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報風波」的反思 |
送交者: zeromen 2007年05月27日23:02:5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中大學生報風波」的反思 香港社會上有些人更不斷轉移這次事件的討論焦點,由「言論自論」至「投訴聖經」,使事件日趨複雜化。 本人只想集中討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所引起的幾點反思,包括如下: 1. 沒有品味創意的「新人類」 發生今次事件的香港中文大學是香港著名的高等學院,中大畢業生也被視為「人之驕子」。不過,近年來香港高等學院常傳出「迎新活動」涉及「色情玩意」,過去已被外界批評有「性騷擾」之謙。今次「中大學生報」再傳出出版「情色版」事件,更被一些周刊大字標題定性為「性報」,令到許多社會人士感到十分失望。 今天,我們的高等學府的大學生,竟淪為如此「俗不可耐」的「新人類」,品味之低與大學生應有的清純固不相配;《中大學生報》編委會只知走通俗路線出版「情色版」,也與香港社會高唱「創意工業」的原則愈走愈遠。 《中大學生報》本來是一份屬於校園內的報刊,讀者群以中大學生或各大專院校學生等為主,原本可走優雅小眾的路線,或走愛國關社的路線均可,根本不需要為生存而走市場化的媚俗路線。如果套用近期市場學上慣常引用的「藍海理論」來說,「中大學生報」編委會不用心去考慮他們的「藍海」(新市場)何在,反而走回「紅海」(舊市場)的死路,實屬不智。 進一步來說,若果我們觀察中港兩兩地的大學生,我們會發覺香港的大學生的思想水平,普通低於中國內地的同學。今次的「中大學生報事件」只是再一次加強人們的普通的信念。人力資源是香港重要和貴寶的資產,如果我們的大學生只知道搞搞”情色版”,缺乏遠大的眼光,香港未來在大中華地區的競爭力則更加危險。 2. 濫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中大學生報》出版「情色版」事件暴光後,《中大學生報》編委會和一些學者和社會人士均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作為辯護的理據。 筆者從網站上溜覽了《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過去的部份版面,發覺其題材內容,涉及到口交、同性戀、做愛、SM等(以上是《中大學生報》的用字),比起市面上的通俗報章的「風月版」更為大膽露骨,令人難以相信是出自中大學生的手筆。 「情色」或「色情」是一個老古的話題,基本上是將異性特別是女性貶低為一種性的玩物,把兩性之間的關係簡單約化成一種性關係,將人塑造成一種性愛的動物,是扭曲了人的基本價值。 引起爭議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以調查為名,問題的內容與學術無關,也超過正常的道德的尺度,有譁眾取寵的「出軌」之謙,這與市面上大眾化報刊的做法實在沒有兩樣。 從健康報章的角度來說,一份健康報章應應是「沒有嫖妓指南」、沒有經常觸犯「淫褺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參考http://resources.emb.gov.hk/gifted/enrichment_resources/mass_media_deconstruction/doc/l5_r1.pdf)。《中大學生報》目前已陷於險境,一旦其上訴仍被定罪,除了是違法外,還落得《中大學生報》淪為「非健康報章」的惡名。 即使從「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來說,也不是絕對的,並非無止境和無限制的。在一個自由社會中,人們若要真正實踐言論自由時,便需要嚴肅對待其言行。一種負責任的言論自由,是包含着嚴守紀律的言論,換言之,公眾在發表言論時,正常地以不影響社會道德規範、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為前題。 同樣,「新聞自由」不是沒有一度「免死金牌」。「新聞自由」固然不能弄虛作假,否則是以新聞記者或媒體辛苦經營的信譽作必敗的賭局。即使新聞媒體嚴肅地處理有爭議性的新聞,但是一旦新聞自由超越國家安全和社會道德的規範,都可能會引發嚴重的後果。過去,美國著名的《紐約時報》因發表「五角大廈文件」與美國國防部發生官司,甚至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最後由《紐約時報》獲勝;2007年4月,美國NBC電視台不斷反覆播放美國維真尼亞校園槍殺案疑兇的錄影帶時,引起受害人家屬的不滿,電視台後來發表聲明,強調嚴肅處理有關的新聞資料時,也向受害者親友造成困擾而致歉。 3. 今日的《中大學生報》編輯可能是明日社會的傳播工作者 從事新聞傳播工作是一件任重道遠的工作,從業員需要明白其工作責任,不應輕忽從事。 從中國新聞史的經驗來說,長期以來,中國報刊媒對中國社會具有移風易俗、為民喉舌的責任。當然,在歷史過程中,過去兩岸的新聞工作者都曾付出的慘痛的代價。 新聞工作一方面受到法律的約制,另一方面也受到新聞道德的規範。性即是在一個自由社會也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在香港,不但出版法規有所限制,不過會偏離道德的操守,而流於技術性的枝節(例如露多少才不過界之類);新聞或出版守則中,也有告誡不要濫用性的元素。隨意玩弄性題材,大幅刊登女性裸照的媒體,往往被視為低級或通俗的媒體,難以被主流社會認為是嚴肅的媒體。 如果《中大學生報》的編輯以編輯出版「情色版」或「性報」為榮,我們自然無話可說。假若《中大學生報》的編輯認為是提供「性討論」的空間,目前的其做法和處理方式顯示出一種浮誇的態度,缺乏誠意。這是嚴肅與輕挑的區別。 這些《中大學生報》的編輯或總編輯,日後可能投身傳媒行業,成為香港傳播工作者之一份子。在今次事件中,反映出他們對社會的敏感程掌握不足,這批校園的「新人類」對社會道德的接受程度有脫節:他們對出版法律(例)的認識也有限,因此冒失地挑戰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尺度。作為大學生,社會自不應過於苛責;但作為當事人,應汲取事件的教訓。 否則,這些同學日後若投身傳播工作時,他們可能會對更複雜的傳播環境,將面臨更大的考驗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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