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浙江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全能神”邪教組織案,被告汪某某為該邪教組織浙江地區的高級領導,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安徽籍婦女汪某某現年38歲,2006年左右在自從信奉“全能神”之後,先後了擔任傳遞員、教會帶領、講道員、小區帶領(相當於該邪教組織在浙江省寧海縣、象山縣、三門縣等地區的最高指揮)、寧波地區代辦(負責寧波、台州、溫州、舟山四個地區的邪教宣傳、組織人員管理、工作考評等工作)。
中國審判邪教案件已形成一套邏輯嚴密、體系完備的法律體系。《刑法》第300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7條均有明確條文規定,對有效打擊處理邪教提供了有力支撐。其中,《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能神的危害突出表現在殘害生命、破壞家庭、非法斂財、破壞社會穩定4個方面。全能神的精神控制手段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篡改基督教聖經,強制洗腦。二是利用信徒的恐懼心理,通過威脅恐嚇進行精神控制。三是神化教主,用嚴密的等級制度進行行為控制。
目前,全能神在東京、紐約、舊金山、多倫多、新加坡、韓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國家或地區建立了分部。全能神拉人入教分三個階段,非常狡猾。首先“摸底”,就是搞清楚對象的情況,判斷有沒有可能發展;隨後“鋪路”,就是在交往過程中施以小恩小惠,甚至色誘,以獲取對象信任;最後“見證”,簽“保證書”,實際上等於正式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
如何防範邪教?一是偶遇邪教,要冷靜、不輕信,與其周旋,保證自身安全,伺機報警求助。二是腦子裡要多一根“弦”。需提高警惕性,要給自己打“預防針”。三是要了解邪教常用的拉人手段。需看破邪教表面的“溫柔”,不要貪小便宜,隨便接受小恩小惠;不要被人為製造的所謂“神跡”矇騙,如在雞蛋上有熒光筆寫字放回雞窩裡,誘騙你相信。四是要多留意家人的變化。如發現有明顯異常,應馬上報警或找有關部門求助。反邪教,是一道全人類的共同難題,只有更多的人擦亮雙眼、理性思考,邪教才會無處遁形、無處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