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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進化, 與物種起源是同一個問題嗎?
送交者: hechun_chen 2014年11月03日13:13: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物種進化, 與物種起源是同一個問題嗎? 達爾文觀察到了物種起源於進化嗎?

科學家實證了物種起源於進化? 科學家實證了人是從靈長類的猴子、猩猩 或者其它類人猿進化來的?

科學家用化石比較, DNA基因比較能證明人是從靈長類的猴子、猩猩 或者其它類人猿猴子、猩猩,或者任何哺乳類進化來的?

 

 

每一個物種,它們的染色體結構和染色體配對數,彼此是不能夠直接交換和改變的。也就是說,人的染色體23對,大猿有24對染色體猴子雖然看起來和猿比較象,紅毛猩猩,染色體數為22;猴子21。如果在生殖細胞中染色體結構和染色體配對數出現嚴重錯誤,細胞的有絲分裂,和正常的減數分裂就會受阻。生命體就不能夠正常發育,繁殖和遺傳。所以,染色體基本結構,和配對數變異不配而導致的不育或者不遺傳,是猴子,或者其他哺乳動物隨機自然進化成為完全不同物種的不可逾越的鴻溝。雌雄異體的哺乳動物,因此產生物種之間不可逾越的生殖隔離, 物種各從其類。

因此,物種遺傳物種DNA有兩種變異,其一是染色體內部部分基因突變,是一種可遺傳變異。 我們根據這種可遺傳變異來跟蹤祖先家族的血緣關係,甚至於追蹤人類進化的足跡。例如,由於Y染色體是由父親直接傳給兒子的,因此它可以用作追尋祖先的線索,美國斯坦福大學的分子人類學家彼得·昂德希爾追蹤了來自世界21地的1062名男性身上的160Y染色體突變。根據分子鐘技術,他的結論是這1000多人最近的共同祖先生活在8.9萬年前的非洲。因此,任何祖先在Y染色體上面的基因突變可以由父親直接傳給兒子,這種可遺傳變異被子孫秉承下來。

但是,另外一種染色體和基因變異是不可能被保存,而讓子孫秉承下去。也就是基因的變異導致的染色體配對數的改變,例如把人的染色體數改變成為 23對,也就是常見的染色體數異常。這種染色體數異常的個體或者沒有辦法正常的細胞有絲分裂,或者正常的減數分裂而流產,發育不良,早死 或者不育。在人類演化的歷史長河中,沒有23對染色體數的人類出現並且繁衍後代成為新的人類種群。所以,人類非23對染色體數的人的可遺傳變異自然發生形成新物種,產生物種之間不可逾越的生殖隔離是不可能的。

 

所謂新物種形成, 必須要形成獨立物種的生殖隔離,物種起源於進化是物種在染色體結構和配對數發生變化, 意味着 形成了新染色體配對數變化(人的染色體配對數23) 的新物種. 例如, 猴子的染色體配對數21變成為染色體配對數23 22 的新物種.

事實上,我們假設要兩隻哺乳動物,雌雄類人猿(或者猴子)同時發生染色體結構和配對數相同變異(兩隻猴子同時發生從染色體 21對到 23對的變化 ),並能存活下來,而且生育繁殖,同時保證它們的後代不與正常同類(染色體 21對猴子)生育繁殖(僅僅在它們自己的後代中配對).這樣的自然突變過程在野生動物中, 沒有智力設計過程是不可想象的。

事實上一個哺乳動物物種自然進化成為不同染色體結構,和配對數的新物種,是不可能的。高等生命體由於染色體結構,和配對數的不同,嚴格區別開來,它們根本不可能完全自然進化成為不同染色體結構和配對數的不同的新物種。

所以,染色體上面基因的變異,和染色體結構和配對數的變異, 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一個層次是同一物種的所謂生物進化。另外一個才是全新物種形成和起源。

 

在達爾文時代,人類還沒有發現染色體。所以達爾文還沒有意識到這兩者的區別。這是達爾文物種起源的邏輯推理的第一個錯誤. 沒有區分物種進化, 與物種起源於進化,錯誤地將物種的進化擴展為物種起源! 科學家實證了物種起源於染色體配對數自然隨機變異而進化的哺乳動物新物種?沒有! 只發現了染色體配對數自然隨機變異的錯誤而導致的不育,和不遺傳!

 

 

達爾文觀察到了物種起源於進化嗎?沒有他沒有觀察到了物種在染色體配對數發生變化, 形成了新染色體配對數變化的新物種. 他觀察到只不過是物種的進化.  他觀察到只不過是物種的進化, 也就是基因的可遺傳變異, 沒有觀察到基因的變異導致的染色體數變化的不可遺傳變異.

他沒有觀察到了物種在染色體基本結構,和配對數發生變化, 形成了新染色體配對數變化的新物種. 他觀察到只不過是物種的進化. 然而,達爾文將物種的進化擴展為物種起源! 染色體配對數不變而基因變異是比較容易遺傳的,然而雌雄異體的哺乳動物,染色體基本結構,和配對數變異不配而導致的不育是猴子,或者其他哺乳動物隨機自然進化成為人不可逾越的鴻溝。

人體的全部遺傳密碼構成的這一部每一個人生理生殖“憲法”, 一共有23章。雖然,一切生命的遺傳物質都是由於相同的幾種鹼基,以不同排列順序的DAN構成,但是,每一個物種,生命個體,他們各自的DNA“憲法”都大不相同。即使類似的高等生物,雖然它們有相似度很高的基因(90%以上相似性),由於各自的染色體結構,基因表達序列不同,配對數不同而相差十萬八千里。也就是,雖然所有的英語文章只有26個字母(詞只有幾萬個詞,漢字常用詞也就幾千),都是文章,和它們要表達的意思和思想千差萬別一樣,即使相同的詞,或者相同的句子,在不同的文章,所表達的意思也是不同的。因此,生命體之所以成其為各個物種,它們DNA染色體“憲法”中,不同物種章節數不同,每一章內容和結構不同,而千差萬別。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科學家用化石比較, DNA基因比較能證明人是從猴子、猩猩進化來的?

基因的DNA序列相似性,並不能證明進化過程是如何發生的。在軟件程序設計中,程序設計員也常常剪接粘貼(copypaste)。信息傳輸過程中失真也常常發生。程序中密碼的相似性並不能證明一個程序就自然進化為另一個程序了!也有可能說明兩種DNA是由同一程序員設計的。化石比較也不能證明進化過程(突變漲落的可能性和自然選擇)是如何發生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

例如, 現代的基因工程育種中, 假如通過人為雜交改變野生魚類的DNA序列從而培育了新品種魚類, 這種魚類肉質好, 營養價值高

但是在自然環境下生存競爭不一定能競爭得過野生魚類.

假如很多年以後過去了, 野生魚類和基因工程育種這兩種魚類都變成了化石, 而且它們的DNA對比都很相近. 人們根據在不同地區發現的化石對比和DNA對比只能可能知道這兩種魚類有近親關係

而不可能知道DNA變化的過程. 是自然變異, 還是人為雜交選擇。人們僅僅根據化石對比和DNA對比是不可能知道這兩種魚類中新品種魚類是否從野生魚類自然進化出現, 還是人工基因工程培養的? 因為要知道進化必須知道(或證實)過程, 而不僅僅只是過程中的某些狀態.

達爾文物種進化基因的可遺傳變異是正確的。達爾文的關於物種起源,基因的不可遺傳變異同類染色體配對數異常,根本沒有觀察和事實證據,而且違背人類已經觀察的醫學基本常識,根本不符合科學邏輯。

 

物種進化, 與物種起源本身就是兩碼事。

但是,達爾文用物種進化來證明物種起源, 是不是偷換概念?

這種東西能夠繼續作為科學去教育我們的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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