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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論及其他相關的神學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6月04日20:23:5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預定論(Predestination

加爾文宣講恩典救恩的教義。救恩是源於神永遠的計劃。因為神是至高的,一

切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由神安排。加爾文也教導雙重預定論( double

predestination)。他說:「我們稱預定論為神永遠的計劃,神已經憑自己的旨意定

下每一個人的終局。所有人被造的時候,境況都不相同,但有些人按預定的安排是

有永生的,有些人是預定滅亡的。每一個人的被造都離不開這兩個結局。可以說,

他不被預定得着永生,就是被預定死亡。」預定論的教義,包括蒙揀選得着救恩,

受責罰進入永遠的滅亡;加爾文強調,兩者都屬必須。預定得着永生,完全是神的

恩典,但受責罰只是因為人的罪過。

路德也認為預定論的教義,是必須的。他根據人的敗壞和無能立論;慈運理則

根據神的管治(providence),來建立他的預定觀。

 

預定(Predestination

加爾文為預定所下的定義是:「我們稱預定為,神永恆的命定(decree)。每

個人都因着這旨意而預定了他將會如何……有些人是預定要得永生,有些人則預定

要受永遠的刑罰。每個人被造,都必須往其中一個結局走去;人若不是預定得生

命,就是要死亡。」

預定也分廣義及狹義兩方面。廣義方面,它強調神已命定所有要發生的事情,

這是根據以弗所書一章11 節。神從亙古已決定了歷史的事件。狹義方面的預定,

則針對個人,這是指神從亙古已揀選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許其他人走自己的路。後

者在教義上稱為定罪(reprobation,羅九16 19)。雖然人是一無所取,也不應

該得着什麼好處,但神仍揀選他們得救,而對某些人則置諸不理,最後按照罪行定

他們的罪,接受永遠的刑罰。加爾文稱這為一條「可怕」的教義;但他堅持這是聖

經中清楚的教訓,也是一條不可刪減的教義。

「預定」(predestinate)的希臘文是proridzo,意思是「預先選出」(弗一

511;羅八29;徒四28;林前二7)。加爾文在這個基礎上教導,神以一個預定

的行動,揀選了某些人得救。揀選本身是根據「呼召」,這字的希臘文是kaleo

意思是:「從中召出來」;這意味着神從萬人中選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這是一個帶

着至高主權的作為。新約中,有很多論及「呼召」的經文,都強調神有主權呼召人

得着救恩(如:羅一1,八2830,九11;林前一12)。

如前所述,加爾文神學系統中的重要教義,都有密切的關連。加爾文堅持,因

為人的墮落,所以揀選及預定都是必須的。人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神需

要施行救恩。如果神沒有選出一些人得着救恩,那就沒有人可以得救;因為全然敗

壞的人,完全不能向神走近一步。

 

加爾文神學的評價

預定及揀選都合乎聖經,很多人之所以反對這教義,是因為他們以為這

教義排除人的責任。但大部分加爾文派都承認二律背反(antinomy)的原理(神的

至高主權和人的責任表面上之牴觸),他們也以此為一種神聖的弔詭。加爾文派怎

樣協調這兩個相反的思想,各有不同的做法。神學要合乎聖經,這兩個觀念就要按

照全部的聖經啟示加以保存,不能因為人對神至高主權的預定及揀選,只有膚淺的

理解,而抹煞了人的責任

 

多特大會(The Synod of Dort

在荷蘭,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的跟隨者,與加爾文派發生了爭論。

他們抨擊加爾文對預定(predestination)及定罪(reprobation)的教訓。於是國家

首長於1618 年召開會議,要解決這問題。但亞米紐斯沒有出席答辯,反而聚集了

一群抗辯者(Remonstrants)宣告其教義;但這些教義都被定為不當。此會議又重

申《海得堡教義問答》及《比利時信條》。以下數點綜合了在多特大會中被肯定的

教條。

關於神聖的預定:所有人都因亞當犯罪而有罪,活在咒詛之下;但神透過基

督的死,為人預備了救贖。但由於神永恆計劃的揀選及定罪,只有某些人得着信心

的賞賜,而某些人卻得不着。揀選是無條件的,它不是基於神的預知;而是神按至

高的旨意,行使主權,去揀選某人得救,這是發生在創世以前,而且純然是出於恩

典,不被揀選的卻要被定罪。然而,神卻不是罪惡的源頭者。

關於基督的死:基督的死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拯救整個世界。但他代贖的

死,只會臨到被揀選的人。

關於人的敗壞及向神的迴轉: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因着亞當犯罪,全

人類都敗壞了。罪已經傳給全人類,所有人都生在罪中的,都是可怒之子。因為人

不能自敕,神就透過聖靈的工作,為每個被揀選的人完成救贖。那些在永恆中被選

的人,神會按時候呼召他們。而認識救恩的信心本身已是一種賞賜。

關於聖徒蒙保守:神一定會釋放他所呼召的人脫離罪的控制與奴役。因為神

是信實的,所以他必一直保守信靠他的人。

 

亞米紐斯反對加爾文關於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他將加爾文的思想加以修訂,令

「神不致被人當作是罪的創始者,人也不會成為神手中的一部機器」。他根據羅馬

書第九章寫過一篇論文,提倡有條件的揀選。他認為人有能力主動尋求救恩,人在

救恩中可與神合作。亞米紐斯與路德和加爾文不同之處,就是後者教導在墮落之

後,自由意志已經喪失,但亞米紐斯相信,神賜給每個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

前的(prevenient)恩典,讓每個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產生回應。亞米紐斯也反

對墮落前論(supralapsarianisrn)——按加爾文的觀點,在神的計劃中,人未曾墮

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着救恩,並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認為,墮落前論無疑將神定

為罪惡的創始者。

亞米紐斯教導基督無限贖罪的觀點——那就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他又

強調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亞米紐斯又根據彼得前書一章10 節,指出信徒有可

能永遠沉淪。


亞米紐斯將預定的教義(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釋為神的預知。因為神知道
誰會揀選他,而這些人就是神所預定的。他也將預定的教義解釋為神知道那些人不
單會相信,而且會堅守信仰。亞米紐斯論到個別信徒所蒙的揀選,他說:「神的旨
意是根據神的預知,即是說神從亙古以前已經知道誰會相信,這是根據他借先前思
典,所賜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誰會倚靠後來的恩典而堅守信心;誰不會相
信,誰不會堅守。」
亞米紐斯的預定論,包括了所有人類;定義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類脫離
全然敗壞的境況。神不是武斷和濫縱地,只將救恩賜給一些人。預定的範圍包括所
有人,但預定的條件單單就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
亞米紐斯說,人蒙揀選得永生是基於相信基督。這不是出於神武斷的抉擇,反
之,這是根據對福音的回應。

 

亞米紐斯派將神的預定,訴諸神對人行動的預知。他們強調,神事先知
道誰會相信,他就揀選那些人。按亞米紐斯主義,揀選和預定都是根據信心。「預
知」一詞(希臘文prognosis)基本上是與揀選相同的(比較羅十一2;彼前一
20)。神所預知的內容,是來自事前的計劃,而不是根據事前的資料。

亞米紐斯強調人在救恩中的參與和責任:知罪、離罪、悔改、認罪和相
信。對亞米紐斯主義來說,悔改包括行動的轉變,摒棄罪,而聖經中「悔改」(希
臘文metanoia)一詞,意思就是「心意轉變」。雖然強調人的責任是十分重要,但
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條件;過於着重人的責任,就很容易消減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
點。不少經文都強調救恩的唯一條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約三16、36;徒十六
31;羅十9 等) 

 

的工作

雖然人在救恩上要負上責任,但救恩最先是在神一方面的工作,

是神的至高主權的行動,以保障罪人得着救恩。

(Ⅰ)揀選:揀選的問題,不在於人能否明白,而在於聖經是否這樣教導。如

果聖經教導揀選(或其他任何一個教義),個人便有責任去相信。揀選的教義包括

好幾個方面:以色列人被揀選(申七6);天使被揀選(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

祭司被揀選(申十八5);耶利米被揀選(耶一5);及信徒被揀選(弗一4)。

什麼叫做揀選?揀選可以定義為:「神的永恆作為,神按他至高的主權,在一

群看不見有什麼好處的人中,揀選一定數目的人,接受特別的恩典和永恆的救

恩。」其中一段重要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一章4 節:「他揀選我們」。動詞「揀選

的希臘文是eklego,意思是:從一群人中「呼召出來」。這個字的意思是,神眾群

眾當中選出一些人來。這個字常常使用中間語態(middle voice),意思解作,神

「為自己」揀選。這正好說明了揀選的目的——神揀選信徒與他建立相交,並且借

着他們蒙救贖的生活,顯出他的恩典。

揀選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揀選發生在亙古(弗一4)。揀選是神至高

主權的作為,是根據他的至高旨意的(羅九11;提後一9)。揀選是神的愛的表明

(弗一4),是完全無條件的(提後一9;羅九11)。揀選反映出神的公義,人不

能批評神揀選不公平(羅九1420)。

 

(Ⅱ)預定:預定一詞是從希臘文proorizo 而來的。意思是「事前做標記」,

這詞在新約用了六次(徒四28;羅八29 30;林前二7;弗一511)。英文字

horizon(水平),也是從proorizo 而來的。神根據他的至高主權,揀選那些在亘

古已做了標記的信徒。預定有幾方面的特點:這包括所有事情——不單是個人的救

恩(徒四28);這決定了我們兒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證我們最終得榮耀

(羅八29 20);這是為了彰顯神的恩典(弗一6);又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產

業(弗一11);這是根據神的選擇,及他的旨意而來的(弗一511 )。

揀選和預定卻不代表人的責任可以免去。儘管揀選和預定都是聖經中清楚的教

導,人仍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汪。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失喪是因為他沒有被揀選或

沒有彼預定;聖經所強調的是,人失喪是因為他們不肯相信福音。

 

( Ⅲ ) 兒子名分( adoption ) : 「兒子的名分」這名詞, 在希臘文是

huiothesia,意思是「得到兒子的地位」。這字是用來形容相信基督的人的義務、

權利及新的地位。這個字是根據羅馬的風俗,羅馬人在實行合法儀式之後,養子就

能享有親生子一樣的權利。這個儀式令四樣事情發生:「(a)養子會失去他原先

家庭所有的權利,但享有在新家庭中作為合法兒子的一切權利。(b)他能繼承養

父的產業。(c)養子以前的生活要全部棄掉,例如,以前的債項全部取消,就如

沒有發生過一樣。(d)在律法的觀點,養子按名稱意義和按絕對含義說,都是養

父的兒子。」

保羅用這個羅馬人的背景來形容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信徒所得的名分令

他從奴役中獲得釋放,在基督里得以成長(羅八15)。信徒因這名分,可從律法

的捆縛中釋放出來,得着兒子的新地位(加四5)。信徒用這名分享受與神一種新

的關係,可以稱神為:「阿爸父!」(羅八15 ,加四6),這是一個極其親密的

稱號,通常小孩子都是這樣稱呼父親。以弗所書一章5 節指出,得名分是與預定有  

關的,這事在亙古發生,直等到那人相信耶穌基督時才真正實現。


(摘自慕迪神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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