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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需不需要揭露罪? 應不應該論斷人?
送交者: repentant 2017年11月30日16:32: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需不需要揭露罪?

利未記 - 第 19 章 第 17 節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申命記 - 第 19 章 第 15 節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馬太福音 - 第 18 章 第 15 節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提摩太前書 - 第 5 章 第 20 節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希伯來書 - 第 12 章 第 4 節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  

約翰一書 - 第 5 章 第 16 節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應不應該論斷人?


1. 馬太福音 - 第 7 章 第 1 節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2. 馬太福音 - 第 7 章 第 2 節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3. 路加福音 - 第 6 章 第 37 節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作釋放) 

4. 羅馬書 - 第 2 章 第 1 節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5. 羅馬書 - 第 2 章 第 3 節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6. 羅馬書 - 第 14 章 第 3 節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7. 羅馬書 - 第 14 章 第 4 節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8. 羅馬書 - 第 14 章 第 10 節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9. 羅馬書 - 第 14 章 第 13 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0. 哥林多前書 - 第 4 章 第 3 節 我被你們論斷,或被別人論斷,我都以為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 

11. 哥林多前書 - 第 4 章 第 5 節 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着稱讚。 

12. 哥林多前書 - 第 10 章 第 29 節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3. 歌羅西書 - 第 2 章 第 16 節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14. 雅各書 - 第 4 章 第 11 節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 

15. 雅各書 - 第 4 章 第 12 節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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