養老義務的犧牲品。政府,乃最大的不孝子孫。

外國,沒有孝子,人家的老人過得挺好;中國,孝子成群,可我們的老人,卻總是生活在不安定當中。其中究竟,不得不察啊。

2011-10-2818:40

北京,望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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