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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予健牧師致遠志明牧師謝文杰長老信(ZT生命季刊,僅供參考)
送交者: nngzh 2017年05月12日08:02: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洪予健牧師20175日致遠志明牧師、謝文杰長老信:

 

遠牧師,謝長老,願主的平安與您們同在!

 

自我去年10 11 日寫信給您們,就遠牧師的復出布道之事,提出了要求答覆的六項請求。謝謝您們很快先後回了信,但是對我提的請求,卻沒有回答一字。我經過了一段在神面前相當時期的禱告和尋求,特別聽到遠牧師自行復出後,將於今年五月第四次來本地領會,面對此情形,即使本人再不情願,也只能遺憾地告知,我得負起自己在神前領受的責任,遵守諾言,將去年寫給您們的信,公諸於眾。我雖然不能期待遠牧師和神州傳播協會,因此而作任何的改變。但作為一個牧者,面對當今教會眾多肢體,就您遠牧師所受的指控,特別因您採取的態度,維護或反對,眾說紛紜,造成對立,影響了教會在真理上的合一帶領,又豈能坐視不顧呢?在公諸原信之際,我願就您們給我的回覆再說幾句,向着眾教會,在神面前表明自己的心跡。

 

第一,因着遠牧師,您在回信中,沒有回答我所提的六項請求,反而說至於這件事本身,我不能多說什麼,只想發自內心地向你說一句:水很深,也很渾,你不要趟。有些事,善良的人是怎麼想也想不到的。但歷史會說話,到了主的日子更會顯明。所以我自己不申辯什麼,全交給主。(遠牧師表明,他給我的回覆是私信。所以我不便將他原信附上,只能引述遠牧師信中與本文要討論的相關表達。以下也如此。)

 

遠牧師,面對您如此回復,真的讓我啼笑皆非。首先,我不明白的是,您若是認為自己處在仇敵所製造的誣陷渾水中,那麼您最應當做的是,使這一切的不實指控,在還原的事實面前不攻自破。我寫信給您的目的,就是敦請您配合調查澄清這渾水,怎麼反成了趟渾水的?若我們對處在渾水之中的您,無論是不加分辨地全盤維護,或者是全面定罪的話,都是有禍了。因為這對您不但有失公允,也是對教會所受的傷害不負責任了。其次,您對所受指控並非不申辯,您是以籠統一概否認的強硬姿態來為自己作了申辯。而您的申辯中所缺少的最重要方面,就是沒能提出任何佐證來支持您的申辯。您說歷史會說話,一點都不錯。您如今就處在被指控的當下歷史中,而歷史的最大仇敵是虛假和謊言。針對您的指控若是虛假,您完全不怕借着一個有公信力的調查,讓歷史的事實來為您說話,而不必作屬靈神秘狀,仿佛您的案子最特殊,教會中無人能審斷,只有主耶穌的再來,才能解決。要知道這種說法公然地違背了聖經里明明的教導(林前 61-5)。

 

在上封信中,我以主耶穌為例,指出猶太人對耶穌的控罪不能成立,是因為總得不着實據(太2660)。這裡請允許我再以保羅面對控罪為例說明:儘管保羅明明知道猶太人居心不良,設局陷害,但他卻要非斯都就他被控的罪名,以事實來判定,而非質疑對方控告的動機,用水很深的陰謀論來為自己開脫。(參徒25710-11)。正因保羅如同耶穌一樣,深知仇敵們的控告是虛假的,所以不怕面對問詢,相信只要查證是依法而行,真相必然大白,仇敵撒謊造假的無恥行徑也暴露無遺。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遠牧師,您信主耶穌這話嗎?如果您是真信,且也信自己是被誣陷的,那麼您至少也得讓您的機構出面,儘快組織調查,將十八位牧師在指控中所有的舉證,一概駁倒,印證您的一概否認完全正確。由此您可光明正大地繼續作工,您和接待您的教會都不會為此受羞辱,受困擾,豈不更好?若調查的結果證明控告成立,您就認罪悔改,向受害的小姊妹道歉。遠牧師,雖然認罪是一件痛苦的事,但是作為屬神的人,不認自己的罪,豈不是更痛苦?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神不輕看,誰還敢輕看呢?我敢保證,您若改變態度,放手配合調查,並將調查的結果交在神的手裡,就會使原來許多反對您的人,改變態度,為您向神獻上感謝。如此好事您不做,到底怕什麼?

 

第二,謝長老,如果您愛遠牧師,也信遠牧師對指控的一概否認,您就要負起那義不容辭的責任,參與到針對指控所作的覆核調查中,讓調查結果來確證遠牧師的無辜。這樣一來,首先,就能為遠牧師洗脫那被告的嫌疑罪名,使他和您機構的事工得以正常進行。其次,更可追討三位基督徒小姊妹假扮性侵受害者和十八位牧師共同作假見證的誣告罪。這樣的大罪,以神僕人名義行在神的家中,使遠牧師受了如此不白之冤,怎可輕易放過而不抵擋呢?因為這有可能是華人教會史中,迄今發生的最駭人聽聞的牧師集體作惡事件。其邪惡的性質遠遠超過個別牧師的性侵作案。我相信這十八位牧師明白他們所做的是什麼,要承擔的責任有多大。為了表明他們所指控的,樁樁件件,事實確鑿,並非出於偏聽偏信。所以他們邀請美國卓有聲譽的,一個由退休的基督徒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組成的調查機構“GRACE”出面,就他們對遠牧師在法國犯案的指控,作出獨立的,專業的驗證覆核。據說,GRACE 為調查公正起見,也邀請遠牧師參與其中,提出反面證據。這是一個多好的機會啊。如果您陪遠牧師前往法國與那位小姊妹,及她所提的證人在調查組前當面對質,據理力爭,使他們的謊言在事實面前無法站立。如此,我們所看到的GRACE 調查報告也許就會完全不同。但您們卻拒絕了。這是為什麼?您們為什麼如此害怕針對檢控所作的調查呢?

 

謝長老,您給我的回信中說出來的理由真是讓我,也許讓絕大多數人都為之跌破眼鏡。而且這個理由若成立,還真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讓人無話可說。原來您將明明由十八位牧師鄭重簽名的調查指證,說成是黑函,是匿名信,所以不予受理;也因此,將我去年信中請求答覆的六個問題一概斥為荒謬。謝長老啊,您難道真不懂簽名信和匿名信之間的區別嗎?就您這句話,使遠牧師願意積極配合自己機構的相關調查之聲明成為了一道擺設。更驚人的,您不但代表神州傳播協會宣布不受理對遠牧師的指控,同時還要褫奪普世教會對遠案的查證權柄。為此,您蠻橫又大言不慚地為普世教會制定了一條規則因為傷害已經造成,這事件已經不復有,再經由教會的體統來解決的可能性。那些人已經先讓整個教會體統沾染污穢,沒有所謂「中立的、第三方的屬靈權柄」,或「普世教會的權柄」。”(引述的話見後面所附的謝長老原信)

 

謝長老,請問您出此言前,有否徵詢過任何一個持正統信仰牧者的意見,或找到任何聖經的根據?在您眼裡,教會中對某人的傷害一旦造成,就整個教會體統沾染污穢,教會如此不堪一擊,被陰間權柄勝過,那主耶穌還在普世教會中掌權嗎?不要忘了,洪水泛濫之時,耶和華坐着為王”(2910)。嗚呼,在您謝長老眼中,無論是遠牧師受到了傷害(指控是假的),或是三個基督徒姊妹受到傷害(指控是真的),教會,哪怕普世教會都永遠無權也無法去面對事實,使罪惡被對付,公義被高舉,傷害被醫治了。您說要解決此事,只能交由世界,通過法律渠道來處理。您這是出於對信仰的無知而讓人貽笑大方呢,還是因着一己之私與聖經明明的教導對着幹呢?(參林前61-6)

 

第三,遠牧師,您知道我上回寫信給您的直接起因:是因着您不守承諾,自行復出,於去年六月來溫哥華布道,造成本教會肢體的困擾,他們向我尋求教牧指引。我不得已在去年教會的同工查經中,首次向同工們表達了不贊同您復出布道的立場。出於在主面前的責任感,也為着自己良心的平安,我寫信告知您這一反對立場並其中的理由,試圖勸您按聖經的教導來面對指控,挽回在教會中的不良影響。您在回信中信誓旦旦地保證請相信我,我絕對無意再像以前一樣四處講道,但此話講完後才兩個月,您就打破了這個承諾。您不但於今年月和4月兩次來本地領會,並且還將於月再來溫哥華推廣您新拍的紀錄片。遠牧師,您知道嗎?單單溫哥華一地,您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來四次。且每一次來都在本地教會的肢體中引起爭辯。我相信您到其它地方講道,也會造成同樣效應。我為反對者對您的自行復出,因不齒所說的難聽話,感到難堪;但更為那邀請方及維護者所提的辯護理由而憂心。因為他們對您的維護不在於相信了您的清白,而是不在乎您是否真的犯罪,更可怕的是,他們不在乎您面對控罪的態度。他們的理由歸納出來只有三條:

 

第一,神要我們傳福音,而您遠牧師在傳福音中被神大用,所以支持遠牧師傳福音就是好事,至於遠牧師是否犯了罪,那是您與神之間的事,與我們無關。

 

第二,神是愛,即使遠牧師犯了這樣的罪,我們應該做的就是饒恕赦免,而非控告指責,因為主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這話是用於如何對待一個已被確認犯罪事實的婦人,而我們追究遠牧師的是:請他拿出事實,而不是單單憑口來否認控罪。所以這段經文約87,根本用錯了場合。)

 

第三,撒旦是與神為敵的。遠牧師為神作了大工,撒旦就在遠牧師的軟弱上,趁機攻擊(當然是藉助某種勢力),敗壞他的名聲,破壞神的事工,所以我們無論如何都要維護遠牧師,不讓仇敵的詭計得逞。

 

可惜,遠牧師,您也知道,這三條理由雖用屬靈言辭包裝,但骨子裡卻是為尊者諱的世俗觀。您若沒有犯那罪,這三條理由,您一條都不需要,但您若真犯了罪想逃避,這三條理由一起用,也無法替您在神面前洗脫那罪。

 

遠牧師,請不要相信那些不管您是否犯罪,也不管您如何逃避指控,都要為您辯護的人是因愛神而愛您的。真正敬畏神,也愛您的,關心您的生命,甚於您的事工。說到底,我為您最大的憂心,並不在於您是否犯了那罪,而是您面對控罪而取的態度。要知道,這種態度本身就是一個明顯的罪,其性質遠超您被指控的那些罪。這罪害己更害教會,您的作為在華人教會中樹立了一個惡劣的範例,使教會,神家的名在世人面前極大地蒙羞。第一,您憑着一個大牌牧師的身份,在您自己所屬機構的庇護下,可以在一個提出了眾多人證物證的聯名控告,其證據經獨立與專業的認證成立後,仍然置之不理,拒不面對。您既可如此,那麼以後任何傳道人,主內肢體面對控罪時,為何不可如此?第二,您給出的理由,非常屬靈,那叫全交給主。這個理由您可用,難道其他傳道人和主內肢體面對控罪時,就不可用?如此教會的任何紀律懲戒是否都當被廢了,因為那是出自於人?第三,您說自己不能多說什麼到了主的日子更會顯明,那就是說,您至少承認,您目前是處在被告嫌疑的渾水中,既然如此,您為何還帶着一身未洗清的髒水,在眾目睽睽之下,照常到處站台呢?您既可如此行,那麼是否其他傳道人都可群起仿效,在主來之前,即使犯罪被控都不要緊,只要矢口否認,拒絕配合調查,也可以照常站台講道,玷污講壇呢?

 

各地那些仍願意在此情形下,接待遠牧師的教會和機構啊,請您們在以上三個問題上,在主真理的光照中,好好思量。是否您們在對待遠牧師和對其他主內肢體不一樣,採取了雙重標準?我知道您們會說,遠牧師的事,沒有定案,我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犯罪,還是受了冤枉,所以…”。不錯,連我如今和您們的認定都一樣,但是您們和我一樣,確實是知道了他和他的機構面對指控,矢口否認,拒絕任何調查驗證的立場了。如您們可以接受這個立場,不覺得這是一個藐視聖經原則,禍害教會的大錯。您們就在遠牧師和他的機構所犯的罪上有份了。(參太523-26;林前5:11)。將來,您們各人又如何向主交賬呢?

 

最後,我要說以上所講,是對是錯,請您們從聖經的真理來檢驗並提出指正。靠主恩典,我將此也公諸於主內各位同道,希望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42b)。我要特此申明的是:我與遠牧師沒有任何的個人恩怨。我和遠牧師同年信主,都與上世紀89 年北京所發生的六Si慘案有關。1994 年我們因着同被邀為舊金山灣區的秋令營講員而相識。此後我和遠牧師多次在不同的聚會裡相見,也同台證道。從見面之初,遠牧師就知道我對他的神學觀點有些不認同,為此每次相見都少不了有些爭辯。但感謝主的是,因着這方面,我們彼此真誠透明,遠牧師並不對我有所排斥。記得有一次遠牧師在通話中和我就某些神學議題激烈爭論後,說這樣吧,我們神州機構為你錄製出版一套福音布道的光碟如何?我心頭一震,覺得遠牧師是個心胸廣大之人,值得欽佩。故此就有了十二集永恆的呼喚光碟的問世。2008 年遠牧師更邀請我參與籌備由神州機構發起的一代人見證的歷史性聚會。雖然我們在為舊金山共識定稿時,爭得很厲害,但我仍然尊重遠牧師為大會的召集人,為了合一的緣故,放下己見,選擇順服,使大會得以順利進行。事後,有些人認為舊金山共識的表達,不夠有力,不夠周全,對我有不滿和批評,我也沉默以對,不作任何的撇清解釋。這是遠牧師感到滿意並其他一些同工所知道的。我說這些話,表明我和遠牧師的神學歧見,並沒有影響我和遠牧師在傳福音大事工上的合作。因為我相信神曾大大地使用了遠牧師,在福音的廣傳上發揮了極大地作用。也正因為如此,我不忍看着遠牧師和他的機構因着拒絕就指控作任何的調查,從而招致神的憤怒,使遠牧師無法向神交賬,在更大的層面上,使教會也一同陷在罪中,蒙羞虧損。遠牧師為了推廣紀錄片,近期內想必會跑很多的地方,我也會因此常被教會和各地的同工徵詢對遠牧師復出一事的看法。為了避免不斷個別地重複我的領受,也為了表明自己要行在光明中,(所謂明人不做暗事)。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276)。但願遠牧師和謝長老在我發布此信之後,仍然視我為您們的主內肢體和朋友。讓我們在這件事上,各自向主交賬時,良心得着平安!

 

上述言語有不妥不敬之處,還請遠牧師和謝長老多多諒解。

 

願一切的榮耀歸於三一真神,直到永遠!

主僕洪予健敬上

2017 日於溫哥華

 

附:謝長老給洪予健牧師的回信如下    

 

From: Wen-Jai Hsieh (Email地址略)

Sent: October 13, 2016 7:13 PM

To: hongyujian(Email地址略)

Cc: Yuan Zhiming   

Subject: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的回信

 

洪弟兄平安:

 

我從遠弟兄那裡接到你的電郵,我是以你是主內的弟兄的角度,來回覆你的來信。神州傳播協會的董事會對於網路上的那些指控早已經公開回復,我在這裡再複述一次;神州傳播協會的董事會不回應黑函,匿名信就是黑函。在這個前提之下,你所提的所有問題都是荒謬的。神州傳播協會根據自己的異象和神所託付的使命,決定機構該如何運作,不需要別人來下指導棋。

 

神州傳播協會對於處理類似這類對同工的指控,是按照以下的這些原則來處理:

 

1. 我相信凡是在救恩里的基督徒,都會遵守主親自設立的原則: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這裡的教會是指他日常參與的教會。

 

2. 我相信凡是屬基督的教會和機構,都會遵守聖經的原則: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前5:19)這裡的兩三個見證是指同一件事的見證。神州傳播協會也懇請當事人所屬教會的負責人,檢驗所呈的案子並為它背書,再向神州傳播協會提出指控。神州傳播協會將秉持聖經的原則來處理這類的呈子。

 

3. 以任何形式轉來的指控,若無指控人確切和具體的信息,都屬於匿名信。神州傳播協會一概不回應、也無法處理匿名信。

 

當初某人收到匿名的指控信時,他應該做的是;如果可能的話,通知當事人教會的長老,請他出面擔保,用第二項原則,叫教會的長老們,直接與神州傳播協會的董事會聯繫處理。如果始終是匿名,那就該把它當成黑函,丟到垃圾桶。但這人反而要求一些牧長,把他們屬靈的權柄簽給他。當這人把這指控在網路上公開散布以後,所有為這個指控背書的人,都已經喪失他們對這個事件的任何屬靈權柄(該2:11-14)。同時因為傷害已經造成,這事件已經不復有,再經由教會的體統來解決的可能性。那些人已經先讓整個教會體統沾染污穢,沒有所謂「中立的、第三方的屬靈權柄」,或「普世教會的權柄」;只能用下列這兩個原則來解決:

 

4. 若有人不願意按照教會的體統來處理,要通過法律渠道來處理,那麼請當事人或律師,以書面英文的方式,將控訴狀以掛號的方式寄交神州傳播協會的律師處理:

 

祝良律師,LEON E. JEW, Esq. DAHYEE LAWGROUP

5776 Stoneridge Mall Rd., Suite288

Pleasanton, CA 94588

(925) 463-3288 Tel. (925)463-3218 Fax

 

5. 對於既不按照教會體統,也不遵循法律渠道,而藉助於媒體來炒作,以毀壞為目的的機構和個人,主必報應,神州傳播協會也保留追訴權利。

 

謝文杰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

 

 

洪予健 溫哥華浸信會信友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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