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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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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圣经与律法主义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7月29日08:04:3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有感于是否顺服当权者权柄的讨论。


哥林多前书 - 第 14 章
34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
35她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


现在的人们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实中没有违背这一点吗?

律法主义

律法主义是将规条凌驾于上帝与人之上。有《圣经》为证:《马太福音》12:9-10耶稣离开那地方,进了一个会堂。那里有一个人,枯乾了一只手。有人问耶稣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

律法主义是一种奴役形式。有《圣经》为证:《加拉太书》4:8-9但从前你们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神的作奴仆。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怎麽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在遵守圣经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象律法主义者那样遵守圣经呢?


希伯来书 - 第 4 章 第 12 节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彼得前书 - 第 1 章 第 23 节
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


基督徒不可以自己伸冤?(ZT)

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107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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