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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柴鐵案(1):鐵證待判,待誰來判?
送交者: pinpoint 2016年09月04日18:14: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遠柴鐵案:鐵證待判,待誰來判?

許多基督徒都知道麥道衛(Josh McDowell)的鐵證待判. 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 這本書,因為初信的基督徒往往具有很高的熱情傳福音,而海外的中國留學生大多以科學的證據派人士自居,深信只要將聖經中的鐵證拿出來給慕道友看,他們就一定會信耶穌是救贖主,是上帝的兒子。但事與願違,這些熱心的基督徒往往到處碰壁,因為他們還不明白一個道理:鐵證待判,要看待誰來判?當人還沒有被聖靈重生時,也就是他們的石心沒有被聖靈換成肉心時,他們是屬靈的瞎子,看不見那些“鐵證”而只會一味地抵擋神。理,在遠柴案的審判上,其實早有鐵證,但一些所謂的“證據派”士卻根本視而不見,他們的心被豬油蒙着,剛硬惡臭如茅坑裡的石頭。

遠柴案很複雜嗎?根本就不複雜,基本的事實清清楚楚,一目了然:遠志明強姦了柴玲

遠柴案根本就是一個鐵案,而不是一個什麼迷案!

1,遠志明和柴玲之間發生過性行為,這是不爭之事實,因為兩人都承認了。
強姦或通姦案的訴訟困難之處通常首先是:當事人否認發生過性關係,因為事情只有兩人知道。如克林頓狡辯說:我從來沒有跟萊溫斯基有過性關係。萊溫斯基出示有克林頓精斑的裙子後,克林頓狡辯說他說的“sexual relationship”是指"intercourse",口交不算。但遠柴案根本就不存在這類的困難,不需要什麼精斑之類的證據,因為遠柴都承認他們之間有過性行為。
2,遠志明和柴玲之間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這也是不爭之事實,因為兩人都承認了。
注意了:“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這個事實很重要,這就是鐵證!!!!!This fact speaks the truth:遠志明強姦了柴玲! 
遠志明和柴玲當時都是已婚人士,所以他們之間的性行為只能夠用“姦情”來形容,要麼是“通姦”(如遠志明聲稱的“兩情相悅”),要麼是“強姦”(如柴玲控告的)。(而當遠否認強姦時,實際上就等於控訴柴通姦了,這無疑是對柴玲的雙重侵犯:當年的性侵和如今一再的損害名譽罪)剩下要審斷的事情只是如何斷定“通姦”還是“強姦”的問題了。而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強姦與通姦的審斷就是一個兩人之間性行為的“意願”問題,而鐵證就在於他們都承認他們之間“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很清楚地說明柴根本沒有“意願”與遠發生性關係!
從“意願”角度來看,遠一直說是“兩情相悅”,也就是說不存在柴“強姦”遠的問題。而柴從來都是否認“兩情相悅”這個說法的。支持遠沒有強姦柴的人一直都在強調“證據”,要求視柴玲為性侵受害者的人出示證據,但他們(故意)沒有意思到他們更需要出示證據來證明遠跟柴的性行為是“通姦”,而不是“強姦”,而他們根本沒有這樣的證據。最可笑的是,遠陣營的水軍為了毀滅柴的credibility,一直大肆攻擊柴玲是一個私生活非常放蕩的人,以為這樣就好讓人們輕易接受遠的“兩情相悅”說,但問題來了:
1,一個私生活十分放蕩的人怎麼會只“通姦”一次呢?而且通姦的對象是聲稱“兩情相悅”的帥哥遠志明,遠儀表堂堂,可不是醜陋的武大郎啊!而且遠早在國內就是明星人物了,柴要是個在性生活方面十分隨意的女人,豈不會跟遠發生無數次“兩情相悅”的性行為,怎麼可能嘎然而止呢?“只發生過一次行為”這個鐵證說明:柴的確是遭受了性侵,而且很可能是粗暴的性侵,粗暴到讓一個私生活非常開放的女人都難以承受。遠和他的水軍越是黑柴,就越說明那次性行為是“強姦”,而不是“通姦”。而遠在遠柴案前後在男女性生活上都劣跡斑斑,遠這方不可能在“通姦”的事情上戛然而止。
2,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柴的私生活遠不像媒體渲染的那麼放蕩隨意,因為柴是中共媒體妖魔化的重點對象,即使這樣也沒有發現柴的一生除了跟她兩任丈夫加遠這三個男人有過性關係以外還跟其他任何男人有染(對比之下,關於遠的私生活的報道就豐富多了,儘管遠有眾多拜他為偶像的粉絲里三層外三層的保護,但仍然曝出如此眾多的性醜聞)。柴的確有婚前性行為並多次墮胎,但這並不意味着她在私生活上很隨意,她的婚前性行為畢竟是在她和她前夫之間。所以,要說柴的私生活很隨意,我個人是沒有理由接受這種說法的。而遠柴之間“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的這個鐵的事實說明,柴根本沒有意願跟遠發生所謂“兩情相悅”的性關係(通姦),而只可能是強姦。
倘若一個女人被一個熟人強姦,即使這個女人馬上報案,也會有不少人質疑是否這個女人引誘那個熟人,這是許多女人被強姦後不敢報案的原因之一,更何況人類漫長的歷史表明女人被強姦是一種莫大的恥辱,這使得女人不敢報案。更何況柴玲是中共一直極力妖魔化民運頭子,這時爆出民運頭頭強姦或通姦都是災難性的,柴肯定不敢報案。遠顯然吃准了柴當時不可能有勇氣報案,故此下手。倘若柴玲圖謀遠志明什麼,設計(通奸)陷害遠,只跟他發生一次性關係,她至少當時要報案以獲得賠償什麼的。但二十多年過去了,他們有無數的機會在一起,他們之間只發生過一次性關係,柴就顯然不是圖謀遠什麼了,而是多年忍受性侵的屈辱,在現任丈夫的支持下,為防止更多女性受害而挺身而出揭露遠的虛偽和危險。柴隨後幾十年生活的軌跡(積極投身保護婦女權益)說明她深受其害,所以傾情投入。
遠悔改了嗎?

彩虹有位馬甲是“國家”的居然這樣說:“我有時很錯愕,這幾位老讓遠公開認罪,憑什麼啊?遠認了罪,他們又不認可,說是認得還不夠。遠已經公開說他認通姦和性行為不檢的罪,這個不夠嗎?他們是希望遠自己說他強姦了柴,這才和了他們的“道歉”標準。我個人覺得,如果法庭上判遠對柴是強姦罪,那遠或許應該公開認罪。法庭上都不會判的罪,非得要遠自己承認並且公開道歉(悔改),那我覺得這些人就有些太過分了。”讓我錯愕的正是這種冷血言論,故此一針見血地點出要害(pinpoint)!

遠真的悔改了嗎?基督徒悔改的標準模式是浪子悔改的模式:“父親,我得罪了,又得罪了,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路15:21)向神悔罪,向當事人悔罪,承認自己的不配。對於一個不敬畏神的人來說,前者根本就是一件輕飄飄的事情,可以做給人看;而這人是否敬畏神,關鍵要看他是否真誠向受害者認罪:包括先清晰承認罪行,就這個罪行請求受害者原諒。但遠不僅否認強姦罪,實際上等於控告了柴玲犯有通姦罪。柴玲不僅要忍受遭受性侵的痛苦,又添被控通姦的痛苦,柴的憤怒是可想而知了!柴對遠實際上一直是手下留情,非常恩典的。但遠根本就不信“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這句上帝的話,他根本就不是一個true believer,更罔論是什麼“明星傳道人”了,但他覺得自己“配”做“傳道人”。弟兄姐妹,你看到遠與悔改的浪子之間的差別了嗎?

這個“國家”馬甲後面的人多半就是遠志明本人,他十分關注遠柴案和GRACE等人,一直為遠叫屈,刻意否認他強姦柴玲的事實,拒不悔改,還誣陷柴玲誣陷他,實在是非常可惡!遠可以利用他的水軍一輩子做這種惡事,但他這樣就一直會是過着一種Cosby式的生活了。連Cosby都有他分粉絲支持,他老婆也支持他,但他老婆什麼時候崩潰就很難說了。為遠捏把汗,鐵證待判,待誰來判?連彩虹的部份清醒的網友都忽悠不過去,難道還能忽悠全知的上帝嗎?若待上帝來判,遠就沒有機會逃脫地獄了,學習Dennis Hastert,寧願在地上蹲監獄,不要在永恆里蹲地獄。鐵證待判,若等遠粉來判,就會是一個像耶穌所說的這樣一個局面:“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6:26)。 18牧完全可以像王永信那樣裝糊塗不吭聲,但他們沒有,他們為教會的聖潔公義挺身而出,為他們的義舉而感謝讚美主!但要知道,18牧對遠的審判目的是讓遠志明遠離上帝的審判,不想讓他有禍啊!!!這點遠的水軍是永遠無法明白的,因為他們根本就是豬油蒙了心,但感謝讚美主,彩虹仍然有相當多的弟兄姐妹明白18牧的義舉乃屬天的愛:愛上帝、愛教會、愛遠志明、愛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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