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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基督徒
送交者: 肢體交通 2019年04月23日21:47: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屬靈的基督徒

賓路易師母着

  “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林前二5)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修訂本)

  帖撒羅尼加前書的這段經文,是我們早已看過的。它是英文聖經中清楚記述人體的三重結構兩處中之一處,也是按着正確─原來的─次序陳述。顯然許多神的兒女在禱告中引用帖撒羅尼加前書這段經文,常是說願“身體、魂及靈成為聖潔。”這極不經意的說法,表明了人類墮落真正的光景,除非等到信徒接受了神聖靈的光照,靈再次回到治理的地位,一般信徒的思想仍是與未信的人一樣。

  保羅在他為帖撒羅尼加人的禱告文中,使我們看到他所禱告的這些信徒是“屬靈的”,因他為那些他所帶領悔改的信徒的禱告是要他們全然成聖。正如他寫給歌羅西人的信中題到為他們勞苦,要把他們各人在基督里“完全”或“成熟”的引到神面前。他所用的詞是表示“長大到完全成熟”的意思。(西一28-29康比耳注)他說“我向神禱告,使你們全靈、魂和身子得蒙保守無可指摘”(美國版本)全人“蒙保守無可指摘”或“整個”人“全然聖潔”,其簡要意義如下:

  一、關於靈:三位一體的神,他是聖靈,安居在人靈的內室,這人的靈首先藉神兒子救贖的工作及聖靈得了復活。

  二、關於魂:三位一體神住在人的靈里,藉着魂的器皿─或人格─顯出他自己。1.他的意志與神的意志全然合一。2.心思被更新及蒙了聖靈的光照。3.情感完全在人的管理及使用中,並被同一個聖靈所引導。

  三、關於身體:三位一體神在人的靈里,藉着魂的管道彰顯他自己,保守身子在完全管理下(林前九24),每個肢體絕對迅速順服,如同一個“義的兵器”(羅六13),如是使得外面的人─身體─真正地成為聖靈的殿(林前六19)

  這是“屬靈的”信徒長大至“完全成熟”,靈、魂及身子全然成聖。這是需要藉神的平安住在人的至聖所來全然“保守”並使之無可指摘─沒有一點過失。

屬魂的人如何成為屬靈的

  我們可以問說,信徒如何從“屬魂”的階段變成真正“屬靈的”人呢?法斯特說,“屬靈的”人與其他人不同且超過其他人,是因他他被靈所管理。並且“被靈管理”不是說由神的聖靈管理肉體或屬魂的人,而是重生的靈藉神聖靈的內住及能力勝過魂和身體而治理二者。

  正如保羅為以弗所人的禱告,要他們“藉着他的靈使裡面的人剛強起來”─裡面的人即重生之人靈。

  “屬靈的人”是“隨從靈行事”且“思念”靈,他的靈與聖靈合作,如是末後亞當賜生命的聖靈能夠使魂的功能得以自由並賜與活力─即心思、思想、理智、判斷─身體的肢體又活過來(羅八11),並藉它們彰顯出他最高及完滿的旨意。

  為了實現這個目標,信徒不只要了解神在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從“靈”分開“魂”消極的對付,而且應該知道帖前五章廿三節神的平安使全人“成聖”積極的工作,就是藉靈的治理及工作使魂與身體能盡其正常的功用。

  “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使徒寫着“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連於別人,就是連於那從死里復活的。”(羅七4修訂本)這一段清楚地題到在靈里與基督之連接或聯合,就是十字架工作的目的與結果。這極與復活及升天的主的聯合只能在靈里實行,並且只有當信徒的靈脫離了魂的包圍時才能真正地經歷。正如史托克.邁爾弟兄所說,復活的主不能說是魂的新郎;因為魂─人的人格─只能成為主發表他自己生命的器具。他是藉着與信徒靈的聯合“結果子與神的”。

  “屬靈的”人當然是藉着神的話使魂與靈分開,靈從“魂”的糾纏中得了釋放,或像波利(在一七七四年所寫)從它的“包圍”中脫出,實際與主聯合─靈與靈─成為一靈,如此信徒的魂和身體可以成為主的意志、生命及愛發表的器皿。

  在這光中,加位太書五章十八至廿四節所描述“肉體”的“作為”與“聖靈”的“果子”有極顯著的對比。“肉體”的工作是產生外表可憎的表現。而那些明白羅馬書第六章所記加略的事實,把肉體同釘並藉神的話使魂與靈分開的人,他的靈聯於主而結出果子,自然地彰顯出生命的果子。這果子是顯在魂(人格)中。及藉着魂顯出的;它有各種不同的形式,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仁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等等。

  “節制”是聖靈的果子之一,表明神的聖靈用此“己”─人格或人的“魂”為他管理的工具。人格就是己或魂不是被毀壞或壓制,而是使之更高貴,成為住在他裡面基督聖靈發表之器皿。簡言之,“聖靈的果子”是“仁愛、喜樂、和平”意思是仁愛藉“魂”發表,但是從人靈里的聖靈所產生的,而不是從魂生命來的。

  聖經中有許多處,描述“魂”的功能從靈得到能力而有的活動。我們看到“要靈里火熱”(羅十二11),靈里定意(徒十九21),靈的信心(林後四13),靈里的愛心(西一8),這一切所有靈的動作是藉魂─人的人格─的導管表現出來。“智慧”是藉他的心思,“定意”是藉他的意志,“愛心”是藉他的感情部門,“喜樂”是藉他情緒感官,但這都是從他靈永生之深處所湧起的,而不僅僅是從他的感官而來。

隨從靈生活的律

  到了這個地步,信徒知道靈的律及如何隨從靈行事是極其重要的。否則他就不能與聖靈同工,而讓撒但的靈有幾會在魂的境界內假冒靈的生活來陷害他,因他無法辨認出它的□造,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要在不知不覺中把他再拖到魂的範圍中。屬靈人─他的靈是自由的,或是從魂中“分開”了─他是藉靈行動或治理,而不是靠他的魂或身體。但這不是說,他不可能再陷入屬魂的生活中,如果他不明白靈的律,不能讓靈治理是可能的。他必須在他的經歷中分辨什麼是從靈或魂或身體來的,知道如何保守靈自由及向神的聖靈敞開,並知道在何種情形下靈必須繼續與聖靈合作。他必須能夠認識及處理邪靈對他的靈與神交通的阻礙與攻擊,或壓制他的靈使它陷入魂中,癱瘓它的功能,並造成靈的被動。若不能做到這一些,它們必使他的靈之活動過分謹守,使之不能盡其整個的功用及無法繼續抵擋仇敵的攻擊。
  
  隨從靈行事

  一、信徒必須知道什麼是靈,及如何注意靈的需要及不消滅它。比如有一個重擔臨到他的靈時,他還是帶着這重擔繼續他的工作,把重擔放一邊,不久他覺得工作難擔,但是他沒有時間查究其原因,最後這個重擔終於使他無法忍受。這時,他被迫放下工作來看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相反的如果在起初他就注意到靈的反應,以簡短的禱告把這個“重擔”交給神,就可以拒絕從仇敵來的一切壓力。

  二、他必須能讀自己的靈,知道隨時與聖靈合作,迅速地拒絕把他的靈拉下來破壞與神的交通的一切攻擊。

  三、他應該知道什麼時候他的靈受到邢靈毒害。舉例來說,邪靈射入靈里的灰心、憤怒、委屈、埋怨、挑剔、過敏、苦毒、受傷感覺、嫉妒等等。這一切都是仇敵向靈所射進來的。他必須抵擋射進他靈里的一切灰心、陰影及埋怨,因為得勝的生命是靈里自由、喜樂的生活(加五22)。這種在靈里處置各種不同事物,就是不致有“屬肉體的行為”顯出。當信徒知道隨從靈行事,雖然他們在不知覺中會摸到肉體的範圍,但他可以迅速拒絕和抵擋。

  四、他必須知道他的靈是否正常治理魂與身體,並且不被緊追的爭戰或環境驅使過了度量。靈有三種情形是信徒應該分辨及處理的:

  1.靈受到壓制或“下沉”。

  2.靈是在正常位置,在均衡安靜治理中。

  3.靈在緊張或驅迫下被拖超過“均衡”的光景。

  當一個人隨從靈行事並察驗三者中的任何一種情形,他知道在受壓時如何“提升”他的靈。當他過分用力超過均衡或受靈界仇敵驅迫時,他知道如何以他意志沉靜的行動來校正過分的反應。

  人的靈像電燈一樣,如果它與神的聖靈接觸就滿了亮光,離開聖靈就黑暗。藉聖靈的內住,“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廿27)靈也像橡皮筋一樣,當他被困住或壓迫或有重擔,它就失去功用,不再是能力的源頭和“泉源”。如果一個人感到有重擔,他必須找出重擔是什麼,假如他問“這是否出於身體?”他可能說“不是”,但他“覺得有捆綁在裡面”。那麼這“捆綁”或“重擔”是什麼呢?它不是靈嗎?靈可能受壓成松他、捆綁或自由。只有當人的靈聯於基督,它才具有潛力及能力,並且“合理的運用”,它才能靠聖靈剛強有力地“抵擋黑暗的權勢”(詳細情形請看本文作者所着“聖徒的爭戰”)

屬靈人是在基督里“長成”的人

  “屬靈”人,也是使徒所描述在基督里“長成”的人,在哥林多前書我們看到屬靈信徒和屬肉體信徒鮮明的對比。屬肉體的信徒,只能用“奶”─最簡單的真理─餵養,而“長成”的或“屬靈的”人能夠教導他們“神深奧的事”,這些事是不可言傳的。即“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事(不是真理,而是事情─事實,如同屬地的事一樣真實)講與屬靈的人。”(林前二10-13修訂本注)

  使徒也清楚地題到“屬魂的”─或屬魂的人─不能領會屬靈的“事”,並且那些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人(林前二14)因為屬魂的心思和智慧,不能領會它反倒以為愚拙。除了“屬靈的”人以外沒有人能看透,並察驗(修訂本注)它,因為他們能“察驗”它,如同屬物質的東西一樣真實!“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因他能藉聖靈滲透到萬事之裡面靈界之源頭。並且能夠穿透覺官的幔子,看見萬事背後靈界之實際。但是“屬魂的”人只能運用他天然的智慧就無法看穿超越知識的界限,他只能在“天然”的範圍內考查萬事,再多就沒有了!

  使徒寫着“屬靈的人”是梧性成熱的人,如果我們能夠仔細對照使徒保羅的書信,有關“屬靈”人“長成”的經文,你必看見魂與靈分開是信徒“屬靈”及“長成”的條件。長成的光景是一再與魂的知識、教訓及分辨屬靈的事物有關。

  “在『長成』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林前二6修訂本)“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林前十四20)(修訂本注)“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來五14修訂本)使徒在書信寫道“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或“在悟性上成熟”,“完全”是與“嬰孩”對照(林前二6希臘文也是“長成”─“就要存這樣的心”(腓三15)他為歌羅西人禱告,要他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並且“屬靈”人受吩咐去挽回一位弟兄的過失,因為只有他才能以神的眼光運用屬天的智慧忠心地去對付,而以溫柔的心對待犯過的弟兄(加六1)

  再看,使徒寫信給以弗所人說“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修訂本)我們再次看到知識與長大成人及基督長成身量的關連─“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是描述基督奧秘的身體,並且除非每個肢體達到成熟階段並成了“屬靈的”人,達到“長成的身量”是無法實現。而且除非每個肢體了解如何分開魂與靈,使他的靈能夠完全聯於復活的主,“魂的器皿”及心志及其他部門從神覺的境界內接受靈的能力及治理,不再受首先亞當低下生命的影響,他是不能成為“屬靈的”人。

屬靈的人是“在愛里完全”的人

  哥林多前書二章六節修訂本注中對“完全”或“圓滿”這個字有“長成”的意思,並且是常與保羅所說心思及知識,和與約翰所說的愛有關連。約翰說信徒是“在愛裡面得以完全”(約壹四18)並告訴我們如何“在愛里除去懼怕”及因“愛得以完全”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約翰書信中的“屬靈”人,這人魂的情感完全被神的愛所占有,因着主住在他靈里,他全人被愛充滿而涌流。使徒寫着“神住在我們裡面,並且他的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 ”即魂的器皿完全充滿了屬天的愛,直到它的能力和度量“完全”充滿了神的愛。因着如此充滿,使得“懼怕”再也無處可容。

  但約翰話中的意義不只是說神聖的愛住在信徒靈裡面,並能藉魂的器皿自由地流出。他是真實地描寫屬靈人在聖靈里的生活,即屬靈人如何生活及住在“神覺的”範圍內。他寫道“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6)“屬靈的”人,他是生活、住在愛的靈里,也就是“住在神裡面”。若有“懼怕”或“恨”來到,這就是說他已經落到魂的範圍,及容讓一些魂生命的本能活動,或者因着在他靈里失去與神合作而受到邪靈的攻擊。只要察覺到此,他必須立刻來到十字架,靠它隔離的工作降伏屬魂的本能。並來到神面前稱之為“罪”,按約翰壹書一章七節的話運用寶血來潔淨,同時抵擋黑暗的權勢,再次穿戴神所賜的全付軍裝而勝過它。

屬靈的人是與眾聖徒“全然合一”

  “屬靈”人是與其他信徒在基督里全然成為一靈。“完全”這個字是用在哥林多前書二章六節,也是主耶穌在他大祭司的禱告中,用來描述他所救贖者之間的聯合,這是在他上十字架前一個晚上他心中的負擔。“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約十七21-23修訂本)真正的合一是在父與子之間─靈與靈真實的聯合─信徒間彼此的聯合且是在神裡面。主的話絕不可能有錯的。他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這意思是父與子住在信徒的靈裡面,藉聖靈有完全及圓滿的聯合。它也有靈里與其他信徒有同樣的聯合的意思。因此“屬靈”人不止在神裡面與基督合一,神就是愛,屬靈人也與神所內住的其他信徒有同樣的聯合。所以假若他容許天然屬魂生命有任何程度的(1)分門(2)偏心(雅三17修訂本注)或結黨(加五20修訂本注)的表現,他就無法完全住在神裡面。

屬靈人是“行走在光中”

  再者,使徒約翰寫道“屬靈”人是“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的人。只有藉着生活在神覺的境界內才能行走在光明中,這神覺的境界就是神所居住之人的靈。凡落到魂的範圍內,就使得聯於光明者的“靈”陷入一種不透光的器皿中,使它有了雲彩及遮蓋,阻擋了光的照射。信徒住在光明的神裡面,就是在光明中居住及行走,並且在那光中他就與神及那些住在光明中的信徒“相交”,這時耶穌的寶血繼續洗淨一切未知的罪,這些罪是在未經察覺中受到“魂生命”的干擾,或是由與環繞他周圍世界罪的接觸所有的(注─所有已知的罪就是過犯,約翰壹書一章九節是己知罪的補救。)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這就是使徒保羅所寫升天的生命及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的生命。這是主耶穌在耶路撒冷樓房上對門徒們告別時所說的話,五旬節那天榮耀耶穌的聖靈進入他們裡面時他們就被帶進真實的經歷中,並且他們被提升脫離了魂的境界進入與榮耀的主靈里的合一。世人便相信他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他們裡面了。他們認識了慈里的合一是帶來“在愛里的完全”,如此便把“懼怕”除去,他們也知道如此行在光明中,使得亞拿尼亞所表現罪性的自私不能在他們中間出現。

  在此光中,我們看見對於基督及他的教會(所有他身體的肢體必須成為“屬靈的”,並被調整─或成全─進入與復活的頭聯合的地位)來說,信徒認識“魂”與“靈”的區別的重要性不算是過分的強調。因為他不再“隨從肉體”─在感覺中─生活是根據他是否長大成為一個完全“屬靈”人而定,就是他能明白自己的靈和辨明及察驗屬靈的事。一個全然成聖的人,他的靈是完全從魂或身體的轄制中得了釋放,有三位一體的神住在裡面,他能按他所達到的地步行事,並且一直長進到全然“完全”或圓滿的地步(腓三15-16)。

  從重生的初步到有基督生命長成的身量,即靈的感覺得到釋放,並與復活升天的主聯合,完全管理魂與身體的二個階段間,需要多久的時間,我們不能明確地指出。從使徒對哥林多人所說的話及寫給希伯來人的信中,對於許多長久停在“仍是屬肉體的”信徒是有所指責他們本該作師傅,帶領其他“嬰孩”達到完全的長成的身量的時刻,因着他們屬靈生命的軟弱他們仍需要餵奶,顯然嬰孩的階段是可以延長或縮短的。並且其長度不是按一般時間而定。它是根據信徒對真理的領會、屬靈知識及己的降服而定。在給希伯來人書信中所提及的事情看來,清楚地指出信徒的態度與他的長進有相當大的關係。作看指責受信的人,說他們成了“聽不進”的人,還得有人將福音的開端另教導他們。他說“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來六1修訂本注)這句話,幾乎與保羅寫給腓立比人書信第三章所說的一樣。在那兒他說,他不以為自己是“已經完全了”他乃是竭力追求,〔雖然他能說“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即成熟或長成的人)”〕總要向着標竿直跑,朝着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來的呼召。

屬靈人和“屬靈的身體”

  “屬靈的身體”是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四節所說的,就是信徒穿上了復活,這復活是我們所看過屬靈光景必然的結果。使徒寫着“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肉體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四六節)在基督里的嬰孩是“仍是屬肉體的”,但是屬靈人領會羅馬書第六章的意思,不再隨從肉體行事而是隨從聖靈。而且他知道如何“分開魂與靈”,成了“屬靈人”心思得以更新,他的魂和身體成為神彰顯他自己的器具。這時人本性的三重構造,得了恢復,就是:

  1.聖靈在得釋放的靈里(神覺的所在)掌權,藉着
  2.魂─人格─成了器皿(自覺的所在),並且
  3.身體成了奴僕(官覺的所在)
  此時,這人是真正的“屬靈”了,或用一句較粗陋的說法,我們可以說,他是一個“靈”居住在“魂”的器皿中,而這器皿是再被放置於物質性必朽的身體內。保羅的話清楚的指出,身體完全的得贖就是等候主從天上顯現。他說“我們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着兒了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我們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降臨!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只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五4)當然身體仍然是“天然的”身體,一個必朽的身體,一個瓦器(林後四7)它是等到死時埋在土裡或在主來時,眨眼之間,它復活成了“一個屬靈的身體”。

  但“屬靈人”,他是每天活在聖靈的治理下,愈來愈“渴望”身體的得贖,因為當他隨從靈行事,他的身體有份於賜生命聖靈的能力,按照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八章十一節所說的“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修訂本注)只有當天然魂生命繼續藉着十字架的能力“失喪”(太十六24,26)時,那“使耶穌從死里復活”父之同一聖靈,才能真正地使“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當賜生命之聖靈能自由地賜與魂和身體力量時,必死的身體才能藉着聖靈得到復活。

  使徒在哥林多後書四章十至十二節富於啟發性的話,就是指着這種階段信徒的生活。正如魂生命必須“失喪”,使從聖靈來的聖靈的生命得以流入,魂的能力及功用得以發揮,同樣地,“失喪”是“得着”的原則,也能應用在必死的身體上。所以經上寫着“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

  失喪肉體的生命使魂得能力是逐漸的,如此使得聖靈的生命得以流入。當信徒願意接受屬天大祭司所使用聖靈的寶劍分開魂與靈時,失喪就得以進行。並且當信徒在十字架的路上“被壓、窘困、被追趕、被打倒”─是的,“被壓太重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林後一8-9)“耶穌的死”就能不斷地作工在必死的身上。當他把自己交託那叫死人復活的神,他就能使“耶穌的生”一直顯明及使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當信徒隨從聖靈認識主時,聖靈必帶領他得着這種“失喪”生命,“得着”耶穌的生命的經歷。使徒寫道“因為我們這活着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這樣看來,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生卻在你們身上……”

  對“屬靈人”來說,“必死的肉體”是痛苦的,但使他能“察驗”神深奧的事,能夠看見死的內在工作產生了兩種生的結果,這結果對主和他的百姓是極其重要:

  一、耶穌的生能藉着魂的功能從靈的聖所自由的流露,使“必死的身體”復活的能力不再受到攔阻,使生顯在別人身上,如同在信徒本身一樣。這種賜復活的生命對於整個基督的教會來說,就是主自己所應許的活水的江河。

  二、這種使必死的身體復活就是“聖靈的憑據”,因此身體是預備好了等候“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就如使徒所寫的“……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神,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林後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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