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三者互相內住
父、子、靈三者不僅是同時存在,並且還是同時互相內住的。互相內住這辭應用在三一神身上,是指父、子、靈三者,在彼此的裡面存在(existing within one another)說的。
首先,這是根據主耶穌在福音書裡的話。在約十四7~10,主對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祂,並且已經看見祂。”於是腓力要求說,“主啊,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主回答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麼?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我們對主的回答完全不懂。一個人怎麼能在另一個人裡面,而那人又在這人裡面?舉例而言,我們常說夫妻成為一體,這是對的;但我們不能說丈夫在妻子裡面,妻子在丈夫裡面。然而子與父的一(十30),乃是子在父裡面,父在子裡面。這真是我們人的頭腦所無法領會的。
同樣的話還出現在約十四10、二十節,十38,十七21、二十三節。這五節聖經都說到同樣的事,就是子與父同時在彼此的裡面。這些經節乃是關鍵,使我們明白神聖三一是三又是一的奧秘;不過這裡只提到父與子,至於靈是更深奧的問題。我們可以籠統的說,父、子、靈三者互相內住;但父與子的關係是一個講究,子與靈的關係又是另一個講究。父與子的關係是:“子在父裡面,父在子裡面。”但在整本聖經里,找不出任何一節說,靈在子裡面或子在靈裡面。聖經乃是說,子成了靈。所以林前十五45下半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後三17又說,“主就是那靈。”
今天在基督徒中間,存有一個錯誤的傳統說法,認為基督是在聖靈里,也就是認為子在靈裡面。我們必須謹慎,否則就會犯同樣的錯誤。我們在寫詩歌的時候,對這一點是很謹慎的。譬如詩歌三百八十二首第二節末兩句說,“前在肉身成功救贖,今成那靈與我聯屬。”你不能寫成:“前在肉身成功救贖,今在靈里與我聯屬。”我們必須辨明其中的不同。我的意思不是說,“子在靈里”一定是錯;但聖經中的確沒有“子在靈里”這句話。聖經乃是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又說,“主就是那靈。”關於子就是那靈這一點,解經家感到為難。許多解經家不太敢說基督是靈。為了免於困擾、被定罪,於是他們造出“是靈的基督”(the pneumatic Christ)一辭。然而,是靈的基督豈不就是靈麼?
我們作主的工,乃是要把基督傳輸給人,作人的享受。但人要對基督有享受,首先必須知道基督是誰。所以我們說到享受基督,必須告訴人基督是誰,並且還得把享受的方法說得清楚。這就涉及神聖的三一。我們可以簡單的說,父與子是一,因為主耶穌自己曾說,“我與父原是一。”(約十30)然而父與子雖然是“一”,二者卻仍然有“我”和“父”的分別。這一點不能忽略,因為一忽略了,就會成為形態論者(modalist)。形態論主張這一位神有三個時期,並且互不同時存在。但聖經給我們看見,父、子、靈三者是同時存在,並且是存在彼此裡面,所以父、子、靈三者是一,是一位神;但這一位神又是三,是父、子、靈。
既是這樣,父、子、靈什麼時候是一,什麼時候是三?歷代讀經的人,對這一點很有研究,我們也花了不少工夫在這問題上。但沒有人能斷定,在什麼程度上父、子、靈是三,在什麼程度上三者又是一,而同時又有三和一的講究。我們只能照着聖經的話說,這一位神有父、子、靈三者的講究;這三者是絕對有分別的(distinct),卻也是絕對不能分開的(separate);並且這三者也是互相內在的,第一位在第二位裡面,第二位又在第一位裡面,而第二位子與第三位靈又是一個(林後三17)。因此,如果父、子、靈只是同時存在,就還有分開的可能;但是因為祂們又是互相內在,就沒有分開的可能。因這緣故,神才是三一神。
弟兄姊妹,我把這些擺在你們面前,就是要你們了解其中的講究。你們必須認識、清楚這些重點。到今天為止,我們接續歷代聖徒所看見的,就是這麼多。神聖的三一乃是宇宙的奧秘,這個奧秘不是給我們在神學上爭論的,乃是給我們在實際經歷中享受的。
摘自:關於神聖的三一(二)https://heavenlyfood.cn/books/content.php?id=2255&message=2#1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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