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了,彩虹之約悔改吧! |
送交者: 新歌 2017年01月05日10:17: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致彩虹版主: 如果不願意懷着敬虔的心服侍神,戰戰兢兢地執勤,指望將來在審判台前交賬,應該要求萬維論壇將本版之名稱改為:宗教論壇。彩虹之約應該刪除:
致彩虹眾人:不要以為是論壇,就可以隨便討論,隨便發言,以為激烈辯論是值得鼓勵的,像外邦沒有神的人一樣說“真理是越辯越明”,像外邦人一樣鼓勵激烈爭辯。也許神給你還有40年50年光陰可以悔改,也許神給你只有今年可以悔改,也許神給你只有今天可以悔改,停止隨心所欲的言語吧: 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37 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馬太福音 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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