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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我們今日的盼望就是等候身體得贖
送交者: omni 2005年09月02日13:01: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本月讀經探討題目

七月, 2005 照聖經說人有靈、魂、體三部份,請問受造之初三者關係如何?犯罪時、犯罪後有什麼事發生?得救時呢?什麼變了?什麼沒變?

以下答案由網站主編提供,可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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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造之初:
創2:7“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身體雖然先受造,卻顯然在等候、聽命於靈魂,它是受靈魂支使的,靈魂是主人,身體是靈魂的僕人。而且,身體並沒有自己的意思,是以靈魂的意思為意思。人因為有了靈魂,才被稱為活人,不是因為身體靠食物得以存活才被稱為活人。

二、犯罪時:
創3:6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所謂犯罪,除了違背神的吩咐、聽信魔鬼的話而外,表現出來就是靈魂與身體之間的秩序被顛倒了,身體的需要被放在先,靈魂反受身體的支使。靈魂順從了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而行。從此“僕人騎馬、王子走路”成了定局。

三、犯罪後:
7:14 “...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犯罪後的身體,有了它自己的意思,因為它有一個新的主人,就是罪。罪是一個活生生的勢力,住在我們裡面,以身體為它的工具,兩者密不可分,聖經把它叫罪身。從此身體中不但產生各樣的邪情私慾,而且成了一個取死的身體,一路把我們拖向死亡。而身體與靈魂之間的關係,仍是反奴為主、靈魂繼續侍候身體的需要,以致於罪就這樣借着肉體做了我們全人的王。

四、接受救恩時:
加4: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我們接受救恩時,身體與罪的關係並沒有改變:身體仍然是賣給罪的、取死的,罪也仍然在我們裡面。但我們多了一個新主人,就是神兒子耶穌基督的靈,因信進入我們裡面。我們成為受神的靈引導的人、屬基督的人,不再是一個處處受身體私慾牽引的人。

五、受洗所代表的意義:
羅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定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既然藉着洗禮歸入基督耶穌的死,和他一同埋葬,使罪身滅絕,我們就得以斷開了罪身(雖然我的身子仍是賣給罪的)轄制靈魂的鎖鏈。使“順從聖靈、不再順從身子的私慾”這件事成為可能。

六、我們今日的盼望:
羅8: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我們今日的盼望就是等候身體得贖,也就是說:今天我們得救的靈魂仍暫住在尚未得贖的身子裡。神要我們學習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我們雖有得勝的時候、也有失敗的時候。不過請注意:這樣的失敗並不影響我們的救恩,並且一直到死、我們必朽壞的身子裡也仍會發出各樣的惡念來。我們在這樣情慾和聖靈相爭的情況下,嘆息勞苦,這事本來出於神的命定,要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何況基督也曾在肉身受苦,我們就當跟隨他的腳蹤行。當那屬天的、不朽壞的、沒有情慾和私意的榮耀身體被我們穿上時,不但罪與死對於我們不再有權勢,我們更得以榮上加榮,如同造我們主的形像,用聖潔公義在永世里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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