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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rain 談“信”
送交者: Junerain 2006年06月30日00:06: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信不是“心行”+“身行”。實際上,如果真的“心行”了,身不可以不行,所以,信就等於“心行”。我想你其實要表達的,也是很多人疑問的,是“口行”+“身行”。

聖經怎麼說呢,信是嘴上相信,心裡承認。嘴上相信這個大家都明白,一問就知道,這個人說相信就相信了,說不相信就是不相信。不過什麼叫做心裡承認就難辦了,因為神可以看透萬人的心,我們卻看不透任何一個他人的心。那麼怎麼辦呢?所以聖經就給出一個可以檢驗的方法了,就是如果這個人心裡也是承認和相信的,那麼從真正的“心行”就必然會有外面的“身行”。這就是說,如果看見“身行”了,我們就至少有了依據可以說,那個“心行”是可以相信的,那個“口行”不是在說謊。

但是同時,“身行”只是真正“心行”的必然結果,卻不是“心行”的充分前提。真正心裡相信,當然會有“身行”的表現。但是只有“身行”的表現,卻不代表真的就是相信。比如說,嘴上不相信,只相信自己做好事就應該得救,卻不承認得救純粹是恩典,不是因為自己的好事。這樣有“身行”卻沒有“口行”,仍然不是真信。

當然再說一遍,如果只強調“口行”,卻絲毫看不出任何“身行”,那麼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推理法則。如果A(真信心)必然推導出B(有“身行”),那麼NOT B(沒有“身行”)也必然推導出NOT A(沒有真信心)。這是標準的逆否定理。

不過同時,邏輯法則也告訴我們,從前面的前提上並不一定能推導出其逆法則的正確性。即如果A(真信心)必然推導出B(有“身行”),那麼我們並不能就說它的逆命題永遠成立,即B(有“身行”)就可以推導出A(真信心)並不保證成立。這同樣還是標準的邏輯法則。

當你問要“心要行到什麼程度,才行”的時候,就還是不明白什麼叫做真信,什麼叫“心行”。

信心不是做出來的,所以“心行”沒有程度的差別,不存在說我的心行了90%,你的心行了20%。“心行”只有一個標尺,就是要麼是盡心盡力了,要麼是假心假意了。神就是這麼絕對,他不會要99%的東西,只要不是盡心盡力,就是假心假意。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無論在他人眼裡,你是不是算是做到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了,但在你自己,你的確已經是誠誠實實地盡了你最大的努力,要來跟隨神,那就不必擔心,也不必害怕。神如果要人“好憐憫”,難道他自己不更加“好憐憫”嗎?這樣的話,只有你自己和神知道,你到底是不是盡你自己的力了,還是裝模做樣,假冒偽善。

所以,在具體行為上面不要患得患失,總是想着這個行不行,那個好不好,這就沒有基督徒的自由了。我們得了一個應許,是任何其他假神所給不了的,就是當我們自己無愧良心,只是專心在主的身上,那麼我們的主的恩典總是夠的,他必要洗去我們一切的罪,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到他的施恩寶座前面領取獎賞。這就是我們“行公義,好憐憫”的偉大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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