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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舊聞:柴玲與長弓的官司被法院判定惡意訴訟
送交者: 瓦器 2015年01月04日23:39: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10/27/2748040.html

柴玲官司輸了 公司被令賠償51萬美元律師費

熟悉情況的消息來源披露,原保衛天安門廣場指揮部總指揮、尖子班軟件公司 Jenzabar)創始人、總裁及首席運營長柴玲在輸掉了尖子班訴長弓公司的官司後,近日又被麻州最高法院判決賠償長弓公司巨額律師費。 
  
2007年5月,柴玲與她的現任丈夫 Robert Maginn, 在美國麻州波士頓指控《天安門》製作公司長弓製作組(Long Bow Group)——一個非盈利性的紀錄片製作公司誹謗和商標侵權。

  卡瑪•韓丁1995年拍攝的紀錄片《天安門》,突出柴玲激動地要逃生的說話,播出一段她在天安門廣場時的親身訪問:她說:“其實我們期待的就是,就是流血。”又說:“我不同他們,我是上了黑名單的人,我要活著。”這些話令柴玲備受爭議。

  不過,柴玲並沒有直接控告《天安門》,由於長弓網站上設立了一個關於柴玲公司尖子班的專門網頁,柴玲控告這個網頁有關她和公司及現任丈夫的負面報導,構成了誹謗,同時控告這個網頁商標侵權。

  美國法院對“損害名譽”起訴不予受理,由於長弓公司的網頁頁頭部分(metatag),把“尖子班”這個商標及尖子班公司域名,設為自己的搜尋關鍵詞,法院接受了原告提出的“商標侵權”指控,儘管該指控被一些輿論認為“古怪和荒謬”、“ 無中生有”。

  2010年10月,尖子班在訴訟中敗北,然後尖子班提出上訴。2013年10月16日,麻州最高法院就長弓提出的律師費和相關費用問題作出判決,責令尖子班支付 51萬1943.12美元律師費和相關費用。

  法院認為,尖子班提出的“商標侵權”指控屬於典型的濫用訴訟,“別有用心”。美國的英文媒體報導指出,這起訴訟法律策略輕浮,顯然是為了壓制言論自由。

  有分析意見認為,這個最新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尖子班有可能就律師費的判決繼續提出上訴,讓這個久拖不決的案件再耗時數年,儘管分析意見說,尖子班最終贏得案件的功能性很小。

  消息來源對明鏡新聞網說, 如果卡瑪方面要求賠償這些年長弓公司方面的各種損失,包括時間和精神的損失,那麼還需提出反訴。卡瑪夫婦的長弓公司已經被漫長的官司搞得很疲倦了,目前還沒有決定是否反訴。

  此前,長弓表示訴訟費高昂,公司可能在訴訟有結果前倒閉,呼籲外界支持。2009年4月15日,長弓在六四20週年之際,公布這樁官司,並發布呼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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