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二)1540 年 By 馬丁路得 |
送交者: 克利西亞 2020年12月16日13:15: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Disputaton on the divinity & humanity of Christ - By 馬丁路得_1540年 (二) 論文 論文題目為“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日期為1540年2月27日,原文為拉丁文,由Christopher B. Brown翻成英文,本文有翻自英文版本。論文體裁分三段,首段為64條立論點,這是中世紀的辯論格式,先以一系列立論句子為辯論骨架,繼而根據這些立論句子進行辯證。 第二段是一段引言,解釋論文的來龍去脈。第三段為主文,格式是先有一段挑戰立論的問話,接着是對這問話的回應。接着又是另一段挑戰立論的問話,又接以對這問話的回應或反對。全文強烈清楚並有理性的肯定基督的人性可以說是受造的。為着叫讀者能更明白全文的論點,本文將在譯文下隨時加上註解,使讀者能更清楚譯文的意思。譯文以粗體字排。為幫助了解譯文,筆者在譯文中所加上的話以[]括號代表。 第一部分——------------立論 1. 大公的信仰公認一位主耶穌基督,他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 2. 基於這二種元素合於一個身體的真理,接着下來要牽涉及的,是屬性的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12 3. 故此,凡是屬人的東西亦可用以描寫神;反過來說,凡是屬神的東西都可用以描寫人。13 4. 故此,我們可以說:“這人創造世界”,又可以說:“這位神受苦,受死,被埋”等。 5. 但是,若把這原則延伸至與人性有關比較抽象的名詞則不可。14 6. 例如,不能因為基督饑渴,基督作奴僕,基督死了,就延伸說,基督是“饑渴”本身,基督是“奴役”本身,或是基督是“死亡”本身。15 7. 基於這個原則,我們不能說基督是人性;這是要被定罪的,但是,說基督是神性[是可以的]。16 ======================================================================= 12 屬性的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是正統神學中解釋神人二性很重要的一個名詞,在基督論中屢屢出現。它的意思是:兩性中任何一性擁有的特性,皆可算是那統一的人為所有的。換句話說,“人子”吃喝睡眠等等人性的特性,可以說成是基督那整體的神人的特性;照樣,神的兒子那永恆無限的特性,也可以說是基督那整個神人的特性。基於這點,可以說神在肉體受苦被釘,也可以說那人無所不知,無所不在。 13 以上是屬性相通原則的應用,當然這光是指在基督身上屬人的東西可用以描寫在基督身上之神,而不是泛指普天下一切屬人的東西都可以描寫神。 14 什麼叫做“與人性有關比較抽象的名詞”呢?下文有解釋。但主要意思是一件東西的抽象名詞,例如,人(human)是具體的,人性(humanity)是抽象地(因不具體指任何一個的人)。15 基督可以是奴僕(servant),但不可以是“奴役”(servitude)。基督可以是死了(dead),但不可以是“死亡”(death)。 16 說“基督是人性”(Christ is humanity)是不可以的;但說“基督是神性”(Christ is divinity)是可以的;這裡不是說基督有人性(Christ as humanity),乃說基督是人性(Christ is humanity),這是要被定罪的。 ======================================================================= 8. 雖然在其他場合中“人”與“人性”可以是同義詞,就如“神”與“神性”是同義詞一樣。17 9. 在神聖事物的敘句(predicate)或屬性(attribute)中,則沒有“具體”和“抽象”這種分別。18 10. 然而,就是在屬人的事物上,聖經與許多教父亦將“具體”和“抽象”的形容詞在基督的人性上交替使用。19 11.Te Deum 20宣稱:“當你取了人,將之交於死”(When thou tookest man upon the to deliver him)。奧古斯丁也說過同樣的話。 12.雖然,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說:“當你取了人性(humanity)或取了人的性情(human nature),而交於死”。21 13. 因這緣故,有人能大膽的說:“基督是受造之物”,因為明顯的,基督是被造的。22 14. 約翰福音第一章說:“道成了肉身”(The Word was made flesh)。按我們的觀念,更合適的說法,應該是“到肉身化了”(The Word was incarnated)或“道成了屬肉的”(The Word was made fleshly)。 15. 在這件事上,聖經的表達方式和正統教父的表達方式應做一切的準則。 ======================================================================= 17 “其他場合”指日常用法。在這些日常的用法中,“具體”與“抽象”的分別不大。 18 換句話說,在人性方面,將“人”與“人性”打混來說就不可以;但在神性方面,在描寫神性的述句或屬性上,則“具體”與“抽象”的形容詞可以打混來用。 19 這裡說,雖然嚴格說來,按第九點,將“具體”與“抽象”的形容詞交替使用只能作在基督的神性上,但實際在教父文獻中,皆有將“具體”與“抽象”不同形容詞交替使用在基督的人性上。 20 Te Deum是古教父流傳下來的一首古老頌詞,用以敬拜三一神,這裡是引古教父文字證明第十點,就是“具體”與“抽象”形容詞可以交替使用,在這個例子中,照理應是“取了人性”,但路得說古教父說“取了人”是一樣可以的。 21 以上第五點至第十二點是底子的話,為要引出下文。 22 這裡路得說出兩件事:第一,他清楚的申明基督是被造的(Christ was created),當然,這是指他的人性說的。但是至少路得承認基督是被造的,並且他的語氣表示,這種說法是普遍的,明顯的。第二,因為基督是受造的,所以就可以引申說“基督是受造物”。這是根據上文所說“具體”與“抽象”可交替適用的原則,將“受造的”(created)與“受造物”(creature)交替使用,“受造的”(created)是“具體”的,“受造物”(creature)是“抽象”的。
摘自:https://theologychina.com/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disputation-on-the-divinity-and-humanity-of-christ/2/ 上篇: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Disputaton on the divinity & humanity of Christ - By 馬丁路得_1540年 (一)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012/3920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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