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米纽斯神学的历史发展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6年06月05日20:18:3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亚米纽斯神学的历史发展
亚米纽斯 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在荷兰出生,并且曾在马堡、莱顿、日内瓦和 巴色等地读书。而在他生命中的最后六年,他曾在阿姆斯特丹的一间教会当牧师 (1588 至1603 年),则在荷兰的莱顿大学任教授。 亚米纽斯起初是一个严格的加尔文派信徒。他在日内瓦时,曾受学于加尔文的 女婿伯撒( Beza ) 门下。但当他维护加尔文的思想, 对抗古尼贺尔特 (Koornheert)时,他觉得对手比他更能保卫自己的观点。亚米纽斯受驳斥后,也 就摒弃了加尔文主义。 亚米纽斯反对加尔文关于预定和定罪的教义,他将加尔文的思想加以修订,令 「神不致被人当作是罪的创始者,人也不会成为神手中的一部机器」。他根据罗马 书第九章写过一篇论文,提倡有条件的拣选。他认为人有能力主动寻求救恩,人在 救恩中可与神合作。亚米纽斯与路德和加尔文不同之处,就是后者教导在堕落之 后,自由意志已经丧失,但亚米纽斯相信,神赐给每个人基本的(primary)或先 前的(prevenient)恩典,让每个人都可以向福音的呼召产生回应。亚米纽斯也反 对堕落前论(supralapsarianisrn)——按加尔文的观点,在神的计划中,人未曾堕 落,神已定下一些人得着救恩,并且向一些人定罪。他认为,堕落前论无疑将神定 为罪恶的创始者。 亚米纽斯教导基督无限赎罪的观点——那就是说,基督为每一个人受死。他又 强调神的恩典是可以抗拒的。亚米纽斯又根据彼得前书一章10 节,指出信徒有可 能永远沉沦。
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 亚米纽斯的观点在荷兰掀起了不少的争论,就是在他的同僚中也不例外。亚米 纽斯向政府要求召开大会,借以定断问题。但亚米纽斯在大会之前九年,即1609 年就死去。多特大会是由国家召开的,会期由1618 年8 月13 日至1619 年5 月9 日,共有八十四位成员出席,其中五十八位是荷兰人。由于会议的主持和首席秘书 都是属加尔文派的,而且整个荷兰代表团都持正统观点,所以抗辩派的命运已定。 亚米纽斯派领袖,也是亚米纽斯的继承人依皮斯科皮乌(Simon Episcopius,莱 顿大学的教授),和另外十二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被召在多特大会上答辩。抗辩 派的五项要点被否定, 而加尔文派的五部法典、《比利信条》( Belgic Confession)及《海得堡教义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均被确定。 逼迫在多特大会之后展开了。二百名亚米纽斯派的牧者丧失职位;政客巴尼弗 尔特(John van Olden Barneveldt)遭斩首。格鲁希乌(Hugo Grotius)被定 罪,受终身监禁,但他两年后逃狱。不少亚米纽斯派都逃离国土。
荷兰的领袖 1625 年,逼迫停止,抗辩派就返回荷兰,根据1630 年所批准的谕令,在那里 建立教会和学校。他们在阿姆斯特丹设立了一所著名的神学院,由依皮斯科皮乌担 任神学教授。依皮斯科皮乌在1621 年写过一篇信仰宣言,影响了不少路德宗和其 他团体倾向亚米纽斯主义。(那些较不属正统派的人士,对此信仰宣言感到失望, 因为它是守着正统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亚米纽斯派就曾被人指责在三位一体教义 中渗入取苏西尼派的观点。〕逼迫过后,亚米纽斯派就回到荷兰。他们采取容忍主 义,这影响了该地,后来对宗教也多采取容忍态度。可是,亚米纽斯派逐渐式微, 它在荷兰国土上的影响力也就消减了,事实上,亚米纽斯主义的影响力已超越了宗 教及地域强界,它为「理性主义」铺路,令理性主义在荷兰、日内瓦和德国的国立 教会(Established Churches)大行其道。
英国与卫斯理 其实早于亚米纽斯,英国已有亚米纽斯式的教义思想。举例说,当时的宗教条 文(The Articles of Religion)中的内容就是模棱两可的,可解释为亚米纽斯 主义,也可解释为加尔文思想。克蓝麦(Thomas Cranmer,1489 至1556 年)在 1543 年出版了一本《基督徒必须的教义和学识》(A Necessary Doctrine and Erudition for Any Christian Man),该书内容本质上属亚米纽斯派。剑桥大 学的教义虽然属加尔文派,但也受到亚米纽斯派的影响。1574 年担任剑桥大学神 学教授的巴罗(Baro)。是法国难民,他说:「神预定所有人得永生的条件,是他 们的信心和持守。」以下是一些属亚米纽斯派的出版物:剑桥大学教授柏拉法利 ( John Playfere ) 写了一本《为预定论向福音上诉》(An Appeal to the Gospel for the True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 ( 1608 年) ; 贺特 (Samuel Hoard)在1633 年出版了《否证神对人的咒诅就显明了神对人的爱》 (God’ s Love to Mankind Manifested by Disproving His Absolute Decree for Their Damnation)。 内战之后,查理二世(Charles Ⅱ)鄙视长老宗,再次将亚米纽斯教义实施在 英国的教会中,历五十多年。值得注意的是,英国的亚米纽斯主义和荷兰的不同; 前者不信恩典的教义,他们讲论基督赎罪的榜样,其实英国的亚米纽斯派已走向伯 拉纠主义(Pelagianism),直到卫斯理约翰(John Wesley)才复兴真理的教训。 卫斯理约翰(1703 至1791 年)自小受到敬虔的母亲苏珊娜的教导,他有兄弟 姊妹十九人。他在牛津受训练,1725 年经历了一次「宗教醒觉」。此后,他就召 开一个秩序井然的查经班后来名为「神圣会」(The Holy Club)。这个查经 班,称为「循道派」(Methodist),就是从他们那种秩序井然、循规蹈矩的查经 方式而起的。卫斯理最后成为循道会的创始人。在他前往美国途中,卫斯理深深被 莫拉维(Moravians)信徒的信心感染。他回到英国,又遇到另一个莫拉维的弟 兄,名叫波勒尔(Peter Bohler),他就是领卫斯理认识,单凭在基督里的信心就 可得救的人。这次经历可以说是卫斯理真正的悔改。自此以后,他就宣讲一个新的 信息:单凭信心就得着救恩。在以仪式为重的英国教会,这信息十分不寻常。卫斯 理又与以前另一位「神圣会」的成员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四出传 道;足迹所及超过250,000 哩,宣讲的讲章超过40,000 篇。卫斯理的复兴运 动,令亚米纽斯的教义又传回英国去。
亚米纽斯神学的教义观点 亚米纽斯的教义广泛在今天不同的团体中流传:路德宗、卫理宗、圣公宗 (Episcopaliauns)、安立甘宗(Anglicans)、五旬节宗、自由意志浸礼派(Free Will Baptists)教会,和大部分灵恩及圣洁运动的信徒。本处所胪列的教义,只 能代表一般的亚米纽斯主义(特别是卫斯理派所持的观点);但个别宗派与团体, 对亚米纽斯主义所持的重点各有不同,某会某派所执的,可能不同于另一会另一 派。 我们不会讨论所有基督教信仰的基要教义,只探讨那些特别已成为亚米纽斯主 义特征的教义。
抗辩文(Remonstrance) 1610 年,亚米纽斯的一群跟随者,为了对抗加尔文思想,就胪列了五项救义 条文,称为「抗辩文」。抗辩文强调以下五项要点:(Ⅰ)有条件的预定是基于神 的预知;(Ⅱ)基督的死是普世性的;他为每一个人而死,他受死代赎的功效下只 发生在信徒身上;(Ⅲ)得救的信心不可能与圣灵的重生分开;(Ⅳ)神的恩典是 可以抗拒的;及(V)虽然神赐恩典让信徒得蒙保守,但圣经中不太清楚提到,信 徒是永远不会失落的。抗辩文的五项内容翻译如下: 第一条:拣选是根据预知(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 神在创立世界以先,已经定下永但的旨意,就是借着他儿子耶稣基督去拯 救那些堕落犯罪的人,并靠着圣灵的恩典,保守他们相信圣子耶稣,又持守这信 心,直到末了。另一方面,让那些无可救药、不信的人留在罪中,在震怒之下;并 定他们的罪,叫他们与基督分离。这是根据约翰福音五章36 节所说的:「信子的 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的身上。」此外还有其他的经 文作为根据。 第二条:无限的赎罪(unlimited attonemenw) 世界的救主耶稣基督曾为所有人及每一个人受死,又借着他在十字架上的 死、使他们救赎和赦罪;但除了信徒,没有人可以享受罪的赦免。这是根据约翰福 音三章16 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 亡,反得永生。」约翰壹书二章2 节又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 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第三条:无能的本性(natural inability) 人不能拯救自己的,也没有运用自由意志的能力,正如人在背道和罪恶的状 态中,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渴望和实行真正的良善(正如信心所作的);除了在基 督里,借着圣灵,从神重生,令心意,倾慕、意志和所有的能力都更新,才能正确 理解、思考、渴望和实行真正的良善。这是根据约翰福音十五章5 节基督的话;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四条: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这种神的恩典是引发、维系,并且成就一切良善。重生的人若得不到神恩 典的帮助、醒觉,去跟随神,与神合作,就不能思想、渴慕或实践善行,也不能抵 抗邪恶的试探。所有善行、善事,都归于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但恩典的运作,并不 是不能抗拒的,正如圣经所记载的,有不少人就曾经抗拒圣灵。使徒行传七章和其 他经文都有记载。 第五条:有条件的保守(conditional perseverance) 那些靠着真信心归于基督,有圣灵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去和撒但、 罪恶、世界和自己的肉体争战,并且得胜;如人所知,那是因为靠着圣灵的帮助而 成的;而耶稣基督更会在人遇到试探时,伸出援手,只要人愿意面对争战,愿意接 受他的帮助,而不是停滞不前。基督会保守他们不致跌倒,让他们不因撒但的诡计 而被误导,或从基督的手中失落,这是根据约翰福音十章28 节基督的话:「谁也 不能从我的手里把他们夺去。」但究竟他们会否因为无知、离弃当初在基督里的生 命,或回到现今邪恶的世界里,转离圣洁的教训,失去良知,失落恩典;这些都必 须得到更多圣经的根据,我们才可去教导众人。
原罪 亚米纽斯教导有关原罪的教义,他说原罪影响了整个人,使人欠缺了一切良 善,远离神的恩典,继续行恶。罪和死是借着亚当的罪进入世界。死亡的刑罚临到 所有人,是因为人的内心状况,而不是因为罪归与人。此外,由于所有人是亚当的 后裔,故此都承爱了一种败坏的人性,但这并不是说罪在律法上归与人。抗辩文宣 称:「我们没有根据说,亚当的罪归与他的后裔,所以神因亚当所犯的同一项罪, 而定他的后代为有罪。」 亚米纽斯的立场和约翰卫斯理也有不同。「亚米纽斯认为,纵然我们的本性败 坏,神让我们仍能与他合作,是出于神的公义。若没有这个,人就不用为自己的罪 行负责任。」而且斯理则认为,人与神合作的能力,是借着「神赐给所有人的先前 思典,这是基督为全人类普世性救赎的第一种果效。」亚米纽斯根据罗马书五章 16 节流,基督白白的思典将咒诅和定罪从人身上除去,没有人因为原罪或原罪的 后果而被定罪。「人现今不再因为自己的败坏本性而被定罪,虽然这种败坏就是罪 的本质。它所当受的谴责,已借着基督白白的恩典而除去,人单单因着自己的过犯 而被定罪。」 亚米纽斯主义虽然承认有原罪和败坏,但它也说,原罪的影响已借着神的恩 典,在每个人身上除去和撤掉,令罪人可以主动地回应神,或在救恩上与神合作。 没有人是因为从亚当那里承受了罪,或因败坏的本性而被定罪;人定罪只因为自己 所犯的罪。 拣选与预定 亚米纽斯将预定的教义(神指定一些人得救),解释为神的预知。因为神知道 谁会拣选他,而这些人就是神所预定的。他也将预定的教义解释为神知道那些人不 单会相信,而且会坚守信仰。亚米纽斯论到个别信徒所蒙的拣选,他说:「神的旨 意是根据神的预知,即是说神从亘古以前已经知道谁会相信,这是根据他借先前思 典,所赐予人的悔改和信心;神也知道谁会倚靠后来的恩典而坚守信心;谁不会相 信,谁不会坚守。」 亚米纽斯的预定论,包括了所有人类;定义如下:「神的旨意是拯救人类脱离 全然败坏的境况。神不是武断和滥纵地,只将救恩赐给一些人。预定的范围包括所 有人,但预定的条件单单就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 亚米纽斯说,人蒙拣选得永生是基于相信基督。这不是出于神武断的抉择,反 之,这是根据人对福音的回应。
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 先前思典就是神赐给所有人的一种「预备的」恩典,让人能回应并接受福音。 先前思典可以定义为:「人的灵魂进入救恩大门之前的第一步,或预备的恩典 (preparatory grace)。这是圣灵向在罪中无助的人所施的恩典。对有罪的人,这 可称为恩慈;对无能力的人,这可称为能力。因此先前恩典可以界定为,在生命完 全重生之前所彰显的神圣工作。」 这可导致神人合作说(synergism),就是人和神在救恩上是「一起工作」 (working together),或一种「合作行动」(cooperative action)。由于神施行 先前恩典,亚当的罪所遗传下来的影响,便改变过来,令人可以用信心向福音回 应。人可以凭自由意志,接受或拒绝福音,以及神的恩典。「由于从原罪之中复 苏,人可以开放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白白赐下的恩典。人可以恢复与神亲密而不受破 坏的关系。」 亚米纽斯思想体系中的恩典,可以总括为如下数点:(Ⅰ)全然败坏的人是全 然无能的;(Ⅱ)由于无条件的赎罪,这种本性的状况,在某意义上也是一种恩典 的状况;(Ⅲ)恩典是延续的,这却不同于加尔文所区分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 grace);(Ⅳ)神人合作说也就是恩典和自由意 志的互相合作;及(V)人有能力最终抗拒神白白赐下给他的恩典。」
自由意志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之间,是应该有关连的。威利(Wiley)引述了四个关于 先前恩典和自由意志的命题。 (Ⅰ)先前恩典是施行在普通人(natural man),或说是堕落的人身上, 这种恩典是施行在他整个人的身上(entire being),而不是在他某 种特性或能力之上…… (Ⅱ)先前恩典使人成为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主体。人的堕落并没有失去 神的形象:也没有破坏他全人的任何能力,他的堕落也没有破坏他 的思考能力(这是属于认知性方面);也没有破坏他的感官能力 (这是属于感性方面);当然,它也没有破坏他的意志能力(这是 属于意欲方面)。 (Ⅲ)先前思典更进一步施予被奴役的人……这种奴役不是绝对性的,因 为人的灵魂清楚知道自己受捆缚,也想摆脱捆缚……恩典是必须 的……令灵魂向真理醒觉……并进一步影响感情,令人的心倾向真 理。 (Ⅳ)人的意志与圣灵的原初恩典(Originating grace)继续合作,将先 前恩典与拯救恩典直接合并……亚米纽斯认定,借着圣灵无条件地 临到所有人的先前恩典,人的道德生活从最初开始,就有着自由主 体(free agency)的能及责任了。 总结而言,亚米纽斯的教导是: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选择能力。先前恩典 令人看见自己属灵的需要,令他能选择救恩。威利强调,恩典在交互作用中是最为 重要的。
救恩的条件 得救的信心包括以下四项事情:「(Ⅰ)对罪的觉醒;(Ⅱ)借着叫人知罪, 和感动人的圣灵赐予先前恩典,人便能转向神;(Ⅲ)悔改认罪,就是承认罪人与 神的恩典分离,并且遵守共同立下的新约;及(Ⅳ)个人接受在耶稣基督里的新 生。」 人在救恩中的责任包括知罪、离罪、转向神和信靠基督。卫斯理约翰强调,悔 改和相信构成了「得救的信心」。卫斯理的信息是要求人「悔改和相信」。悔改含 有改变之意,卫斯理称它为,「心意从一切的罪中(all sin)转向完全的圣洁 (all holiness)」。悔改包含除掉罪,和生命的转变。悔改是包括行动的,按卫 斯理所言,先悔改后信心。卫斯理又说:「相信福音之前,我们必须悔改。在我们 能真正倚靠基督之前,必须先脱离自我的依赖。我们须将一切的自义和自信弃掉, 才能对他产生真正的信靠。我们须先被拯救,离开对自己的信赖,才能信靠他所作 的和所受的。」 卫斯理为得救信心所下的定义,有以下三方面:(Ⅰ)信靠神的恩慈和赦免; (Ⅱ)接受信徒生命的确据,举例说,相信耶稣为神的儿子;(Ⅲ)信赖基督,将 生命的方向转过来,以基督为主。对卫期理来说,相信最终的表现是顺服。这说法 和今天的亚米纽斯主义相符;他们强调行为,作为救恩的重要条件。
赎罪的含义 亚米纽斯派都持定从治理观(governmental view)看基督的死。那是格鲁希 乌(Grotius)的教导,认为基督的死不是为罪人赎罪,只是满足神治理,或公义 上的需要。基督不是为人类而死,而是作了一个「象征抵偿」(token payment), 以满足神的管治。神因此放下律法的要求,赦免罪人,因为他的管治已得到维持和 尊重。(请另参看第24 章「救恩论:救恩的教义」);另请参看《基督教神学》 (H Orton Wiley,Christian Theology,3 volumns Kansas City,Mo:Beacon Hill,1952,2:270-300。)
赎罪的范围 亚米纽斯派教导,基督的赎罪是普世性的。「这不是说,所有人都是无条件地 得救,而是说基督的奉献,已满足了神圣律法对于拯救所有人的要求。」基督的赎 罪是为每一个人的,足以让每一个人都得救(虽然不是所有中都得救了)。圣经着 重普世性的救赎(约三16 至17;罗五8、18:林后五14 至15;提前二4,四 10;来二9,十29;彼后二1;约壹二2,四14)。由于基督为所有人赎罪,福音 是要向所有人宣讲(太二十八19;可十六15 ,路二十四47)。 亚米纽斯教导,赎罪的益处包括以下所说的。 (Ⅰ)人类继续存在。若说神容许全人类不断在罪和败坏中繁衍昌盛,而 没有为他们安排救恩,这是难以接受的……(Ⅱ)所有人都恢复了可得救 的状态(state of salvability)。赎罪功劳无条件地赐给所有人(白白的 恩典),这包括了圣灵的光照、责备和定罪。人不但受到考验,也得到圣 灵恩惠的扶助……(Ⅲ)夭折者的救恩:我们需肯定赎罪工作,是使夭折 的人得到真正的救恩。
救恩可以失落 亚米纽斯派认为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虽然亚米纽斯本人没有清楚说明信徒会 失落救恩,但他的结论是依循这个方向的。亚米纽斯说,人靠恩典得救,但得救也 关乎他的自由意志。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亚米纽斯说,在信仰的持守中,自由意志 需同时发生作用,不然信徒会失落救恩。「在蒙神的恩典保守时,自由意志需同时 发生作用。自由意志有能力抗拒所赐予的恩典,和拒绝后施恩典(subsequent grace),因为恩典不是神无所不能的作为,而是可以被人的自由意志拒绝的。」 卫斯理约翰教导,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可以破灭(shipwreck of faith and a good conscience);他有可能跌倒,不但是失败跌倒,而且可能是最终跌倒, 永远灭亡」。关于个人失落救恩,所根据的经文是:路加福音十三章14 节;歌罗 西书一章29 节;提摩太后书二章5 节;希伯来书六章4 至6 节;彼得前书一章10 节。
亚米纽斯神学的评价 亚米纽斯强调几项要点,他强调人的责任无疑是合乎圣经的:人必须相信才能 得救(约三16;徒十六31 等)。如果人不肯相信,他就失落救恩(约五40,七 17)。亚米纽斯所说普世性的赎罪,也是合乎圣经的(提前四10;彼后二1;约壹 二2)。 但亚米纽斯也有几项论点需加以检讨。(Ⅰ)亚米纽斯否定罪的遗传;他认为 没有人因为原罪而永远被定罪。人被定罪是因为自己所犯的罪。这说法与罗马书五 章12 至21 节有异。 (Ⅱ)虽然有解释上的不同,亚米纽斯派一般都相信始祖的堕落带来很大的影 响,但先前思典把这些影响除掉了使人可以在救恩之中与神同工。但圣经没有说明 先前恩典清楚的根据。 (Ⅲ)亚米纽斯派教导,人的堕落并没有破坏人的自由意志;再者,他们说先 前恩典运行在未信者的心里,令他以意志的行动,在救恩上和神合作,不错,人是 需要为福音的回应负责任(约五40),但人的意志已因着人的堕落而受了影响 (罗三11 至12 ;弗二1);人需要神的恩典才能得救(弗二8;徒十三48,十 六14)。 (Ⅳ)亚米纽斯派将神的预定,诉诸神对人行动的预知。他们强调,神事先知 道谁会相信,他就拣选那些人。按亚米纽斯主义,拣选和预定都是根据信心。「预 知」一词(希腊文prognosis)基本上是与拣选相同的(比较罗十一2;彼前一 20)。神所预知的内容,是来自事前的计划,而不是根据事前的资料。 (V)亚米纽斯强调人在救恩中的参与和责任:知罪、离罪、悔改、认罪和相 信。对亚米纽斯主义来说,悔改包括行动的转变,摒弃罪,而圣经中「悔改」(希 腊文metanoia)一词,意思就是「心意转变」。虽然强调人的责任是十分重要,但 救恩也有多方面的条件;过于着重人的责任,就很容易消减了只靠恩典得救的重 点。不少经文都强调救恩的唯一条件是在基督里有信心(约三16、36;徒十六 31;罗十9 等)。 (Ⅵ)亚米纽斯教导,信徒是会失去救恩的,因为人的意志一直是自由的。人 可以选择犯罪,放弃他以前对基督的信心。这观点是建立在一些容易引起争论的经 文上,如希伯来书六章4 至6 节和彼得后书二章20 至22 节。但圣经清楚强调,信 徒今天所得的永生(约三16 ;约壹五11 至13)是永远的,并且因着基督所作的 (罗五1,八1),可在基督里稳妥保存(约十28)。
(摘自慕迪神学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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