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
这节经文无论在神学院还是在教会当中都是引起激烈争论的经文,尤其是在华人基督徒圈子里,因着和合本将“πνεῦμα (pneuma 4151)”这个希腊文译成了“精意”(尽管在括号内标明了“精意或作圣灵”),这节经文的滥用就更加到了惨不忍睹的地步;许多英文版本也是译作小写字母开头的spirit,而不是大写字母开头的Spirit或Holy Spirit,这就给英文世界的读者一个很大的想象空间,让读者按照自己的私意解经。这种曲解完美地表达了“望文生义”的丑陋,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望文生义的丑角往往试图用“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来讽刺严谨解经的基督徒,他们以为他们随着自己的私意飘然冥想出来的东西是抓住了圣经的精意,而那些严谨解经的人死扣字句,却没有得到精意,就象旧约的法利赛人,拿圣经经文压人,所以字句要人死;而他们从来不拿圣经压人,所以他们是活的,也让叫人活,真是贻笑大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林后3章是号称新约圣经最难解经的章节之一,要按正意解经就离不开上下文,脱离上下文解经就必然按自己的私意解经。而林后3章实际上设计“蒙头”、“帕子”、“荣光”、“重生”、“石版”、“心版”
在解释所有其它之前,我们首先要纠正的是合和本对“πνεῦμα (pneuma 4151)”这个希腊文的翻译,尽管合和本在括号内标明了“精意或作圣灵”,但没有太多人愿意注意,而“精意”对应于“字句”来说给说汉语的人太多胡思乱想的空间,pneuma 这个字只能翻译成“圣灵”,因为唯独圣灵才能“叫人活”,唯独圣灵才能使人重生。因此,甚至许多英文版本译为小写字母开头的spirit也是错误的,而应该译作大写字母开头的Spirit或Holy Spirit。
保罗在林后3章实际上是用哥林多教会的真信徒来举例说明什么叫做“重生”。保罗来举例说明,教会里不服保罗的人要保罗拿出荐信来,保罗说“你们就是我们的荐信,写在我们的心里,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的”(林后3:2),用大陆通俗的话来说,哥林多的真信徒就是保罗的“成果”,而这些大家都心知肚明,比任何推荐信都可靠。但这些“成果”(重生得救的真信徒)是如何得来的呢?保罗说是从“永生神的灵”而来的(所以林后3:6将pneuma翻译成“精意”或spirit就是一个不得不纠正的错误),正如耶稣所说的“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约3:5)。保罗说之所以你们信了,乃是(父)神藉着圣灵重生了你们,并不是我们有什么能耐来承担新约的执事,而是神要我们承担,但神要我们“凭”什么来承担呢?保罗说“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3:6)那这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要跟旧约的执事摩西作比较呢?如果“字句叫人死”,那还要“传字句”干什么呢?难道是要“杀人”吗?为什么保罗还要信徒“大胆讲说”呢?难道是要“大胆杀人”吗?让我们看看“字句叫人死”的意思。
这节经文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
1.从释义学的角度来区分字句和精意(应该译作“圣灵”),是圣灵默示(呼出)经文(字句),赋予经文意义,所以经文(字句)要从属于圣灵。不过,这种区分并没有说出保罗所说的字句与圣灵各自的功用:要人死,叫人活。而保罗对字句的解释方式根本就没有作任何的说明。因此,这种从释义学的角度来解释这节经文是有问题的。
2.从律法的角度来看,“字句”被解释是“律法”,这样的话“律法”就与“精意”(灵)就相对立,从效应上来看,新约废弃了旧约的律法。但这种说法与保罗在别处所说的律法是“圣洁的、公义的,良善的”和“属乎灵的”(罗7:12,14)相抵触。我们从没有灵的律法中释放出来,但我们在圣灵引导下以新的方式遵守律法,以此来服事神(罗7:6)。从保罗对律法的阐述来看,我们知道他并没有将律法与灵对立起来。
3. 从守仪文的角度来解释,一个人外表想守住律法(字句),但内里却忽视律法。而当圣灵掌控了一个人的心的时候,这人就有能力服从律法和实现律法真正的意图。正如保罗所说:“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7-29)。我们将守外面仪文律法(字句)与藉著圣灵内里真正的顺服区分开来,实现了律法要表达的目的:叫人活。
从历史上来看,以色列人漠视旧约的字句就是“字句叫人死”的明证。当神在西奈山将十诫刻在石版上时,以色列人却将山脚下拜金牛犊,他们不顺从旧约的结果是三千人死掉(出32:28)。与此对照的是,迦勒蒙福得长寿以及在应许之地得产业,因为他有着不同的灵,全心跟随主(民32:12;14:24;书14:9;申1:36)。
保罗在其它地方将律法(字句)和灵作对照时这样写到:“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律法(字句)并没有被废弃,因为圣灵藉著律法(字句),赐律法(字句)与能力,叫神的圣约里的子民活(结36:27)。圣灵使得信徒在新约时代明白神的律法之含义,这新约的时代是圣灵的时代,正是这圣灵叫神的子民活过来。若没有圣灵,人面对律法的字句就是一个主体;但有圣灵的同在时,人就是一个客体;若圣灵住在信徒的心里,他们就会将自己置于圣道(字句)的权柄之下,他们自己这时不是作为一个主体,而是作为圣灵(精意)的客体。用尼西亚信经的话来说就是:“我信圣灵是主,赐生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